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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晚清上海海关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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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0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晚清上海海关大事记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在上海设江海关,同时设置江海关监督,专司海船税钞,以内务司司员监收。江海关始设于松江府华亭县漴阙(今在奉贤县境内)。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
按清政府户部指示,颁行《江海关船料则例》,按“梁头”(帆船构件)长短征收,从7尺到1丈8尺,分12档。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
江海关因公廨狭窄,移驻上海县城宝带门内(今南市小东门)。海关署设在察院场即旧巡按署,后移驻邑城(今南市)。其业务辖区包括当时江苏省所有出海口,下设24个分卡,分布于苏、松、常、镇、淮、扬六府和泰州、通州。在上海县城东门外告示牌上列有船货进出征税简则。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
江海关颁行《江海关税则》,税分衣物、食品、用品、杂品四类,具体内容详刻木榜,竖立关口。清政府授权海关监督可“酌量增减定例”。
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
江海关税收甚微,清政府仅委托上海县就近协理。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
清政府为遏制西方商船北上贸易,禁止在上海口岸从事南洋贸易,但东洋贸易照常。
雍正三年(1725年)
经奏准,江海关税务由分巡苏松道朱一凤监收。江海关正式成为地方性机构。
雍正八年(1730年)
清政府将分巡苏松道改称为分巡苏松兵备道,移驻上海,以加强江海关关区的巡缉。
乾隆元年(1736年)
太仓并入苏松,分巡苏松兵备道又改称为分巡苏松太兵备道。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
清政府只准西方商船在广州口岸通商,下令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只管理中国海船进出口税务。
乾隆五十年(1785年)
清政府颁行《关税规则》,禁止钢铁出口,对来往东洋和南洋船货,分别减税40%和50%。江海关据以制定《查验航海船舶关税税则》和《禁止章程》。
道光十八年(1838年)
江海关在南关(今南市)1次查获鸦片41000余两。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
五月中旬 英国公使凭藉中英《南京条约》编制税则,分出口货和进口货两表,迫使清政府同意,六月二十五日(7月22日)在香港公布,八月十五日(10月8日)经清政府签发施行,规定关平银为计税单位。这是第一部不平等的协定关税税则,从此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
九月二十六日(11月17日) 上海正式辟为商埠。江海关为了监管外轮,设盘验所于洋泾浜北岸(今延安东路外滩)。
同月 江海关在开埠后,首次从3艘英船上共查获鸦片120余箱。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
道台宫慕久应英领事巴富尔(G.Balfour)的要求,为便利英商报关,设江海北关于北门外头坝(今汉口路外滩),办理洋商征税事宜,俗称新关。原有海关(今南市小东门外)改称江海大关,办理华商海船进出口税务。
