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415|回复: 16

[【其它】] 聊聊性骚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25 05:0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ellspringli 于 2024-7-25 05:52 编辑

最近人大的性骚扰(性猥亵)事件,处理地又快又准。部分得益于互联网带传播带来群体压力,网民共识。而人大是深知这点的。另外一个官方也无任何动力去偏袒这样的一个角色。
能实名举报性骚扰(或者是性猥亵)这个是需要勇气的,还能保留证据,这是有策略的。很明显现在的弱势群体并不如以前那么弱,不再那么任人宰割了。这是非常好的事情。
可是并不意味性骚扰就会减少。它会一直并永久的存在。
性骚扰(英语:sexualharassment)是一种涉及使用显性或隐性的性暗示的骚扰,包括不受欢迎的或不恰当的回报承诺,以换取性好处。
性骚扰就是一种霸凌,性骚扰就是欺负他人;而虽说性骚扰受害者女性多于男性,但任何性别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
一些情况下,性骚扰与其他骚扰之间不易区别,特别是所谓的不受欢迎的示好。又例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等普遍的社交礼仪是对人友好的,其本身不具有违反法律的原则。通常是加害者肢体碰触受害者性别特征部位,妨碍受害者行为自由并引发受害者抗拒反应,意图前述之行为而尚未行动或骚扰未遂也是性骚扰。
性骚扰非常普遍,据一项2018年的研究,光是在美国,就有81%的女性和43%的男性曾经受过性骚扰,其中,77%的女性和34%的男性曾经受过言语性骚扰,而51%的女性和17%的男性曾受“咸猪手”碰触(咸猪手指的是不受欢迎且带有性意味的碰触)。另一项研究则指出,光是在美国,就有大约25%到85%的女性,在职场上曾受过性骚扰。
性骚扰的现代理解是一个新概念,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尽管其他有关概念早已在许多文化中存在。“性骚扰”的术语被用在1973年玛丽·罗向(RoweMary)时任麻省理工学院主席和总管撰写了关于各种性别问题的报告《土星环》(Saturn'sRings)中。罗曾表示,她相信自己不是第一次用这个词,因为70年代初马萨诸塞州的妇女团体已讨论到性骚扰,但MIT可能是第一个讨论到该话题并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的大型组织(麻省理工学院学术委员会)。麻省理工当时也承认针对女性肤色和种族的骚扰,会造成种族和性方面的伤害。麻省主席表示,骚扰(和偏袒)跟大学的任务对立,没人能够容忍。最早的性骚扰也是来自于大学环境下的关注。
在中国文化里,性骚扰会容易被容忍。对权力的恐惧和共情,会更容易弱势群体陷入无能无助的状态。甚至很容易陷入讨好取悦的模式里去。从受害者变成共谋。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是相当的普遍。
所以在界定性骚扰的时候需要切身的考虑到受害者的处境,不能仅仅从后果和某些行为表现来界定。
这里有一些性骚扰的特征描述:(用以警觉自身,也保护好那些弱势群体)
性骚扰可能会出现在各种环境当中-在职场、工厂、学院、好莱坞、音乐界等。在通常情况下(但非必然),侵犯者是富有权势的一方,是受害人的上司(因年龄、社会地位、政治权势、教育或劳资关系);或希望用这种方式来获取晋升等权势。性骚扰关系的形式包括:
侵犯者可能是任何人,例如客户、同事、亲戚、家长或合法监护人、教师或教授、学生、朋友或陌生人。
受害人不一定是被骚扰的当事人,也可能是这种行为的目击者,感到这种行为十分令人厌恶。
骚扰地点可能出现在学校、大学、职场或其它地方。
骚扰行为不一定有目击证人。
侵犯者可能对自己的行为的侵犯性质毫不知情,可能对自己已经触犯法律毫不知情。
有时,被骚扰的当事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侵犯。
侵犯行为有时只发生了一次,有时却是反复出现的。
对受害人的负面影响包括各种压力和退出社交、睡眠或饮食紊乱、损害身心健康等。
受害人和侵犯者可能是任意性别。
侵犯者不一定是异性。
并不以有肢体的接触为必要,有时言语如黄色笑话、嘲弄甚至询问隐私,以及其他带有性意味的动作,都可能构成性骚扰。
有时,行为发生时,侵犯者自以为他们表明了态度,但是事实上人们对此产生了误解。误解可能是合理的,也可能是不合理的。一个不合理的例子是,某一富有成见的女性认为她不明白男士要求停止行为的明确表态。
在互联网时代,社会交往,包括性骚扰在网络里出现次数增加,例如在游戏中出现的性骚扰。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5 09: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山东理工都来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5 0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我的感受是,这位女同学很勇敢,而且很冷静、很策略,保留了很多证据。
在确凿的证据链面前,官方才能迅速给出来回应。
网络时代,如果自己作,那是谁也帮不了的。
换成以前信息不发达的朝代,还能盖一盖。
话说回来,这样的导师,毕竟是少数。
一位硕导朋友告诉我,他们和女学生说论文,办公室门一定半开,这是不成文的规矩。
还说,只有学界大佬,才有作的资格,普通导师,还是老实点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5 10: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至少三年前就吹风要整学阀了,所以我对这事没那么看好。你们也不了解历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5 10:44:02 | 显示全部楼层
linfangsh 发表于 2024-7-25 09:39
确实,我的感受是,这位女同学很勇敢,而且很冷静、很策略,保留了很多证据。
在确凿的证据链面前,官方才 ...

