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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2名作者向“中国知网” 索赔版税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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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打造全球最大中文知识门户网站为目标的“中国知网”,近日再次陷入电子文献版权困局。11月下旬,河北省32名作者向石家庄市版权局投诉“中国知网”,称该网站主办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未经32名作者允许,将他们的1276篇文章置于“中国知网”上供人有偿下载,要求中国知网主办方赔偿损失122.75万元。

   此次提起行政投诉的河北省32位作者主要来自研究机构、杂志社、行政机关等单位,首次出现来自报社的记者。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与中国知网

  中国知网隶属于清华同方知网技术产业集团,该集团由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组成,员工1100人。经过近10年的发展,该集团已拥有全球最大的中国文献数据库,即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截至目前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已拥有国内7200多种期刊,1000种报纸、300多家博士培养单位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百家出版社已出版图书、全国各学会重要会议论文等数据文献。


  据业内人士称,中国知网实质上是一家内容供应商,主要通过对收录的文献数据进行二次汇编、重新分类,向高校、企业、机关等机构及个人有偿供应。创业初期该集团以销售光盘版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为主。2002年,清华同方知网集团把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搬上互联网,即中国知网。据悉,数据库内所有信息为有偿下载,每页收费0.5元。据该网站主办方人士称,中国知网已经成为该集团主要赢利点,2004年期刊文献数据库的发行收入总额已经超过1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6大源数据库中,《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最规范,中国知网主办方与每一位博硕士签订版权使用协议,《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次之,中国知网主办方与期刊社签订合作协议,支付版税。《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目前还是空白。据悉,该数据库已收录1000种重要报纸5年来500万篇文献,但是直到目前,中国知网主办方尚未与国内任何一家报社签订文献版权使用协议。这意味着,中国知网目前免费使用国内重要报纸5年来的文献。据中国知网称,报纸文献比期刊文献版权使用更复杂,主办方正在与一些报社洽谈,力争达成合作协议。


  谁来保护电子数据文献著作权人的利益


  据业内人士称,由于国内还没有对电子数据文献版权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数据文献版权使用上一直是法律空白,因此带来多起著作权纠纷。


  据中国知网法律顾问、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毓霞称,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涉及到的数据文献作者已超过1500万人。由于数据库是即时更新的,与所有作者签订版权使用协议有一定难度。以期刊为例,期刊的版权分两部分,一是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版权,二是期刊社汇编该作品的版权,鉴于期刊涉及作者众多,中国知网一般采取和期刊社签订合作协议,按每年销售额向期刊社支付版税,其中作者版税(稿费)由期刊社代收。


  张毓霞说,2004年,中国知网向期刊社支付版税1278万元。截至目前,清华同方知网集团已累计向期刊社支付版税4800万元。


  据业内人士称,正是由于电子数据文献经营商没有直接与作者签订版权协议,导致一些作者没有拿到应得的稿费。此次河北32位作者投诉中国知网正是如此。


  据32位作者代理人、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称,从今年7月至今,32位作者及代理人陆续发现,他们共有1276篇、2455千字的文章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放置于其主办的“中国知网”网站上供人有偿下载,对此,原告采用将文件下载、摄像、公证等手段进行了证据保全。


  电子数据文献的版税该怎么付


  河北32位作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已明确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中国知网主办单位将作者文章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人下载,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转载、摘编”行为,也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


  行政投诉书称,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相关规定,文字作品基本稿酬标准为每千字30~100元;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中规定,侵权赔偿额可按国家颁布的稿酬标准的2~5倍计算。这两个规定出台时间较早,标准偏低,因此现在主张侵权赔偿应当按照最高额计算。依据上述两个规定,按照千字稿酬100元、5倍的赔偿额计算,被投诉人共应赔偿投诉人122.75万元。