江海关业务辖区,沿海自浙江省乍浦至山东省黄河老口;沿长江至南通狼山。下设南卡于黄浦江烂泥渡;北卡于苏州河新闸桥,以及长江北岸天生港分卡,共三处。
英领事公告,划黄浦江自县城(今南市)至吴淞口为港区;苏州河口至洋泾浜为洋船停泊区。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
清政府批准洋船从事沿海运载土货,沿途免征厘金。国家和地方因而蒙受损失。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
二月初四(3月8日) 发生了3名英国传教士擅自去青浦传教,与当地漕船水手发生冲突的青浦事件。英领事阿礼国(R.Alcock)下令停缴关税,不许漕船出海,并要求押解10名漕船水手至江海关门前示众,清政府屈从之。
咸丰元年(1851年)
七月二十日(8月16日) 道台吴健彰颁布《海关规则》10条。商船进出口申报程序:进口,将船牌交存领事馆;纳税毕,发红单,以领回船牌出口。
七月二十三日(8月19日) 英领事抗议道台放任无约国商船不缴税自由进出,并声明不再维护关税。全年未缴税鸦片22596箱,约值1200万两关平银,其中英商怡和洋行占三分之一。
咸丰二年(1852年)
太平军逼近上海,清政府为筹措军饷,在吴淞设沙钓船稽征局,征收船料。
咸丰三年(1853年)
八月初五(9月7日) 小刀会占领上海县城,道台吴健彰被擒。英、美、法领事宣布中立,通知江海关不能继续在租界办公。次日,愤怒的上海人民捣毁了江海北关大部分办公楼,并把搜获的枪枝交给小刀会。英国侵略者以保护为名,马上从停泊在黄浦江中的“斯巴达人号”军舰上调集士兵武装占领江海北关。
八月初七(9月9日) 英、美领事分别发布《申报纳税暂行条例》,实行领事代征制。道台于9月7日已表示同意。
九月初八(10月10日) 道台吴健彰重返上海,竟要求各国领事承认其上海道台兼江海关监督的地位。战乱中,关印失落。吴健彰就请江苏巡抚许乃钊和两江总督怡良,奏准咸丰皇帝向常州督粮通商借官印应用,在发出关税征收事宜仍按旧例办理通告的同时又照会英国领事,要求允许由中国征税。英国领事阿礼国收到照会后,当天予以拒绝。
九月十六日(10月18日) 吴健彰向英方催缴税款,英方藉口无约国商人不缴税,江海关独向英商催缴税款,是“敌对行为”。
九月二十四日(10月26日) 吴健彰在停靠陆家嘴的“羚羊”、“羊神”两艘旧兵船上设临时水上海关,得到美、英领事承认。28日起终止执行《申报纳税暂行条例》。
九月二十七日(10月29日) 奥地利船“罗伯特”无视“水上海关”,未缴税擅自离港。法、英、美领事也先后效行,宣称其船货不再纳税,任意进出。
九月底(10月底) 吴健彰欲回江海北关(汉口路原址)办公,遭英领事拒绝。
咸丰四年(1854年)
元月初(2月初) 吴健彰照会英、美、法领事,在租界外苏州河北岸设临时海关。6日,获领事承认。9日,临时海关正式办公。当天,英船在吴淞口外装生丝2000包,茶叶8000箱,未税驶离。吴健彰向英领事提出质疑。
元月十六日(2月13日) 江海关派员上英船遭打,无法检查,请领事代查,被其拒绝。18日,吴健彰提出,华船由我方检查,洋船由领事检查。
二月二十七日(3月25日) 吴健彰决定设内卡于白鹤渚和闵行,向华商课税。5月9日,英、美、法领事反对,同日放弃设内卡。
三月初六(4月3日) 某外国人带一女伴在泥城滨跑马场附近散步,和清兵发生冲突,另外一些外国人闻讯携械赶来帮同格斗。英国水兵向清军开火,清军还击,同时美国人也开炮轰击清军。这一偶然事件,成为泥城之战的导火线。次日继续扩大事态,在英、美军队夹击下,清军支撑不住,退到静安寺一带,清军失败告终,加快了英、美、法等国势力对江海关的渗透和控制。
五月二十日(6月15日) 英领事阿礼国看到海关陷于瘫痪,威胁着英国的利益,向中国政府提出聘用洋人“改良”海关行政,允许在租界设关,由英军保护。
五月二十六日(6月21日) 美公使麦莲(R.M.Mclane)去昆山会晤两江总督怡良。怡良指示道台与英、美、法领事协商改组海关事宜。29日达成协议,签订《江海关征税规则》,由三国各推一人帮办关务。
六月初十(7月4日) 吴健彰敦促英、美、法领事推荐人选,帮办关务。
六月十二日(7月6日) 三国领事通告,由英国人威妥玛(C.T.Wade)、美国人贾流意(L.Carr)、法国人史亚实(A.Smith)为司税,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从此江海关行政管理权旁落。
