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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日记】] 湖南规定 实名举报官煤勾结可奖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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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4 19: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社长沙12月12日电 11日印发实施的湖南省《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暂行)》规定,实名举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一经调查核实,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湖南省规定的举报范围包括:非法煤矿;煤矿非法生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隐瞒煤矿伤亡事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的违规违法行为;煤矿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据悉,对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参与或充当保护伞,为亲友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牟取私利等问题的,湖南省将给予5万元至10万元的奖励。其他五类举报奖金为100 0元至1万元。

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将给予最先实名举报者一次性奖励,并依法免交个人所得税。

对继续参与办矿干部 黑龙江一律先行免职

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12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这个省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拒不执行中纪委等部门联合通知要求继续参与办矿的,将一律先行免职。对于为非法采矿者充当“保护伞”、进行权钱交易等涉嫌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已分赴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4个煤炭城市,对煤炭行业管理、资源管理、国家公职人员撤出煤矿入股经营等情况进行了督察。截止到10月末,全省共有19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登记从煤矿撤资退股,涉及金额2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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