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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类原创】] 读书笔记:当代英国翻译理论 廖七一等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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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8 19: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章、西奥多•萨瓦里(Theodore Savory):翻译的艺术
《翻译艺术》(The Art of Translation):“英语中论述翻译的最佳之作”
1.有人认为:翻译之所以成为可能,是由于“不同的语言外衣之下包裹着一个个对等的观念”。如此推而广之,每种语言都是许多观念的集合,那么不同语言之间的互译又有何难呢?
萨瓦里认为这种推论在本质上是谬误的。X=Y式的情况与事实不相符。因为一个词的词义绝非单一的。作为翻译主体的译者在选择对等词汇的过程中,无疑会遇到重重思想观念。最显而易见的难题有三种:
1)假想等值(illusory correspondence):“黑(evil, illegal, reactionary,…)”与“black”
2)语言之间不可弥合的空白(gaps in languages which cannot be filled in translation):某些词语在一种语言中相当常见平凡,但译成另一种语言时却找不到相应的对等词。这主要是由于风俗习惯不同,娱乐方式不同,科技发达程度不同等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3)俗语、谚语、典故的翻译。不同的文化积淀,不同的历史使得每种语言在表达上形成了许多独特的固定方式。
在这些难题的解决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个选择的艺术。选择是翻译艺术的精髓之所在。

2.翻译的目的就是要消除作者和读者由于语言的隔阂所带来的障碍。
译者面临的每次选择并不是从词义稳定的两个对等词汇中进行二选一,而是要在众多词义差异或大或小的对等词汇中进行选择。这种选择与译者的禀赋相关,本质上是一个美学选择(aesthetic choice)的过程。
萨瓦里建议,译者在选择的过程中,应时刻铭记以下三个问题:作者说的是什么?作者意指的是什么?作者是如何说的?(适用于一个单词、短语、句子、段落)
风格的传译与意义的传译同等重要。翻译的之点是翻译信息的内容,即翻译原文的意思;风格的传译居于将要地位。
3.翻译的分类:
1)完美翻译(perfect translation):纯粹传递信息的翻译,如广告、布告等。
2)等值翻译(adequate translation):不拘形式,只管内容的翻译。译文只要在内容上与原文保持一致,文字上的出入无关紧要。因为其服务对象是一般读者(general reader),他们只对故事情节而非原作语言感兴趣。译者可放手增补、删节甚至更改。
这里所用的“等值”与作为翻译理想原则的“等值”概念应严格区别开来,因为萨瓦里所谓的“等值翻译”即不“求真”也没有“信”,更谈不上译文读者会有原著读者“清楚的理解和强烈的感受”。
3)综合翻译(composite translation):从散文体到散文体,从诗体至散文体,从诗体到诗体的文学翻译,主要包括古典作品的高质量的译本。难度最大,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甚至比内容更重要。其服务对象是严肃读者,他们的求知欲远胜于仅仅了解一些故事情节。
4)科技翻译(translation of learned, scientific, technical and practical matter):内容的重要性远远超过语言表达形式的重要性。 
特点:文献本身对于生产或科研来说有借鉴价值;译者对于该文献包含的知识具有一定的了解。

补充:
作为翻译理想原则的“等值”论是奈达于1964年发表的《翻译科学初探》(Toward a Science of Translating)中提出的,是指“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他进一步提出了“动态对等”,指出译文“接受者与译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和原文信息之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后来奈达将“动态对等”改为“功能对等”,但他说明其中的实际概念并无改变,只是为了避免“动态”这个词引起的误会。
等值概念的内涵不仅包括作品思想艺术内容的等值,也包括作品言语形式的等值。换句话说,等值的翻译不但要求译作与原作有相同的信息,相同的思想,相同的形象,相同的意境,而且要有相同的风格,相同的韵味和相同的美学价值。
但是,绝对的等值翻译是不可能存在的,它只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个理想的范畴。因此,争取最大等值是一切好的译文必须努力争取达到的目标。
英国文艺理论家泰特勒说过:“在好的翻译中,原著的优点已经完全移注入另一种语言,从而使这另一种语言所属国家的人能够获得清楚的理解和强烈的感受,程度和使用原著语言的人相等。”

4、翻译的原则:
1)必须表现原文文字:直译        2)必须表现原文意思:意译
人们常因“忠实于原文乃译者之天职。”“译者永远不能忘记充当的只是一个译者的角色。(他中是一个阐释者,原作者与译文读者之间的沟通者。)”而支持直译。但萨瓦里认为,“忠实并不是指那种字对字的直译”。而且即使是,仍然有一个不可克服的障碍,即“任何语言中的任何一个词都 不能一成不变地用任何别的一种语言中的同一个词来翻译。”也就是说,在不同的中,我们应考虑用不同的对等语。
罗塞蒂(Rossetti):“翻译是一种需要自我克制的工作。”:译者不能放手使用自己欣赏的符合本族语的隽语箴言;不能改变原文的节律或结构;不能改变风格;对原文中明显的错误也要装着视而不见,依然保留。
提倡意译者认为:译文不瑞是原文的影子,它应当是一种再创造,具有再创造作品的一切特征,即“流畅自如,音节悦耳”,有点“宁顺而不信”的样子。
萨瓦里认为,意译容易导致译文的不忠实,即所谓“美言不信”,因为译得的惰性妨碍了他勤查字典,深入考查词义,从而曲解了原文。
3)应该读起来像原文           4)应该读起来像译文
5)应该反映原文风格           6)应该带有译者风格 
风格既受作家个性的影响,又受他所生存的时代的影响。翻译既跨越究竟,又要跨越时间。
7)应该读起来像原文同时代的作品     8)应该读起来像译者同时代的作品
9)可以对原文进行增删          10)不可对原文进行增删
11)诗歌应该翻译成散文          12)诗歌应该翻译成韵文
诗激发的情感力远远强于散文。因此如果以散文译诗,未译便在情感力度的传达方面先输一筹。
以诗译诗要比以散文译诗需要更多的努力与更高超的技巧。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宁愿以散文译诗。
萨瓦里指出,韵对于译者是一种束缚,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的选词。“为韵而韵”虽然缺陷很多,弊大于利,但由于司空见惯,许多人就承认了它的合法性,并把这种低级的不准确翻译美其名曰翻译可以增减更改。萨瓦里认为,有些译者用所谓“补偿的原则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掩盖了或者原谅了对原作有所增损的错误做法。

总结:
关于直译意译,萨瓦里反对那种字字逐译的方法,主张紧扣原文的忠实的直译;
关于读起来要像原文或是译文,他要求译文首先要符合自己的表达习惯,读起来像译文,但同时也要求继续保存原作的风味;
关于风格,他认为风格既受作家个性的影响,又受他所生存的时代的影响,译者在选词方面应当自我克制,尽量反映作者风格;
关于译文读起来像原作者或译者同时代的问题,他主张基本上应该用译者所生活的时代的语言来翻译,为了特殊目的的翻译例外;
他赞成“以诗译诗”的主张,赞成原文押韵的诗也最好译过来押韵;但不赞成因韵损文,而对原诗任意增减更改。他认为必要时可以译成现代的散文诗或诗的散文。这样,既不受韵律的限制,同时又不受严格的重读规则的羁绊,便于传译原诗的意义与情节。
要获得圆满的翻译效果,就必须根据不同的读者要求,提供不同性质和风格的译文,而任何译文,也只有由特定的读者来读,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出它的作用。翻译正确与否,在于译文读者与原文读者的反应是否等同????!!!!;不同的读者要求有不同的译文。
刘重德关于译格律诗的看法:“用格律诗译格律诗,如能既讲格律,又无损原意,自属上乘;但在确实不能用格律诗译格律诗的某些具体情况下,则不妨考虑运用自由诗体来译,以便尽量保留原诗的思想、情节、意境和形象,总比死守诗行的长度和韵脚而对原诗内容任意增删好得多。”(刘重德,《西奥多•萨瓦里所论述的翻译原则》,《外国语》1986(4):28)

5.科技作品的作者在行文的时候都有一条至高无上的宗旨:叙事逻辑上的连贯及表达上的明晰与畅达。这也是科技翻译工作者追求的理想翻译境界。
科技翻译是一种典型的内容生于风格的翻译,有明显的时效性。译者的任务在于精确传达原作信息,而对风格置之不理。
Dr. Johnson说过:“译者应该像原作者,超越原作者不是他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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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乔治•斯坦纳(George Steiner):翻译的文学阐释学

《通天塔:语言与翻译面面观》(After Babel: Aspects of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战后“翻译理论界影响最为广泛的权威性”理论专著,从哲学、语言学、诗学、文艺批判、西方文化结构等诸角度,对语内、语际翻译进行了详尽的阐释。
1.1)世界上数千种语言并存,人们不断进行语际交流的不忠实已经否定了极端怀疑论者关于语言“不可译”的观点。
矛盾的两极:语言是人类进行交际的基本工具,但在通天塔坍塌之后出现的众多语言又造成人类交际的混乱与隔阂。
斯坦纳认为,语言的隔阂与多样性源于人类自身的基本冲动:在个人的潜意识中,个体要维持自身的个性特征,要与严酷的现实抗衡,他必须去挖掘、穷尽语言的创造力。正是这种冲动才衍生出了极其繁复多义的个人语汇,造成各个各族、民族之间语言隔阂的状态。因此,就其最本质的意义而论,翻译是对个人隐秘、民族独特意识的背叛。
奈达也认为:各国的语言表现了本民族对世界各异的理解,因此翻译是在不同语言间进行“调适”(modulation)的过程。
2)斯坦纳阐述了由互文性引起的文化拓扑结构,并指出人类的基本知识、洞见与心理态势的种类是有限的。
文学、艺术、宗教、哲学、科学准则的“拓扑结构”表明:尽管一幅图形已经扭曲得面目全非,但支撑图形本质结构的点却恒常不变。西方诗歌、戏剧、小说、音乐、绘画、宗教中反映出的文化连贯性,归根结底都深深依赖于对古希腊、古罗马、古希伯来篇章中的“恒常源泉的不同选择”(alternative source of constancy)。根据雅各布森的理论,这种文化连贯性是语际翻译与符际翻译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文学表现为用多种手段将源信息(指古代希腊、拉丁语、希伯来作品)加以转化(transmutation)。这些互文性的转化手段包括释义、图解、模仿、模拟、变更主题、仿拟、反讽、引证,甚至否定。
2.语言与物质世界
1)语言与科学
自然语言是共同理性与非理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很难用严格的数学公式加以描述。语境范围有着不确定性。语言模式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图例,而非真正存在的完整实体。用过分抽象概括或超科学的态度来对等语言,就会忽略语言其他同样重要的特征。
2)语言的物质与非物质关系   
语言是从物质过渡到非物质的过程,是从语义到精神的变形过程。
斯坦纳总结说:语言与经验、语言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具体与抽象、肉体与精神的二元混合是语言的本质,这显然是意识研究的中心主题。
3)语言与时间的关系
语言产生和存在于时间之中。语言行为也可以用时间来衡量,时间可以看成是语言的一种功能和语言的参照系。
斯坦纳认为,语言与时间的关系是语法上的关系。西方对时间的独特理解源于印欧语言中的动词系统,即认为时间是一种线性序列,是矢量的运动。“过去——现在——未来”似乎是贯穿西方人自我体验的语法特征。
克罗齐(Benedetto Croce)认为:“所有的历史都是当代的历史。”这是直接针对过去量才而为的本体悖论。
文学的主要价值在于其隐喻性或(和)非推理性(non-discursive),后世的解读可以说就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变异,并藉此确保文本具有持续的生命力。
除了在数学和形式逻辑的领域之外,没有非时间性的真理(non-temporal truth)。
语言与时间关系的二元性:语言产生于时间,但在很大程度上又创造了时间。
斯坦纳总结说:我们的语言既构造了时间又为时间中过去——现在——未来的句法所构造。只有借助语言人才能摆脱时间的羁绊,才能暂时超越个体的存在及其有定数的生命。
4)个人语言与公共语言
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在《哲学探索》中认为,个人语言指仅为个人使用和理解,可反映个人心理活动的语言。他暗示,这样的语言在逻辑或实践层面上都不可能存在。他的理论基于这样一个信念:语言的社会功能必须依赖于其他人对语言的修正。使用语言就是使用规则系统,而规则必须前后一致,只有这样,语言传达的思想才有意义。在真实的语言行为中,语义与公众的认可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语言命题只有在可以检验的时候才有意义,而检验又必须是公众性的。因而,语义实际上是一种事实,是一种交流、纠正的过程,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有人认为,个人的创造无论多么别出心裁,都不过是公众语法和语言习俗内向翻译的结果,这就暗示所有语言都有一个共同的渊源。也有人认为,人脑天生具有一种普通语言和语法的潜能,这正是转换生成语法推出的结论。这两种互为强调的假设说明,纯粹按照个人方式创造、完全不能晓示外人的私人语言不可能存在。
可能存在的只是被赋予了个人意向和所指的个人语言。没有两个人拥有完全雷同的联想语境,因为联想语境的产生基于个人存在的整个环境,不仅包括个人的独特记忆与体验,还涉及个人独特的潜意识。所有的话语形式和表达都代表了个人独特性中潜在的或已经实现的个性特征,这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个人语汇
斯坦纳认为,联想机制对语言与翻译理论具有深刻影响。在字母、数字、音节、单词层面上偶然间产生的联想内容可以是私人的,也可以是社会性的,或者兼而有之。这种联想的范围,一方面可以延伸到极端自我,另一方面则扩展到全人类共享的领域。前者就是“巴别塔病状”,即极端内向的思维方式,它赋予某些语言以隐秘的含义,或者故意颠倒词汇的习惯次序而造成交际的混乱。后者则表现为陈腐语句,即因过度频繁使用而失去其特殊而新鲜内涵的俗语。在这两极之间存在着任何可以想象的中间情形。
这种联想的范围如同心圆向外扩展,包括社区、省份,直到国家。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政治等因素的积淀可赋予语言独一无二的潜在内涵与暗示,这些“言外之意”一般很难为其他文化的人把握。两者,这些赋予词汇以独特含义的历史、修辞、方言、隐语总是不断互相作用,变化无常。因而很难将其中微妙的意义用词典的形式固定下来。
当经验趋于单调时,联想内容就非常透明。在单独的个体经验、联想日真切丰富复杂时,我们的语言所能传达给他人的只是表层含义,因此“所有的理解同是也是误解,所有的思维与感情上的共识也同样只是歧见。”

个人语汇阻隔了个体之间畅通的交流,但个人语汇对于维持个体心理的平衡至关重要。无论是明示还是潜藏的语言都是自我意识的证据和自我意识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缺乏富有个性的语言内容,语言就只是个空壳;纯粹的公共语言或陈词滥调会严重损害个人意识,使个性荡然无存。
禁忌语所具有的微妙力量已经被削弱了,这是因为它们越来越公众化,日趋陈腐。
现代文学的显著特征就在于“语言缺乏原创性和个性的力量”,无法表达个性。
现代的诗歌是结构的碎片,从中我们必须去想象、倾听诗歌本应传达的意义或者是词汇更新后可能传达的意义。因此,出现了更为深层的思想观念:文本的奥秘不再来自于神秘的知识或是深奥的哲学谁,文字表面的含意一目了然,然而我们却不能用公众的参照体系来进行阐释;文本也不接受任何单一的诠释。诗人破坏了语法上的线性序列,破坏了时间逻辑和因果逻辑。这不仅是一种诗歌创作的策略,也体现了现代文学对语言的背叛。当文学打破公共语言模式从而变成个人语言时,我们进入了新的情感领域。作家用语言对意义施暴、践踏、损毁。作家在文字的真空中,在个性知觉与僵化的大众语汇之间无能为力,因而变得沉默。现代文学的大多数代表作品,从卡夫卡到品特,似乎都在故意在沉默的边缘徘徊。他们试图用试验性或失败的话语来表现更加伟大,更有价值的有陈述所无法表达的深刻内容。但就语言模式来说,沉默显然是一条死胡同。
语言的私人性随着交流单位数量的增加而递减;语言一旦变成所有对象的讲话,严格意义上的私人语言就已经消失。
字典意义只是一连串约定俗成的用法,因而只是磨蚀了的“次要”用法。
在心理学家看来,意义最核心的难题在于,普遍的逻辑语法必须以忽略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以及个人的用法差异为代价。实际上,意义不会在静止、明晰的背景中保持中立。特定语言内部或者某个历史时期之内,语法规则不过是从真实语言中产生的一套较规律的用法,或是对大多数人语言习惯的一种近似和不稳定的概括。
正是语言的反常性和模糊性才使人类话语在表达个人意愿时具有创造力和表现力。
整个翻译以及转换生成语法中对普遍语言的探索就反映出语言公共因素与个人用语及巴别塔混乱状态的根本对立。
既要使鲜活生动的私人语言的内容为公众所接受,但又不削弱个人意向中独特性和力度,这样的语言行为才是有意义的行为。
5)真理与谬误
谈到语言的真理或谬误就不免会涉及到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即探寻语义产生的条件、指示条件及对讲话、听话双方都产生意义的条件。哲学上对语言的真伪主要有两种观点,或者认为真理和谬误是基本的实质和特征(substances and properties),或者认为谬误不过是“非真理”(un-truth),是真理的缺乏和否定。
除非是在最严格的形式化或内存系统性的意义上,谬误并非只是指与事实不符,相反,谬误是一种积极的、富有创造力的因素。很多逻辑学、心理学、语义学甚至意识问题都处在“正”与“误”之间。自然语言中有大量的推理、假设、条件、虚拟等陈述完全可以理解却无法用逻辑学来证明其真伪。但换个角度看,逻辑上的窘境正蕴藏着语言与人类需求之间的基本调节力量。正是国为有了各种表示“非真”的语言,的想象才能跳出方寸之间的狭隘视野去描述那些不可能的事物。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之间的根本分时就在于后者具有模糊性、不确定性和幻想潜能。
除了在计算机语言中,信息绝不会赤裸裸地出现,总是在话主的环境中随讲话人的目的被 削弱、扭曲、渲染或减损。大部分的个人和社会语言都介于无恶意的谎言与绝对非真理这两极之间。
泰勒兰德(Talleyrand)说过:“人用语言来掩藏自己的思想。”这道出了语言伪装功能的实质。人类在语言上的伪装是为了适应生存环境,求得各族延续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语言从本质上是虚构的,因为现实是语言的敌人。
斯坦纳认为,将语言等同于“信息”,或将口头或文字的语言等同于“交际”的观点值得商榷。只有当“交际”强化了“未明言”或只是“部分明言”的内容时,上述说法才能成立。人类语言中被掩藏起来的部分远远胜过所表露的部分,含糊其辞远远胜过确切表达。与其说语言维系了人际关系,还不如说语言拉大了人与从之间的距离,只有那些辞难达意的“意”才是思维的真实内容。人类请主要通过其隐蔽性和创造性才趋于成熟,语言的进货与其藏匿和虚构的功能密不可分。
成熟的语言源于团体共享的秘密。与同族的人交流时,语言最为经济简约,密集地压缩了丰富的意向与暗示。语言用于外部交流时,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逐渐失去了这种能量和压力,变得非常单薄。语言的内向交流是首要的,外向交流是第二位的。
人类并未被分散的众多语言毁掉,而是因引更富于各不相同和创造力。
在翻译中,一致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时刻在发挥作用。一方面,每一次翻译行为都在试图消除语言的多样性,另一方面,翻译又是重新创造语义形式,寻求不同的陈述方式并使之合理晓畅的一种尝试。翻译活动部是在被两股相反力量的牵拽中进行:模仿的冲动和再创造的冲动。
语言不是在语言交界处的第二位的活动,而是表现了语言既融合又隔绝的辩证特征。
3.理解即翻译
1)文学翻译
斯坦纳采用了雅各布森的翻译分类方法,即语内、语际与符际翻译。他认为在文学翻译中,语内翻译(intralingual translation)是语际翻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前提。文学作品的语言不同于交际语言。交际中需要“合作原则”以完成意向的传达,因此在理解交际语汇时须抛开语汇意义中与该交际语境没有关联的部分。而文学则正好相反,越是复义的词越需要考虑这些复义之间互相影射,共同作用以间接表达微妙语义的可能性。而复义词之间的关系也必须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这些复义词仅凭表面的观察很难察觉其威力。因为历史的变迁,原来意义繁复的词语意义趋于单薄,仅凭它们现在透明、单薄的意义来翻译,力图穷尽昔日蕴含丰富潜台词的文学作品,就会误入歧途,产生单薄甚至是荒谬的译文。
翻译时,除了应对词本身及历史因素详细分析之外,还应细致揣摩作品中的语法特色,分辨作者采用某种句型或语法结构的用意。这里牵涉到三个层次上的关系:一是文本语篇的内在联系和语篇的意图;二是该文本与同时代其他作家作品之间传统手法上的联系;三是作品所在时代语言习惯对该作品的影响。
最困难的一点还在于原文重要词语中所包含的全部“语气价值”(tone-values或valuations)。确定语气价值,完全弄清语篇的内在关系和它与其原文读者(观众)之间的关系,继而扩大到为该语篇提供素材的整个文化领域与文学作品的关系,这种“同心圆”般的联系层层扩大,没有止境。对这种联系的理解越是深刻广泛,越有利于透彻理解。
语言不断变化的特性使得词汇和语法表意的能力和表达的意义也不断变化,所以“刻舟求剑”式的理解方式在翻译前时代的作品时是根本行不通的。
要完全理解一段文字,还需要特殊的洞察力,一种“推测手段speculative instrument”。
斯坦纳所关心的翻译首先表现为一种解释(interpretation)。翻译的模式便是使一条信息经过改造、由原语过渡到译语的过程。语际翻译的障碍显然就在于一种语言和另一种语言不同,要经过解释性的移植这一信息才能路霸语言和文化的疆界。语内翻译所涉及的原语与译入语之间的差距是时间上的;语际翻译两者之间的距离则是语言(与时间上)的;时间上的距离比语言上的距离更难处理。
2)语言与翻译
语言具有离心力,语言在广大的地区内使用便会产生各种方言或士语。
符号学和语义学所说的“发出者——接受者”模式,实质上就是翻译理论所说的“原语——译语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存在解释这样一个环节,一个编码——解码(encoding-decoding)的过程,都是“心灵的活动”;造成误解和误译最常见的原因也非常相似。总的来说,无论是语内还是语际交际,其实质就是翻译;这是斯坦纳翻译理论的出发点。