硕导朋友能告诉你他关着门干的事情吗?当然你的朋友可能也很正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15: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二连三的出现。维权意识浓厚,网络时代推波助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19: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教授被从速处理,高校性骚扰防治到底卡在哪里?

《知识分子》:这次针对人大王贵元的性骚扰举报的成功,不可忽视的是需要受害者极高的门槛,这其中有多艰难,需要怎样的准备,您能为大家解释一下吗?

郦菁:这个例子是很特殊的,当事人保留了相当完整的音频材料,还有微信对话的证据,这其实是很难的。很多当事人并没有条件来保存证据,导致后期取证十分困难。一个根本问题,性骚扰的案例一般发生在私密空间,缺乏证人,也经常因为事发突然,当事人没有条件或心理准备来进行录音、录像等保留证据的行动。

因此,替代性的证据是看当事人是否进行了反抗,表达了不满,留下了某种形式的痕迹,比如在私密空间当中器物被移动、施害人身上有被害人留下的伤痕等等,都可以作为间接的证据。还有一个重要的证据是,当事人是否在事后和其他人,比如同学、亲友说起过这件事情,在微信上或是其他形式的沟通,并表达了明确的反抗厌恶等情绪。

最近大家可能都知道澳门大学的案例也是激起大家很多反响的案例(《澳门大学原特聘教授茅海建性骚扰案维持原判》)。如果仔细去看起诉书,其实关键的证人并没有看到施害人施害的过程,但是证人听到了当事人在现场表达不满、反抗的话语,后面可以作为案件成立的一个关键证据,但总体来说是比较难的。

然而我在实践中发现,这并不是判定性骚扰事实最大的阻碍。实际上很多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都来不及反应,更多的是尚未意识到自己遭受了性骚扰,因而没有反抗,或者更糟糕的是,为了不打破社交礼仪,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附合了对方。

附和对方并不是个例,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很多人是事后才意识到自己的遭遇的性质,并痛恨自己没有及时作出应有的反应,自我厌恶。这才是性骚扰判定的最大障碍,于是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对于证据的判定。如何理解语言和行为的具体情境?是否造成伤害?这很难判定,是否对当事人造成伤害也是因人而异的。

这次的人大案例学校仅用一天就判定完成,并且开除了所谓的“施害者”的公职和党籍,我对这件事略感震惊,不过也不奇怪。实际上之前在网络上影响广泛的几件案例,学校也是仅用数天就作出抉择,比如华南理工大学王雨磊案件,甚至很难说构成了一个案件,因为第一天王雨磊被指证强奸,第二天学校就把他开除了,后面也没有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理结果说他是否涉嫌强奸,仅用了一天时间学校就把他开除了。我理解这有点像是学校甩包袱的行为。

