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244|回复: 0

[【其它】] 老人为邻居离婚案作证 发言被打断情绪激动猝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0-31 0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厦门网(微博)-海西晨报(微博)讯(记者 胡充昱 通讯员 湖法宣)夫妻离婚闹上公堂,邻居老人出庭作证,不料离开法庭后晕倒猝死。老人的家人悲痛欲绝,将这一对夫妻告上法庭。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判决两人应给予老人6万元赔偿。

阿辉(化名)和阿虹(化名)是一对夫妻,2010年,两人感情出现问题。阿虹来到了湖里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称阿辉经常殴打自己。阿辉否认了这些事情,不愿离婚。


阿虹的父亲老林见女儿受委屈,支持阿虹离开阿辉。但阿虹告诉他,只有自家人知道他经常打人,证据不足,需要人出庭作证。老林想到了邻居老王,老王是他多年的好友,看着阿虹长大的,平时为人不错,口碑好,他说的话应该管用。于是,老林就上门请求老王出庭作证。

老王收到这一请求,觉得很为难。但老林是他多年好友,便答应出庭作证。

2010年12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阿辉和阿虹的离婚案。9时18分,老王出庭,证实了阿辉对阿虹使用过暴力。其间,阿辉情绪激动,几次打断了老王的讲话。老王听了阿辉的话,情绪也很激动。

9时26分,老王退出法庭,6分钟后,老王突然晕倒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时,发现老王已无自主呼吸心跳。

老王的儿女和老伴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他们认为,老王的死是阿辉的言辞所致,而老王帮老林和阿虹出庭作证,老林和阿虹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他们将阿虹、阿辉和老林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55万元。

法官认为,在老王陈述过程中,阿辉确实曾打断其发言,但并没有过激行为,也不存在激怒老王的主观故意和过失。老王的死,属于各方当事人都无法预见、也不希望发生的意外事件。根据《民法通则》,各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老林代其女儿阿虹邀请老王出庭作证,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阿虹承担。因此,阿辉和阿虹应各自赔偿老王家属30000元。

(厦门网(微博)-海西晨报(微博))
详情点击http://fj.qq.com/a/20121030/0000 ... 012&ptlang=2052
老人好心,可是好心有没有好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9-28 11:17 , Processed in 0.129257 second(s), 4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