六月十八日(7月12日) 关税管理委员会在苏州河北岸的临时海关开始办公。所有进出口船舶,都须在该处办理报关手续。后迁至南京路江西路口。
闰七月十九日(9月11日) 英领事通告,在执行《申报纳税暂行条例》时所缴期票一律注销。九月十八日(11月8日),美领事发出同样通告。美商欠479100两关平银,英商欠478300两关平银,其他洋商欠290500两关平银。
咸丰五年(1855年)
四月十五日(5月30日) 威妥玛请辞,英领事派李泰国(H.N.Lay)于四月十七日(6月1日)接任英方司税。
同年 李泰国以缓解战乱和海盗导致的海运和贸易困难为由,推行暂时性的“免税证”(免重征凭证)措施。
咸丰六年(1856年)
吴健彰下令查扣私运进港鸦片,江海关扣下25箱,英商货主煽动群众闹事,英、美、法领事对司税李泰国提起越权控诉。后道台同意每箱征20两,方告平息。
同年 洋货滞销,李泰国为照顾洋商,实行“存票制度”,规定洋货在三年内销不出去,可以退运,准予退税。该制度后被订入中英《天津条约》。
咸丰七年(1857年)
清政府建成衙门式(古庙式)江海北关办公楼于今汉口路外滩。
咸丰八年(1858年)
五月十六日(6月26日) 李泰国受命列席议订《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海关税则》的会议。十月初三(11月8日),此税则在上海签订并颁行。该税则正式确立了不平等的值百抽五的低关税税率;规定一关平银折合6先令8便士;海关行政,各口划一办理;确定子口税率,“一切照旧轻纳,不得加增”;首次允准鸦片以“洋药”名义,合法进口。
同年 《天津条约》规定海关有权处理逃税,遭到上海英商和香港商会反对。
咸丰九年(1859年)
李泰国向上海道台提出,各口(通商口岸)以上海为模式,建立划一的海关,各关洋员,由李选定。南洋通商大臣何桂清只许他保举,由监督延请,李极力抗争,并得到英公使卜鲁斯(F.W.A.Bruce)支持。最后议定募用洋人上海先行,《上海章程》各口仿效。从此海关人事权为洋人篡夺。
四月二十一日(5月23日) 何桂清指派李泰国为总管新关的总税务司。六月二十四日(7月23日),李泰国指派德都德(H.T.Davies)为江海关司税。二十七日(26日)改为税务司。洋关税务司制度正式形成。美、法二司税领取退职金后辞离,三国关税管理委员会自然消亡。
何桂清派李泰国去广东,以上海为范例,开办粤、潮两海关。
同年 江海关开始编制洋船及其进口货物的统计,逐日公布。
咸丰十年(1860年)
太平军推进上海,道台吴煦准许停泊吴淞的鸦片船具保进港。
八月十七日(10月1日)起,江海关执行条约规定,通商口岸关税收入的五分之三按季摊还英法联军赔款。
十一月二十一日(1861年1月1日) 江海关施行《长江航运临时章程》。3月,英单方面公布《长江各口通商章程》,清政府拒绝批准;9个月后,中英达成协议,经改订颁行。
十二月初十(1861年1月20日)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加委李泰国为总税务司。
咸丰十一年(1861年)
英领事对已征关税的进口鸦片“只能在上海销售,一经离上海,听凭政府征税(内地税)”的规定提出反对,并出面阻挠华商纳税。
清政府欲捕住在租界的鸦片私贩骆某,英领事不准进租界捕人。
李泰国以伤为由,请假回国。6月30日总理衙门批准由李泰国指派江海关税务司费士莱(G.H.Fitz-Roy)和粤海关赫德(R.Hart)共同代理总税务司职务。
六月初十(7月17日) 英、美、法等国反对“土产运往通商口岸须领免税证办法”。同日,清政府取消土产免税证。
六月十五日(7月22日) 江海关颁行《土产从内地经通商口岸外运章程》。英商以未经英国同意,提出抗议。
赫德把总理衙门委托购船的指示,函达李泰国,李在英积极购船募员。
同年夏,赫德经恭亲王批准,将用于洋货的存票制度扩大到土货,凡三个月后(后改为一年)运去国外的也准退税。
八月初四(9月8日) 清政府与各国公使商定《土产沿海运输征税办法》。
八月二十六日(9月30日) 税务司费士莱建议,长江运来的外销茶丝,存入关栈,免缴关税。四年后,江海关实施《茶叶管理章程》。
十月初二(11月4日) 江海关颁行《土产复进口关税章程》。
江苏巡抚薛焕奏称,洋船驶入长江,上海关税立即减少,减厘捐甚多,所增新税无几。
同年 李泰国施行《沿海贸易法》,规定外国商人在一个口岸纳税后,可在沿海各口岸自由出入。