当然这次人大的事情我很多朋友都拍手称赞,但这么快速的行为,我觉得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学生固然要受保护,这是学校的天职,但另一方面教师也是学校的员工和资产,教师的名誉和利益也需要受到保护。

2022年南京大学出现了一起诬告事件。一个男学生用女性口吻诬告了一位辅导员。按照南京大学的老师跟我的说法,这完全是一个诬告的事件,当然也存在其他的可能,我并不是十分了解。有没有给教师提供证据和申辩的机会?。

并且对于这么复杂的事情,证据的考察、双方的质询,没有月余甚至几个月是无法完成的。澳门大学的例子就花费了一年以上。仅用一天就大快人心,学校表面是受益了,但并没有保证公正公平。目前看来大部分国内高校采取的措施是没爆出来就不公开处理,有舆情就迅速撇清。如果对这个事情没有反思,没有进一步制度化的建立,整个反骚扰政策也好,制度建设也好,是不可能持久的。

《知识分子》:您曾经说“高校的政治和社会利益关系相对简单,亦可作为一个重要的实验场域,为推动全国性的政策提供镜鉴”,但另一方面高校又被认为权力关系极其固化,导师掌握着生杀大权,这些年来出现了很多导生关系异化的新闻,学生根本无法逃离,没有其他的接受机制。处理高校的性骚扰事件,我们是不是要站在导生关系的角度去理解,可以为我们解释一下高校性骚扰的严重性和破解的难易程度吗?与职场性骚扰比起来区别和共性是什么?

郦菁:是的,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相比社会中其他场域还是相对简单的。当然,这几年高校的权力关系的确在恶化。由于就业市场、升学出国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年轻学生的无力感越来越重,唯一可以把握的就是提高绩点,这增强了教师的结构性权力。特别对于研究生来说,大家都想早点毕业,越晚毕业在就业市场上的压力就越大,而毕业时间、发表文章方面更加受制于导师。比如我是文科教师,这几年国内的C刊都要求导师挂一作,否则不予发表,这主要是为了引用率的考虑。如果是导师,至少是副教授以上就会有更多人引用这篇文章,期刊排名的压力也传导到了高校内部,博士生自己投稿的可能性很低。即使在文科的科研方式中,这几年以来也出现了重要的结构性变化,导师的权力在上升。高校内部的权力显然是不对称的,为极少数人实施性骚扰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但是要看到,高校这几年更大的变化是行政权力压倒学者和教师的职业权力,很多导师的权力上升是行政权上升的一种衍生产品。比性骚扰更广泛、更典型的学术霸凌现象,比如压榨学生做更多的实验,抢夺学生的科研成果等。这些行为是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上升,教师压力增大结构性变化的衍生品。

而在企业和政府中,这种现象应该更普遍,因为可以用以交换和胁迫的利益更大,比如丢掉工作,无法在一个行业内工作,高校不管怎么样,还是我们所说的清水衙门,并不是重灾区。并且理论上,高校的合法性始终来源于其学术独立性和其话语权力,比如为科学服务就是一种重要的话语权力,以及很重要的其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为公共价值服务、为推进人类福祉服务,在道德上它把自己提得很高。

另一方面高校在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中是相对薄弱的,更容易被网络舆论所挑战,形成了道德高、权力小的反差。这么说并不是为这些人辩护,也不是说受害者错了,我很佩服她们的勇气,但是历史上很多时候都以知识分子为首要攻击对象。我们要用一种“社会学的想象力”来理解这些问题。

但高校还有一个问题是,受害者是未踏足社会的年轻女性,也包括男性,正处于三观养成时期,这在某些方面危害更大,某些伤害可能陪伴一生,影响其后的恋爱观,对于性和婚姻的看法,也有很严重的一面,我们要分开来看问题。

《知识分子》:从研究的角度讲,性骚扰的本质是什么?