3.语言与真知
1)普遍论:认为所有语言都有普遍存在的、共同的深层结构,各种语言的差异是表层上的差异。翻译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在遗传、历史、社会方面普遍存在的因素都可以在人类使用的每一种语言中找到。翻译就是要透过两种语言的不同外表,使存在于底层的共同因素充分发挥作用。
2)单子论(monadist):认为所谓普遍存在的深层结构不是在逻辑和心理方面无法考察,就是极为抽象、笼统,因而无足轻重。人类的言语千差万别,其发展过程极为复杂,语言还涉及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等难题,因此普遍论者提出的模式是无关的,甚至是引起误解的极端观点。大多数诗人都认为真正的翻译是不可能的。所谓的只是一种近似物,一种粗糙的复制品。如果原语与译语有共同的渊源,译文勉强可以接受;如果二者相去甚远,译作的可靠性便会大打折扣。
3)在这两极之间存在着中间派观点:罗杰•培根(Roger Bacon)的普遍语法,保尔•罗瓦雅尔(Port Royal)学派的语法书,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
1867年莱布尼兹提出:语言不是思维的载体而是决定性的中介,思维是内化的语言。
维柯(G.B.Vico)在“历史比较语言学”中主张普遍论与单子论并存。
在人类精神的创世纪中,所有民族都经历了相似的语言使用阶段,即从直接感知再发展到抽象的过程。所有的原始人通过“普遍的想象力”来寻求交流,但很快这些“普遍性”在口头上都有了不同的外形,而“几乎无限的特异性infinite particularity”促成了不同语言句法与词汇的外形。这些特异性既产生了同时又反映了不同种族文化的世界观。
洪堡认为:“不同的语言产生于现实中不同的精神构造。”
特里尔(Jost Trier)认为:“每一种语言皆按自己的方式来构造和组织现实世界。”
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学的主要任务是对语言学普遍性的描述。语际语义的流动的根本原因在于人类语言中共同的模板或结构。对实质普遍性(substantive universals)和形式普通性的划分有利于讨论翻译的可能性问题。前者探讨自然语言中的语用特例;后者在更为抽象的深层探求语言的普通性。

4.翻译理论探源
1)经验之谈时期(?-1813):从西塞罗和贺拉斯开始,至荷尔德林结束。
2)阐述和探索理论时期(?-1946):将翻译问题置于语言与思想理论这一大框架内来考察,形成一定的术语和研究方法,从而把翻译研究从某一具体篇章中抽象分离出来,上升为“阐释法the hermeneutic approach”(施莱尔马赫F.D. Schleiermacher提出,史雷格尔F. Schlegel和洪堡加以发挥),这使得翻译研究具有明显的哲学色彩。以哲学——诗学理论和以史学研究方法为特征。
3)现代翻译研究时期:逻辑的、对比的、文学的、语义的和比较的研究方法。出现机器翻译的论文;把语言学理论和统计学原理运用于翻译;在讨论语际转换时运用结构语言学,信息和形式逻辑。
4)19世纪60年代初期以来,回到阐释甚至是形而上学的方法上来。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民族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古典语言学、比较文学、词汇统计学、人种学、修辞学、诗学、语法研究。翻译成为跨学科的学术课题。

翻译归根结底是围绕两个问题进行争论:一是应以文学翻译还是逐字翻译为主?二是译者是否有权随心所欲地选择文体和语汇来表达原文的意思?其实质直接源于的可能性问题。
圣保罗认为每一种阐释性的意译都会贬低原文的价值。《圣经》甚至认为翻译是在亵渎神明。
从15世纪末起,世俗的形式主义的实用观认为,两种不同的语义体系之间不可能有真正的对应,翻译过程中原文的神采势必减蚀,这与宗教界的看法相似。
人类的语言是任意的,又具有规约性;因此语义就不可能完全脱离形式。不可译论者认为,通过翻译得到的只是灰烬,而不是火焰本身,这在诗歌翻译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因为内容与形式在诗歌里结合得最紧,勉强改变形式必然会损毁意义。这也适用于散文翻译的哲学著作的翻译。哲学思想中很多抽象概念完全无法解析,即使用最为接近的语言,哲学术语的含义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
克罗齐认为,语言是出自本能。每一句话都是当场被创造出来的,它利用、发展、改变了思想感情具有的潜力。随着时间的流逝,没有一句话可以完全重复。翻译加剧了这种不可重复的特性,不可译性乃是语言的生命之所在。
我们不能说任何东西都是可译的,过去的语境不复存在了,在过去可借以理解文本的参照系消失了,我们因此不能完全体验前人的思想感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些作品现在尚不能翻译,但将来随着解释接受能力的提高,也许就可以翻译了。原语和译语的变化使得每一个时代都要重新翻译。理解总是双重的,即不仅要理解原作,也要理解自原作出现以来对它进行的评论,因此不可译论是没有道理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要求译文尽善尽美。

斯坦纳认为,17世纪以来有三种主要的翻译方法:严格的直译;通过忠实而又自由的重述来翻译;模仿、再创造、变化,解释性的对应。
德莱顿反对词对词、行对行的僵硬的直译(metaphrase),也反对译者随意发动词句和意思,甚至完全置二者于不顾,随意取舍随意增删的模仿(imitation);他赞成译者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要时刻看到作者,紧跟作者的意思而不死扣字眼,可以对作者的意思加以引申但不能改变的意译(paraphrase)。
歌德将翻译分为三种:可以使译语国了解原语国的文化的翻译(使用简明易懂的散文,使原主内容经潜移默化渗透到译文的民族特性之中);取而代之(类同于“归化”:吸收外国作品的内容,以便用本族语并利用本国的文化背景构成一件新的东西代替原作);力求使译文等同于原文的翻译。
雅各布森将翻译分为语内(reword)、语际(translation proper)、符际翻译(trasmutation)三种。第一类翻译是用一种符号单位来代替另一种符号单位;第二类翻译是用信息(message)来代替;第三类不限于文字符号。雅各布森认为,诗歌严格来说是不可译的,因为它如同双关语一样,其意义受制于音素单位和语义单位之间的关系。诗只能进行创造性的移植,即改变事物的面貌及其相互关系。
斯坦纳提出了在文字和精神之间进行调适,发寻求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微妙平衡的理想做法。意义寓于原文的词句中,但对于使用这一语言的人来说,意义虽然大大超过字典所给定义的总和,译者必须把原文各种暗含的意思表达出来。这些下意识中可为原文读者了解继承的东西,多少会在翻译中流失。因此翻译主要是详细阐释,尽量把原文的隐含意义充分表现出来,这样译文自然会膨胀。

5.阐释过程
斯坦纳认为,翻译活动可以分为四个过程:
1)信任trust:指根据以往的经验,译者相信待译材料是严肃的作品,言之有物,有翻译的价值。一切翻译活动都始于信任。
2)侵入aggression:即侵占与发掘。海德格尔把理解看作是一种靠近的行动,在本质上带有掠夺性,故免不了要使用暴力,因为这是去“理解彼在的东西”,所以只有侵占之后才能肯定它的真实存在。黑格尔认为,所有的认知都是侵占,所有的命题都是向这个世界发起的进攻。海德格尔也认为理解、认识、阐释都是进攻的一种不可避免的模式。哲罗姆说:译者将原文的意义移植到译文,就像抓获俘虏一样。
3)吸收incorporation:翻译不是把内容或形式吸收到一个真空地带。译语的语义场早已存在,而且意义十分丰富。我们对接纳的东西加以不同程度的吸收,这种吸收程度的一个极端是归化,另一个则是异化,即译文自始至终显得生疏次要。但无论归化程度为何,接纳新的东西必然会打乱或重组译语的整个结构。任何一种语言或文化在接纳新东西时,都面临自身被 改变甚至被吞噬的危险。在洋泾浜中,我们可以见到力图维护本国话语,但又在政治或经济赞成的语言侵略面前出现的无所适从。
4)补偿restitution:信任使我们失去平衡,使我们倾向于眼前的原文。随后我们包围和进攻。当满载而归时,我们又一次失去平衡。翻译必须提供补偿;真正的翻译必须有来有往,必须恢复均势。这是翻译职业的道德使然,也是翻译的难处。
译作之所以能对原作进行补偿,是因为它能使原作在新的地区和文化中继续生存下去。有些作品的原作可能被忽视或未得到应有的评价,通过翻译则可显示其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原作就得到了补偿。
常见的一平衡表现为译文不及原文,这可能是因为译者并非完全把握原作的内容,或者缺乏远见,根据个人需要破坏了原作的连贯性。但是如果译作高于原作,无论译作有多精彩,“过分补偿”也打破了基本平衡,原作也在死刑中受到损害。完美的翻译就是与原文完全平衡的译作,虽然这只是一种理想,但仍是值得译者不懈追求的目标。

翻译中的不平衡总是存在。译者要么添枝加叶,要么偷工减料,把碍事的棱角通通磨去。真正的翻译应寻求平衡。在译文不及原文的地方,翻译可突出原文固有的优势。在译文超过原文的地方,是说明原作具有尚未实现的潜力。理想的译作应和原作完全对等,然而又不是平庸的重复。这对译者提出了“寻求平衡”的要求。有了平衡,我们才赋予“忠实”这个重要概念以真实的意义。忠实不是字面上的对应,也不是传达“精神”的一种技巧。译者、阐释者和读者在他怀着占有的目的来理解原作时,便破坏了各种力量之间的平衡。只有当他努力恢复这种平衡时,他才忠实于原作。忠实是一种道德观念,也是一种经济观念。有经验的译者会努力创造条件,既实现交流,又不赞成损失。原文和译文作为这一过程的两端,都应该是完整的。在语义交换的范畴内,是一种最生动最彻底的公平交换。译者的任务是使思想得到历时和共时的交流与保存。

荷尔德林在1803年9月28日的一封信中写到:翻译应是校勘、体现、显晦,但也要修正。这种修正与改进之所以可能乃至必需,是因为译者是以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原作。时间的推移和人们感情的演变译者能够完成这一任务,译者所作的个性原本潜藏于原文之中,但只有译者才能使之显现出来。

翻译的目的就是把原作的内容加以吸收,同时尽可能保存原作的形式。大多数翻译都要超越时间的差距,通常所谓翻译只是“写出外国诗人如果现在或者接近现在用译者的语言进行写作可能写出的作品。”

使用“拟古”(使用一定程度的古语,追求旧时风格):杰出的译作可以使两种语言在地理方面的距离转化为人们不易察觉的语言内部在时间方面的距离,从而成功吸收外国作品。

6.文化拓扑结构
语际翻译是人类话语交流的一种特殊形式,涉及到基本的认识论和语言学的问题。研究语义的地位就是研究翻译内容和可译性的限度。
从拓扑学的观点来看,文化就是恒量按时间顺序的翻译和变形的过程(翻译总是倾向于变形)。
斯坦纳认为:文化的核心就是由直译、释意、模仿(mimesis)、模拟(pastiche)到相同主题的变异。文化正是在不断翻译前人的经典作品中而呈螺旋轨迹前进的。从字面的重述(literal rewording),到释意(paraphrase)、替换(substitution),最后到了置换(permutation),在这一系列外在形式变化中,主题恒量居于首位。上述四种方式对原文利用的程度从强到弱。替换使前后继承的作品有了字面上的一致,而置换却导致了风格流派的产生。
“对传统的动态继承”就是西方文明的明显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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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章、约翰•卡特福德(J.C. Catford):翻译的语言学理论

《翻译的语言学理论》(A Linguistic Theory of Translation:196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穆雷译,旅游教育出版社,1991)
1.翻译的语言学
卡特福德认为,既然翻译涉及两种不同的语言,“任何翻译理论都必须采用某种关于语言的理论,即普通语言学理论。”
语言是一种模式化的行为,是行为者思维的具体化,并以“另一参与者即受话者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语言的这种模式化行为必须采用口语或书面语为媒介的表现形式,并必然与外部世界产生联系。每一,语言必须在“特定类型的公开行为中表现出来”;第二,“在该语境中同特定的对象和事件等等相联”,即同语音实体(phonic substance)和语境实体(situation substance)相联。而语言本身只能是一种固有的模式,是“形式”而不是“实体”(language is form, not substance)。
卡特福德认为语言的基本层次分为语法与词汇形式(grammatical/lexical form),媒介形式(medium form),媒介实体(medium substance)和语境(situation),此外还应包括上下文意义(contextual meaning)。四个基本范畴包括单位(unit)、结构(structure)、类别(class)和系统(system)。三个阶包括级阶(rank)、说明阶(exponence)与精密阶(delicacy)。
卡特福德应用层次 、范畴以及级联合早报 语言学理论作为论述语际转换的理论根据,力求科学地阐述翻译过程中的置换规律、翻译等值,以及达到翻译等值的方法和条件。
2.翻译的界定与分类
翻译的对象是语际之间单向的置换关系,即从原语到译语的置换关系,属于比较语言学的范畴。卡特福德认为,两种语言只要具有“究竟的、时间的、社会的或其他的关系,都可以建立翻译等值关系。”
卡特福德认为,翻译是“用一种等值的语言(译语)的文本材料去替换另一种语言(原语)的文本材料。(the replacement of textual material in one language(SL) by equivalent textual material in another language(TL)”这说明在正常情况下,原语文本几乎不可能全部被译语文本的等值成分所替换。况且在某些层次上,根本就不存在替代物。这从一个侧面阐述了翻译的性质,也说明了绝对翻译的不可能性。
1)根据翻译的范围(extent),翻译可分为全文翻译(full translation)(原主语文本的每一部分都要用译语文本的材料来替代)和部分翻译(partial translation)(原语文本的某一部分或某些部分是未翻译的,只需把它们简单地转移并掺合到译语文本中即可。但这并非“节译”,而是因为种种原因某些词不译或不可译,只能造搬进译文)。
2)根据翻译的层次(语法、词汇、语音、词形等),翻译可分为完全翻译(total translation)(原语的语法和词汇被等值的译语的语法和词汇所替换。随之而来的原语的音位或字形被(不等值的)译语的音位或字形所替换)和有限翻译(restricted translation)(原语的文本材料仅在一个层次上被等值的译语文本材料所替换)。
3)根据语言的等级(词素,词,短语或意群,分句或句子),翻译可分为逐词翻译(word-for-word translation)(建立在单词“级”上的等值关系)、直译(literal translation)(介于逐字翻译与意译之间)和意译(free translation)(不受限制,可以在上下级阶变动,总是趋向于向较高级的等级变动,甚至比句子更大)。

在讨论翻译等值关系时,卡特福德提出有必要区别文本等值关系和形式对应关系。
1)文本等值是指“特定的语境中的任何译语文本或部分文本成为一定原语文本或部分文本的等值成分。”但是,由于语言的差异,译语有时会出现等值成分为零的现象。
2)形式对应关系是指任何译语范畴(单位、类别、结构、结构成分等等)在译语的“机体”中尽可能占有与该原文语范畴在原语中占有同等地位。所谓范畴是指语法中的词性以及性、数、格、体、人称、时态、语态、情态等的变化。词性称为“基本语法范畴”,时态、情态、格等变化称为“从属语法范畴”,主语、谓语、宾语等称为“功能语法范畴”。
形式对应关系几乎总是近似的,在相对高一些的层次上通常比较容易建立。文本等值关系和形式对应关系之间的差异程度(degree of divergence)是衡量语言类型差异(typological difference)的尺度。
3)意义是“关系的总网络”,那么在翻译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两个最重要的关系就是形式关系和语境关系。形式关系(formal relations)是指“同一语言中一种形式条目与其他形式条目之间的关系,而种种形式关系构成其形式意义(formal meaning)。”语境关系(contextual relations)是指“语法或词条与这些条目所处文本语境的语言上的相关成分之间的关系”。与“特定的语言形式有关的情景因素的范围,就构成了该形式的语境意义(contextual meaning)”。
由于语言的形式意义和语境意义是由该语言的形式关系和语境关系所确定的,因此一种语言的意义不可能传输到另一种语言。但是卡特福德认为可用一个所谓的转移(transference)操作程序使译文具有原文所包含的“值”。他指出,译语中有时包含(使用)的原语单词并不一定是“纯转移”,因为原语词汇并不完全保留其原语意义。可见翻译与转移是两个必须区别的概念,前者是用译语的意义来原语的意义;而后者是将原语的意义移植(implantation)到译语文本中去。

3.等值的条件与可译性
按照卡特福德对等值成分的定义,原语和译语文本或语言单位在一定的语境中可以互换,彼此在相同的语境中发挥相同的作用。原语和译语语境意义的共同特征,即语境实体特征越多,翻译等值关系的条件就充分、越成熟。翻译的目的就是“选择语境范围有最大的重叠可能性的译语等值成分。”
布罗克将翻译等值界定为“原语和译语”都与同样的“语境实体特征相关或部分相关。”
在论述翻译等值关系的条件的同时,卡特福德提出翻译等值关系的两个限度:1)媒介之间的翻译是不可能的,即不能把一文本的口头形式译成书面形式,反之亦然。2)无论是媒介层次(音位学或字形学)之间还是语法和词汇层次之间的都 是不可能的(即不能把原语音位译成译语语法,……)
虽然媒介之间,媒介与语法、词汇之间的翻译是不可能的,但从语法到词汇或从词汇到语法的转换却是十分普遍。卡特福德认为,转换(shifts)是“原语进入意义过程中离开形式的对应,”主要有层次转换(level shifts:处于一种语言层次上的原语单位具有处于不同语言层次上的译语翻译等值成分)和范畴转换(category shifts:翻译过程中形式对应的脱离departures from formal correspondence,主要有体系中结构的变换、类别的变换、单位的变换、内部体系变换等。)两种。

翻译等值关系与形式对应关系并不吻合,再加上各种语言的变体,即个人习语、方言、语域、风格和语气的差异和语言类型的差异等,这些都会成为翻译等值关系与形式对应关系之间偏离的原因。而偏离又直接与可译性的限度相关。卡特福德指出,除了可译性的绝对限度即媒介层次之间,媒介与语法、词汇之间不能翻译之外,翻译中还存在着可译性的相对限度:“可译性的确似乎是一个连续体(cline)而不是一个明确的二分体(dichotomy)。原语文本和单位或多或少是可译的,而不是绝对可译的或不可译的。…翻译等值关系取决于同一语境中原语和译语文本的互换性…取决于与语境实体相同的(至少是部分相同的)相关特征的关系。”
“为了建立翻译等值关系,原语和译语文本都必须与功能上相关的语境特征相联系。”反之,“如果不可能把功能上相关的语境特征建立在译语文本的语境意义之中,就无法进行翻译,或者说出现了不可译性。”
1)语言不可译(linguistic untranslatability):指译语没有与原语文本对应的语言形式特征。(1)原语中的两个(以上)的语法单位或单词共用一个语言形式;(2)原语单位一词多义而译语没有相应的一词多义。
2)文化不可译(cultural untranslatability):与原语文本功能相关的语境特征在译语文化中却不存在。