同治二年(1863年)
李泰国未得清政府授权,擅自与英海军官佐阿思本(S.Osborn)签订13条合同(简称“李阿合同”),规定阿思本为“舰队司令”,并只承认李泰国传达的指示等。
二月十二日(3月30日) 江海关执行李泰国发下的通令:告诫海关员工不得持有船舶所有权,不得作船董或进出口货物的代理人,不得涉及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否则开除。
三月二十二日(5月9日) 李泰国销假回上海,带回关于治外法权咨询结论:海关有权没收私货,而罚款则通过领事。由英公使转告上海领事照办。
李泰国为恭亲王不批准“李阿合同”,去北京与大臣们持续争辩达5个月。清政府仍不予批准。
七月三十日(9月12日) 赫德受总理衙门任命为江海关税务司,兼管汉口、九江、镇江和宁波诸海关。至翌年1月9日调离,在任近4个月。
十月初五(11月15日) 总理衙门免除李泰国总税务司职务,委任赫德为其继任(驻上海),限定李泰国于4个月内移交完毕。
十月二十日(11月30日) 洋商和领事多年要求建立港口警察,经清政府批准,江海关向英国招聘警官。
同治三年(1864年)
元月初十(2月17日) 总税务司署通令各关将1863年贸易统计寄交江海关。各关都成立总储房。每3个月江海关编制贸易统计一份。
二月十五日(3月22日) 税务司狄妥玛(T.Dick)建议设置关栈,6月22日,经总税务司批准。
恭亲王指示,总税务司署应由上海移驻北京。6月18日第七号总税务司通令起,都在北京签发。
同年 赫德拟订《通商各口募用外人帮办税务章程》,规定税务司只对总税务司负责;洋员的征募、调派、撤换,都由总税务司决定等,加强了洋人对海关人事权的全面控制。
同治五年(1866年)
根据总税务司署指示,江海关试行办理各国驻华使节以及外侨的邮件。
同治六年(1867年)
三月二十二日(4月26日) 按总税务司署令,江海关所有船只,首次悬挂绿底黄斜十字、中镶蓝色三角龙旗的海关旗(李泰国在伦敦购船时决定)。
清政府批准上海试行会审公廨制,审理没收以及罚款案的申诉。翌年五月(6月)公布《会讯章程》8条。
同年春,由于舱单规定含糊,被不法商人屡钻空子,清政府取得各公使同意后决定,凡申报不实,经领事同意,江海关可予处罚。
同治七年(1868年)
七月初五(8月22日) 江海关按总税务司署令,主持上海、香港二商会商讨凭保结先结关的问题。赫德指示,外商保结须经领事签证,并每年重新登记。这是轮船常年保结的开始。
七月二十六日(9月12日) 普鲁士公使同意“舱单须在24小时内订正,否则处银500两以下罚款”的规定。
同治八年(1869年)
四月十三日(5月24日) 法公使照会,借口税重导致钟表走私严重,要求减免。税务司、总税务司都支持此项要求,清政府不予同意。
同治九年(1870年)
各条约国同意缴纳吨税,清政府准许洋船在沿海航运。总税务司署颁布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各关征免洋商船钞章程》。
同治十年(1871年)
九月十九日(11月1日) 江海关对复出口货物实行派司制,分原始派司、分派司、土货派司三种。
同治十二年(1873年)
九月初七(10月27日) 江海关负责统计的总储房连同印刷所,划归总税务司署直辖的造册处。
十月二十六日(12月15日) 总税务司赞许江海关帮办柏卓安(J.Meleavy Brown)历时9个月,审察各项工作,写成《江海关总务课办事规程》,并要求再行细究补充上报。翌年,柏卓安写成《江海关总务课业务制度报告》。
同治十三年(1874年)
根据《烟台条约》规定,租界内停征洋货厘金;华商运洋货去内地也享受子口半税待遇。
光绪三年(1877年)
元月初一(2月13日)起,应德国要求,江海关许可存票抵缴关税或兑付现金。6年后,江海关规定,正税存票只能用以抵缴正税,半税存票只能抵缴土货复进口半税。
十月二十二日(11月26日) 总税务司署颁发《江海新关内班诫程》,指示各关暂为试用。
光绪四年(1878年)
五月二十九日(6月29日) 江海关绘制《上海口岸平面图》,标明泊区自吴淞口至小东门外滩。吴淞沙钓船局在泊区外。
七月二十四日(8月22日) 江海关试办寄信官局,造册处印制第一套邮票,故称“海关大龙邮票”,分别在六月(7月)底至八月(9月)初发行,并收寄华洋公众邮件。
光绪六年(1880年)