郦菁:对于性骚扰的理解有不同的理论,我也很难给出一个毫无争议的答案。

我们的《妇女权益保护法》中有它相应的定义,《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定义,包括欧洲和美国法律当中的定义都是不一样的。

我个人觉得美国七十年代推动性骚扰司法运动的著名学者和律师罗纳德·麦金农,他的看法对我的影响比较大,在这里分享给大家:性骚扰是性别权力不平等的表现。把性骚扰认为是对于女性(和其他少数性别)歧视的行为,或理解为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暴力有很多种),基于权力的不对等,其目的更多的是规训性别角色,巩固异性恋主导的二元的性别制度。

很多性骚扰并不是出于性邀约、性冲动,或为了直接的性满足。我们可以看到,不仅女性,性少数群体也经常成为性骚扰的目标。意思是你要回到你应有的性别位置上去,通过这种暴力的行为,他要守护性别的边界。

美国有一个很重要的研究,当时看了对我印象很深刻。经过调查发现,企业里女性高管受到的性骚扰比普通女性更多。作为女高管,她突破了性别角色,挑战了性别权力结构,所以更要受到打压。

理解了这一点之后,我们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一些政策。之所以要阻止性骚扰,因为其严重的社会后果是在对单个女性伤害之外,在结构层面阻碍了女性群体平等分享公共空间,平等进入工作和学习的公共场域,因为她们担心受到歧视和伤害。因此,麦金农区分了两种:交换型和敌意环境型。目前网络上爆料的都是第一种。第二种也有待重视,所谓敌意环境型,比如一位教师在课堂上讲了很多和课程完全没有关系的黄色笑话,把环境搞坏了,阻碍了女性进一步求学的意愿,让学生不舒服了,这也是一种形式的性骚扰。第二种更广泛、更难以判定,在立法技术上要求比较高,现在好多事情我们还没有起步做。

这是一种很典型的美国的理解方式,我们完全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八九十年代欧洲,把性骚扰理解为对于劳动权利的侵犯,所以性骚扰和对于少数族裔、阶级很低人群工作场所的骚扰是一样的,没有把女性单独划出来。中国也沿用了大陆法系的基本概念,2020年出台的《民法典》认为性骚扰是侵权行为。

对于高校教师来说,这些行为还严重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因为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因此可以在职业层面先作出处罚,再在一般法律层面作出处罚。

《知识分子》:目前高校防治性骚扰机制建设进展如何?2018年以来许多学校都出台了反性骚扰有关规定建议稿,后期反响寥寥,困在了哪个阶段?

郦菁:从2018年以来,国家新出台了很多的行政条例,并更改了立法。在《妇女权益保护法》和《物权法》之外,还有教育部对于师风师德的条例,现在在评定职称等方面是一票否决的,所谓的零容忍。还有我们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也将性骚扰定义为一种侵权行为。各校可能有自己的条例。国家和学校在推进这件事,但是目前看来还存在很大的问题。

比如最重要的,性骚扰问题由谁来裁定?这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目前高校完全没有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或临时的委员会来处理这类问题,而是由院系或学校层面的党委、纪委来处理,到底是院系还是学校?主要看是否变成舆情,有没有对学校造成重大影响,完全没有专业化。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制度建设的进步。

刚才我也讲了,性骚扰性质复杂,判定很难。程度不同,有些轻微行为系主任训诫即可,有些进行职业方面惩罚后,要移交司法部门。如何判断轻重也是一个技术问题,不能假定对方一直有这样的行为,要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很多男性自己并没有意识到是性骚扰,意识到后可能调整自己的行为,不能一棍子打死。而目前完全无规则可言或前例可循。一般院系发生了这种事情会隐瞒起来,别人不可能了解处理过程,也没办法学习。所以我们要么看到岁月静好,要么就出大事。

第二个,很多学校没有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没有写入学生手册,学生仍然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没有明确的流程和处理方式的公示。这些对于新修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来说是不匹配的,其明确说明学校对学生有教育义务,并在事后提供心理疏导等,现在都没有实现。所以这么多年过去了,网络仍是主要方式,因为没有其他办法,这可能是唯一的出路。