4. 卡特福德过分注重语言的结构转换,忽视翻译是一个跨文化交际的过程,因而忽略交际双方的目的、动机、语言文化能力及交际中信息的反馈和交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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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彼得•纽马克(Peter Newmark):科学、艺术和技能

将跨文化交际理论和现代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如格语法、功能语法、符号学和交际理论运用到翻译研究中,认为翻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和技能,并提出了著名的“交际翻译”和“语义翻译”法,代表作有《翻译探索》(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1981)、《翻译教程》(A Textbook of Translation,1988)、《论翻译》(About Translation,1991)、《翻译短评》(Paragraphs on Translation,1993)。
纽马克认为翻译理论归属语言学,尤其是语义学的一个分支,这有一定的片面性。翻译理论是一个多层次的复合体,可宏观地分为文本层次、翻译主全层次与社会文化层次。各个层次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较完整的翻译研究体系。

1.语言意义和语言功能
纽马克认为,意义是复杂的、多的“关系的网络”。翻译中译者必须考虑意义的各种变体。意义可以归纳为比较典型的三种:(1)认知意义cognitive meaning:1)语言学意义linguistic meaning:同义词、阐释意义,翻译最能体现该意义;2)所指意义referential meaning:客观现实,外延意义,超语言或想象的现实;3)隐含意义implicit meaning:一般由语调决定;4)主位意义thematic meaning:由句子的信息传达的意义,主要涉及到在不同的语法结构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能够保证原文与译文在形式上达到最大程度的对等。一般主位成分常常位于句首,表示已知信息,述位位于句末,表示新信息。(2)交际意义communicative meaning:语为意义illocutionary meaning、施为意义performative meaning、推论意义inferential meaning 和预兆意义prognostic meaning;(3)联系意义associative meaning:它的涵盖面较广。特定的文本可以反映出作者所处的时代、社会阶层、地位、教育程度、语言风格、职业、性别、语言文化背景、客观程度或说话的正式程度等。此外,原文中使用的拟声词、头韵、节奏等也能直接或间接地传递某种意义,但这种音美效果很难传译。
纽马克将上述各种意义类型及变体层次概括为四种,但分类仍不完善,界限模糊:1)语言学意义linguistic meaning:同义词、阐释意义,翻译最能体现该意义;2)所指意义referential meaning:客观现实,外延意义,超语言或想象的现实;3)语用意义pragmatic meaning:不同情况下对读者产生的影响,包括有关作者、语域、内涵意义等恒量;4)音美意义phonaesthetic meaning:原文中的节奏,声音等产生的意义,如象声词,半韵、头韵、文字游戏、节奏等直接或间接表达的意义。音美意义存在于诗歌之类的文学文本中,也存在于非文学文本中。
在纽马克看来,每一种意义变体都是可译的,“一切都是可译的”,这与奈达的观点业致。但他也指出,虽然翻译涉及到语言单位的意义或文本意义的转换,但翻译中无须反映所有的意义层面。在具体的语境中,译者不可能把所有信息都译出,而只需要翻译在功能上有关联的意义,其他的意义只能割爱。如果将文本中方方面面的意义都翻译出来,势必导致译文冗长沉闷,违反了翻译应该简洁明了的原则。译者应该根据原文文本的意图和译者本人的翻译目的选择优先翻译的意义变体。
符号学特别是查尔斯•莫里斯(Charles Morris)的意义观全面且简单易学:1)所指意义referential meaning;2)言内意义linguistic meaning;3)语用意义pragmatic meaning。这有助于译者确定译出哪一个意义层次,以何种方式翻译等,对翻译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纽马克的从语义方面影响译文的因素表:
9.The moral and the factual truth
1.SL writer                              5.TL readership
2.SL norms            TEXT                6.TL norms
3.SL culture                             7.TL culture
4.Sl setting and tradition                        8. TL setting and tradition
10.The translator
1)原语作者的语言特色和独特的表达方式,应在什么情况下保留,在什么情况下转换成译语普通的核心语言。
2)根据表现的主题及语境,原文文本常用的语法结构及词汇用法。
3)表达原文文化特有内容的词汇。
4)在当时传统的影响下,原文采用的典型文本格式。
5)由于译者的译文必须符合相应读者的要求或水平,不能升译(up-translate)或降译(down-translate),所以必须考虑最一般意义上的译文读者的知识水平及其实用的语言风格。
6)根据表现的主题及语境,译文常用的语法及词汇。
7)表达译语文化特有内容的词汇。
8)在当时传统的影响下,译文所采用的典型文本格式。
9)獐独立于原文文本与译文读者期望的客观存在的不忠实,或可以进行报导、描写、判断及确证的客观事实。
10)主观因素赞成的译者的个人观点、偏好,包括译者的“群体忠实因素group loyalty factor”,反映译者的民族、政治、种族、宗教立场、社会阶层、性别等背景。
译者必须权衡各种因素,进行选择,但对原文表达的“客观真实the moral and the factual truth”的翻译必须清楚明白。

必须联系语言的功能确定文本类型。纽马克根据比勒(K. Buhler)和雅各布森关于语言功能的论述,将语言功能分为六种:表达功能the expressive function(通过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愿望、观点、态度等。其重心在说话人的思想,而不注重他人的反应),信息功能the informative function(通过语言描绘、叙述或说明有着事物的情况。其重心在外部环境、与主题有关的不忠实、存在于语言之外的现实,包括所报导的观点或。即信息功能重事实真理,因此译者在翻译时有义务修正原文中不正确或失误的地方:有关科学技术、工商业和经济的文本,如教材、新闻报导、论文、备忘录、会议记录等),祈使功能the vocative function(通过语言来唤起他人的同情或促使他们某种行动。其重心在读者、听者身上,希望他们能依照文本或说话人的意图去感觉、思考或行动,即对文本有所反应:通知、说明书、宣传品、广告、通俗小说<有售卖、愉悦读者的目的>、说服性文本<申请书、辩论、议论文等>),人际功能the phatic function(打招呼、寒喧、道贺、致谢等,以与他人交流感情、建立或维持一定的人际关系,谈话本身并不重要),审美功能the aesthetic function(富有形象性和艺术性,给人以强烈的美感:诗歌等),元语言功能 the metalingual function(语言对语言自身进行解释、命名、分析、评论:语言学术语等)。

2.翻译的性质
1)翻译的定义
纽马克颇为推崇奈达对翻译的定义:“翻译是对原文信息的意义和风格最自然最切近的复制。”但他同时指出,这只适用于宗教文本,对创造性语言文本和非宗教文本就无能为力。
纽马克对翻译的定义:“把一种语言中某一语言单位或片断,即文本或文本的一部分意义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行为。”对于精通双语的读者来说,好的译文应该同原文惊人地相似。
2)翻译的性质
纽马克认为“翻译既是科学,又是艺术,是技巧。Translation is a skill and an art as well as a science.”他认为语言分为标准语言(standard language)(科技术语,常用的比喻、成语、谚语、公告、社交用语、感叹词语、表示时间的能用说法、公式和专业用语或行业用语等)和非标准语言(non-standard language)两种。标准语言通常只有一种正确译法,有规律可循,体现了翻译是科学的一面;非标准语言往往有多种正确译法,其选择全取决于译者自身的眼光和能力,体现了翻译是艺术或技巧的一面。
在翻译非标准语言文本时,译者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但这是有限度的,只能在常规的翻译方法行不通时才能使用。在信息性文本中,创造性因素只限于对原文事实的表达恰当、优雅、简洁;在祈使性文本中,创造性表现在将原文中的文化成分用对等的文化成分清楚明白地表达出来;表达性文本的翻译最能体现译者的创造性,因为原文中的词语表现的是意象和内涵而不是事实。
3)翻译标准
纽马克认为,翻译标准必须能够衡量某种翻译方法是否准确,是否最大地重现了原文的意义:准确(accurate:内容、事实、风格都准确,)和简洁(economical);他认为只有语义翻译法和交际翻译法才能达到这两条标准。
等效翻译的目标是使译文对读者产生的效果尽量等同于原文对读者所产生的效果,但由于不存在理想或完美的翻译,翻译的对等概念只能是一个近似值。等效翻译谈的中文本的效果,避开了“翻译应该倾向于原文语言还是译文语言,译文是信还是雅,直译还是意译,重形式还是重内容”这些二元论。它对译者的要求极高: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超常和语感,与原文读者呼吸相通。
但等效翻译也有行不通的时候。比如非文学作品中的语言为原文特有,译者就得进行解释,或在译文中创造新的表达法以求产生的效果,而这往往难以做到,即使做到了译文常常不及原文自然,如笑话的翻译。或者原文的文化对原文读者来说极熟悉,但对译文读者来说却很陌生,很难取得同等效果,尤其是仅以原文读者为对象的作品,如法律条文。还有些文学作品的地方色彩浓厚,又有其浓厚的历史渊源,原文中有些内容对译文读者来说非常遥远陌生,但译者为了表现原文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特征,很可能尽量直译,同时保留内容与形式,这就会违反等效原则。
总之,等效论重心理因素,重交际效果,目标在读者反应,然而译文对读者产生的效果很难确定,所以它是一种较主观的标准。同一原著可以有不同版本、不同风格的译文以适应不同的读者。可见,翻译中不存在绝对不变的翻译标准,译者应考虑文本类型、时代特征、社会文化因素等提出不同的标准才行。
4)翻译的目的
纽马克认为,翻译活动有五大目的:1)促进民族与民族、团体与团体、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沟通与和平相片。这强调的是翻译的语用效果而非翻译的所指结果,即原文的方式、风格等对译文读者产生的效果;2)促进信息和技术的交流,特别是向第三世界国家传播信息的技术;3)介绍民族特有文化,说明相互之间的异同;4)使人类社会在艺术、科技方面具有极高价值的的作品能为世界共享;5)辅助外语教学。
5)翻译的批评功能
翻译还是武器。如在翻译宗教作品的马丁•路德和多雷(E. Dolet)眼里,翻译就是追求真理的武器;在政治思想眼里,翻译就是传播思想、主义的武器。在纽马克眼里,翻译还是进行文学、语言和文化批评的武器。翻译是一种储蓄的、以原文文本为目标的间接批评手段。因为原文被译成另一种语言之后,就脱离了原语语言文化互不干涉。暴露在另一种与之格格不入的语言文化环境之中,接受这种新环境的评判。通过翻译,可以检验原文文学作品的特征(如是否有现实依据),检验原文的语言水平(如是否滥用词汇、搭配以及新出现的词缀、句子是否冗长,表达是否准确),检验原文文化的可取性。
在处理翻译中的问题总是时,译者通常有三种选择:保留原语文化,转换成译语文化,选择一个中性的表达方法。实际上译者在作选择时,他就是在进行批评、批判。如果原语某些观点在译语中也存在,那就不存在文化批评问题。对于原语中的性别、阶层、残疾、种族歧视等,译者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如果是在权威性文本中,最好尽量准确地再现,但要加以说明,以免误导读者;如果是非权威性文本,可以进行调整,或删除或修改,但不得歪曲原文,以免又冒犯译文的读者。
纽马克认为,译者有权拒绝或接受原文中的某些观点,或才在前言和注释中将原文中某些不礼貌的表达法向读者解释清楚。各国都有出版审查制度,也要求译者进行相应的文化批评,删掉某些东西。如果原文本身就很抽象,意义模糊,怎么理解都可能,译者就可以在符合译语习惯的前提下进行直译,让读者自己去集会,所以,完全可以说译者是语言、文学和文化批评者。
总之将翻译看作批评手段,特别是批评翻译中出现的缺陷或对原文的歪曲,将有利于促进翻译质量的提高,明确译者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纽马克据此批评了接受理论,认为它忽视了原文价值,只限于翻译的社会功能,只关注不断变化的读者的口味。接受理论对文学品位的研究是一大贡献,但在翻译吉它不重视原文,也忽视了翻译作为重要文献的价值。
6)翻译中的“干扰”
干扰(interference)指一个语言系统的某些成分进入另一语言系统,也可以说是原文对翻译的影响。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当译者把原文的句法结构、词汇、隐喻及语序不恰当地直译成译语时,我们就可以说是干扰导致的结果。从广义的角度来讲,干扰会影响以下几种情况的翻译:翻译句子的长短,标点符号,专门术语,新词,文化性词汇。一般认为干扰的影响是负面的,加上译者的无知和粗心大意,使译文在词序、词法、比喻、文化因素等方面出现误译,影响到译文的准确、地道与流畅。翻译腔就是干扰的结果;由于译者照搬或移植原文语序或照字面直译,使译文意义模糊不清,违反了译语的语言规范。然而,如果利用得当,干扰也会变成正面的影响。历史上不少国家或多或少都受益于翻译中的干扰。从这个意义上讲,干扰是翻译的一个内在属性。这种认识会使我们在直译、意译上的分歧缩小,使得我们更客观准确的评价译文。
首先干扰可以丰富译语,从而丰富译语文化(由陌生到接纳:bus;香港的英语影响下的与普通话不相符的表达法)。其次,干扰可以帮助读者加深对原语文化的认识,使其扩大知识面,还有助于他们以后的阅读和欣赏。
7)意义的走失
翻译主要涉及意义问题,语言的意义具有多层次的特点,是“关系的网络”,错综复杂。在翻译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意义的走失很多。主要表现在:
(1)原文内容涉及本国特有的自然环境、社会制度、文化习俗,译文意义必然走失。在此种情况下,译者可采用音译、意译、译借或在译语中采用一个意义类似的名称,或借译与意译相结合,以及采用释义的方法,把意思在括号或注释里说明。但是无论如何,译文都已经不可能和原文意义完全吻合。如果原文内容属于没有民族特点的范畴,译文的“所指意义”就比较容易保留。
(2)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语音、语法、词汇体系和运用方式,各种语言对世界上各种事物和概念的分类方法也不一样。所以各种语言的词句很难在文体(严肃体、正式体、非正式体、随意体、亲密体)、感情色彩、抽象程度、评价尺度等方面完全对应,这在英汉翻译中尤为突出,因为英汉两种语言和文化的差异远远大于印欧语系之间的差异。
(3)译者和原语作者在语言的运用方式上也有差异。每一个都有自己惯用的词句,并赋予某些词特殊的含义。译者还用自己习惯的风格的写作,这些都会导致译文意义走失。
(4)译者和原文具有不同的语义理论和价值观念。译者的理论会影响他对原文的解释。原文作者意在写实,译者可能以为是象征手法。原语作者表达一个意思,译者可能以为有几个意思。译者可能根据自己的理解,甚至根据自己对句法的理解采用不同于原语作者的观点。
(5)原作可能晦涩难懂,意思含糊不清。译者也可能水平不高,理解有限,所以译文就更难与原文完全等值。

3.翻译研究和翻译理论
纽马克把翻译研究分为前语言学模式时期(公元1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和语言学模式时期(20世纪50年代以来)。
1)西塞罗认为译者应同时是个翻译家和演说家。哲罗姆,路德,德莱顿倾向于自然的翻译。1790年泰特勒在书中写道:“好的翻译应该是能把原文的优点全部移植到译文中去,使译文读者就好像原文读者一样,既能清楚理解,又有强烈感受。”19世纪,歌德,洪堡,纳瓦利斯,施莱尔马赫,叔本华(Schopenhauer),尼采(F.W. Nietzsche)倾向于直译。阿诺德提倡以朴实、爽快、雄浑的笔调翻译荷马史诗。20世纪克罗齐,奥特伽•戈赛特及瓦莱里提出适当翻译,特别是诗歌的适当翻译的可能性问题。持普遍语言观的本雅明认为翻译是填补意义的空白对句子和单词应采取直译。
纽马克认为时期的翻译理论往往忽视了翻译对民族语言的发展作出的贡献,忽视了翻译与意义、思维及语言普遍性的关系。对翻译的讨论常常局限于直译与意译的冲突、翻译的不可能性与绝对必要性、读者与作者、原文与译文之间的矛盾上,不重视文本的质量、类型,所以翻译理论无法摆脱争论译文应该忠实还是优美,应该准确翻译还是自然翻译。很少涉及翻译实例和翻译方法,所以翻译理论没大的发展。
2)奈达根据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提出了八个典型核心句作为两种语言之间进行结构转换的步骤。在语义学领域内,他还以成分分析法作为比较工具,讨论了词的相互逻辑关系,语言翻译与文化翻译的区别。话语分析的相关性relevance,翻译两种差异极大的文化的困难,用法的层次性,单词的心理内涵connotations,以及翻译实践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奈达将语言命题propositions分为客观事物objects,事件events,关系relations,抽象的概念或性质abstracts,比核心句更能帮助译者理解原文。他还根据语言的形式特性区分了动态对等和形式对等。专门论述了成分分析法、语义语法,适合于翻译的起始阶段。奈达提倡活译,反对死译。
费道罗夫(A.V. Fedorov)同莱比锡学派一样,相信所有的经验感受都是可以翻译的,只不过由于目前的认识不一致,才影响到了翻译的有效性。科米萨罗夫(V. Komissarov)看到了翻译理论正朝三个方向发展:外延方向(信息翻译)、语义方向(确切等值翻译)和转换方向(相关结构换位翻译),还将等值翻译分为一个层次:词汇单位、词的搭配、信息内容、情景场合、交际目的。莱比锡学派区分了翻译中的不变成分(认知因素cognitive)和可变成分(语用因素pragmatic),并利用了置换生成语法和符号学进行解释。科勒(W. Koller)区分了信息和交际,赖斯(K. Reiss)分类说明了不同的文本类型。卡特福德将韩礼德的系统语法运用于翻译理论,论述了按语言的不同层次进行翻译的特点,语言环境和上下文的关系,可译性的限度等问题。弗斯(Firth)的语境意义是翻译的基础,认为翻译是一种新的语言理论基础,为哲学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穆南(G. Mounin)讨论了翻译同语义学的关系,支持将翻译建立在语言学上而不是建立在文学翻译上,反对文学翻译理论。利维(J. Levy)和温特(W. Winter)把语言学应用于文学翻译,其中包括诗歌的音韵学方法。伍瑟诺(R.R. Wuthernow),克洛普弗尔(W. Klopfer)和卡利(E. Cary)只同意文学翻译理论。
维内(J.P. Vinay)和达贝尔奈特(J. Darbelnet)列举了七种翻译方法:意译法transliteration,借词译法loan translation,直译literal translation,换位译法transposition,调整译法modulation,等值译法equivalence,归化法adaptation。
现代语言学兴起以后,翻译的重心普遍移到读者身上,旨在向读者有效而恰当地传达信息。这种观点得到了信息论者和非文学翻译者的支持,尤其是奈达、弗斯、科勒和莱比锡学派。科勒还指出,等效翻译原则有取代其他所有翻译原则的趋势,尤其是取代单词、结构等形式因素为主导的原则。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雅明、纳波科夫、克罗齐等则认为直译是一种孤立而自相矛盾的现象,只适用于翻译高雅的文学作品。

翻译理论的作用在于通过建立一系列具有普遍性或特殊性的原则,指导翻译实践,建立翻译批评理论,评判译文质量。翻译理论应该尽量为翻译实践提供各种文本的翻译方法、翻译原则、翻译批评的方法及解决各种翻译问题的思路,向译者展示翻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然后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原则,帮助译者作出选择,避免犯不必要的错误。
格赖斯说过:意义就是说话人的意图meaning means intention,不能拘泥于字面意思,要领会其意图所在。一般说来,文本的意图只能通过话语以外的因素来决定,如说话的原因、场合等。翻译中要注意表达形式和意图的这种关系,不能使译文产生相反的效果。
译者还应该掌握文本批评的知识,因为他在翻译前得评价文本的质量,然后根据文本性质分别处理。文本可分为文学文本和非文学文本。翻译时译者应充分注意想象性文学作品的内涵和情感,还须判断原文的写作质量,他不仅要审视原著的文学价值,还要衡量其思想性和严肃性。