签订《中德条约》,规定上海试办关栈,并订明凡卸下未列舱单货物,应作舱单不实论定。
同年 税务司贺璧礼(A.E.Hippisley)详核并删改《江海关新关内班诫程》,编成《江海关理事程式》。
光绪七年(1881年)
二月十一日(3月10日) 江海关规定洋船在吴淞口外卸货,须经江海关许可,并接受监管,违者处罚。
光绪八年(1882年)
赫德来江海关开创关栈制度,并草拟试办章程,拟以英商公和祥和官办招商局仓库为关栈。清政府排除洋商仓库,选定了招商局。五年后,规定商人可在纳税和存关栈间,任择其一。
光绪九年(1883年)
六月十三日(7月16日) 英商夏普发现其洋行内有空白土货复出口证,告知税务司。追查发现华籍关员何某窃取了219张(合关平银1408两),将何押解衙门。
光绪十二年(1886年)
十二月初八(1887年1月1日) 总税务司署鉴于上海是最大的鸦片复出口港,授权江海关,规定进口鸦片一律存入关栈,缴付关税后,签发转运准单,以加强鸦片复出口的管理。
光绪十三年(1887年)
帮办马士(H.B.Morse)从纽约视察关栈回来,结合上海实况,草拟一套关栈章则。
十一月十八日(1888年1月1日) 江海关试办关栈,公布《关栈试办章程》。德籍“纳卡”轮为第一艘按章程卸存关栈的船只,共进口货物389件,可暂不缴税,计关平银713余两。以后关栈制度推广到各口岸。
光绪十四年(1888年)
六月(7月) 小结试行关栈半年情况,利用率只占进口货3%,归结为“税负轻、销售快”。税务司裴式楷(R.E.Bredon)反认为,华人垄断,限制了关栈的发展。
十二月初一(1889年1月2日) 江海关购置第一艘轮船“平青”号,作联系江海关关区各灯塔用。
光绪十五年(1889年)
元月三十日(3月1日) 经南洋通商大臣批准,颁行《江海关查验官商各小火轮章程》。
九月初七(10月1日) 加拿大邮船公司请求在吴淞口作业和到埠前预验出口货,税务司义理迩(H.M.Hillier)批准这一请求。
光绪十六年(1890年)
元月十七日(2月6日) 法国邮船公司要求给予与加拿大邮轮同样的待遇,江海关特订《停泊吴淞邮轮下货章程》。翌年元月十一日(7月16日),经总税务司署批准。
十一月二十日(12月31日) 江海关规定机器织布局的机制产品内销应征进口税,免子口半税;外销征出口税。
同年 清政府成立邮政局,仍附属于海关。
光绪十七年(1891年)
八月十二日(9月14日) 江海关查获轮船走私进口军火35箱,系金陵关某外籍帮办趁休假路过香港时,代哥老会采购。十四日(16日),道台聂缉椝亲来查询。二十四日(26日),该帮办被捕,英国法庭判其徒刑9个月。道台对此不满。
光绪十八年(1892年)
二月二十四日(3月22日) 江海关样品间筹设就绪。
四月(5月) 两江总督刘坤一接见税务司裴式楷等5人。翌日,刘坤一来江海关回访。
光绪十九年(1893年)
江海关建成西式有方塔的办公楼,该楼于1924年拆毁。
同年 江海关有条件地开始建立往温州、宁波的红箱制度(已税零星洋货,转运他口时,放入红色小箱,达到免重征的措施)。
光绪二十年(1894年)
六月二十五日(7月27日) 清政府对日本政府严待华商采取对等措施。江海关规定,日商不得去内地贸易,违者将货没收。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
六月二十八日(8月18日) 道台黄祖络要求江海关水上巡视从苏州河口至新闸桥的河段,以维护通航。
七月十五日(9月3日)和二十一日(9日) 江海关按《马关条约》分别颁布洋商和华商《来往苏杭沪通商试办章程》。26日,苏州和杭州先后辟为通商口岸。八月十三日(10月1日),苏杭设关征税。
九月初三(10月20日) 税务司贺璧礼(A.E.Hippisley)受命去苏州,配合清政府官员谈判,划定苏州租界;十月初二(11月18日)去杭州谈判租界划定。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
经光绪皇帝批准,正式开办大清邮政。江海关受命兼办地方邮政,税务司雷乐石(L.S.Rocher)兼任邮政司。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
二月初九(3月1日) 清政府以厘金举债。闰三月初一(4月21日),委托江海关征收厘金,并解缴偿债。
江海关颁行《修订长江通商章程》,准许海轮驶入长江限至镇江。
