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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李绍章:别拿“尿壶”不当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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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15: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别拿“尿壶”不当事儿 

               土生阿耿 

  大约在两年以前,我根据大量事实材料,结合我对研究生教育的独立看法,愤然写出了棒喝研究生教育的一篇文章,题目是《研究生何时不再“喝尿”?》。该文在数百家网站公开发表,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密切关注,由此形成了我的“尿壶理论”。巧合的是,在“尿壶理论‘出台还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在母校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答辩过程中,一从事经济法学或者商法学专业的顾姓教授指导的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答辩中被“毙”,正好巧妙的应验了土生阿耿的“尿壶理论”。于是,土生阿耿再次风卷残云,不顾一切的出击,公开发表了自己的网文《华政答辩博士被“毙”:土生阿耿“尿壶理论”伟大胜利》。接下来,包括顾姓教授的研究生在内的一些网友纷纷出来反击,身体力行地履行着弟子为师傅两肋插刀的保卫义务,有的还写出了洋洋万千字,反反复复、百折不挠地顽强辩护。对此,我土生阿耿面对枪林弹雨,也奋不顾身地誓死捍卫我的“尿壶理论”,整理并写出了《三更半夜话“尿壶”,争分夺秒答“农书”》、《博士被毙、尿壶理论及其他——兼答dapai网友》等文章,再次向广大网文消费者吐露了我的单纯心声。 

  就在两年以后,一位叫“风萧萧”的网君在著名网站法律博客上,针对我回应dapai先生的文章,公开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写道:“语言虽辛辣,但有些强词夺理,你没能回答大排的问题:‘补贴与反补贴作为国家调控经济手段的重要一种方式正越来越被各国政府所重视,补贴与反补贴的领域虽传统上一直归由国际经济法学科,但阿耿知不知道,补贴与反补贴正与垄断与反垄断问题一同作为中国经济法学重要的研究课题而被引入国家宏观调控手段之中’,这个问题是针对你说经济法的学者不能指导国际法的博士而言的。你回避了。我以为,在法学二级学科下,A专业学者完全可以指导B专业博士。姑且不说法学二级学科的分类本身是否合理,法学内的学科交叉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如果这种交叉就是灌尿,经济与法律之联姻成就法律经济学,成就科斯定理,成就芝加哥学派,岂不更是灌大粪?佩服你的文笔与辛辣,但还是不要随地大小便是好!!!——我与顾姓教授没有任何干系,看了你们已经过时的争论,觉得无聊,也就无聊一把罢了,以便后来者不必再跟着无聊!‘大小便’一语不要误会,无人身攻击之恶意,是说不要用你的“尿壶理论”随地尿尿”。 

  对于关注我网文的男男女女,不管是送来鲜花掌声,还是抛来臭豆腐烂西瓜,我都非常欢迎和感激。所以,对“风萧萧”君的回应,我当然予以尊重,并给出了我的回应:“谢谢新朋友光临讨论交流。关于本文,我的观点在我这一生也不会改变,我看问题是独立思考的,不管是我的朋友还是一般陌生人,只要我能够批判的,绝不会因为被批判者是我的朋友或者校友或者母校教授而有丝毫让步,更不会去计较有没有‘小人’或者‘小肠’或者‘黑肠’之人对我乱放暗箭。对于好色导师,我在搜集了大量证据后进行了没点名的批判;对于尿壶导师,我在搜集了大量证据后进行了半点名的批判。其中,《华政答辩博士被‘毙’:土生阿耿‘尿壶理论’伟大胜利》一文发表后,本以为顾姓导师的弟子会来感谢我,没想到一连串地向我开炮,反而认为我‘得罪’了他们。这确实有意思。关于你为dapai先生辩解的这些无稽之谈,我很理解你的心态和目的,也大抵知道点猫腻。不管你怎么说我‘随地大小便’,但我只向那些好色导师和尿壶导师身上‘大便’或者‘小便’。另外,你说我回避了dapai先生当初提出的那个补贴与反补贴的问题,其实,这是因为你没有领会我尿壶理论的精神实质。我说的尿壶理论仅仅是指从事A专业但不从事非A专业的导师去指导B专业或者其他专业(非A专业),根本不适合交叉学科或者什么边缘学科。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导师既从事A专业又从事B专业,那么,无论他指导A专业研究生还是指导B专业研究生,都不能说是‘给研究生灌尿’。问题是,文中所涉及到的教授对国际法有何研究?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必须对国际法有研究且有研究成果,然而,国际法不等于‘补贴与反补贴’,‘补贴与反补贴’也不等于国际法。更滑稽的是,即便两者能划等号,那么,这位教授有无补贴与反补贴的研究成果?即便有,能否达到指导国家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其实,我要求并不高,只要这位教授能够拿出‘答辩被毙’事件之前独立撰写并发表的哪怕是一篇关于补贴与反补贴的学术论文来,我也会公开承认:我错了。真的,不骗你”。在回复了这些之后,我又补充道:“风萧萧君,不管你与顾姓教授有无像您所说的什么‘干系’,都不会影响我的文章之中立观点。这位教授与我从没有什么‘干系’,我甚至见了面都不认识他,写这篇文章,纯粹是因为作为研究经济法的他指导的国际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答辩被毙’这一事件,为我此前撰写并发表的‘尿壶理论’提供了活生生的案例。你有权在没有‘干系’的情况下为他辩护,但我也同样有权在没有‘干系’的情况下对其曾经的灌尿行为进行揭批,以进一步弘扬我的‘尿壶理论’。我的怪异性格表现之一就是:为其辩护的越多,我越起劲,越会‘无聊’下去。因为我占有的‘色导理论’与‘尿壶理论’的资料实在是太多了!也因为只要‘无聊’的人成为了团队,越来越多,集体战斗力增强了,我也相信好色的导师和灌尿的导师会越来越少。为,只为被揭批者好,也为中国研究生教育好。再次感谢您的关注,祝春节快乐”。 