4.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
1)纽马克认为,自公元前1世纪以来,直译和意译争论的焦点一直都集中在字面形式/思想内容the letter/the spirit、词/意义the words/the sense或形式/信息form/message的矛盾上,争论双方都太理想化,忽略了翻译应当考虑翻译目的、读者的特点和文本的类型。他承认忠实于原文还是译文的矛盾是翻译理论与实践中永恒的主题,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SL emphasis                              TL emphasis
  Word-for-word translation                    Adaptation
    Literal translation                  Free translation
      Faithful translation           Idiomatic translation
       Semantic translation    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
在“字对字翻译”(逐行对照翻译interlinear translation;死译)中,原作中所有词语的基本意义都得到了翻译,但译文既不考虑原语用词的上下文因素,句法结构也不符合译语要求,连词序都是按照原文排列的,目的在于理解原文的语言机制,为翻译复杂的文本作铺垫。
在“直译”中,原文词语的基本意义被译了出来,译文合乎译语的句法结构,但意思是孤立的,没有考虑原文用词的上下文因素。直译倾向于原文语言形式。
在“忠实翻译”中,译文在尽量合乎译文语法结构的前提下尽量准确地再现原语的上下文意义,将文化性文字转换到译语中,原文中偏离语言规范的语法和词汇在译文中都得到了同等程度的全责,即译语也要偏离译语的规范。忠实翻译力求完全忠实于原文作者的的意图和文本的实现过程。
在“语义翻译”中,译者应在译语的语义和句法结构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再现原作的上下文意义。
在“交际翻译”中,译作所产生的效果应力求接近原作,力图传译出原文确切的上下文意义,使译文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语言形式上都能为读者所接受。(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效果应尽量等同于原作对原文读者产生的效果。)交际翻译的定义与等效翻译的定义如出一辙;同时,“尽量等同”“尽可能准确”说明了翻译中不可能做到完全绝对的等同。
“地道翻译”再现原文的信息,但由于采用了原文所没有的搭配和成语,容易歪曲原文意义的细微差别。这是一种活泼自然的翻译,为许多大翻译家所青睐。
“意译”再现的是原文表达的内容而不是表达形式。由于有释义的成分,通常情况下比原文长。纽马克认为意译显得啰嗦。不自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翻译。意译倾向于译文语言形式。
“归化翻译”是最自由的翻译方法,主要用于戏剧(喜剧)和诗歌的翻译。原文的主题、人物、情节不变,但是原文文化转换成了译语文化原文文本也被重写。
上述八种翻译方法是一个连续体,相辅相成,不能完全割裂开来。不过语义翻译法集逐字翻译、直译和忠实翻译的优势,交际翻译法集归化、意译和地道翻译的优势,是最理想的翻译方法。
2)纽马克提出语义翻译法和交际翻译法的理论基础是关于思维本质的论述。他采纳了弗哥茨基(Vygotsky)关于思维本质的观点:“内心言语本身就是一种功能,而不是外在言语的内在表现。在很大程度上,内心言语才是纯粹意义上的思维。Inner speech is not the interior aspect of external speech, --- it is a function in itself. It is to a large extent thinking in puring meanings.”
纽马克认为成年人运用语言的目的和运用语言进行的最基本的活动是思维,而非说话或写作、交际或(自我)表达。(The primary activity, application and purpose of language in the mature adult is thinking, not speech, or writing , or communication or (self-)expression.)既然思维先于眉宇和言语,那么语言的主要目的就不再是为了进行交换而是为了进行思维。思维是个人的行为,不以交际为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不具交际性。
语义翻译与思维有关。文本是书写的产物,有些文本以表达作者的思想为主,语言的表达功能占据了主导地位,信息功能退居其次,而社会人际功能根本就不起作用,这时一般就采用语义翻译。换句话说,语义翻译多用于文本与思维过程紧密相关,而且思维的每一个环节都很重要的情况。
交际翻译与言语有关。有些文本与言语关系较为密切,而言语的首要目的就是进行交际,那么该文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交际,而不在乎其思维过程,这时候就可以采取交际翻译。
纽马克因此反对奈达等人认为所有的翻译都是为了交际的观点,认为有些文本不具有交际性,特别是表达性文本,就不宜采取交际翻译的方法。
3)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还分别与语言的相对派观点和普遍派观点相对应。
普遍派认为,人类具有共同的思想感情,不管使用什么语言,人们的相互交流是不成问题的。相对派则认为人类的思想感情是由不同的语言及文化所决定的,因此,操不同语言的人们之间不可能进行思想感情的交流。
站在普遍派的立场上,交际翻译可以是准确完美的,译文读起来像原文一样自然流畅。虽然译者不时确实会遇到原文本身模糊不清的东西,或是译文语言中缺少对应的技术术语、风俗词汇,但是他仍然能够做到传达原文信息。
站在相对派的立场上,语义翻译则认为,原文的词句、篇章的全部意义都是不可能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语义翻译的译文就不可能像原文一样流畅自然,尤其是表达性文本,因为语义翻译必须要照顾到原文的形式因素。但不管怎么说,语义翻译译文读起来应该像是原创作品一样。
4)语义翻译与直译的区别:前者尊重语言的使用场合,后者却不考虑使用场合。
语义翻译与忠实翻译的区别是:语义翻译必须更多地考虑原文的审美价值,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折衷手段,只译出部分意义,原文中的头韵、半韵、文字游戏等消失在译文中。另外,在处理不太重要的带有文化色彩的文字时,可能舍弃文化对等翻译,而采用译语中中性的词汇或功能上对等的表达法来翻译。总之,忠实翻译不采取折衷办法,比较呆板,而语义翻译较灵活,允许一定的创造性,较多地为译文读者考虑。语义翻译有时还有解释的任务,当某个比喻直译成译文语言后毫无意义时,就必须加以解释说明。纽马克认为解释也是翻译,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不是最好的翻译,不宜滥用。
5)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的区别:
(1)语义翻译较客观,讲究准确性,屈从原语文化和原作者,翻译原文的语义,只在原文的内涵意义构成理解的最大障碍时才加以解释。但语义翻译也不能忽视向读者传达信息,因此原文如果不是现代作品,也要用现代语言来翻译,以使译文更接近读者。原文中的象征因素symbolism和表达因素expressive elements,译文读者如果无法理解,译者也得设法使其易懂。
交际翻译较主观,只注重译文读者的反应,使原语屈从于译语和译语文化,不给读者留下任何疑点与晦涩难民之处。为此译者可对原作进行修正,但这不等于说译者可以不尊重原语文本,毕竟原文文本是翻译的唯一源泉。
(2)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在表达形式上也有差异。前者使译文与原文的形式更为接近,并尽量保留原文的声音效果。如果原文语言偏离了原语文体规范,译文也应体现出来,即译文语言也应偏离译语的风格规范。如果原、译文语言规范相差不大,译者还得保留原文句子的长短,保留原文用于强调的词的位置。
交际翻译则是重新组织句法,运用更为常见的搭配和词汇,使译文流畅地道,简明易懂。译者可以摆脱原文语言结构的束缚,发挥译语的优势,为此,译者有权调整原文的逻辑关系,使含糊不清的要领明朗起来,删去重复赘述,使独特的语言普通化。译者还有权改正原文中的事实错误和笔误,而在语义翻译中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只能原样保留,并在脚注中注明。
(3)当信息的内容与效果发生矛盾时,语义翻译重内容而不重效果,交际翻译重效果而轻内容。
(4)语义翻译比交际翻译复杂精细,较笨拙晦涩,重在再现原文作者的思维过程而不是他的意图,倾向于过译,即选用的词是比原文的词更专的特指词,为了表现意义的细微差别,译文词汇往往增添了原文没有的意思。
交际翻译则更通顺、简朴 、直接,更合乎译语习惯 ,采用与原文的语域一一致的语域,倾向于欠译,即遇到难译的词便使用包罗万象的泛指词。
(5)交际翻译的译文通常比语义翻译译文长,因为后者没有帮助读者理解的多余的词汇。同时,语义翻译以较小的单词、短语或从句为翻译单位,交际翻译以段落为翻译单位。
(6)语义翻译是一门艺术,只能由一个人单独承担,不能有不准确的翻译,但由于赞成了认知cognitive意义和语用pragmatic意义的走失,语义翻译译文一般不及原文。
交际翻译是一门技巧,有时可以由多人承担。由于重效果,简洁明了,弥补了语义翻译中意义的走失,又经过了适当的润色,交际翻译译文一般优于原文。在交际翻译中,译者力求用译文语言写出比原文好的作品来。

6)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的共同点:
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两者的区别也不是绝对的,二者往往有重合的时候。
第一,两种翻译方法都是建立在认知翻译cognitive translation的基础之上的,是对认知翻译的修正和完善,都必须反映原文的思想内容,都必须服从译入语的语法结构和某些固定的文体特征。
纽马克认为认知翻译是将原文文本从语法上转换成“有重合主语+无生命主语”或其扩展句型,即an agent(subject) does (active verb) something(direct object) to or for some(in direct object ) with something (instrumental) somewhere(locative) some time(temporal) to make something (result),采取一系列手段消除原文中的理解障碍,使原文变成一种普通的人工中性语言平面。译者再以此为基础,以语义翻译或交际翻译对认知翻译进行修正和完善。如果两种语言已有几百年的接触史,就无需全部进行认知翻译,只需处理原文模糊、歧义、复杂的部分即可。如两种语言的差距较大,则最好全部采取认知翻译。
如果采取语义翻译,译者就会缩小翻译单位,使译文在形式因素方面与原文近似,并尽量保留原文的声音效果,这样译文的表达方式就有了独特性。如两种语言差别不大,原文的句子长短、位置、结构、表示强调的单词位置都可以保留。这种译法只面对一个读者―――原文作者,设想他能够读懂译文,并且是评判译文的最佳人选。如果采取交际翻译,译者就可以重新组织句法,运用更为常见的搭配单词,使译文流畅地道,简明易懂。
第二,如果原文信息带有普遍性,不带文化特性,信息内容的重要性与表达信息的方式和手段同等重要,而译文读者的知识水平和兴趣又与原文读者相当,就可以同时采用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这是最理想的翻译,因为它可以同时照顾到原文作者和译文作者。
第三,在翻译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同一篇作品中,有的部分必须采取语义翻译,有的部分必须采用交际翻译,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第四,在保证等效的前提下,无论是翻译何种类型的文本,都最好采取逐词翻译的方法。纽马克认为这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方法,完全不必采用的近义词或同义词,更无须释义。这在印欧语系之间也许行得能,但在英汉翻译中很难做到。
7)纽马克认为,采用语义翻译还是交际翻译,得视原文文本类型、语义单位的重要性和翻译的目的而定。
绝大多数信息性、祈使性、人际性,部分审美性及元语言性的文本或文本片断,适宜用交际翻译,如许多非文学作品、新闻报导、科技文章、公函、提供信息的书籍、教科书、报告、政治宣传品、公告、标准写作、约定俗成的交际用语、通俗小说等。
如果原文是表达性文本或重要的审美性文本,其表达形式与内容一磁重要,那么不管是文学作品还是哲学、宗教、政治、科技作品都需要采用语义翻译,如自传、私人信件、抒发个人情感的文学作品等。
有些文学作品尤其是短篇小说,反映了特定时期特定文化中的事物,语义翻译能保留其地方特色,在翻译文学名著时,原文形式与内容密切相关,歪曲形式也就可能破坏思想内容,译者更要注意。他首先要忠实于原文作者,其次是译文语言,最后才考虑译文读者。语义翻译可保留原作的美学价值(结构美structure、隐喻美metaphor、声音美sound)。在诗歌和散文翻译中,译者不可忽视任何一项因素,但可视情况有所侧重。如果原作的主题具有普遍意义(如爱情诗),且原文与译文语言具有相似的文化背景,采用语义翻译仍能达到交际目的。戏剧比诗歌更具交际性,翻译中的人物、场景的转换有时需要调整,但莎士比亚和契诃夫的作品除外。
8)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的提法也不理想,因为任何翻译都离不开语义的传达,无不是为了思想的沟通,上述提法容易招致误解和批评。1991年,纽马克重新审视的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并于1994年正式定名为“关联翻译法”(a correlative approach to translation):原作或译出语文本的语言越重要,就越要紧贴原文翻译(The more important the language of the original or source language text, the more closely it should be translated.)。
纽马克对“重要”的定义是:该语言表示了特别有价值、特别有意义、特别必要或永恒的事物(language that denotes what is exceptionally valuable, significant, necessary or permanent)。语言的重要程度要看译文的特定场合以及翻译委托人的标准而定,有时也可能由原文的价值确定。还可能由原文本作者或说话人的地位而定,如权威人物、权威文本。值得注意的是,文本的重要因素并不限于单词或其他语言单位,还可以是语调、风格、形式、隐喻或声音效果,而且这些东西在某些场合显得特别重要(如翻译委托人要求译者保留这些因素)。如果文本是一种装饰性文本,其重要性仅在于它的手段,而不在于它的目的,译者可以改变其手段而满足声音效果。总之,文本的重要因素是必须再现的“常量”。
所谓“紧贴翻译close translation”就是最贴近字字对译的翻译。它既要保存词的外延意义(denotation)和内涵意义(connotation),还要保留其用法。贴切是和准确、对等联系在一起的,紧贴的程度因上下文而异。相对而言,非文学文本的翻译有可能比文学文本的翻译更准确,文学却无法尽善尽美,其原因在于非文学翻译基本上只是和词的本义打交道,很少涉及词的内涵意义(隐喻、头韵等),一般只需照字面翻译。而文学翻译由于表达的是寓言故事,是对现实进行评论而不主,其中心大多在表现词的内涵(联想、象征、隐喻、声音效果、押韵等,这些表达语可能会因文化障碍而不能为译文读者接受。)在文学翻译中,美的因素至关重要 。如果作品不是严肃性题材,其人口越优美,译文语言也越要求优美,这样意义(sense)就会受些损失;意义越不重要,就越能展现原作的声音效果(sound)。这在翻译剧本时尤其要注意。
一篇译作的紧贴程度可以从词汇、语法和文本三个方面加以概括。从词汇上说,最常见的紧贴翻译是字对字翻译,在英汉翻译中可以采用音译、直译、归化和释义的方法达到对等。翻译中有时需要进行转化(借词transference),即把一个原文里的词转化到译文里去。这在英汉翻译中只要是靠音译。归化需要在词的形式上作些变化以适应译入语的词法。当原语和译语在引申义和语用上相吻合时,可以将词、词组、搭配等直接翻译过来,但直译不适用于包含文化信息丰富的长句。释义包括对文化词语加以重新文化化或中性化,以取得对等。
从语法上说,翻译中的贴切程度依换置(transposition)的类型而定。在许多情况下,相同的语法结构是可以复制的,但当无对等的语法结构时,需要调整语句结构。
从文本贴切的程度看,词汇和语法贴切之和,加上文本的衔接和连贯,就构成了文本的贴切程度。纽马克对此论述笼统,由此可见,他更关注词、句,即他所谓的最基本的翻译单位。
要做到紧贴翻译,纽马克提出了七种方法,紧贴程度由最高到最低是:成分分析法component analysis,调整译法modulation,描写对等descriptive equivalent,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t,文化对等cultural equivalent,同义/近义synonymy和释义paraphrase。紧贴是相对的,紧贴与不紧贴之间并无明确分界限。
由关联译法的基本定义,可衍化出一系列关联关系:
A.文本的语言越重要,翻译就越要紧贴原文。(文本、章节、段落、句子、从句、短语、单词、语素、标点符号、声音效果等)
B.原文的语言或任何一个层次的语法单位越不重要,就越无需紧贴原文翻译。
C.原文文本的意义的细微差别越不重要,信息的交流就显得越发重要,越有理由进行欠译,以达到译文流畅的目的。信息强调的是言语行为(语内表现行为),其目的在于使读者响应或采取行动,它和纯粹是描述性的意义形成对照。采取简化、澄清、强调和对比的翻译法是信息性文本常用的翻译方法,但不适用于翻译严肃的作品。
D、原文文本写得越好,越需要紧贴翻译,不论其语言的重要性如何。只要作者、译者和读者的目村一致,原文的细节、细微差别又表达得清楚,就要紧贴原文翻译,哪怕是以释义的方式翻译,无论重要与否,译者都必须再现原文的客观真实。
E.翻译普通的信息性文本,如技术报告、新闻报导、旅游宣传材料等,原文写得越不好或结构越差,越要加以重写或重组。译者可以在文本语言和结构上更充分地发挥译写水平。原文文本越复杂,翻译时可供选择的余地就越多,这就有赖于译者的创造性翻译。文本文化性越少,译文越容易表达。
F.译文读者的教育程度越高,越能接受原语表达法。反之,教育程度越低,就越不能接受原语表达法,可以采用删除或用译语特有表达法替换的方法来翻译。原文越正规,越不能在译文内添加信息,而要以加注的形式翻译。其实所有的翻译多多少少都是解释或释义。
G.意识形态(思想、概念等:有时间性、区域性)的成分越少,译文越容易贴近;意译的程度越大,说明意识形态的成分越大。

纽马克的关联译法与奈达提出的“四个优先原则principles of four priorities”有异曲同工之妙,前者从原文的角度出发,后者从译文的角度出发,认为上下文一至优先于词语一致,动态对等优先于形式对等,听的语言优先于书面语言,听众需要优于语言形式。实际上这二者都揭示了翻译中的选择问题,即译者如何在多种可能的翻译方法中优先选择其中的一种译法。但纽马克的描述更详细具体。

纽马克提出关联译法的目的是为了缩小译者同意译派(targeteers)及直译派(sourcerers)的分歧。意译派以译文为中心,倾向于结果(end),以奈达为代表;直译源以原文为中心,倾向于手段(means),纽马克属于这一派,但他强调对原文作者的忠实必须与对译文读者的忠实相结合,二者统一才有意义。关联译法消除了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之间界限分明的区分,将二者结合到一起,以一种连动的方式加以表达。正如纽马克指出的那样,信与顺,文本与词,信息与意义,读者与作者,社会与个人等矛盾并不是不可调和的,都有重合的时候。直译派和意译派完全可以互相取长补短,使自己的译文尽量和对方更接近(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而这样形成的译文就语义翻译法和交际翻译法的译文。

