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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男子与军人妻子同居破坏军婚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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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7: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陈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庄严宣判。

  去年年底,地方青年陈某在网上结识了某部一名士官的妻子夏某,在明知夏某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先后在杭州、广州等地与其以夫妻相称公开同居。当夏某提出与陈某断绝关系,陈某对夏某多次纠缠未果,遂产生报复心理,利用互联网散布与夏某之间的关系,并对夏某及其配偶进行侮辱。

  浙江省涉军维权机构接到这名士官所在部队来函后,积极协调宁波市职能部门展开调查。经侦查机关派人到杭州、广州等地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人证言、租房协议、网络截屏资料等证据,查清了陈某破坏军婚的事实真相。前不久,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此案宣判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王彦波表示,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

  相关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http://legal.gmw.cn/2012-10/31/content_5529264.htm
军人的妻子可不能乱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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