四月十八日(6月6日) 清政府批准英国轮船途经内港的要求,并指定江海关管理签发内港执照。
下半年起,因白银贬值,江海关增发关员薪水。洋员内勤增一倍,外勤增三分之二;华员仅增二分之一。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二月十四日(3月26日) 道台李光久和英、法两租界当局议定,委托江海关代征码头捐,二月二十一日(4月1日)开征。两租界当局将已征款项移交江海关。
江海关在吴淞口外中宝沙设检疫站。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英商向江海关申请批准英籍“黄河”轮来往于上海和定海间。税务司雷乐石支持,上海道台余联沅犹豫,宁波道台以越出规定,不予同意。
三月初八(4月7日) 江海关绘制《黄浦江泊区各段码头界图》,标明下界为洋泾浜,上界为县城西门外(今南市区)。
四月初(5月初),“黄河”轮擅自进出定海,构成违章,被宁波道台扣留。江海关税务司史纳畿(J.F.Schenicks)为之开脱不成。英方对船被扣所蒙受的损失,提出索赔150银两,上海余道台断不承认。
七月十六日(8月10日) 清政府军方派员来关要求利用钟楼发布信号,总税务司未予同意。
十一月十二日(1901年1月2日) 英籍“源利”、“源懋”两船载来鲜鱼,江海关征一笔正税。道台指示,要补子口半税,英领事反对。二十九日(19日),江海关准予结关。英领事对该二船被扣所遭受的损失,索赔140银两,南洋通商大臣指示照付。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十月初一(11月11日) 按《辛丑条约》,江海大关和吴淞分关两常关划归江海关。
十月二十一日(12月1日) 江海关派帮办巴第(A.Berthet)为常关第一任主管。上海道台抓住民船贸易管理权不放,因此撤回江海关办公,1911年起仅派稽查员巡视,直至1917年。
同年 《辛丑条约》规定,50里内常关的收入抵还赔款。各地常关按定额分配汇交江海关。条约还规定,江海关设修治黄浦江河道局,后改称为浚浦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钦差大臣吕海寰等三人和总税务司署税务司戴乐尔(F.E.Taylor)、贺璧礼及各国代表在上海协商修订《1858年进口税则》。
十二月初九(1904年1月25日) 外籍某验货员与美商勾结,将13.7担进口象牙写作8.67担,货物没收,该验货员被停职审查。
光绪三十年(1904年)
四月十四日(5月28日) 税务司令,货物闯出码头进入租界,关员“不要追赶”,只有租界巡捕有权查扣。
同年 清政府授权江海关试办商标登记和管理。民国成立后,监督奉命要求江海关继续受理各国商标注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划出。
宣统三年(1911年)
五月初三(5月30日) 江海关兼管的邮政,移交给单独成立的邮政局。
五月初十(6月6日) 江海关公布《报关行新守则》,规定报关行应重新申请具结。
辛亥革命后,公使团为保证债赔,擅自决定税收的管理由道台划归税务司,从此丧失了关税收支权。
税务司墨贤理(H.F.Merril)向领事团建议,江海关税款存入汇丰银行“总税务司帐”下以偿还债赔和拨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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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0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si兄此帖很让人长见识,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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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09: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本不欲说的, 但楼主云" 本人研究过程中整理出来的"?