第三,比较要命的是性骚扰问题和其他师风师德问题纠缠在一起,比如对于教师思想政治的管理。这使得性骚扰问题迅速成为控制高校教师的一种工具,加剧了高校的行政权力。另一方面也被用作内部斗争的工具,各种各样内部举报会涉及到性骚扰的问题。反过来,如果有人站出来反对性骚扰,也会被扣上政治斗争、争夺长聘等帽子。

还有一点,我觉得出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泛道德化的倾向,对于性骚扰/性侵犯的行为,和师生恋,婚外情都不加以区分。一旦出现舆情,不论哪种情况,教师如果本身是年轻老师,没有权力,就开除了事。

性骚扰刚讲了很多,再来看师生恋,如果不是有直接利害关系(任课教师,导师),像不同系之间、已毕业学生和老师间,师生恋是允许的。有直接关系的,其中一方离开学校后可以开始亲密关系。为了保存亲密关系,老师可以离职,在法律上和职业道德上也没有问题,虽然这样做的男老师很少。

而婚外情涉及私德,和之前的两种无关,学校无权管理和处罚。比如之前中山大学哲学系一位年轻老师,和一位博士后发生婚外关系,后来因为舆论爆发,学校把他开除了(《中山大学回应“副研究员被妻子举报出轨女博士后”:与李某某解聘,杨某退站》)。

泛道德化是危险的,对于我们继续反性骚扰实践有极大损害。

《知识分子》:我们在谈论防治高校性骚扰时,多次提到增加性别区隔,一些男性导师试图通过停招女学生来规避所谓风险,您了解到的这些年这种现象是否有增长的趋势?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郦菁: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没有任何相关统计,但是很多男老师亲口和我说,性骚扰问题影响了他们的招生,为了怕麻烦他们选择不招女生。设身处地讲,如果我是男性的话,我可能也会有这样的思想,这是一个很正常的心理。

但总体来看,并不是特别严重,因为好几年前女性就读研究生的数量已经超过男性,这几年其实更多。这并不是说女性权利的上升或女性受教育程度更高。这是就业市场存在性别歧视的一种表征,没有办法找到很好的工作,只能在高校里追求更高的学位,所以好多时候尤其在文科,男老师的选择其实也并不多。处于总体上不明显,但个案很多的状态。

延伸来看,这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理论问题,即特定的性别政策如何兼顾性别平等和性别差异问题?反性骚扰政策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以美国为模版的政策推行情况下,初衷是为了保护女性,当然男性和性少数群体也可能是受害者,但大多数是女性。它的出发点是认为女性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更多考虑到差异。可能适得其反的结果是,学校和工作单位倾向于不招女生,他觉得很麻烦要处理这些问题或者在空间上进行性别区隔。长期来看有可能损害女性的根本权益,将女性受害者的形象固定下来,不利于性别平等的最终目的。

类似的讨论在历史上,在世界上其他地区也进行过。有关扶助少数族裔、低收入群体的政策都有这个问题,我觉得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不论怎样,我们必须有更多的公共讨论。我只能说,在政策的实行过程中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照顾性别差异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性别平等。并且始终要把反性骚扰和推动性别平等放在一起推进,比如把性骚扰问题放在一个性别平等委员会内处理,不光处理性骚扰问题,还处理其他性别相关问题。这些矛盾不能一次性解决,除非真正实现性别平等,只能说不断平衡。

比如美国和欧盟的政策就不同。美国更多承认差异,欧盟更加希望推动平等,把女性作为劳工整个群体的一员,平等拥有公民权。各有各的问题,美国的话长期下来固化了女性的弱者地位,而欧盟对女性劳动者实际保护不足,它通过行政条例的方式,最后很难落实,跟中国有点像。但不管怎样,我们的社会现在需要建立基本的防范制度,是实践问题,而建立什么样的制度,需要更多的公共讨论。

说到公共讨论,从2018年以来关于性骚扰议题,公共空间的讨论虽然不多但我觉得有两个理论问题值得大家关注,实际会影响具体的政策方向。

首先,自六七十年代以来,第二波女性主义运动就有关是否要提高女性实质性的政治经济权力(如统筹提高女性工资,给女性更多工作和政治上的机会),还是把更多能量和精力放在反对性骚扰运动上有很多地分歧。很多运动者认为后者是为中产阶级女性意识服务的,特别在美国走了司法的路径。


