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英和李萍是表姐妹关系。1996年2月,22岁的张凤英持伪造的李萍的身份证和王伟结婚并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一年后二人有了一女儿。2003年2月,张凤英以自己的名义提交了一份起诉书,要求和王伟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李萍仍孤身一人,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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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view]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合意而结婚,就不能认定其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或者无效婚姻,当然应该按照合法婚姻来处理,至于所述伪造身份证只是期货的婚姻登记的一个违法手段,这并不能构成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的实质要件,当然,伪造身份证件要受到行政处分或者治安处罚的,构成犯罪还要负刑事责任。
所述李萍孤身一人与本案无关。 [/replyvi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