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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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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4 17: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分析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replyview]  
三校分析版
答案为B。
A 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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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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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自然法学家并不否认实在法是法律,只是认为实在法要符合自然法的要求;儒家强调法律道德化,而非否定法律;近现代的法学家基本接受“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由上可知B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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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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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

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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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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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

( 1 )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知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

( 2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

( 3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概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根据以上内容可知,C 项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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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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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其分类如下:

( l )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 )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 婚姻法》 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2 )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 宪法》 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即属于此种规则。

( 2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A 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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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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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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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4 17: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5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replyview]  答案:ABC。
A 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 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秋序。基于对B 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 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replyview]
52.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replyview]  ABD A 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 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C 项是正确的表述;本资料来自司考吧,更多资料、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司考吧。D 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replyview]   
53.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replyview]  ABC
A 项,辫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据此,A 项表述正确;B 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 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 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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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replyview] CD
A 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 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具体参见《 立法法》 第86 条之规定;C 项,《 立法法》 第84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 项正确;D 项,《 立法权》 第81 条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 项也正确。

  [/reply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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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4 17: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81.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
[replyview]  AD
法的适用范围是根据居民的地域关系来确定的而非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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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replyview]  ABD
BCD 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 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 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 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 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内容包括法律与经济、宗教、道德和科技等方面。C没有正确区别道德与法律二者之间的关系,错误。
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

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 圣经》 、《 古兰经》 、《 摩奴法典》 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

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给教徒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知,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

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有了以上知识,考生会毫不扰豫地确定A 项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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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replyview]  答案C。该事例中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甲京剧团与乙剧院,也包括剧院与观众,A错误;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应为调整性(基于合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B错误;本事例中,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D错误;权利和义务都不是绝对的,存在一定的范围和限度,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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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4 17: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也包括了部分的被统治阶级社会群体的意志,排除)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选择;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5个功能>和社会作用<政治、公共>)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决定与社会的物质性,排除)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受客观,排除)B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法为神的意志体现,自然法优先实在法,但实在法也存在)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奥斯丁的恶法亦法)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礼法结合,承认并依靠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错误,大多倾向于该说法)B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法典编纂是立法活动,不能由立法机关以外的机关行使)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两者陈述正好相反)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D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规则的全有全无,美国法学家提出,棒球)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价值冲突的表现)
C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在内容上规定了义务,应为或不为的义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是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强行包括应为或不能为,这里是授权性属于与强行对应的任意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包括命令和禁止)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另制订;准用性——参照,即已经有制定好的了)A51.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全对后错,法律不能取代其他社会调整手段,选)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重视程度是不同,但并非是根本区别  选)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太过绝对,选)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对,不选)ABC52.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错误,执法主体错误)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错误,守法也具有主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对)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错误)ABD
  53.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辨证推理强调实际情况,选)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强调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对)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死亡属于事件;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选)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属于属人效力,错)
  ABC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法律、法规、规章效力依次。不选)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由国务院上报常务委员会裁决,不选)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选,特别规定)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选)
CD81.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对)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理性说,对)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错)2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对)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错,法不根据血缘关系来确定)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对)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D82.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ABD83.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观众与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相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特定的)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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