  上述回贴我是在寒假期间抽空到网吧回的,从此再也没有机会登录查看新回应。今天回沪,打开法律博客,又见“风萧萧”君给出了回应,全文是:“阿耿君,我丝毫不怀疑你的尿壶理论和色导理论的正确性,我只是说你这个尿壶理论用在上述案例中有些牵强。法学二级学科下跨专业指导博士我认为没有任何不妥,至于风马牛不相及的专业之间的交叉指导,我非常赞成你所说的这是灌尿。据我所知,国外法学院根本没有某一教授固定属于某一专业之说,也没有博士生导师一说,他的研究方向应该是问题取向和兴趣取向的。你也不能说顾教授没有发表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论文就推测他没有指导这方面博士论文的能力,如果可以用论文发表量化得一清二楚,我们现在的教育体制和学术评价体制也就不会面临这么多批判。如果按照阿耿君这样的推测,是不是每个博士生论文的选题都应该是其导师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且有成果发表呢?那么还有学术创新可言吗?我审慎地相信你掌握了尿壶方面的大量资料,但是这只是实证的,用实证的资料在得出规范和价值上的判断结论时,请阿耿君还是理性一点,讲点逻辑。否则难以成为真的战士。况且阿耿君所掌握的证据量再大,也不可能带你回到事件现场。看了你很多文字里都弥漫着‘可知论’者的傲慢,殊不知‘可知论’过头一点就是无知,无知者无所畏惧!所以我更要真诚地劝阿耿君在追求知性的同时多一点理性。你以我的‘无稽之谈’揣度我与顾教授有关系,‘大抵有点猫腻’,让我感到很悲哀,原来阿耿君这样一位正直人士也有如此不坦荡之心理,我不是放暗箭者,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完全可以和你放明箭。对阿耿君对大学教育的批判绝大多数都是拍手称快的,我只反对你这里在对号入座时不够慎重的态度。也就是我所讲的‘尿’错了地方。我不激动,也祝阿耿君春节愉快!狗年文采更上一层楼!” 

  这次回应除了对我的批判思维、批判逻辑、批判态度进行提醒之外,基本上还是纠缠于“尿壶理论”的精神内核。我土生阿耿除了首先感谢“风萧萧”君的再次回应之外,想借用并变造一下央视正在热播的潘长江喜剧片《别拿豆包不当干粮》的话,那就是:别拿“尿壶”不当事儿。针对“风萧萧”君的新回应以及他邀请我陪伴其“放明箭”的事实,我再简要说明几点: 

  首先,法学二级学科下跨专业指导博士研究生,是否妥当,要具体分析博士生导师的指导能力,而其指导能力的最大评判标尺就是其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假如一位教授既研究A专业,又研究B专业,那么,这种跨专业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情况是完全适当的,根本谈不上“灌尿”,其所指导的研究生也谈不上“喝尿”,但是,假如一位教授的主要研究专业或研究方向是A,而不是B,其在符合导师聘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指导A专业或者A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但假如其指导B专业或者B方向的(博士)研究生,那么,就是典型的“尿壶理论”的扮演者或者实践者。在这一点上,我在尿壶理论创作出来的那一天起,几乎在所有主贴和跟贴中,都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这也是尿壶理论的精神内核。然而,我在本主贴中批判的正是实践中遇到的这样一个案例,即作为研究经济法学或者商法学的顾姓教授指导的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首次博士论文答辩时被答辩委员会“枪毙”,这一案例要是全面分析,那么肯定有双方的原因,但我的文章主要是试图用于尿壶理论的再论证上,所以主要从“导师”的角度进行分析被毙原因的,那就是该答辩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不是国际法学,经查,这位导师的次要研究专业或者次要研究方向也不是国际法学。所以,只要你能论证该导师的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是国际法学或者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那么,我就公开承认:我错了。 