5.翻译批评和翻译教学
翻译批评是翻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接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的一条重要纽带。”纽马克认为翻译批评有五大目的:提高翻译质量;哦翻译教学提供实例;阐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内的翻译观念;帮助理解名家名作和名家译作;比较原语和译语在语义和语法上的异同。翻译批评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不仅要阐明对进行批评的原则、具体的步骤和方法,在批评的内容方面还要涉及到译者在翻译实践中遵循的翻译理论原则与运用的具体翻译方法及译文的社会价值。
1)批评的标准:
纽马克很重视社会文化氛围对翻译的影响,从社会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双重角度来认识翻译。但纽马克的评判标准还是译文是否准确精炼地再现了原作的意义,特别是原作表现的“客观真实”。评判译文是否准确精炼,有相对标准也有绝对标准,但绝对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而必须随着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的变化而予以重新考虑。纽马克提倡的评判标准是语义翻译法与交际翻译法。
2)翻译批评的步骤
翻译批评可以从三个角度入手:译文是否忠实于原文作者;译文是否忠实于译语规范;把译文作为独立的作品来评价,兼顾上述两种方法,将原文与译文进行对照,检验原文的客观真实、材料事实和美学原则是否在译文中得到了准确的再现。
五个步骤:
A.分析原文:作者的写作意图,即他对该主题所持的态度,读者对象是谁;原文的文本类型及其语言特色;还可以阐述文本主题,但不必太详细或重复细节。分析原文不宜讨论作者生平、背景、其他作品,因为这只对理解原文有用,于翻译批评无多大价值。
B.分析译文:考察译者对原文意图的阐释,选择的翻译方法及译文读者的针对性。纽马克指出,在分析过程中,批评者不应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根据自己对原文的理解来判断译者对原文的内容、语言及写作意图的理解是否正确,运用的方法是否恰当,而是应当客观地评判译者为什么要这样理解,为什么要采用某种翻译方法,并对译者的这种处理方法作出分析判断。然而这一点却被以往的翻译批评所忽略,传统的翻译批评只注重探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两种语言的处理方式。由此看来,纽马克尽管重视翻译中的语言转换,却未停留在微观分析上,而是从相对宏观的角度着眼,从一个较高的层次分析影响译者具体操作的诸多因素。
C.原文与译文的对比分析:这是翻译批评的核心部分。这种对比以语言形式为主,但无须从头到尾进行全面的比较,只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部分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就足以了解的整体水平。纽马克建议就正面内容选择典型的文字进行对照分析:标题,句子结构(包括段落划分,句与句的连接词),词类的转换,比喻,文化负载词汇,翻译腔,专有名词,新词,“不可译”词,歧义,语言层次,元语言,双关和音韵效果等。
D.评价译文质量:两个出发点:一是从译者的角度,二是从批评者的角度。首先,运用译者所遵循的翻译标准衡量译文的所指准确性referential accuracy和语用准确性pragmatic accuracy,关键在于译者是否能处理好内容与语言形式的辩证关系。如果译文未能清晰地再现原文,批评者就得考虑原文中重要的“常量因素”是否得到了准确的再现,其核心就是文本的说服、展示、借物言志、怡情、指导等目的。文本的常量可能随文本类型的变化而变化。在翻译过程中,语言形式必须富于变化,以适应表达内容的需要,而不可固守原文的语言形式。因为原文的内容,即便是常量,也并非只能用特定的语言形式来表现。据此,纽马克不同意奈达关于“形式附属于内容”的说法,也不同意泰特勒关于“完全再现原作的思想比再现文字风格和表现手法更重要的观点”,分歧的关键在于纽马克始终把内容与形式看作一个辩证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一方,而奈达和泰特勒则不尽然。
在考察了译文本身是否成功后,批评者就可以从自己的翻译标准出发来评价译文的所指准确性和语用准确性。这时批评者不应当因译者对某些翻译原则缺乏了解而对其大加指责,而应当关注译文的质量和翻译过程中的语义亏损程度the extent of semantic deficit,具体分析导致语义亏损的原因。另外,还要将译文看作独立于原文的作品来看待,如果说是信息性、劝服性文本,就得看其是否自然简洁、通俗易懂。如果是个人性、权威性文本,批评者就得评价译文是否抓住原文作者的个人特点。
E.译文在译语文化中的价值:原文有无翻译的价值,会对译语的文学、社会思想产生什么影响等。(本应由译者在译文前言中指出)
3)翻译批评方法
上述五种步骤体现了功能批评法(functional approach)(具有普遍意义的批评方法,侧重于思想内容方面,不重细节,评价的是译者是否在自己遵循的翻译原则的指导下达到了翻译的目的,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是较主观的批评方法,印象分的成分较重)和分析批评法(analytical approach)(具体的批评方法,批评者可从译文中选出若干段落,对照原文找出误译或是使用不当的词句,具有显著的客观性)。
纽马克认为“翻译部分是科学,部分是技巧,部分是艺术,部分是个人品位问题。”翻译自身的这四种特性决定了对译文进行分析批评的四个视角:
A.从“科学”角度出发,分析的重点在于判断译文的“正误”。误译有两种类型:所指误译(referential)(译文未能正确地再现原文中的事实观点等。这种误译不是由于译者缺乏相关的知识或悟性,便是“拷贝”了原文作者的谬误)和语言误译(linguistic)(由于译者的语言素养欠佳而赞成包括语法、词汇、搭配和成语方面的错误)。
纽马克指出,不指出上述两种误译势必会误导读者,所指误译比语言误译更危险,更应引起重视。可是无论外行还是内行都深深忽略这一点,有的人以“原文就是这么写的,译者的责任就是要忠实地再现原文”为理由进行辩解。
B.翻译的技巧表现为译者恰如其分地运用语言的能力。不同的语言、不同内容的文章、不同的题材都各有自己独特的语言表现形式和风格。区别“正确的”译文或译文的可接受性,就是看译者是采用了约定俗成、恰如其分的表达方法,还是采用了生僻古怪、难以理解的表现方式。
C.翻译中的科学与技巧成分是消极因素,艺术成分则是积极因素。纽马克借用德莱尔(Jean Delisle)的说法,把作为艺术的翻译解释为“上下文范围内的再创造”,这就创造性翻译,它有三个特点:不可能完全按照原文的表面意义进行翻译;可以有多种译法,译者不同,译法肯定就会不一样;译文再现的是原文作者的意图而非其语言文字形式。译文的语用准确性比所指准确性更重要。不存在最好的翻译。
从艺术的观点来看,分析批评的重点烛看译者能否摆脱原文的语言形式的束缚而发掘出寓于字里行间的意义,能否用简洁有力的语言忠实地再现原文作者的真实意图而不仅仅是传达他的语言。
D.翻译中译者的品位是一种主观因素,它可以影响译者对同义词的选择,也可能影响到对某个句子或段落的处理方法,是采取欠译还是过译。显然,批评者在批评中也摆脱不了自己品位的影响,也会偏向某种译法。因此批评中应当尽量以客观的态度审视译者的品位是否使译文走向某种极端,从而妨碍了忠实地再现原文的内容与风格。
由此可见,纽马克提出了较为系统实用的翻译批评理论,较重视社会文化背景在翻译实践与翻译理论中的重要性,强调翻译的社会交际价值,主张多视角、多层次、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主观感受与客观分析相结合的批评方法。翻译批评的主要目的在于评价译文质量,纽马克的评价标准可以概括为:上乘的译文就是忠实地再现了原文的意图,恰如其分地把握住了内容与语言形式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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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罗杰•贝尔(Roger T. Bell):模式、意义与记忆

《翻译与翻译行为:理论及实践》(Translation and Translating: Theory and Practice,1991)
罗杰•贝尔认为,对翻译理解的解释对语言学理论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并能为之提供一个理想的试验场;另一方面,如果翻译理论家想要摆脱主观的、点评式的、随感式的翻译理论模式,他们就必须借助于语言学,特别是关于语言的性质和功能等语言学的问题的研究方法。但翻译理论家与语言学家对翻译和与翻译有关的因素存在根本的误解,所以至今不能建立一种理论上严密而实践中又可行的翻译理论。
罗杰•贝尔试图用一个系统的语言模式来描述翻译过程。这一模式被置于人类交际行为这一更大的领域,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心理学及语言学。这就一方面需要熟悉心理学及心理语言学中关于记忆和信息处理的模式,另一方面需要了解最广义的“意义”的语言学模式,包括“超越句子”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罗杰•贝尔将“模式”“意义”“记忆”作为自己论述的重点。
1.模式
1)翻译是科学与艺术的混合体,只不过有时科学性占主导,有时艺术性占主导。这并非对科学艺术两派的简单折衷,因为:
第一,科学与艺术就其本质并不矛盾。科学并非总是冷冰冰的自然法则,而科学的简洁性、对称性无不谙合人类对艺术的要求。而且几乎所有的艺术都需要以科学为基础。科学的艺术特征并不妨碍其科学性,同样,艺术的科学基础也不妨碍其艺术特点。
第二,既然语言学是科学,那么翻译的科学是也就不可否认。人们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语言,使得语言学自然科学化了。翻译作为语言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和分支,随着语言学的科学化,也逐步具有了科学化的特征。语言是有规律的,否则人类互相无法交流;翻译在这个意义上当然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第三,从译者的角度来看,翻译的艺术性显而易见。一般认为,原文作者处于主导地位,而译者处于从属地位。译者就像是“戴着脚镣跳舞”或是“穿着紧身衣的作家”。但翻译被比喻成跳舞与写作,说明它是带有创造性的劳动。艺术性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而言必不可少,但艺术性并不限于文学作品。其他文本类型的翻译,如哲学、科技、广告、演说等,无不与艺术境界相关。译者在选择某种译法时,“在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艺术的直觉。”如此看来,翻译是一项既有科学性又有艺术性的活动,两者互有矛盾又互为补充。翻译是跨学科研究。它超越了狭义语言学的研究范畴,又处于广义语言学的研究范围。乔治•穆南认为,翻译和医术一样,可以说是一种艺术,但是一种建立于一门科学基础上的艺术。

2)罗杰•贝尔认为,由于语言不但是一个可以表示意义的形式代码结构,而且也是一个用代码形式来指示实体的交际系统,罗杰•贝尔称之为语言的双重属性dual nature of language,译者不可避免地要在形式等值和功能等值之间做出选择。选择前者即为词对词的翻译,即字面翻译,但就会被批评为“忠实但丑陋的翻译”;而选择后者则为意译,即自由翻译,却会被认为是“漂亮但不准确的翻译”。
泰特勒在《论翻译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提出翻译必须遵循以下法则: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含义;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风格;译文必须具有原文一般的通顺自然。这其实是源于对“好的翻译”的主观评价式描述,是规范性的规定normative prescription,告诉人们在某种情况下该做什么又不该做什么。如同语言学从规范性语法发展到描写性语法一样,翻译研究也应当是寻找描写性原则来帮助我们理解翻译过程,而不是寻找那些用以督导和评价他人译作的规范性原则。
罗杰•贝尔认为“翻译”一词有三种涵义:第一指翻译行为translating,即翻译过程,是指行为本身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物;第二指译文,即翻译过程的产品,如具体的译作;第三指“翻译”,即一个包含了翻译过程及翻译成品的抽象概念。
现在的翻译理论主要集中在对成品的研究上,而忽视了对翻译过程的研究。但一个全面有用的翻译理论必须同时对翻译过程和翻译成品进行描写。由于过程主要是心理过程而非生理过程,我们应当在心理学领域特别是心理学中关于感知、信息处理及记忆的研究领域,以及认知科学的框架之内进行研究。我们还特别应当利用心理语言喾社会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因为前者可借以研究译者的心理过程,而后者将原语文本和目的文本置于各自的文化语境之中。

3)现在翻译理论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译者翻译时会发生什么情形?为什么翻译过程是这样的?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应将过翻译成品的重视转移到翻译过程上来。第二,在研究翻译过程时,应当采取描写性方法而非规定性方法,即不再对译文进行主观武断的评价,而是对译者将原语中的原文本转换为目的文本这一翻译过程的各个步骤和阶段进行客观的说明。
罗杰•贝尔认为理论与模式不同。理论是对现象的解释,是对所观察事物的系统及规律的感知。理论是一种想法,是对某种现象的内在表达。而模式与之不同,是这一解释的外在表达,是的现实化。理想的理论应具有经验性、确定性、简洁性、概括性,但理论也会随着数据的理想化而变得抽象起来。
从应用语言学的角度来看,翻译理论可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陈述限制翻译行为的习惯,而不是给决定翻译的规则下定义;
第二,用模式来对已经完成的翻译进行可能的事后解释,而不是用模式来进行预测应该如何做;
第三,用模式来表述翻译过程自身的动态因素,而不是对翻译成品的结构进行静态的描写;
第四,指示翻译与交际能力、话语连贯、代码选择是否恰当等一些较宽泛概念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局限于核心语言学中较为狭义的概念,如语言能力、语篇连贯、代码用法是否符合语法等。
总而言之,我们寻找的是一个综合的、跨学科的、多方法的、多层次的用来对翻译过程进行描述的方法。

4)译者首先必须知道命题是如何构成的(语义知识);还必须知道如何合成分句来传达命题内容,以及如何分析分句来获取分句的内容(句法知识);最后还应知道如何将一个分句转变为传达信息的语篇,如何把语篇分解至分句(语用知识)。
对于译者能力的研究,罗杰•贝尔认为可以有以下三个方向:
A.“理想的双语能力”模式:建立在“语言语言学”(linguistique de la alngue)的基础之上,研究的是“理想的译者”或“理想的双语者”的能力,而不是那些“并不完美地完成翻译任务的实际上的双语者。”这种研究译者能力的方式不是归纳式的,而是演绎式的,是通过译者内省其头脑中产生译文的知识或过程得来的。
B.“专门知识”模式:较A更具体,是通过对译者实际表现的观察中的推论进行概括来描述翻译。它是归纳式的。由于CAT,我们可以把译者的技艺当作一个“专家系统”来研究,它包括知识基础knowledge base,推定机制inference mechanism,用户界面user interface,监视系统monitor,知识获取系统knowledge acquisition system.
C.“交际能力”模式:这里的交际能力与前文所述的“知识”相似,它包括语法能力,社会语言学能力,话语能力和策略能力。它表明,译者不但必须具有双语的语言能力,还要具有两种文化中的交际能力。
由于多数译者不是理想的双语者,他们在原语与目的语中的能力一般不等同,故较理想的译者能力模式是:译者在原语中具有被动接受能力passive competence,而在目的语在具有主动产出能力active competence,即母语能力。而纽马克认为,作为一个译员来说,懂一门外语,熟知所译材料固然重要,但其重要性不及“对语言的敏感,以及用母语纯熟地、清晰地、简洁地、丰富地进行写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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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哈特姆与梅森(B. Hatim and I. Mason):译者——文本与译者的协调者

卡特福德的理论有一个致使弱点,他认为“翻译过程是一个单向的线性过程,只能从原语到译语,”没有把翻译当作一种交际过程,只注意原文与译文本身,没有重视 译文、译者及与读者的关系。哈特姆与梅森的翻译理论正是从这一点切入,希望能更科学地描述和解释翻译,其代表作《话语与译者》(Discourse and the Translator,1990)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影响译者话语选择的各种因素。两人还合著了《作为交际者的译者》(The Translator as Communicator,1997)。此外,哈特姆还著有《跨文化交际:对比语篇语言学与翻译理论》(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s: Contrastive Text Linguistics and Translation Theory,1996),《实用翻译语篇语言学指南》(Practical Text Linguistic Guide to Translation,1996)。梅森还著有《对话口译》(Dialogue Interpreting,1999)。
1.翻译:特定语境中的交际过程
哈特姆与梅森认为,一切文本都可看作是在特定背景下进行的交际活动,所以翻译活动应被视为“在某种社会语境中进行的交际过程。”这意味着:
1)翻译不是成品,而是一个交际过程。经过文本信息发出者与接受者对意义的确认,最终的译本就成为两者交际的结果。所以,翻译研究不仅要考虑信息的发出者,还要考虑信息的接受者;不仅要研究原文和译文本身,还要研究译文的读者。
2)翻译中不可能做到绝对客观。由于交际过程中变量极多,对文本的任何一次阅读都会产生不同的反应。翻译活动和翻译作品的研究只能提出一套完整的参数以提高研究的一致性和精确性。
3)传统的直译/意译、形式对等/动态对等、形式翻译/内容翻译等二元对立的争论,都有一个根本的问题没有得到考虑,即翻译活动进行的语境,这可概括为:谁在翻译什么?为谁翻译?何时何地翻译?为什么翻译?在何种情况下翻译?回答了这些问题,翻译过程及对翻译的评价都会增加几分准确性。换言之,必须同时考虑原文作者与译者交际双方的动机motivations。
2.语境与翻译
把翻译看成交际活动的理论必然重视对语境的研究,因为交际话语中,语境是具有连贯性coherence的所有因素中最活跃、最多变的因素。哈特姆与梅森将语境分为三个层面:交际层面communicative dimension(研究语言变体产生的条件),语用层面pragmatic dimension(研究言语行为,意图等),符号层面semiotic dimension(把交际实体及其语用含义主在整个符号系统中加以研究)。
1)语境的交际层面:强调研究文本产生的交际情景situation,不同的交际情景需要不同变体的语言,所以语境的交际层面实际研究的是语境中不同语言变体variation。哈特姆与梅森将语言变体分为两大类:
A.与语言使用者相关的变体——方言dialect(指同一个语言系统内个人使用语言时表现出的差距,主要体现在音系层。)等:地域方言(因地区不同而产生,其划分不仅依靠语言特征,常常伴有政治文化因素的考虑,而且一个地区可能有几种方言,其地位不尽相同。地域方言不仅表现在语言差异上,还常常暗含意识形态和政治权力上的差异。翻译时,对于原语中的地域方言,如果作用标准语,译文会失去原文中试图产生的效果intended effect;如果使用某种方言,则又可能造成原文并不希望达到的某种效果unintended effect);时代方言(随着时间推移而出现的语言变化。过去的文学文本,用现代语言来译可能会失去原文的许多美学效果。不注意对原文时代语言特征的恰当传达,有时会使译文变得荒唐可笑);社会方言(指一个语言群体中不同地位层次的人之间出现的语言差异,译者必须关注这种语言差异背后的意识形态、社会地位、政治权力诸方面的差异,译文在多大程度上反映这种差异与语境的语用和符号层面紧密相关);(非)标准方言(对此译者不能仅从语言特征去考虑,应该充分注意它们在上下文中的功能);个人语言(指一个人在一种语言体系容许范围内对言辞的选择,包括独特的发音、用词、造句方式。它是语言变体的重要方面,涵盖上述所有变体的特征。个人语言与其选择使用何种地域或社会或时代方言有关,但更与说话者的目的有联系,带着社会文化方面的涵义)。
B.与用途相关的语言变体——语域register(根据用途来划分的语言变体就叫语域。韩礼德指出,情景本身并不能决定采取何种语言,起作用的是为某种用途说某种话的常规convention)等:语场field(指实际发生的事,指语言发生的环境,包括谈话话题subject matter,讲话者及其他参与者所参加的整个活动。语场的变化就产生了不同学科或领域的语域,译者应根据译语中相同语场的常规用语进行翻译);语式mode(指语言交际的渠道或媒介。语言交际一般以写或说两种方式进行,但其中还有许多变化形式。比如,说可分为无准备地说与有准备地说,前者又可分为交谈和自言自语,后者可分为背诵、念稿子,等等);语旨tenor(指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它反映出来的语域可由说话的正式程度<礼貌体――随便――亲密体>来确定,也可由说话的功能<说服――规劝――强迫等>来确定)。
通过语域的研究,我们看到,交际中的文本不仅中表达出语场意义还有语式、语旨上的意义,这就要求译者能传达原文的所有语域特征,使原文和译文在同一情景语境中达到“语域等值”(register equivalence)。
追求语境等值可能遇到两种困难:一是原语和目标语中没有相同的情景语境。二是语域内在的模糊性fuzziness。人们学说“政治用语”“广告用语”等,其实并不准确,因为文本大都具有“多功能性multi-functional”,即同一文本中混杂着许多不同的语域,好的译者应该通过语言变体反映出这些融为一体的不同语域特征。
另外,在追求语域等值的过程中,也不应忘记译文的目的在其中所起的决定作用。哈特姆反复强调,原语与译语之间任何有关等值的概念必须首先考虑译语想达到的目的(any notion of equivalence between a source text and a target text is subordinate to the skopos, or purpose which the target text is intended to fulfill.)。
2)语境的语用层面:语用学研究语言和语言使用环境(语境)的关系,即“特定情景中的特定活动,特别是研究在不同的语言交际环境下如何理解语言和运用语言。”
A.言语行为与翻译:
J.奥其汀(J. Austin)首先探讨了句子如何超越其语言组成单位去做事perform actions,去影响交际目的。他认为,语言使用者说完一句话就完成了三种言语行为:言之发locutionary act、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act及言后之果perlocutionary act。从本质上讲,使话语具有交际能力的言语行为是“言外之力”。
特兰戈特尔和普拉特(Trangotl and Pratt)将言语行为再细分为:描述性representatives表情性expressives、判断性verdictives、指示性directives、承担性commissives和宣告性declaratives。
B.言语行为与翻译中的情景因素
仅仅关注语言行为和会话含意还不够,因为作为交际行为的翻译还涉及到不同的交际情景和社会文化背景。随着竟交际情景的变化,同一句话可能表现出不同的“言外之力”,而言外之力的确定也不是孤立的,而是整个言语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
言语行为的这种相互作用关系称为“言外之力结构illocutionary structure”,它可以决定某段话语的发展方向并确保其连贯性。言外之力应根据单个言语行为在整个文本中的地位和功能来确定。翻译时,译者不应只机械地寻找与原语单个言语行为等值的译语,而应寻求原语整个语段的“言外之力结构”等值的译语。
语言使用者的权力和地位对“言外之力”的确有极大的影响。词语的选择就可反映出说话者的社会地位与意识形态。语言的意义决不仅存在于语言的表面,还存在于语言使用者的信仰与世界观,说写时的社会环境及它们对语言使用者的影响之中。站在两种不同社会结构之间的译者,必须对原语中的语言常规或语言异常有相当的敏感度。译者首先作为一个读者,需要建立一个原语意旨intended meaning的模型并判断原语对其读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当他动手翻译时,他将处在一个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努力地再现他对原作意义的理解,以便在译语读者中取得相同的意旨。
于是,理解文本成了对文本意义的一种阐释interpretation,读者/听话者的任务就是利用文本的暗示和自己已经拥有的世界知识world knowledge,确立作者/说话者的交际意图,确立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推导inference。任何文本都是由新的new信息、激发出来的evoked信息和推导出来的infered信息组合而成,译文中可对原文中的“推导信息”进行怎样的删减,应该遵循两条原则:增减应无损于原意;增减应有助于传神。这在汉英互译中尤其重要。
C.合作原则与翻译
格赖斯(P. Grice)提出,为了保证交流的顺利进行,人们必须遵守“合作原则”,它包括四个范畴,每个范畴又包括一条准则和一些次准则。
a.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所说的话应包含交谈目的所需的信息;所说的话不应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
b.质的准则quality maxim(努力使你说的话是真实的:不要说自知是虚假的话;不要说缺乏足够语气的话)
c.关系准则relevant maxim(要有关联)
d.方式准则manner maxim(要清楚明白:避免晦涩;避免歧义;简练或避免罗嗦;井井有条)
现实生活中人们并非总是遵循这些准则。格赖斯主为,一旦人们偏离这些准则,交际的另一方就会设法去领会深一层意义,即“会话含意implicature”。然而,操不同语言的人会有不同的会话准则,因而会推导出不同的会话含意。
进一步看,合作原则其实是一种礼貌原则,目的是为了将对话继续下去。礼貌原则是有鲜明的文化特征的。汉语文化群体遵循以下五条礼貌原则:a、“自卑而尊人”与贬己尊人准则;b、“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等”与称呼准则;c.“彬彬有礼”与文雅准则;d、“脸”“面子”与求同准则;e“有德者必有言”与德、言、行准则。
3)语境的符号层面
A.“符号实体sign entity”与翻译
作者与读者赖以交流的东西是符号,语境的符号层面是使交际得以继续的主要推动力。按照皮尔士的观点,符号是“依次发生的三重关系,其一,使联系过程开始的东西;其二,其对象;其三,符号所产生的效果(解释)。从广义上说,解释但是符号的意义。”然而解释又是一个符号,它有自己的解释,如此循环往复符号就获得了明指意义denotation和暗含意义connotation。于是符号不应被看成只与某个词或观念有关,而应看成一个不断自我更新的现象,在特定文化的集体潜意识中确定自己的意义。符号不再是单个的符号,而盛衰汇集意义的符号实体。
哈特姆和梅森认为,翻译应以“符号实体为转换单位”,这一过程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a.识别identification:译者识别原语系统内的符号实体。
b.信息information:译者把握原语信息核心information core。
c.解释explication:译者通过同义词、增补或释义等手段补足译语中无法找到的等值的原语信息。
d.转化transformation:译者补足原语中的意图intention或地位status等符号意义的表达。
在实际翻译中,译者应注意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联,包括:
a.句法关联syntactic relations:指在同一体系里,符号与符号句法的联系。如英语不好用重复,而汉语好用重复等。
b.语义关联semantic relations:指符号(实体)与所指的关系。如“宣传”在英语中为贬义,而在汉语中多为褒义。
c.语用关联pragmatic relations:指符号与符号使用者的关系。如,说“It is a curious system indeed.”可以指“万恶的体制”,如果说话者旨在批判某个体制的话。
为了解决上述关联,译者可作如下选择:按字面意义直译能指符号;只译出符号的内容;译出符号的内涵意义。译者到底应采取何种方式来译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文类(文体)genre(指文本的常规化形式conventionalized forms of texts,如法律、讨论、书评等)、话语discourse(指说话或思维的模式表达符号的内涵意义)和语篇text(指承载文类和话语的具体形式,它旨在通过解决具体的问题显示话语的意义)古老的关系如下:.
文体(常规性) 表达  话语(观点性)  实现  语篇(交际性、目的性)
然而,摆在译者面前的还有一个问题,即就是用什么标准去判断某个语篇的文本或话语特征?答案是译者对其他同类文本的了解,这就涉及到了互文性intertextuality研究。
B.互文性与翻译
互文性用来指本文与前文的相互关系,它不等于简单的“引用”或“典故”,而是比后者要复杂得多。克里斯蒂娃Kristeva于1969年率先提出这一概念,她认为当前文本以先前话语的存在为先决条件。
互文性可分为积极互文性active intertextuality和消极互文性passive intertextuality两种。当互文性能引发超越本文之外的知识和价值体系时称为积极互文性,而中是为了让本文连贯时称为消极互文性。
互文指涉intertextuality reference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存在于西方之内的互文关系(内互文性),另一类是存在于不同文本之间的互文关系(外互文性)。
互文性不一定让前文支持本文观点。当本文与前文观点不一致时,此时的互文性称为“反互文指涉countertextual reference”,译者应充分注意作者使用这种手法的目的。
文本之间可能建立下列互文关系:a.文体关系(文体相同);b.主题关系(主题相似);c.结构关系(结构上有相同因素,如相同的叙事结构等);d.功能关系(目的相似)。
文本与文本间互文性的具体体现方式可能有:a.指涉,比如提到另一文本的题目或章节;b.套语;c.典故,如引用著名作品等;d.自我引用self-quotation;e.常规化,如一个思想不断使用让人忘记其出处;f.谚语;g.消化,把文本的效果当成自己的经历来叙述。
译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寻找互文性标记intertextuality signals,然后寻根溯源,找到互文性标记所在的文本,译者跨的这一步称为“互文性空间intertextuality space”。此时译者应问这样几个问题:a.找到的指涉有什么交际价值(语场、语式、语旨特征、时间、地点)?b.该指涉在前文中有何语用价值?c.作为符号,该指涉在与其他符号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居于什么地位?最后,译者还应重新评价该符号在原语中的作用,特别是它在文类、话语和语篇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应尽量在译文中得到保留。