当然防治性骚扰问题的推进,今后要是和提高女性的实质性政治经济权力相结合,我们才能走得更远,如果我们公共空间对此有更多讨论的话,我觉得会更好,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理论问题是国内一些性学和性少数群体研究者提出的,这当然也不新,国外相当研究领域学者和女性主义研究者之间已经吵了很多回了。从2018年开始,欧洲当时也有反性骚扰运动,很多法国演艺界人士和知识分子也提出了类似地反对。他们批评,性骚扰立法也好,政策也好,实际上很容易和保守主义合流,规训社会中人们性探索的空间,压抑了性行为的多元性,阻碍了比如像“调情”(flirting)这些普遍存在的行为。这里说明一下,调情是基于双方的同意,而性骚扰是违背一方意愿的,是一个权力关系。两者有本质区别,但是在广泛进行反性骚扰行动的情况下,很多调情行为被认定为性骚扰,把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模糊空间消灭了。反性骚扰行为普遍地定罪也和新自由主义对于社会生活的过度“犯罪化”潮流暗合。

还有研究性少数群体的学者说,一刀切的政策没有顾及性少数群体的性道德,因为在这些群体中更为松弛、随意的性邀约普遍存在,普遍的立法对于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

但是我个人觉得,这些批评是西方性别平等取得重要进步后,在性平阵营内部产生的一些批评意见,对于性别运动进一步发展方向本来是有帮助的。但是,中国目前尚在起步,需要对此问题先产生一些基本认识,并兼顾性少数的问题。并且,性少数群体内部对此也有很大的争议。

补充这两个问题想说明的是需要更多的公共讨论,要有更多的争议。在没有争论的情况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始终是单向度的,也容易走极端。不管是正方还是反方,我们都需要有更多元的议题,如果没有这些讨论的话,运动可能会走向另一种形式的政治正确,这也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知识分子》:有观点认为“不能简单地把防治不力归结为缺乏防治性骚扰的专门机制,中国重视调解的传统文化依然有效,建议设立调解机制,不宜动辄对立化各方关系”,您怎么看?

郦菁:我个人并不完全反对调解的方式。还有一种说法是全部交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建立严厉周全的法律,这种思路我也是不同意的。对于社会行为的广泛的有罪化是有害的,特别对于性骚扰这种有争议的行为,对于立法技术要求特别高,目前国内周全立法是有难度的。

所以肯定需要学校,用人单位来承担一定的责任。有现实考虑,理论上也有道理。并且对于学校来说,有一层内部的裁判机制,不光是性骚扰问题,对于师生是有一定保护作用的,使得师生不用来直接面对司法机关,虽然高校行政化后这层保护机制越来越弱。

为什么我不排斥调解?美国的情况大家也看到了,过度通过司法渠道,社会和经济成本太高,当事人最后能拿到的赔偿可能也没有大家想象的多,时间十分漫长,好多时候解决不了问题,司法化也有很大的弊病。

但是,调解具体如何进行?是由一个父权式的裁决者来决定,还是由学生、教师、专家和学校行政部门的代表一起参加?调解是否公开?或为了保护隐私,一定程度的公开?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这些基本参数不弄对,调解会变成一种表演,成为权力的工具。

现在还有好多人讲用中国的传统文化来主导调解之类的,但就社会学来看,从来不存在一种本质的东西叫传统文化。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都会根据需要重新挑选和重新阐释所谓的传统文化,我们的时代也不例外。很多时候,所谓以传统文化为名的调解,要不就是内化了传统中的父权制,要不就是息事宁人的态度,很多时候实际牺牲了弱者的权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19: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分子》:在高校,如何创造更多的讨论空间,进行积极的性别文化建设?

