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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轰动台湾丑闻 阿扁顾问被爆 与女助理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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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31 07: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总统陈水扁委聘的总统府顾问林志隆被控强奸女助理风波,被揭发原来是通奸。法院用测谎仪器审理后发现,林志隆02年至04年担任立委期间,多次与案中原告、立法院女助理通奸,并将立法院办公室、大厦后楼梯作‘阳台’,极尽淫乱无度。而该名女助理近日则被法院以通奸罪判处五个月徒刑,或罚款代刑。

  林志隆被控强奸事件源于2003年7月,任高雄县立委林志隆的陈姓助理指,曾遭林志隆强奸。后来陈姓女助理还将事件闹上法庭,控告林志隆强奸,闹得满城风雨。

  经台北地院两年来调查发现,陈女与林志隆并非单纯的‘上司与下属’关系。陈女向法院提出控诉后,仍与林志隆一同消费购物、进餐,态度非常亲昵,与一般曾被性侵犯受害人的反应明显不同,再加上其他所得的证据,认定陈女是林志隆的婚外情对象。

  调查单位又根据林志隆妻子吴淑芬供称,在丈夫担任立委期间,当时28岁的陈女担任林的国会助理,陈女明知林志隆为有妇之夫,从2002年4月起,连续在台北大安森林公园旁‘丽都大饭店’、台北长春路‘友友饭店’、台北京华城旁‘蒲园饭店’、士林的‘星美饭店’、澎湖的‘和田饭店’与林发生关系。

  更为严重的是,二人更曾不顾廉耻与身份,竟以位于立法院内的立委私人办公室做爱,甚至在台北‘双圣餐厅’约会后,直上大楼的顶楼楼梯间胡搞打野战。

  法院日前审理案件时,陈女仅向法官坦承在立法院办公室与林志隆发生性关系,但强调当时是遭林以暴力胁迫才就范,至于二人其他的通奸地点,陈女则一概否认。而对于法官问到在控告林志隆强奸罪之后,为何仍与他一同消费购物,陈女却以‘一起去买东西,并不代表我们之间有婚外情!’回答。

女助理判监5个月

  经法官动用测谎机审案后认定,陈女与林志隆连续通奸多次,犯后还藉词图卸责,由始至终根本毫无悔意,审酌陈女犯罪目的、动机,终定判处其徒刑五个月,但可以每日300元新台币(约15新元)罚款代替监禁。

不甘被抛弃 诬告报复?

  林志隆这宗桃色案,从‘强奸女助理’、‘A、B女同玩3P’、‘公主复仇记’到确定为‘通奸’,过程迂回曲折,且又掀出林志隆另一段外遇。据林志隆夫妇的友人透露,林氏夫妇在连场桃色风波后,感情似乎未受影响,照常出双入对。

  2003年7月30日凌晨,当时被传媒称为‘A女’的姓陈女助理,自行到警局备案,声称遭时任立委的林志隆强奸。其后,陈女公开与林志隆的‘情欲录音带’,言词中除有抚摸亲吻,还有男方建议与另一名女助理‘B女’集体性爱、大玩‘3P’的火辣内容。此外,陈女又向媒体爆料,指林志隆早有外遇,且育有私生子。

  但林妻吴淑芬随后控告陈女通奸罪,令全案急转直下。林妻坦言,陈女称被强奸当晚,她曾致电陈女,并听到陈女与林志隆的暧昧对话,因此肯定两人的奸情。林妻的证词,间接为林志隆澄清强奸罪嫌。一度否认‘偷食’的林志隆,也公开承认与陈女有婚外情。

  当时有传陈女所以诬告林志隆强奸,是因为林志隆与另一名女助理‘B女’有染,陈女不甘被抛弃,老羞成怒策动‘公主复仇记’。但林志隆强调,是因为妻子要求辞退陈女,才招来诬告报复。

立法院别号桃花院

  台湾的立法院向有‘桃花院’称号,今年2月才任期届满的第五届,至少23名立委爆出桃色新闻。在立法院内的研究大楼、中兴大楼、青岛会馆,220名立委各有私人办公室,可按心意另行装潢,处处玄机,其中林志隆用作阳台的办公室,就装修得密不透风。

专家:打野战求增快感

  林志隆的外遇来得激情,除了立委办公室、酒店,甚至在大厦顶楼的楼梯间‘打野战’。有精神科医生表示,其实许多男女都乐于此道,宁可冒险被撞破,仍特意选择在沙滩、露台、飞机厕所等公众场所做爱,寻求更激烈快感。

  现年46岁的林志隆,似乎特别喜欢刺激感。有传闻称,在前年7月爆出‘强奸疑云’后,林志隆与陈女仍曾两次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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