3.连贯与翻译
语境是影响交际的中心因素,连贯则是在语篇层次上决定交际能否顺利进行的基本点。胡壮麟所列出的语篇衔接与连贯在语言各个层次上的表现:

语―――社会符号层:语境(情景语境,语篇语境,文化语境);语用知识(言语行为,会话准则)
篇―――语义层(及物性,逻辑连接,语篇结构)

接―――语汇层(词汇搭配,指称性)

连―――句法层(结构衔接,主位――述位)
贯―――音系层(语调,信息单位,语音模式)
1)语篇结构与翻译
语篇结构中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单元element,序列sequence,语篇text。单元构成序列,序列再构成语篇。影响语篇结构的因素有语境和作者意图。
首先,根据语境中的可变因素,在互文性的作用下,我们可以辨认,也可以写出某一语篇类型的文本;其次,作者意图也可以影响语篇结构,如驳论文本就有其固定模式。译者必须透过线性语言,窥探出语篇的序列、序列与序列之间的界限、话题的转移等语篇标志,结合语境分析出作者的目的,然后在译语中恰当表达。
译语习惯不同,译者完全有权利根据译语需要作结构调整structural modification,然而这个调整并非没有限度。哈特姆和梅森认为,翻译中的结构调整的限度是译文不能牺牲原语的修辞意图rhetorical purpose.
由于语篇结构与特定文化中的常规格式有关,在翻译中人们有时也需要将原语中的格式转为译语中的格式以适应译文读者的阅读习惯。
总而言之,译者在作结构调整时要考虑三个因素:A..调整后的语篇结构是否有损于原文的修辞意图;B.原语的语篇结构是否与译语的语篇结构不同?译者应尽量寻求译语中与原语相同的语篇结构;C.翻译的目的是什么?特别是翻译文化意味很浓的文本时,译文对原文结构的修改程度取决于译文读者及他们的需求,这一点有时比译出原文的交际意义更为重要。
2)指称性与翻译
文本中对同一指称对象的重复称为“指称”,其方式有多种,如同现(使用同一形式)、替代形式(pro-form,如代词)及换称(co-reference,用不同的表达法)等。
哈特姆和梅森认为,作者采取某种指称形式并非随意,而要受到来自文本类型、惯例、修辞意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译者在译“指称”时,也应注意分析指称方式背后潜藏的动力,到底是惯例、文本的类型使然,还是作者的修辞意图使然?只有作了这种分析,再结合译语的特点,才能译出原文的效果。
3)主位推进模式与翻译
主位推进模式指文本依据一定的语篇总体规划,对前句出现过的主位theme和述位rheme重新使用的方式。对主位推进模式的了解有助于读者预测文本发展的方向,更有助于文本取得连贯的效果。
英语的主位推进模式主要有四种类型:A.主位同一型(各句主位相同,而述位不同);B.述位同一型(各句述位相同,而主位不同);C.延续型(第二句的主位是第一句的述位,而第三句的主位又是第二句的述位,依此类推)D.交叉型(前一句的主位是后一句的述位)。
哈特姆和梅森认为,特定的文本类型总是偏好某种主位推进模式。布朗和尤尔(Brown and Yule,1983),曾指出,本文侦探小说喜欢用时间主位模式,导游手册中好用地点作为主位。
哈特姆和梅森还认为,主位推进模式与说话者的意图相关。新闻报道以叙述为目的,自言自语以人物、时间或地点作为起点。

哈特姆和梅森的语言学翻译理论以话语分析为中心,综合考虑了译者与读者的不同文化语境。他们认为,翻译是一个动态的交际过程,译者站在这个动态过程的中央,在原文作者与译文读者之间充当协调者mediator的作用,译者不仅具有两门语言知识,还具有两种文化视野,他在两种不同文化中为原文作与译文读者协调意义。协调过程中,译者必须充分考虑译文读者的期待视野,分析原文中各种符号间的相互作用,本文与前文本的互文关系,作者的连贯手段,然后将它们一起纳入语境之中(语境的交际层面、语用层面和符号层面),挖掘出原文的修辞意图,最后在译语中充分传达出来。但哈特姆和梅森的理论太过理论化,较少涉及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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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章、西奥&#8226;赫曼斯(Theo Hermans):翻译与规范
《文学的操纵――文学翻译研究》(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ture: Studies in Literary Translation,1985)《系统中的翻译》(Translation in Systems: Descriptive and System-oriented Approaches Explained,1999)《翻译与规范性》(Translation and Normativity,1999)《规范与翻译决定》(Norms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Translation,1996)《翻译的他者》(Translation’s Other,1996)《学科目标――翻译研究领域的变迁》(Disciplinary Objectives: the Shifting Grounds of Translation Studies,1995)。
西奥&#8226;赫曼斯是翻译多元体系派的主将,他将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视为社会多元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认为应该在社会文化的大背景下来研究和分析翻译。翻译理论应该是一个“系统性的框架”,具有“启示和认知价值”,因而能成为指导我们“收集、整理和解释数据资料”、解释和分析翻译现象的有力武器。
长期以来翻译研究的方法一直是规约性的,这实际上阻碍了翻译研究的发展;科学的翻译研究方法“应当是描述性和系统性的;应该重目的和功能;应当研究影响译文产生和接受的规范和限制,研究翻译与其他文本处理的关系,研究翻译在某一特定文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在不同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中翻译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目的论的观点,“所有的翻译都意味着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对原文本进行一定程度的操纵,”翻译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功利性。
我们实际研究的对象应该“超越个别的现象和文本,”应该去考察“更大的整体(集体性的规范、读者的期待时代的准则、文学体系或文学体系中某些部分历时和共时的交错影响,周边文学或非文学体系的相互作用等),”应该在研究、解释个别现象的同时,将个案研究中得到的结论推而广之,发现“大规模和长期的模式和趋势large-scale and long-term patterns and trends。”
1.翻译研究及其目标
德国语言学家比勒(Karl Buhler)认为,文本的表象功能representational function虽然没有改变,但其召唤功能vocative function却因读者(群)的变化而消失。这表明原文不应是译文参照的唯一的、绝对标准。相反,翻译在译入文化中的目的和功能应该决定翻译的策略和性质;译者或翻译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所译文字的功能。人们对认识的变化反映了一个共同点,即翻译的语境化contextualized.翻译不再是机械的解码和编码过程,而是涉及言语和说话者的复杂交际行为。任何说话者都有其文化和语言背景,而原语和译语的文化和语言系统又存在差异,翻译因此成为不能逆转irreversible的单向过程。既然决定翻译的因素通常是译入文化,翻译中的语言和语用方面的变化也就偏向于满足译入文化的需要。这就使我们关注的重心偏离原文文化而转向译入文化,促使我们重新考虑“对等”概念。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欧美出现了以经验和历史为取向的翻译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图里Toury,兰伯特Lambert,列费维尔Lefevere和廷莫科Tymoczko等;赫曼其和巴斯奈特是英国这一流派的代表。图里1980年发表的《翻译理论研究》为纲领性的宣言,标志着翻译研究的一个新的转向。赫曼斯1985年编著的《文学操纵――文学翻译研究》是这一流派思想最宝贵的总结。
赫曼斯认为,如果我们了解在某个社会文化结构中构成翻译规范norms of translation的因素,我们就可以确定在具体翻译实例中译者的行为在多大程度上遵从或偏离了规范,从而推测他遵从或偏离的原因(与译者在社会环境中的地位、与象征权力和关系网络的代理人即社会代理人如新闻出处机构、赞助商等有着意味深长的关系)。
翻译的社会学观点有两点长处:A.它承认译者是积极的有思想的社会个体,而非一部语言解码机器或拥有一部好字典的苦力。B.它把翻译规范的整个系统纳入了更大的社会和意识形态框架中。这样,翻译成为一个更有意义的研究对象。再者,文化通常是参照他者the Other,即其他文化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因此,在翻译这样一个特殊的领域内,我们可以观察一种文化与其他文化的碰撞及特定文化吸收转化其他文化的方式、范畴和过程。从这个意义上看,翻译提供了一个文化身份及其自我定义的窗口。而这主要是通过规范这一概念来实现的。翻译规范从总体上规定了选择和处理待译材料的方式及材料被接受的方式。
2.规范及其性质
1)图里首先把规范概念引入翻译研究。他认为,翻译规范支配翻译过程中的抉择,从而决定了在原文和译文之间应该寻求哪种类型的对等。
规范是心理和社会实体,是人们互动交际中重要的构成因素,属于社会化进程的一部分。它与常规convention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规范有社会调节功能,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合作,同时又协调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个人的意图、个人选择和个人行为与集体信仰、价值体系和标准之间的关系。规范与常规能减少行为的偶发性、不可预测性和不稳定性,促进个人、集体和社会关系的稳定。
传统的翻译研究主要是从文本或语言系统之间的关系入手,当代翻译研究则把翻译看成社会背景下复杂的交际过程,其研究重点从原文和译文的实质关系转向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代理人。这些代理人有自己特定的观念和兴趣;对他们而言,翻译过程中恰当的程式和程序已经预先决定了译者的选择、策略和目标。规范作为基本的社会、文化现实,不仅仅与实际翻译过程有关,更主要的是它在其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我们可以把翻译看作文本跨文化云去的形式之一,看作文化系统之间特殊形式的转换。其他转换形式还包括摘要、诠释、注释、评论、改写及不同符号媒体的变换。
翻译策略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入文化的环境及其代理人。社会文化的代理人一方面受权力结构的制约,另一方面以利用权力为自己或集体谋利。在特定环境下,所作的选择是否可行由当时的形势、社会标准和游戏规则决定。待译材料的选择、全译或节译、直译或意译的程度都可能因技术条件等物质因素及社会政治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因素而有所改变。这意味着翻译必须考虑出版发行商的意愿和社会制度的限制。只有社会容许鼓励或需求的东西才能顺利地翻译和出版。事实上,在是否译介、是翻译还是改写,以及怎样翻译等各层面、各阶段上译者的决定都由规范控制。此外,规范还控制输入方式:是否输入某一作品或是否以赞助者期望的方式输入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与译入文化有关的一些因素及两种相关文化的关系。
2)规范的本质与作用
翻译是交际行为,而且是社会化的交际行为。交流各方需要一定程度的人际协调,所以交际问题基本上可用人际协调来描述。人际协调隶属于社会互动问题,而常规和规范是解决这类问题的要素。因此,赫曼斯认为,在语言使用和翻译研究中我们可以应用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所说的社会习俗、规范、规则和模式。
常规不能算是规范,充其量只是含蓄的规范。刘易斯David Lewis在《常规的哲学研究》中将常规定义为:常规是行为中带规律性的东西,在解决重复出现的人际协调问题时,常规以任意但有效的解决方案出现。由于这些方案方法行之有效,在特定情形下,它会成为个人行为的方向。常规产生于传统的社会习惯,并以人们的共识与认同为前提。准确地说,常规意味着相互之间的期望,即在特定情形下期望对方采取的行为。因此,常规是社会预期和“期望之期望expectations of expectations”。
常规通过减少不稳定性和铿然性来增强行为的可预见性。虽然常规不需要明确的个体间协议,但对个人行为仍具有广泛的社会约束力。当常规逐渐超出了单纯的偏好,推动了其或然性而具有束缚力的时候,常规便成为规范。所以,规范是由更具规定性的社会常规转化而来。其合法性来源于共识及个体对它的内在化。可见,规范既是心理实体又是社会实体。
规范与常规的不同之处在于规范不仅告诉个体社会对其行为的期望,还指导个体的行为。规范既然是规定性的规则,它必然具有规定性的意义,并指导、决定译者的行为。
3)规范的规定性
规范意味着一定的社会和心理压力。规范通过排除某些选择来约束个人行为,并选择、规定或建议特定行为方式。其规定性或来源于某种社会压力,或来源于个人认同该规范的态度,或兼而有之。因为在常规和规范所辖范围内,一切行为都要求个人某种程度的认同,这样一来,个人行为就成为一种合作行为。
规范是由常规自发发展形成,与常规一样,其合法性来源于相互的期望模式,并要求相等程度的社会认可和个人对规范的内在化。但个人违反规范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有极端严厉的惩罚;反之,在某些情形下个人不遵从规范也并不意味着规范无效。卢曼Niklas Luhmann称规范是“反事实的稳定行为期望”,它不排除个人的怪异行为。是否违反规范取决于该规范的性质、约束力的强弱和个人体行为的动机。
规范的力度是从随意性逐步向强制性发展的。规范主要依赖规则和指令,规范尺度的另一端是法令。
常规convention----规范norm----规则rule---法令decree
规范与常规的区别在于约束力。规则是强硬的、被制度化的规范;有强硬的制裁支持。可见规范多少有些强制性,它表明了各种权力关系:经济、法律、政治或象征意义上的权力关系。
4)规范的内容
规范的内容即是人们认为正确的观念。这种观念是社会的、主体间的,是对包括说、写、译等行为模式的概念化。正确的观念是在社会共同体内,在社会群体的权力结构和意识形态领域内逐步形成,并进而成为社会成员的中介。正确行为的构成、正确语言的使用或正确翻译的观念都属于社会和文化范畴。实际上,正确的观念和抽象的价值观通常以模式的形式出现,模式则来源于更为抽象的原型价值观。我们也可将它理解为体现价值观的具体文化产品如具体的文本。经典得到社会共同体大多数成员的认可、采纳和强化。从这个意义看,整个社会及文化系统的运行都受到规范和模式的的支配。
人们需要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保持与社会模式一致。抑制这一调整过程会使自己格格不入,很难被该文化接纳。换个角度看,模式和规范形成了个人和集体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3.翻译规范
1)规范在翻译中的运用
译者面对的是偶发的、不可预测的、可能不太稳定的译文接受环境。翻译规范使译者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潜在手段受到限制。
图里指出,翻译能力competence,翻译规范norms和翻译行为performance是对翻译进行描述分析的理论模式中三个重要的因素,与语言学中语言、言语的概念非常类似。翻译能力表示可供译者进行选择的总数;翻译行为是下属的一个子集subset,是译者在上述所有选择中实际能够作出的选择;是子集的子集further subset,是译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做出的有规律性和习惯性的选择。由于译者选择的解决办法受到规范的限制,翻译作品必然与模式相一致,与一定的正确观念及模式和正确观念背后的价值观和态度相一致。
翻译模式是包括翻译诗学在内的“诗学”,即衡量作品好坏的一组原则、实用规则及一些优秀例证。但是,赫曼斯认为,某些团体为了同其他团体竞争,会采取特定的翻译模式或类型以维护自身物质或象征意义上的利益。团体成员则遵从和维护自己的翻译模式,坚持自己的翻译原则,以实现自己和所属团体的目标和抱负。然而翻译规范和相应的翻译策略所产生的互文性即译文文本之间的有机联系具有社会性,并成为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对译者行为方式的约束。如,在翻译侦探、通俗类小说时,译者如果选择使译文更“文学性”的文本类型,可能就意味着失去一份赚钱的翻译合同。翻译类型并不一定局限于译入文化的文本,因为原文系统的他者otherness,即原文文本中的异质不太可能在翻译中完全被抹去,译文总是或明或暗地指向至少两种文化的文本模型,这就使译文的互文性变得更加复杂。
译者通常具有把信息从一种符号体系转换成另一种符号系统的能力,他能帮助读者或听众跨越语言障碍,获取信息。由于读者、听众或翻译委托人对译者能力的信任,译者拥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一方面是象征意义上的,另一方面又是物质上的。当然,译者可能为忠实付出代价,但是翻译舵手人一般无法对译者所完成的工作进行详尽的分析,除非他有十分完善的控制机制。
译者在具体的翻译实例中偏爱某些模式,摒弃另一些模式,这使我们了解译者在现在规范制约下进行翻译时的动机、策略、未来译文的文本类型、预定的翻译目标,及试图避免的消极类型。不论是译者、翻译委托人、出版商、评论家或是读者,他们都会强调译文观念的正确性、规范的有效性和适当翻译模式的应用。这正是翻译历史研究的主要课题。
我们很难直接从译文或翻译行为中观察到翻译规范。社会认可的规范与规范支配的行为之间可能存在着一道鸿沟。这就是说,仅仅透过实际的选择、决定和规则,并不能确切知道作出这些决定和促成这些规则的原因。此外文化多元系统极其复杂,总是在不断变化,并与其他社会系统互相影响,翻译必然会同时受制于其中的几个系统和若干因素。由此可见,许多对抗、矛盾甚至重叠的规范和模式都在或多或少地发挥作用,其支配力取决于它们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它们的相对影响力,取决于它们处于多元体系的中心还是边缘,还取决于它们与其他经典或非经典模式和规范的关系。这一切决定了在翻译中什么当说或不当说,及以什么方式说。
在特定的领域和特定的年代,有些模式、规则和规范特别突出,这常常是权力、等级制度和贯穿人类社会的权利斗争使然。随着社会和文化等级制度的变化,必然出现新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和社会结构,出现新的翻译行为,管理翻译的模式、规范和规则自然也随之变化。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翻译是这些结构中的一分子,并在其中发挥作用。在这个动态过程中,译者参与的方式主要是对各种译文的具体调整,对某一模式的选用及对规范、规则的评价和阐释。
译者享有一定的权力,但他必须同时兼顾多方利益,或者依附于多种系统。这表明翻译除了参照原文之外,还有其它目的。翻译不是完全自足的封闭体系,必须与再造的社会文化补足保持一致,为了得到目标系统的认可,翻译必须与该系统流行的各种话语形式和类型保持一致,这就是翻译的多重因素决定论。翻译受到宗教、种族、性别及经济等各种话语因素的制约;在殖民地环境中,翻译的应用属于“殖民统治技术”手段,翻译有调节社会和意识形态的作用。如,在欧洲的殖民计划中,翻译发挥了“串通共谋”的作用。这样一来,图里倡导的经验主义方法论受到了批评,因为他的研究方法只注重经验描述而忽视了翻译中的权力关系和原文本的历史性,忽略了相关语言文化之间的权力关系的失衡。这种批评揭示了翻译研究中话语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含义,有一定的道理。事实上,任何话语都有政治色彩和意识形态的意义。列费维尔、兰伯物、巴斯奈特把译入语(文化)作为翻译研究的中心,十分注重翻译与权力的密切关系。赫曼斯认为,经验主义的翻译研究必须把社会和意识形态含义及翻译的影响作为自己的研究范畴,建立维纲综合性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
规范概念能阐明决定翻译的多重因素,因为它以社会互动的交际行为研究为基础,根植于形态、社会复杂性、共享价值和权力不公平分布等问题。
2)什么是翻译
特定社区的翻译规则和规范决定也翻译的内涵和外延。翻译规范规定了合适的选择、译者处理所选材料的方式及使译文为人们接受的方式。规范把翻译限定在社会公认的范畴之内。
在特定社区内,翻译的结构性规范界定了翻译的性质即翻译的边界,使其与不同的文本生产方式,如创作、模仿、改写等区别开来。调整性翻译规范在翻译活动的领域内有效,它区分可供选择的行为形式。特定的选择在某些情况下会被认为是恰当的,人们可能会根据译者是否遵从合适的规范去评判其译文的好坏,故调整性规范从属于结构性规范。即便翻译领域的边缘经常受到侵犯,其中心通常会非常稳定,并受到制度化的规范和规则的支配。另外经典翻译的范例既可能作为翻译的原型,也可能符合结构性规范,还可能成为优秀译例而强化调整性规范。事实上,结构性规范与调整性规范的区分并非绝对的,而是相互依存,互为补充。
雅各布森1959《论翻译的语言学问题》中将翻译分为三类:语内翻译intralingual translation,,即改写rewording;语际翻译interlingual translation,即严格意义上的翻译translation proper;符际翻译intersemiotic translation,即转换transmutation。语际翻译作为社会范畴构成了常识意义上的翻译概念,而通常意义上的翻译概念明显需要结构性规范来界定。
按通常对翻译概念的理解,我们期望译文与原文保持恰当的关系。规范的要求可以大致表达为:译文应保留原文的语言意义、语用意义或原文的交际价值等。当然,在文学领域特别是诗歌翻译中,规范的控制力相对较弱。
3)从结构性规范定义翻译
图里从文化――符号的视角看待翻译,其定义如下:翻译是跨越系统边界的行为…是一系列程序;翻译把作为某一种(亚)文化系统组成成分的符号实体转换成另一种(亚)文化系统的、潜在的构成成分的符号实体,条件是在转换过程中保留信息核心,并以此为基础,在结果实体resultant entity和初始实体间确立对等关系。
我们分析研究其他文化的翻译活动时,总是以自己语言文化中流行的翻译概念为起点。这种带有民族、文化和语言烙印的偏见是不可否认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研究者对其他文化翻译概念的描述仍然是一种阐释,仍然受制于各种权力关系。翻译研究与翻译活动本身一样,无法摆脱规范和模式的,受到了社会、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制约。
4.翻译的性质
常规、规范和规则与社会的价值观关系密切。规范的内容是特定社会里正确或合适的观念,规范的作用是保证和维护价值观念,并为具体的行为提供指导。某一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观和规范反映出该社区的权力等级关系;翻译行动acts of translation受规范支配,因而也与价值观相关。首先,译者的选材与翻译行动已经表明,他的观点必然带有意识形态的意义,受其他社会因素的控制。另外,翻译还得符合其他社会领域的话语类型,并受其规范和价值的支配。换句话说,翻译产生的成品不可能是透明的,即不可能在意识形态方面保持中立。赫曼斯把翻译当作文化现象来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翻译的不透明性质和共谋作用,并对翻译研究中的对等概念提出质疑。但他同时指出,在人们通常的翻译观念中,对等概念依然存在,很难消除。
1)翻译的对等与差异
自从图里引进规范概念进入翻译学以来,对等概念的重要性在打折扣。翻译研究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决定译文与原文关系的因素上来。在图里的翻译研究中,对等只是一个标签,用来表明翻译行为的结果。赫曼斯批评图里仍然保留对等观念,因为这会使人们忽视翻译的不对等方面,掩盖了翻译被操纵的实质。而规范概念正好把翻译的不对等方面推向前台。
文化接触和传递的整个过程(翻译是其中一部分)都由各种规范和价值支配,由规范和价值背后的权力、等级(不平等)关系所控制。文化史的殖民主义研究表明,社团之间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从来就不平等。如,当代爱尔兰一些诗人拒绝将自己的作品译成英语,这是具有政治意义的不翻译现象non-translation的明显例证。在此情形中,以对等谈翻译则暗示各种译文享有同一价值,也就是说,翻译是交换,是搭桥,是表明公正、友谊的双向过程。这就掩盖了翻译的单向性及其与统治权力的共谋关系。假定翻译与原文在语义上对等并不能消除二者之间不对等的事实,因为原文与译文皆与两种文化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相关联。
规范观念提醒我们,在翻译中表现出来的是差异而非同一、透明或对等。但在面对语言文化等巨大的时,为什么翻译研究中依然存在对等观念的假设。1)赫曼斯把翻译比作接力式的交流relayed communication.译者充当中继站,同时充当传输和转换者。我们信任译者的中介角色,因为在翻译过程中原文信息完好无损。虽然我们注意到原文与译文完全不同,但我们相信译者的技能、诚实和名誉,从而认为这种美好愿望可以延伸,甚至替代译文,成为可信的复制品。2)虽然译文是派生物,是二手的、次于原文的文本,但是,只要我们的信仰不动摇,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我们都会假定复制品与真品一样好,与真品等价。译文尽其所能制造或投射一种对等的感觉,一种一目了然、值得信赖的感觉,这样它就能够全面地代表原文、可靠地替代原文。似乎译文与原文一样好。3)这种对等的感觉源于译文作为复制品的可靠性。只要译文不使我们偏离对其完整性integrity、诚实可信的假定,它就是成功的;只要译文透明,纯粹相似,它就与原文一致。
因此,在翻译中译者不能留下自己的痕迹,要么取消要么升华这一痕迹。但问题是,正是靠译者的痕迹,我们才能消除语言障碍。为了保证原文的完整和权威,译者也必须像其产品一样透明,并抹杀自我,这样我们才相信他没有蹂躏原文。透明保证了完整、和谐与对等。
但是翻译规范的概念提醒我们,上面所说的一切完全是虚构和妄想,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同一。译文的字句不同,意义有异。不仅语言随着翻译变化,而且叙述、意图、时间、功能和情景全都随之改变。译者的介入不可避免,无法被消除,除非取消翻译或译文本身。翻译受制于多重因素,必然是混杂的、不透明的、有差异的。虽然也许在实际翻译中我们需要对等概念,但这一信念纯属虚构;某一层次上的对等总是被其他层次上的差异抵消。我们不得不面对这一悖论:既然翻译无法消除差异,那么对等的假设为什么还是那样根深蒂固地扎根于翻译的标准和概念之中?赫曼斯认为,我们或许可从“译者功能”这一概念中找到答案。
2)译者功能
“译者功能”的观念一直被 用来压制译文的多义性或意义的复制reproduction of meaning。赫曼斯从近几十年来的文学批评理论如R.巴特的《作者之死》与M.福柯的《何为作者》中汲取灵感,强调在赋予文本以意义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重视读者的作用;强调在文本的生产中(所以文本是已存文本的变体)常规和互文性的作用。这样,我们不仅能够明白意义是不可穷尽的,也是无法压制的;同时还可以弄清楚试图控制复制意义的各种常规和规范的机制,了解“作者功能”与“译者功能”。
R.巴特在《作者之死》中声称,我们不应将文本视为某个作者——神的自主创造sovereign creation of some Author-God,而应看作是“引文结构的组织a tissue of quotations”。读者要阐释文本必须把文本置于以熟词熟语、常规和先前的文本构成的背景之下。文本的意义是读者个人从文本中摘取的东西,而非高高在上的作者安放在文本中的东西。最后,R.巴特宣布:“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残死亡为代价。”
福柯沿着这条思路来追寻“作者”概念的历史演变及其在知识与权力问题中的作用。他认为,“作者”概念是“特定功能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人们在文化中进行限制、排除和选择。简而言之,人们据此阻止小说的自由流通、操纵、创作、解体和再创作。”“作者功能”概念是文化设计出的一个控制意识形态的人物,旨在限制潜在的意义复制。我们一直认为作者是退隐到文本后面的统一主体single unifying subject,用同一种声音在讲话。于是,我们就可以压制文本中那些难以控制的方面,遏制文本语义的暴涨,限制文本的多义性和异质性。利陶K. Littau认为,翻译总是朝着“作者功能”所阻止的方向推进。尽管译文代替原文说话,译文依然使各种声音、观点及不同的意义加倍增长;与此同时,译文改变、置换种种文本,从而产生不同的阐释,或者阐释的阐释,即这些阐释作为言语产品verbal artifacts本身也需要的阐释。如果我们的文化依靠“作者功能”控制文本的意义潜能和文本的多样性,不难理解文化创造出“译者功能”的原因――遏制翻译歧义的无限增长。
“译者功能”把翻译锁定在等级秩序中,并且认为翻译是衍生的,是代人说话,因此将翻译置于十分安全的地位。我们平常界定翻译的那些比喻和对比、对译文的期待、译者展示的自我形象,及翻译的法律限制等,都具有类似的功能。翻译必须受规范的严格控制,必须压制翻译内在的差异,因而只能假定“对等”。通常我们认为最可靠的翻译是“授权”的翻译,即由作者同意并获得法律认可的翻译。“作者”这一术语本身就确认了单一的意图、一致的声音、虚幻的对等及明显的权力和权威关系。译者可以称自己为译文作者,但我们还是期望原文作者授权于他。
赫曼斯注意到,原文与译文的等级关系在历史上由许多一成不变的对比来表达:原文是创造,译文是派生;原文是首要的,译文是次要的;原文是独一无二的,译文是复制的;原文是艺术、权威,而译文是技术、臣仆;原文享有自由而译文受到限制;原文以自己的名义说话,译文却代人说话。在以上比喻中,译文地位低下,是限制、压制和控制的对象。为防止人们误认为这些就是自然而且必要的等级关系,赫曼斯把本文文化中关于男女性别差异的比喻同翻译进行了对比,发现再者有着惊人的相似:男人有创造力,女人有生殖力;男人是独创的,女人是派生的;男人主动,女人被动;男人去支配,女人受奴役。他这样联系是因为历史上翻译话语有性别歧视之嫌,而且用来限制翻译的等级制度使人们马上联想到性别上的权力等级。
不管实际的文本效果如何,通常意义上的翻译观认为翻译生产对等。这种偏爱对等的翻译观却是以压制差异为代价的。翻译规范不仅使我们认识到差异是首要的,而且有助于解释对等为何根深蒂固。赫曼斯认为上述并不意味着译者应选择不同的翻译方法。翻译理论的关键任务不在于主张某种具体的翻译方式,而在于思考选择不同翻译方法的历史偶然性historical contingency,有赖于思考使翻译合法化的概念和话语。翻译研究的基本任务是解释发生在翻译领域内的现象,包括人们看待翻译的诸多方式,而不是着眼于翻译学的对象层面并直接介入翻译实践,为翻译制定种种规则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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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苏珊&#8226;巴斯奈特(Susan Bassnett):文化翻译论