郦菁:短期内,我个人目前没有看到什么改善的信号。实际上这几年,高校的行政化和性别关系的恶化是同时发生的,互为表里。这种现象在历史上也是常态。比如我所在的学科,在90年代涌现了很多为人师表、学术卓越的女学者,但现在知名的女社会学家越来越少,总体从业者当中的女性数量是很多的,学科本身有大量女性进入,但头部的学者大多是男性,我相信这和女性在学术体系中总体地位下降是有密切关系的,也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要推进性别文化建设,当然有很多措施可以做,比如说加强教育。我和我的同事尝试在新生入学时为其提供有关性骚扰防治或一般意义上性别平等的讲座,并且接受学生的咨询。我们也曾应研究生学生会邀请面向全校研究生提供讲座来推动这个议题。这肯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实也是新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当中要求的,有义务提供这方面的教育,这也是我们目前能做的。

剩下的,其实我个人觉得可能还是要改变高校的权力生态。如果等级制的权力关系不发生根本性的松动,边缘性的教育作用不是特别大。以及我刚刚讲的,能不能把性骚扰的议题和其他思政管理有一个切割,建立相对独立的委员会来推动和处理。实际上制定细则和援引人才来处理性骚扰事件这个层面并没有那么难,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是说三五年之内做不到,只要学校有意愿做是可以推动的,因为在社会层面有广泛的支持。但目前高校对此可能没有特别强烈的意愿,所以最后很多学生还是只能采用网络的方式来举报,这对她们个人来说要承担巨大的压力,但可能也是无奈之举。
这篇文章真的使我受益匪浅。性骚扰是对传统性别边界的守护、环境恶化型性骚扰、道德泛化、对不同类型行为的处理缺乏区分、生活模糊空间的消灭、生活犯罪化……这些概念真的对我理解此类现象有很大的帮助,解决了我很多的困惑。其实前两天看到人大对王贵元的处理,我欣喜之余确实有一丝疑惑,但是就不知道是来自于哪儿,自己乱七八糟想了很多,今天老师指出一天时间内作出顶格处理其实暴露了可能调查不足,只是为了快速平复舆情的可能性,也让我感到豁然开朗。看来真是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呀。
美国7小时前
已无更多数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20: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shujiyuandi 发表于 2024-7-25 10:44
硕导朋友能告诉你他关着门干的事情吗?当然你的朋友可能也很正派

你能向公众告知你在办公室所干的事情吗?
其实,不少老师,平时不去办公室。
其实,大部分教师不是一个人一个办公室
约学生去办公室谈学习研究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在你看来是正派,可见你知道大量的不正派的事情。
以致你认为正常正派为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20: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那个知识分子的文章太长了 真想提意见应该简明扼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20:4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来的又快又准……女生两年前就收集好证据了,但因为是王贵元是院书记,所以一直处理不了,这是正好王退了才被人大光速处理了……好多事根本遭不住较真,别看人大处理得很快,人大要真是什么光明磊落的学校能让这件事发生两年后才处理吗,这两年里就没有一个人知道这个事吗,当然了,还是比退休之后也文过饰非的学校强那么一点点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20: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大这波模范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2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可拉好 发表于 2024-7-26 20:15
你能向公众告知你在办公室所干的事情吗?
其实,不少老师,平时不去办公室。
其实,大部分教师不是一个人 ...

我就说句话,咋让你这么激动?说到你痛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6 23: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4-7-25 10:21
我想说,至少三年前就吹风要整学阀了,所以我对这事没那么看好。你们也不了解历史。 ...

刚看到一篇文章里面的评论


它们是胡适之流的徒子徒孙,跪拜胡适无非是羡慕胡适的时代可以随便搞女学生!



事情正在起变化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7 04: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叫兽到处都是,还有国外的禽兽来国内撒野还没人管的,如中国地质大学的三坨屎、库斯鸡等;

问题在于举报无门,高校、信访举报毛用没有;网络举报经常还发不出去,能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

最近单位单位就有个渣渣,还真是应景了,一群人发朋友圈还不是不了了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8 11: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姑息,严惩不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7-29 02: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横槊赋诗 发表于 2024-7-26 20:24
上面那个知识分子的文章太长了 真想提意见应该简明扼要


必须承认,这种“别人家孩子如何如何”的话术能一代代传承下来,那绝对是有原因的。

别的不说,拿来堵嘴绝对好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2-25 09:44 , Processed in 0.150167 second(s), 5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