莫非<上海海关志>乃楼主所撰? 抑或欺我江东无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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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4: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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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5: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斑竹查实此文是否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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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7: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搞的http://www.shtong.gov.cn/是非常不错的,在我对cx镜像还完全不知之时,因为研究一个人物的缘故,在那里的各县职官表里找到了一些资料,当然后来知道了cx镜像,又找到了相关的光绪年间的县志,当然也就查到了原始资料。

如果hongsi不是http://www.shtong.gov.cn网站的人员,确实有抄袭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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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03: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怎么把说出的话删除了? 销毁证据?

不看不知道, 楼主另一篇加了3个威望的贴子也是抄袭吧? 换了个标题, 内容可一字不差. baidu一下文章里的话就明白了. 读书交流的地方发生这种事, 就好比一碗汤里掉进了一只苍蝇, 而且这种恶心事儿还时有发生. 我明白, 这都是威望惹的祸, 但是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而做学问更应如此. 实话实说, 此风不杀, 不论你别的菜如何可口, 像我这种(其实很微不足道)的顾客们宁可找间小馆子吃点清茶淡饭, 也不会再来的. 无它, 羞与之为伍也.

古训有云: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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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7 09: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y77j76兄所言极是,小弟不得不承认此事属实。小弟确实因一时糊涂,为了一己之私,窃他人之功,钓名沽誉,哗众取宠,所应批评者,在在不辞。吾当极力检讨,改过自新,脱胎换骨,不做苍蝇。
y77j76兄来到论坛已三月有余(注册时间:2005-08-14),不计自己威望(威望: 20 点)之多寡,昼夜劳作(Posted:2005-11-16 09:52;Posted:2005-11-16 14:14;2005-11-17 03:02)大义凛然,发帖监督,为论坛发展贡献甚巨。肯请斑竹将小弟之威望,转于y77j76,以资对该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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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2: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这段检讨写得妙啊,比主帖有趣多了,哈哈哈。
恬不知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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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7 14: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物虚生大哥将小弟说成"恬不知耻"之人,小弟顿感耻辱,却非恬然,实为愕然。小弟已于前帖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极力检讨,不遗余力;并对y77j76兄的负责态度大力申扬,问心无愧。物虚生大哥所出此言,实令小弟受辱若惊,惴惴不安,小弟不知因缘何在,再三思维,不得其解,是小弟检讨之力不够,抑或小弟没有申扬物大哥对论坛之贡献,还或小弟前帖没有将威望让于大哥之言?
吾所欲言者,还有一端。若论论坛之健康发展,小弟以为在制度不在污言。污言者,不文明之语也,于论坛之害,当不出违规之右。违规与污言两者,既有相类之处,又有不同之点。相类者,都有为害论坛之弊。不同者,违规所出,源于私心,违规者为一己之私利,欺世盗名,祸害论坛之质量(吾人当极力检讨之处);而出污言者,既有为私之故,又有为公之因, 为私者,以不雅之语,诋毁侮辱他人,为公者,出于义愤,以不文明之语言对违规者进行正义之揭发。然无论为公为私,污言之存在实与论坛之声誉相关甚大。吾人以为,整顿论坛,必须于整顿违规及整顿污言两端齐手并进,两弊能除,论坛幸甚,学术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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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5: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讨论的真是激烈。新手骗威望是常有的事情,但hongsi已经知错了,就给其改过机会吧,不过这位兄弟文笔还算不错,有机会静下心了可以自己搞搞创作。y77j76不遗余力的做法确实值得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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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5: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是读书人,何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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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5: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hongsi于2005-11-17 14:42发表的:
物虚生大哥将小弟说成"恬不知耻"之人,小弟顿感耻辱,却非恬然,实为愕然。小弟已于前帖对自己的违规行为极力检讨,不遗余力;并对y77j76兄的负责态度大力申扬,问心无愧。物虚生大哥所出此言,实令小弟受辱若惊,惴惴不安,小弟不知因缘何在,再三思维,不得其解,是小弟检讨之力不够,抑或小弟没有申扬物大哥对论坛之贡献,还或小弟前帖没有将威望让于大哥之言?