1980与列费维尔A. Lefevere合著《翻译,历史与文化》(Translation, History and Culture),1980著《翻译研究》(Translation Studies)。
1.翻译与翻译研究
巴斯奈特的《翻译研究》一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翻译中意义的分析、不可译性、等值、翻译的信息论等;第二部分论述不同历史时期种种不同的翻译观及其内在联系;第三部分结合诗歌、散文和戏剧的翻译,讨论翻译的具体问题。
1)巴斯奈特沿用列费维尔的提法,认为翻译研究不是比较文学的一个分支,也不是隶属于语言学的特殊领域。它本身是一门学科,是由多种复杂成分构成的,与文体学、文史学、语言学、符号学和美学紧密相连的研究领域。
2)翻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
A.翻译的地位低下
长期以来人们觉得研究只是比较文学或语言学的分支,是外语教学的一个部分,很少就其本身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人们甚至认为,翻译不过就是原文到译文的转换,人们要做的只是:第一,原文和译文的字面含义大致相同;第二,尽量保留原文的结构使译文不产生歧义。这种狭义的翻译观必然使人们轻视译者的地位,认为译者不如作者的地位重要。人们一直拒绝把翻译看成是创造性的活动,认为翻译只是一种机械的、第二性的活动。翻译研究只针对译文,而不针对具体的翻译过程。
B.两种不同的翻译观
一部分人持罗塞蒂Dante G. Rossetti的观点,认为译者的工作就是否认自我,压制自我的创造力,这样才能真实地重现原文作者的风貌。后来,人们的翻译观又逐渐走入另一极端:创造性翻译。这以19世纪英国翻译家爱德华&#8226;菲茨杰拉德为代表,他主为:“我认为波斯人都不是优秀的诗人,他们的诗歌需要注入一些艺术性的东西使其更加完美,因此,我在进行波斯诗歌英译时,就采取了比较灵活、自由的处理方法。”
这两种翻译观,一种认为原文作者是神圣的,就像封建主一样,译者应像仆人一样向他效忠;另一种认为译者是神圣的,他可以无视原文文化的羁绊,任意发挥,自由创造。
C、艺术,技能或科学?
把翻译定义为“艺术”(萨瓦里)“技能”(雅各布森)“科学”(德国学者),这反映出不同学者对翻译进行评定的价值体系。“技能”与“艺术”相比,前者更能说明译者的地位更低,同时暗指译者的非专业性质;而“科学”则表明翻译是一种机械的无创造性的活动,这种说法与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相悖。
D、翻译的评判标准
根据巴斯奈特的观点,翻译评论家们对译文进行评判的方法之一,是从译文与原文的接近程度这一狭隘的标准进行评判(评判时评论家必须通晓原文与译文);方法之二就是以译入语为标准,从单语的角度对译入语文字的处理进行评判。她认为第二种方法有一定的实用性,毕竟译出的剧本要能搬上舞台上演,译出的诗歌要能传情达意。但这种方法虽然反映了翻译研究与语言学评论的紧密联系,其局限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F.纽曼Francis Newman认为,“要评判翻译的品位,有一定文化的大众才是真正的裁判,他们也正是我翻译要满足的对象。” 巴斯奈特认为,纽曼区分了翻译评判的纯粹的学术性标准及普通大众的评判标准,这说明翻译的评判标准与文化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孤立地谈论翻译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任何翻译都离不开其产生的上下文语境。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翻译评判标准,它总是不断地变更发展,每一种文本都跟这些标准形成一种辩证的关系。世界上没有最终的翻译,也没有最终的诗歌或最终的小说,任何翻译的评判都必须充分考虑其过程及其特定的语境功能,否则就会失去评判的实际意义。
巴斯奈特指出,评判翻译过程和译文功能的标准在不同的时期各不相同。她因此认为,我们不应沉溺于翻译标准的讨论,而应以提高翻译讨论水平为目标,建立与翻译研究相适应的评判标准。
3)翻译研究的研究领域
巴斯奈特认为可分为四类(其中互有交叉),第一、三类比第二、四类广泛:
A.翻译史的研究:不同历史时期翻译的理论研究、翻译评论、翻译授权出版的具体步骤,特定时期翻译的作用与功能,翻译方法的发展与翻译作品分析。
B.译语文化中的翻译研究:对具体的文本或具体作者的作品进行研究,包括具体文本、作者或学派本身所在的文化习俗,翻译在译语语言体系中对译语文化的影响,及译语文化对翻译取舍的原则。
C.翻译与语言学研究:译语与原语语言要素的比较研究,如音素、词素、词汇和句法等的比较研究,包括语言等值问题的研究、语言本身的语义研究、语言不可译性、机器翻译研究及非文学翻译问题的研究。
D.翻译与诗学研究:文学翻译理论与实践整个领域的研究,包括概述性研究,也包括具体文学领域的研究,如诗歌、戏剧、小说等文本翻译的具体问题研究,或电影文学翻译的相关问题研究。也包括具体译者的诗学研究、译者诗学对比研究、译学结构问题研究、译文与原文相互关系的研究及“作者――译者――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等。
2.翻译的主要问题:
1)语言与文化的关系问题
巴斯奈特认为,尽管翻译是一种语言行为,但它更主要地属于符号学的范畴,即研究符号系统、结构、符号过程和符号功能的科学。语言学的翻译方法认为,翻译就是有效地利用字典与语法,把一种语言符号里的意义转换到另一种语言符号里,这种观点非常狭隘。巴斯奈特指出,翻译的过程还包括许多语言以外的内容。
为了论述语言与文化的密切联系,巴斯奈特引述了萨丕尔Edward Sapir和特曼Juri Lotman等人的观点。萨丕尔认为,语言是社会现实的先导,由于人们通过语言来表达社会现实,人类实际上受语言支配。人的经验主要地由他所处社区的语言习惯所决定,每一个独立的经验体系就代表一个独立的社会现实。他的这一观点得到了沃尔夫Benjamin L. Whorf的认同
近年来,苏联符号语言学家洛特曼指出,语言是一个模式系统,这与萨丕尔的观点不谋而合。他认为,语言是第一模式系统,而文学和艺术来源于语言,是第二模式系统。他坚信,任何语言必须扎根于文化才能存在;任何文化,也应该以语言为核心才能生存。因此巴斯奈特认为,如果把文化比成人的身体,那么语言就是人的心脏,只有身心相互协调,人类才能保持生机。翻译人员进行翻译时绝不能割离文化而孤立地看待翻译。
2)翻译的类型问题
巴斯奈特引用了雅各布森对翻译的分类:语内、语际、符际翻译。她指出,一条信息可以充分地解释另一条信息或另一种符号,但翻译中没有绝对的、完全的等值,即便是同义词也无法达到完全的等值。因为每一个语言单位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无法传达的相关意义和指称意义。
穆南George Mouni认为翻译在特定的文化内起作用,从意义significations开始,以意义结束则一系列操作的总和。不同符号系统中的词语的关联意义产截然不同的。在此情况下,译者必然借助其他的符号的帮助才能找到大致对等的词。因此巴斯奈特认为,翻译只能是对另一种符号的充分解释,完全等值是不可能的。
3)解码与重组问题
奈达认为,翻译的过程可以概括如下:原文  分析  传译  重新组织  译文
巴斯奈特指出,译者如要找到合适的译语,在解码――重组的过程中必须:
A.在语言层次上承认原语短语在译语中不可译;
B.承认译语文化中缺少类似原语文化习语;
C.仔细考虑译语存在的对应语,同时考虑原语说话者的阶级、地位、年龄、性别、与听话者的关系及再者相遇的情境;
D.仔细考虑短语在特定语境中的特殊含义;
E.参照特定的语篇体系和语篇赖以存在的文化体系,用译语替换原语短语中恒定的信息。
巴斯奈特援引捷克翻译理论家利维的观点,指出任何有意增删、省略或回避难词难句的译法都 是不值得提倡的,译者有责任也有义务面对最富挑战性的困难,找到合适的译语;同时,翻译的功能观不仅适用于意义的翻译,而且也适用于风格与形式的处理。巴斯奈特认为,翻译的侧重点自言自语是读者或听众,译者在处理原文时,应使译文与原文相一致。她进一步指出,把源语的文化强加到译语文化的作法是十分危险的,译者不是原文的作者而是译文的作者,因此应该对译文的读者认真,这是译者在解码与重新组织过程中必须牢记的。
4)等值问题
波波维奇Anton Popovic认为等值可分为四类:
A.语义等值:原语与译语在语义上有共性,可以采用字对字的译法;
B.词形等值:原语与译语通过词形变化而达到等值;
C.文化(翻译)等值:原语与译语在功能上等值,保留同一的、恒定的意义,求得表达的同一;
D.篇章(横向)等值:原语与译语在篇章的横向结构,即篇章的结构形式上等值。
奈达认为,等值可以分为两种:
A.形式对等:注重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对等。译者注重诗歌与诗歌的一致、词序的一致、词组与句子次序的一致、句子长短的一致和词类形式的一致。这类翻译的目的在于让读者尽可能多地理解原语的上下文。
B.动态对等:其原则是对等效果,即译文应使译文读者所做出的反应与原文读者所作的反应基本一致。
巴斯奈特认为奈达在等值的界定上是不严密的。里尤E. V. Rieu曾有意把荷马史诗译成英语的散文。他认为古希腊读荷马史诗的反应就像现代人读荷马史诗的散文英译时的反应一样,因此是一种动态等值。奈达的动态对等原则的使用却导致了诗歌与散文形式上的矛盾。其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是自相矛盾的。
巴斯奈特指出,译者不同译文肯定也不同,但不同的译文中有一些东西是恒定不变的,这就是波波维奇所说的“恒定信息”,它是某作品的多种翻译中所存在的共同的、不变的东西,它也是动态对等关系中的一部分。
巴斯奈特援引诺伊贝特和皮尔斯Pieirce的语篇理论观点,认为翻译等值属于符号学的范畴,由句法、语法和语用三方面的对等构成。这三方面的对等构成一定的层次关系:语义对等优先于句法对等,而语用对等以前两种对等为前提和补充。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符号与符号所指之间的关系、符号,符号所指及符号的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三者共同决定最终的等值。比如写信,译者应根据具体年代和具体国家的写信格式,从语用的角度解码译码,达到等值目的。
巴斯奈特认为目前等值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条思路:一条郑重翻译中语义的特殊问题和原语到译语中语义内容的传译;另一条郑重文学作品翻译的等值问题。巴斯奈特认为,译者在翻译时都应把等值问题放在文化及时空的背景来看待。
巴斯奈特认为,翻译中的等值不是同一sameness,而是多层次的对等。
5)意义的丧失与获得
巴斯奈特认为,语言之间的对等不是同一,因此翻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意义的丧失与获得。巴斯奈特认为,长期以来,人们研究翻译中的语义丧失,却忽略了语义获得: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有时也会增补、润饰原语,而且,在原语语境中丧失的东西在译语的语境中可以重新获得。
巴斯奈特认为,要处理翻译中语义的失与得,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承认世界各国文化与语言之间存在的差异。只有承认这种差异的存在,译者才从能解决问题的角度正确处理这种差异所导致的丧失与获得。
巴斯奈特指出,某些现象或概念是某些文化或语言里特有的东西,如芬兰雪的名称繁多;阿拉伯骆驼名称及有关骆驼生活习性的名词各异,英语文化里光和水的词汇和法语里有关面包的词五花八门,这无疑也给翻译造成了难题,出现了翻译的失与得。除了词汇的差异外,某些语言本身所有的特性也会造成翻译的得失。如印欧语系里语言是有时间概论及时态的,而某些其他语言则没有。
6)不可译问题
卡特福德认为不可译有两类:语言不可译(因为原语的词汇和句法在译语中找不到替换语而产生。在翻译时,译者必须改变原语的句序或句法,使满足译语的表达习惯,否则原语就不可译)与文化不可译(因为原语中的某些文化现象在译语文化中缺少而造成)。
巴斯奈特认为,如果文化是动态的文化,那么表现社会结构的词汇也应该是动态的词汇。文化的符号学研究不仅把文化看成是一个符号的系统,而且强调,文化与符号的关系及文化与意义的关系构成文化最基本的类别特征。卡特福德未充分认识到语言和文化的动态特性,因此其文化不可译的观点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对翻译中的不可译问题,巴斯奈特比较赞同波波维奇的界定:一类是由于缺乏相关的字面和所指意义,原语的语言要素无法用译语的结构、线性表达、功能或语义进行替换;第二类超越了纯语言学的范畴,指原语的意义表达关系(即表达对象与表达语言之间的关系)在译语中找不到对应的语言表达。
巴斯奈特认为波波维奇的第一类界定与卡特福德的语言不可译一至,但其第二类从语言学着眼,而卡特福德的文化不可译着眼于文化交流理论。
穆南认为:个人经历的独特性是不可译的;从理论上讲两种语言的基本单位(音素、词素等)是各不相同的;如果考虑了说话者与听话才、作者与译者的具体情形,翻译交流是可能的(翻译过程涉及语言的完整性、语言的主观信息、上下文情境的比较及其他各种关系的研究)。换句话说,翻译是一个辩证的过程,可译与不可译是相对而言的。
7)翻译的性质问题
巴斯奈特认为翻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人们进行文本翻译时实际上是在进行再创造。
翻译中译者的作用可用下图表示:
Author---------Text-------Receiver====Translator-----Text----------Receiver
原文作者――原文――原文读者===译者――――译文―――译文读者
从上图可知,译者既是原文信息的接受者,也是译语信息的发出者,这两个看似不同却又相互关联的信息交流过程就通过译者的再创造性连接了起来。
3.文化翻译观
翻译绝不是一个纯语言的行为,它深深植于语言所处的文化之中。巴斯奈特认为,翻译就是文化内部与文化之间的交流。翻译等值就是原语与译语在文化功能上的等值。
奈达(《论圣经翻译的原则和程序》《翻译科学探索》)和纽马克(《翻译问题探索》运用语言交际性和社会符号学研究翻译);威尔斯(《翻译学――-问题与方法》)从话语语言学角度探索翻译;费道罗夫(《翻译理论概要》)为代表的语言学家运用语言学研究翻译,提出了等值翻译理论;卡特福德(《翻译的语言学理论》)和巴尔达罗夫(《语言与翻译》)等人的描写语言学译论,都是从语言学角度解决翻译问题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尝试。在此过程中,语言学家们企图把语言划分成无数基本的组成部分,确立最基本的翻译单位。他们认为,只要找到了语言之间基本翻译单位的等值方法,要解决语言之间的翻译问题就水到渠成了。音素、词素、词、句子和篇章先后被认为是翻译单位。
20世纪80年代,翻译研究进入了翻译的文化论阶段。翻译的语言学方法在解决文学翻译时遇到了巨大困难,因为文学语言确实有自己的特殊性。鉴于此种情况,巴斯奈特援引斯内尔霍恩比Mary Snell-Hornby的论述,提出翻译研究方法应该把翻译单位从人们所接受的语篇转移到文化转换cultural turn,阐述了文化翻译观的具体含义:
A.翻译应以文化作为翻译的单位,而不应停留在以前的语篇之上;
B.翻译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译码――重组过程,更重要的还是一个交流的行为
C.翻译不应局限于对原语文本的描述,而在于该文本在译语文化里功能的对等;
D.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原则和规范,但说到底,这些原则和规范都是为了满足不同的需要。翻译就是满足文化的需要和一定文化里不同群体的需要。
不同的文本,在一定的文化里都有自己的功能,以文化为翻译单位,在翻译的过程中使原语文本在译语文化里发挥跟在原语文化里一样的功能,否则,即便是一字不漏、字字对等的翻译,也无法达到功能对等的效果。
根据巴斯奈特的文化翻译观,翻译应分为文化内翻译和文化之间的翻译。因此翻译是一个文化交流的行为,一个文化里的翻译文本代表的是这一种文化。德国翻译理论家弗米尔认为:“总之,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转换。译者应精通两种或多种文化,由于语言是文化内部不可分割的部分,译者也就相应地精通两种或多种语言。其次,翻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行为。换句话说,它是一种“跨文化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但适用于文化相近的语言(如德语和英语),也适用于文化并不相近的语言(如芬兰语和汉语)。不同的语言之间的文化翻译不是类的差异而是度的区别。”
巴斯奈特认为,翻译有四类功能:A.促进文学发展,翻译史即是文学发展史的组成部分;B.影响译入文化对外来文化规范的接受和吸收;C.促进两种语言的比较研究;D。从理论和实践上促进整个文学翻译,如诗歌、戏剧、影视翻译和诗学规范的形成。
巴斯奈特认为,不同的文本,文化就赋予其以不同的功能。翻译的功能取决于:翻译的服务对象;原语文本在原语文化中所起到的功能。因此,译者在翻译中应使译语文化和原语文化在功能上等值,使译语文本对译语文化的读者产生原语文本对原语文化的读者相同的效果。
巴斯奈特认为,文化对翻译提出了各种不同的需求,这些需求跟原语文本的性质密切相关。如果原语文本是元描述性meat-narrative的文本,或者蕴含某文化基本信仰的文本central text,译者应尽可能从文化的角度进行直译。如果原语文本是科技文献,翻译方法也是直译。但如果原语文本不涉及某文化成员的信仰,也不涉及科技文献,而涉及的是文学作品,那么译者在文本的处理上拥有相当的自由。巴斯奈特的这种功能观跟奈达的动态或功能对等有很多相似之处,与弗米尔的观点也有异曲同工之妙。弗米尔认为:“翻译不是一种语言的词句到另一种语言的解码――译码,而是一种非常复杂的行为方式:译者将原语文本的信息在新的、改变了功能、文化、语言的条件下复制,同时尽可能地保留原语的形式。”
可见弗米尔也强调原语文本的功能:未变功能(原语文本的功能)和已变功能(满足译语文化需要的译语文本功能)。翻译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原语文本的功能由其特定的上下文即语境来确定,在翻译的过程中,译者应尽量在译语文化中找到与原语文化对等的功能。
但巴斯奈特文化翻译观中的功能等值与奈达的功能对等、弗米尔的功能观是有区别的。巴斯奈特强调,翻译研究中的文化文化为翻译的单位,不同文化的功能等值是手段,文化的转换才是翻译的目的。对于奈达来说,“所谓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贴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翻译的目的是再现原语的信息,对等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原则和手段。弗米尔的观点在翻译的目的上与奈达一一致,他强调的是“复制原语文本的信息。”这三者之间的区别恰恰表明了巴斯奈特文化翻译观的独到之处,把文化作为翻译的目标和单位正好跳出了传统翻译方法中的信息或语义为翻译目标的模式,可以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待翻译问题。
奈达主张因社会变体不同而将原文做较大改动。纽马克指出,在交际翻译中,译者首先要力求使译文简洁明了、突出信息,其次要了解整个译文读者的普遍知识水平、智力情况及感受力。交际翻译的关键在于直观性,即译文的成功与否要看读者的反应如何,所以,为了达到等效的效果,译者应针对不同的读者采用不同的等效方法将原语转换到译语中去。
4.归化与异化
1)文化翻译同在英汉互译中的有效性
奈达认为,世界各国文化的共性大于个性,人类社会存在文化的共核。但是,不同的文化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即文化的个性。文化的共性虽然大于个性,但文化个性反映到词汇里便会出现“词汇空缺”和“词汇冲突”的现象。巴斯奈特认为,译者应根据译文的阅读对象和原语中原语文化的功能,在译语文化里进行功能的等值。在功能等值的过程中,译者可以不受原语文学形象的限制。
在两种文化的交流过程中,两种文化共有的现象在翻译中较好处理,遇到两种文化有不同内涵时,就需要我们结合两种文化的具体情况,考虑原语在原语文化的功能和语言使用的语境,在译语中找到功能对等的译语表达。
实际上巴斯奈特的文化功能对等与奈达的功能对等及纽马克交际翻译的等效的翻译原则是一致的,都强调译语对译语阅读对象的效果及翻译过程中译者为达到等效效果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对于成语和比喻的翻译,三者都认为,如果文化存在共性,文化意象的移植在理解上如果不存在障碍,可以直接将原语成语或比喻译到译语中去;如果文化的个性存在冲突,成语和比喻的意象不同,则从译语对象接受效果的角度,将原语文化功能传译到译语文化中去,达到功能等效的目的。
我们在翻译的过程,并非任何时候都面对文化个性冲突而必须作出抉择的尴尬。更多的时候,由于人类文化的共性大于个性,我们在翻译中能灵活自如地进行语言之间、文化之间的自由转换。因为文化共核的存在,原语与译语在用词,线性搭配,修辞手段,借用形象的文化心理习惯等方面较一致,所以翻译的操作过程也就相对简单,译语与原语也较容易在语言形式、内容及功能上进行等值。巴斯奈特所强调的文化转换主要针对文化个性的冲突给翻译带来的问题,具有强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翻译中的归化与异化
翻译中的归化与异化主要是翻译中介入文化因素时对文化的处理方法问题。
奈达认为,文化是“一个社会信仰与习俗的总和。”《辞海》: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8226;泰勒(Edward Tylor):“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他还指出文化具有四大特征:A.文化就是由社会的,而不是靠遗传获得。B.文化是一个团体所共有的而不是某个人所独有的。C.文化具有象征性,语言是文化中最重要的象征系统。D.文化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文化中的每一方面都与其他方面相互关联。
语言反映一个民族的特征,不仅包含着该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对人生的看法、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萨丕尔认为,语言是社会现实的先导,由于人们通过语言来表达社会现实,那么人类实际上受语言的支配。苏联语言学家洛特曼认为,语言是社会现实的每一模式系统,任何语言必须扎根于文化才能生存,任何文化必须以语言为核心才能生存。
随着人们对语言与文化关系的深入认识,翻译界争论的焦点相应夺从语言传递本身的忠实和流畅转移到文化翻译的异化和归化。
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相似、相通或相同之处(即文共核)是翻译中采用归化方法的客观依据。奈达认为,世界语言和文化相似之处占90%,不同之处10只有%。因此在翻译中,我们没有理由不用两种文化里相似或相近的表达方法来获取表达上的对等。
文化个性的存在为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异化的翻译方法也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文化本身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具有不可估量的吸纳包容的能力,外来文化的新鲜事物容易被人们接受,并逐渐约定俗成,化为自己文化的一部分。同时,文化又有渗透的力量,凭借社会生活的各种契机进入其他的文化,依靠那里的文化环境维持着自己的生命力。
归化提倡使用一种文化(即译语文化)本身所有的表达方式,反对引入原语文化的表达方式,而异化则主张保留原语文化的特有表达方式,把它输入到译语文化中去。
归化法的优点:使读者领略到不同文化之间不谋而合、异曲同工的妙趣,同时使译文更加符合译语读者的阅读习惯和表达习惯,使译语更加通顺流畅。但它牺牲了不同文化之间其他附载信息,把一种不为人熟知的文化里异质的成分加工处理,成了人们熟知的文化。所以归化的方法只是使读者重新温习了自己的文化与文主,而对其他文化的吸收则是微小得可怜。归化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场合有其必要性和积极性,但从文化交流的角度看,它已经丧失了翻译的意义。
异化能把某种文化及语言中的信息以近乎其本来面目的形式贡献给另一种文化和语言。它不仅为后一种文化和语言带来了全新的成分,而且随着这种成分的大量涌入,它会促使译语文化发生各种聚合和裂变反应,从而导致它在根本上进行蜕变。因此,异化的方法有利于两种不同的文化和语言之间相互交流和渗透,促进它们之间的融合。
但异化要避免的就是死译,造成理解上的障碍。这就要注意“度”的问题。一味同化或归化都是不可取的。
巴斯奈特的文化翻译观实际上是归化译法的延伸,其优点与局限从归化法中可见一斑。
实际上,任何有点实际翻译经验的人都知道,要想在翻译中既使自己的译文忠实于原文,又要使译文通顺流畅,符合译语的表达习惯,归化和异化的处理法度必须恰到好处。