  其次,至于你拿国外说事儿,我在这里也简单说一句。你言称“国外法学院根本没有某一教授固定属于某一专业之说”,其实,国内也没有把某教授固定于某专业的情况,研究什么专业,同样是基于自己的兴趣、志向或者能力,这和国外没有什么区别。因为选择什么样的专业进行研究纯粹基于自己的意思自治,别人无权干涉,充其量会在一定范围内(如科研机构、高校、院系、教研室等)为了学科建设、课程教学、人才培养之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控,但一经调控或者分配完成,则就意味着被调控人的事实上的接受,即专业已经初步选定。更何况这种情形大都是过去的事了,即:在过去师资缺乏、学历基本在本科及以下的历史条件下,教学研究人员在大专或者本科读书期间没有一个专业划分,因此在选择专业时除了自己的兴趣爱好之外,还可能受制于所在单位的分配或者调控。但现在不同了,一般进高校的都是博士或者硕士,他们通常都有自己固定的专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也通常预先设置好了岗位人才的专业条件,被聘用人进单位后,也是靠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选择专业的,一般不再受制于“调控”的约束。所以,现在国内也是自主选择专业的,在这一点上和国外差别不大。可是,专业的选择结果可以说靠兴趣爱好,但专业的研究成果却不仅仅是指望兴趣爱好的,还有一个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问题。尤其是指导研究生特别是指导博士研究生,更需要研究能力了,因为研究能力是指导能力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研究能力,甚至根本就不以所指导的专业为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谈何指导能力?这不是“灌尿”又是什么呢?!中国大陆目前少有法学者对法学二级学科体系中的几个学科同时或者先后有重大科研成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利明先生主要研究专业或者研究方向是民商法学,但其在电子商务、民事程序、民事证据法领域也有研究,且有研究成果,他曾写过《“饭碗法学”可以休矣》的随笔,讽刺了专业禁锢,我很赞同。但即便在这种事实面前,王先生也没有去指导民事诉讼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就连诉讼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都没去指导。可是,时下却真有一批教授号称是研究A的,对B专业不见有多少、多好的研究成果,却也挂在B专业下指导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研究生,这不是“灌尿”又是什么呢?!事实上,话说回来,A专业的教授要想做B专业的导师,不必说以国外为榜样,就真要先自觉学学台湾的一些教授也算态度不错了,台湾有些教授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学、刑法学都兼有研究,且成果丰厚,这种教授指导宪法学、国际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的研究生,我都不会骂其“灌尿”,因为他的壶里装的是“茶”,而不是“尿”。 

  再次,至于嫌我太过于用事实说话,又嫌我逻辑不清、“过头”之类的,那么,请“风萧萧”君指出我文章是如何“只重事实没讲逻辑”的,是如何“重可知性缺乏理性”的,是如何“过头”的,是如何“尿错地方”的。然后,还求教你怎么才能“讲点逻辑”、怎么才能“多一点理性”、怎么才能不至于“过头”,怎么才不至于“尿错地方”。在赐教完这些问题之后,再就前面的两节疑问一一言明。 

  不过,要是您来此讨论的目的仅仅想为顾姓教授辩护以声嘶力竭地证明他不是“灌尿者”、他指导的国际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不是“喝尿者”的话,那么,您完全没有必要在此多费功夫,因为,你压根儿就“没拿尿壶当回事儿”,借用郎咸平教授在一次演讲中反驳四川长虹董事长赵勇先生的话,那就是“对于你而言,我是哗众取宠,因为我今天讲的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真的,别拿“尿壶”不当事儿,要挖苦心思地想一想它害苦了多少研究生! 


                 2006年2月6日凌晨于上海 

——————— 
作者联系方式: 

  QQ:68190161 

  E—mail:tsageng@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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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6 16: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寒假期间创作脑筋暂时休闭,现在回复创作。谨以此文祝福各位春节快乐,新年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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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23: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土生阿耿2006-02-06 16:01发表的“”:
寒假期间创作脑筋暂时休闭,现在回复创作。谨以此文祝福各位春节快乐,新年新气象:)

我读书时寒假基本上要打工和读书(说不定当年你也到锦江公园买过我炸的鸡排),现在教书,忙于备课、打工,苦哦。

尿壶不错,现在的社会就吃这套,怎么办?我没喝尿,只能学阿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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