吾所欲言者,还有一端。若论论坛之健康发展,小弟以为在制度不在污言。污言者,不文明之语也,于论坛之害,当不出违规之右。违规与污言两者,既有相类之处,又有不同之点。相类者,都有为害论坛之弊。不同者,违规所出,源于私心,违规者为一己之私利,欺世盗名,祸害论坛之质量(吾人当极力检讨之处);而出污言者,既有为私之故,又有为公之因, 为私者,以不雅之语,诋毁侮辱他人,为公者,出于义愤,以不文明之语言对违规者进行正义之揭发。然无论为公为私,污言之存在实与论坛之声誉相关其大。吾人以为,整顿论坛,必须于整顿违规及整顿污言两端齐手并进,两弊能除,论坛幸甚,学术幸甚!
厉害厉害!佩服佩服!抄袭抄得理直气壮!
呵呵,明知抄袭不对,为何还要抄袭?
抄袭完了,被人揭穿,赶忙认错,三部曲,
认了错就万事大吉了?你认了错还有别人是否接受的问题,不是你单方面说了算的,这个道理你懂吗?你道了歉就问心无愧了?
说你恬不知耻就是所谓的污言了?说实话,你让我越来越觉得你是恬不知耻了。
我出污言诋毁阁下了?你知道诋毁二字是什么意思吗?莫非你抄袭是莫须有的事?
要想别人尊重你,你就要洁身自好,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
论坛中其他诸君怎样我无权过问,对你观感如何我也无从得知,但区区在下已将你看扁也。
至于所谓的威望,很了不起吗?你慢慢混吧,会一天一天多起来的……
这是我对此事最后的回复,你慢慢玩吧,爱怎么抄怎么抄!
要抄些冷僻的,别让人揭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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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5: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hongsi相信我,请将实情用PM告知。我想这里可能有误会。读书交流版面匆忙改版,所有转帖都没转到读书参考。版面规则也在讨论中,论坛的“培训中心”提出后,进展缓慢,都是管理没跟上,唉。hongsi发帖就没选择主题分类哟。选择主题分类是为了书友以后查询方便呢。

hongsi兄的“检讨”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大家都坦诚交流吧。

谢谢y77j76的监督。只有大家都关心维护学术的纯洁,我们的读书交流区域才会让书友驻足。

提一点要求,大家都冷静下来,把事情经过如实说出来,让论坛管理层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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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15: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野樵斑竹请假,星期天可以上线,此事等他回来查清后,按原读书交流的版规处理。请hongsi、y77j76 、物虚生三位书友配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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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7 20:4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hongsi肯认错,虚生兄就不要再追究了,以后就看hongsi妙笔生花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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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8 12: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弟初来乍到,对y77j76兄、物虚生兄言辞有过,特致歉意,还望二位兄长海涵。至于违规一事,小弟已将事情经过向听雨兄交待清楚,并甘愿听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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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8: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接到hongsi的短信,他如实说了事情的经过,还反应了一些问题。也表示诚恳地向y77j76兄、物虚生兄道歉,以后好好向大家学习,好好交流。

鉴于是初次,我扣除hongsi所得威望奖励给举报者y77j76兄。此事的处理决定请斑竹以后不要比照执行。我将拿出查证、处理抄袭帖的草稿让大家讨论。看怎样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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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9: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送楼主最后一言: 治学首在意诚, 况电子图书又生不出脉望. 因小利而失大义, 楼主不智也.

某乃小社一小编, 虽平素多见文化圈中浮躁之事, 奈何敢怒不敢言. 是故雅不愿虚拟世界中亦盛行此风. 为表明某非为了威望而来, 于银行自减五威望. 若言中有冒犯各位之处, 某伏地乞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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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8 19: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解决了就好,解决了就好,呵呵

赞一个,大家都是明是非,讲道理的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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