根茨勒(Edwin Gentzler)在评价霍尔姆斯与巴斯奈特的翻译思想时指出,霍尔姆斯主张在翻译的过程中尽量保留原文的音韵、含义、节奏和篇章,突破译语本身的限制,在译语中重现这些原语特征;原则是巴斯奈特则直接着眼于文章的中心、意义及原语的功能,允许用新的完全不同的译语大量替换原文,包括原文的语言特征,只要从理论上让译语读者得到与原语读者同样的感受就行。按照这样的思路,巴斯奈特认为,只要译者认为有必要,为了满足读者的需要,译者可以进行必要的添加(包括词、句子甚至段落的添加)。根茨勒认为,巴斯奈特对于“功能(function)”的界定太广,对于“转换(shift)”的概念太广,似乎任何添加、变更、删减都可以称得上是“功能对等”。因此,尽管巴斯奈特的理论看似激进,实际上只是对一些荷兰学者提出的理论问题的归纳和汇兑,并不代表翻译研究领域的实质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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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19: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章、蒙娜&#8226;贝克尔(Mona Baker):语料库翻译研究

翻译规范是产生于特定历史文化的价值观念,但翻译作为特殊的语言文本又具有自己特有的特征。贝克尔认为,文本有其固有的特征,即所有的翻译文本本应该带有某种普遍性translational universals。她认为,翻译普遍性是“译文文本特有的语言特征”,于翻译活动之中,是翻译活动的特征性使然,因而与“翻译过程中所涉及的两种语言的影响无关。”有的翻译理论家将这些普遍性归纳为简略化、明朗化、规范化等。
简略化simplification主要表现在译文文本的词汇、句法与修辞手法三个方面。
通过对比研究发现,在译语中出现词义空缺或没有恰当的等值关系的时候,译者深深用上义词、意义相近的词、一般的或熟悉的同义词代替,或将原语中词义功能转换为译语中功能相当的词;深深用迂回说法代替礼堂、技术和文化术语;如果出现文化空缺,深深采用改写的方式。范德沃维拉在研究了许多德国小说的翻译之后指出,译文常常用现代的、口语化的、简单的同义词代替过时的、正式的、先进人物和艰深的原语词汇。
句法简略化表现为简化冗长复杂的句子结构;将复杂的短语结构改变为更精炼的结构;减少重复、省略冗余结构和多余信息;精简过长的迂回说法;删减修饰短语或定语。
上述简化与省略实际上也是修辞简化的一部分。图里断言,迄今为止,对所有语言中翻译文本的研究表明,“避免原语中的重复是最明显、最一贯的标准做法。”
明朗化explication是译文文本的第二个特点。布鲁姆库尔Blum-Kulka认为,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深深采取一些策略提高译文的明朗化程度,而且明朗化与可读性之间又有明显的联系。他提出,明朗化假说是语言介入language mediation中的普遍策略,翻译也不例外。比如,增加解释性的语句,将紧凑的文章扩展,增添修饰语和连接词,增强连贯性,增添额外信息,插入解释,重复,使意义准确化,使描述更精确化,将泛指的地名具体化,使带有歧义的代词所指明朗化等。在出现文化鸿沟时,贝克尔还提出增加背景知识或信息。在口语翻译中,为了达到清楚明晰的目的,译员还深深用重复和同义词来代替省略。
规范化conventionalization是翻译普遍性中另一重要特征。范德沃维拉利用语料库发现,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从德语翻译成英语的文本中,标点的使用,措辞的选择、文体、句子结构和文本组织都存在变更,存在一个普遍的趋势,即向文本读者“明显接受的文本习惯靠近”的倾向tendency towards textual conventionality。 翻译过程中这些调整同样也挂帅在词汇、句法和修辞手法等各个方面。在翻译中原文不完整的句子,别扭的或奇特的句法结构往往代之以简单句;现在时、历史现在时往往被改成英语中更符合习惯的过去时;句子、段落和篇章的逻辑结构进一步加强;原语中的口语改为标准的书面语;生硬造作的表达方式改为更规范的短语等。其结果是,译文比原文“可读性更强,更符合习惯,更为大家所熟悉,而且组织结构更加连贯”。
在翻译理论上曾经有人认为,翻译某些文本要倾向于原著,尽可能紧贴原文;一些文本应该倾向于译著,使译文流畅自然,通俗易懂。但从现有的语料库研究发现,上述调整对侧重原著的翻译同样适用。图里在研究了不同文化中大量的文学翻译之后认为,在翻译活动中普遍存在标准化的规律law of standardization。他还提出,译文文本的调整程度在各个文化中有所区别:“在特定文化中翻译越是处于边缘或次要地位,译文所作的调整就越大。相应,如果翻译的原文是来自某种‘主要major’或‘有名的prestigious’语言或文化,处于‘次要minor’或‘弱小weak’地位的译语语言/文化对原文的‘容忍的程度就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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