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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1928年江苏省的蝗灾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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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2: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28年江苏省的蝗灾与救济

1928年,江苏省发生了三十年未有的蝗灾,蝗害遍于五十七县。起初,蝗灾是由于入夏后天气亢旱引起的,有十二余县受灾。南京昆虫局对此异常注意,临时编印了三种小册子,“备载蝗虫之生活习性,及其捕治方法,分发各县,使当地农民得依法防除,并派捕蝗专员十余人,分赴各县,切实指导捕除”(《申报》1928年7月8日号)。通过各县的努力,江苏省大部分地区的灾情基本肃清。同时,派往各县的专员开始预备防除秋蝗的事宜。但是,与鲁、皖、豫相毗连的淮、徐、海三省及其他各县,时有邻省飞蝗越境为害。
大批蝗虫从邻省飞入江苏境内,给江苏的救灾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治蝗宜在其不能飞时,为了清除大量的越境飞蝗,昆虫专家提供了两条办法:一、“人工捕打法”(《申报》1928年7月13日号),乘黎明蝗翅露水未干捕打;二、“用毒药喷射法”(《申报》1928年7月13日号),昆虫局已于一月前向美国购买了大批毒药,待毒药到运至南京后立即分组喷射。为了更好的防治蝗虫,江苏省制定了县长考成章程,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江苏省治蝗县长考成适用本章程之规定。第二条,凡县长办理治蝗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惩戒之,(一)发现蝻了跳蝻,延不设法搜挖捕打,以致飞蝗成者,(二)飞蝗入境迁延不设法扑灭,以致成灾者,(三)办理不力,虚糜公款、仍致成灾者,(四)经邻县请求、不予协助、或协助不力者,(五)匿灾不报,或以重报轻,希图缷责者。第三条,前条之应予惩戒者,依下列规定,分别惩戒之,(一)犯第一第二两款之一者,免职,(二)犯第三款者,酌量案情,分别免职或记过外,并责令赔补治蝗用费,(三)犯第四款者,分别记过或罚俸,(四)犯第五款者,可不是酌量案情分别免职或记过罚俸,同时犯两款以上者,得并科之。第四条,凡县长办理治蝗,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奖励之,(一)发见蝻子跳蝻,即能搜捕打净绝者,(二)飞蝗入境,即能扑灭无遗者,(三)协助邻境异常出力者,第五条,前条之应予奖励者,依下列规定,酌量奖励之,(一)记功,(二)奖状。第六条,本章程规定之惩奖,由民政、财政、农矿三厅会同执行,并呈报政府备案。第七条,本章程自公布日施行。”(《申报》1928年7月16日号)除此之外,江苏省昆虫局也拟定了数条铲除蝗患的办法,请各县予以实行:“一、组织捕蝗团。无论贵县已经发生蝗虫与否,请即召集农夫,组捕蝗织图,照敝局所发捕蝗浅说内之方法,分别宣传,及从速扑灭,以免临时仓促,而成蝗灾。二、拟定捕蝗人员奖惩条例。对于捕蝗努力者,予以相当之奖励,敷衍不力者,予以惩罚,用昭激励。三,掘卵。掘卵为蝗根本办法,现在已产卵时期,若不从早掘治,则夏蝗未已,秋蝗又生,为患不堪设想,故务请贵县除照敝局所拟扑蝗浅说,从事扑灭飞蝗外,并望贵县从速召集农夫,利用犁耕法使土耕松,俾蝗卵暴于烈日,不能孵化。四、敝局因专门人才,一时不能罗致,除已派三十余人,分往各县外,势维分县当驻一人,遇必要时,当即派人前来协助。”(《申报》1928年7月25日号)
虽然江苏省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捕蝗章程条例,但是救灾工作仍相当艰难。由于农民缺乏相关知识,农工商局印发的捕蝗布告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农民迷信,以为蝗虫不易扑捉但可以驱走,大部分农民抗着旗,敲着锣,并用炸炮驱赶蝗虫。他们的这种做法毫无作用,结果是蝗飞如故。据《申报》1928年7月28日号记载:“昨早(7月27日)七时许,新陆都台清西至马家浜,蝗飞如隆冬雪花,落英缤纷,现食玉蜀黍殆尽,乡农深庆蝗来只食玉蜀黍,未及稻,不辞呈同在稻未秀实,专先啮玉蜀,次及其他谷物。”
江苏省昆虫局前后共派捕蝗员七十一人,指导各受灾地方经过四五个月的奋战,治蝗工作成效显著,使蝗灾的危害尽可能地降到了最低点。据统计,江苏全省共捕杀蝗虫十八万三十余担,具体情况见下表:


1928年苏省各地捕杀蝗虫情况一览表:

捕杀蝗虫情况   地方名称
六千担以上者   铜山、淮阴、淮安、东台、宝应、句容
千担以上者   沛县、六合、江宁
三千担以上者   涟水、金璮
二千担以上者   兴化、如皋、嘉定
一千担以上者   宿迁、吴江、灌云、赣榆、南通、靖江、镇江、泗阳、阜宁、高淳、睢宁
八百担以上者   当熟、龙县
三百担以上者   江浦、武进、宜兴
一百担左右者   泰县、泰兴、江阴、宝山、溧阳、吴江、高邮、江都
九十担以上者   崇明、上海、太仓
四十担以上者   扬中、无锡、溧水、丹阳、南汇、松江、清浦、崑山、奉贤
数不详者   盐城、仪征、杨山等
为土匪所阻不能进行者   沭阳
注:本表资料来源于《申报》1928年11月11日号。
总结江苏省发生这次大规模蝗灾的原因可分自然和人为两大因素。自然原因主要是1928年春夏以来持续的干旱,造成蝗蛹四起,从而形成了蝗灾。人为原因又可分为三点。首先,相邻的安徽、山东、河南等县治蝗不力,飞蝗越境而来,使江省的蝗治而不绝。其次,江苏省某些县存在匪患,使治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再次,农民作为治蝗的基本力量缺乏科学的知识,对昆虫局制定的正确方案不能很好地实行,从而造成了治标不治本的局面。江苏省作为国民政府首都所在地,政府重视程度高,各种机关设置比较健全,投入的人力物力也比较大,其治蝗工作相对于其他地区也就较为得力,从而有力地减少了蝗灾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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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12: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选择分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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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5 23: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条理清晰,考证严密,希望hongsi兄以后能继续发出这样有学术价值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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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7 13: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倒,叔松先我一步,哈哈~~~~~灾荒史研究张老师的比较厉害吧,没想到弘兄也有所涉猎,望弘兄多发些你专长的涉外管理及佛教之类大作,期待中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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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09:4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的史料确实很丰富,但分析还有待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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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2 19: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看怎么像是资料汇编的一小部分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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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2 22: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行吧,灾荒史光资料整理也很难的,像张老师那样刻苦勤奋的人史学界已经不多见了,青青如果有啥高见也可以发出来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弘兄最近忙资料整理的确很累,望兄能多加些自己的评论或者整理、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想必大家还是很乐意看的,嘿嘿,外行点评见笑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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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3 12: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robertchrs于2005-12-22 22:35发表的:
还行吧,灾荒史光资料整理也很难的,像张老师那样刻苦勤奋的人史学界已经不多见了,青青如果有啥高见也可以发出来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弘兄最近忙资料整理的确很累,望兄能多加些自己的评论或者整理、学习过程中的一些心得,想必大家还是很乐意看的,嘿嘿,外行点评见笑见笑。




孤陋寡闻  不敢 班门弄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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