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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茶论道】] 学生实习期间事故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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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7: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社部昨天出台意见,学生实习期间事故拟不认定为工伤,通过商业保险途径来维护学生权益。理由是实习期间未建立劳动关系。感觉这个政策是一种开倒车。学生实习期间也从事劳动,与单位应该是建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当然可能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要保障的是伤者的权益,仅仅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前期的医药费用等谁来支付呢?有几个学生参加工作的时候还有多少钱呢?尤其是贫寒子弟们。

  商业保险的途径,是不是推卸责任呢?商业保险一旦出险,需要许多资料,程序缺一不可,发生事故后的学生,社会经验、人际关系都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收集到更多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呢?缺少证据支持的案子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么?只怕很悬。另外一个就是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到底谁出呢?没人支付的话还不是购买不成?

  当然政策的制度也并非没有一点点积极作用。这可能是对部分单位不情愿使用实习生的一种责任背书,实习生出了事你不用担责任。于是象某种特大型代工企业(大家都知道的)大量使用学生的情况就会更加疯狂起来,反正是实习生,责任不用单位扛。

  那么,你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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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8: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质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应该要算工伤!!!
不知道制定政策的人是怎么考虑的,说不定背后有利益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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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管理的角度而言,既可以按工伤来管理,也可以按非工伤来管理,

这属于管理的接口界定问题,取决于制度是如何确立的。

假如制度设计是按工伤来处理,那么所有单位在接收各类毕业生实习时,理应给这些人缴纳工伤保险,

假如制度设计是按非工伤处理,那么学校或实习生所在单位,理应给实习生缴纳意外事故保险,

无论哪一种制度设计,都应以人为本,给事故中受伤的学生以权益的合理保障和赔偿,对责任人给与追究,

从方便管理和便宜操作角度讲,学生实习期间事故划归学校管理较为方便,因为实习期间短的也就几天时间,

该保险的缴纳可由学校统一缴纳,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实习前应签署有关协议,规定有关权利和责任,包括资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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