  中国知网法律顾问张毓霞律师称,中国知网主办方之一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具有转载、摘编数据文献的资格,所以中国知网使用电子数据文献够不成侵权,也谈不上赔偿。张律师称,依据1999年年底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试行)》,文字作品千字3~30元,数字化制品的版权在5%~12%之间。而中国知网向签约期刊社支付的版税是11%,对于没有收到期刊社稿费的作者,中国知网可以按规定向作者补偿一定稿费。


  此间人士认为,电子版是网络由于其开放性、低成本和传播的快捷性,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河北省32位作者行政投诉“中国知网”意义深远,鉴于越来越多的电子数据文献版权之争,呼吁人大与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保护著作人的电子版权。


  据悉,中国知网主办方已经向石家庄市版权局致函,回应河北32位作者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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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8: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Re:河北32名作者向“中国知网” 索赔版税120万

哈哈
CNKI也有今天

这倒也是,从来没人给我付过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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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18: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北32名作者状告“中国知网”及清华同方侵权
  中新网石家庄十一月二十三日电 二十二日,石家庄市版权局受理了河北三十二名作者状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

  据石家庄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马云峰说,
投诉方三十二名作者认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近几年在未通知作者本人、未付作者稿酬的情况下发表一千多篇近二百五十万字的稿件,且放置于“中国知网”供人有偿下载属侵犯著作权行为,要求被诉方赔偿侵权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共一百二十八万。

  据了解,目前中国对网络数字版权侵犯尚无明确支付标准,投诉方是按照中国国家版权局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的文字作品稿酬标准、侵权赔偿额的规定计算的。

  关于赔偿标准,马云峰说,清华同方公司在“中国知网”使用稿件前,就电子版稿酬支付问题曾咨询中国版权协会。之后,中国版权协会经研究给予清华同方一份支付标准,但这个支付标准与投诉方所按的文字支付标准相差较远。

  据清华同方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使用转载稿件时,与原载稿件期刊出版社签署过转载协议并委托其征求作者意见。如作者同意转载,转载时会将稿酬等相关费用一并付给原载稿件期刊出版社,然后由出版社转交于作者。他说,可能是有些出版社并没有按照规定转交给作者,使作者产生了侵权的误会。

  清华同方公司负责人还说,经过查实,由于种种原因已确实是有一部分稿件没有付给作者稿酬,会尽快处理,但是涉及稿件数目远没有投诉方给出的篇数多。

  据了解,日前当事人双方及石家庄新闻出版局版权处三方就侵权赔偿问题曾进行面谈,由于双方当事人所能承受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相距甚远,此案有可能诉诸法律,使当事人双方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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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18: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河北频道11月23日电(记者董智永)11月22日,石家庄市版权局正式受理了梁勇等32名作者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投诉。上述二单位未经32名作者允许,将他们的1276篇文章置于其主办的"中国知网"网站上供人有偿下载。32名作者要求其赔偿损失1227500元。

   据了解,32名作者中,包括社会学家梁勇等社会知名人士、记者、律师、警察、教授,涵盖了河北省研究机构、大学、报社、杂志社、法院、海关、医院、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他们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2005年7月至今,32名作者陆续发现,他们共有1276篇、2455千字的文章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和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公司放置于其主办的"中国知网"网站上供人下载,每页收费0.5元。32名作者认为,"中国知网"将作者文章放置于互联网上供人下载,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转载、摘编"行为,又没有按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报酬,已经构成了对自己的侵权。目前,他们已经采用了将文件下载、摄像、公证等手段进行了证据保全。

   投诉书中,32名作者要求制止被投诉人的侵权行为,对被投诉人进行行政处理,责令被投诉人向作者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了1227500元。石家庄市版权局已正式受理此案。

   32名作者的代理投诉人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倍战说,此案涉及人数多,被侵权文章多,很可能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网络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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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不按照主题发帖子我就要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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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5 20: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doctorliubo于2005-12-05 19:28发表的:
再不按照主题发帖子我就要删了~~~~~~~~~~
寒!什么主题?告知下撒?我认真看了觉得好象只有发在这里比较合适,就发了。当了老板娘说话口气都不一样了啊!看来PH.D斑竹还是不好缠!只有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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