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超星 读书 找书
查看: 863|回复: 11

[【随笔】] [原创首发]无人证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 17: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人证明



  一个孤寡老人,无子无女,来到市民政部门请求救助,因为按照市里新出台的文件,百岁老人可以得到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助。

  老人说自己已经105岁了,但是,办事人员看到老人身体健康,走起路来很有力气,根本不像百岁老人,看样子最多只有六七十岁的样子。

  办事人员觉得不妥,要求老人拿出可以证明自己真实年龄的证据。

  老人拿出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而身份证户口本上显示的年纪为九十多岁。

  办事人员当然不能给老人办理有关补助手续。但老人说自己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是后来才办理的,原来的老户口本上肯定不只九十多岁。

  热心的办事人员到有关部门去调查,不调查还好,一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很复杂。

  在派出所的户籍登记上,最近的登记跟老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一样,但是,再寻找到30年前的一个登记记录,发现那上面登记的情况跟后来的不一样。按照老的登记记录,老人今年应该有110岁了。

  办事人员又想查询更早的登记,但是应为时间太久远,原来的登记资料大多丢失了。

  办事人员又想到老人原来工作的单位,查询有关信息。可是,单位在二十多年前已经解散了。当零零星星地找到一些老人原来的一些材料,发现上面每次登记的信息都不太一样。按上面的信息计算,老人最大的年纪应该有120岁了,最小的年纪则是70多岁。

  当办事人员把这些搜集到的信息告诉老人,请老人给以明确的解释。老人说,以前每次登记身份的时候,有时候年龄写小一些好,就往小里写;有时候年龄写大一些好,就会写得大一点儿。老人说,自己现在说的年龄是真实的。

  根据“谁主张谁举”的原则,办事人员让老人找出证人,证明自己的真实年龄。

  老人犯傻了,能够证明自己真实年龄的人都早已去世了,就连当年一起工作的人如今大多作古,现在跟自己有交往的人没有谁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

  没有证人可以证明,办事人员只能采用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给老人以补助。老人不服,一种在寻找证人。然而,事情的结果可想而知,已经没有人可以证明老人的年龄了。

  没过几年,老人终于走完了人世之路。那一年,身份证上的年龄显示,老人刚好100岁。



  同样一个老人,当然年龄没有那么大,可能有六十多岁吧,一次在路上行走,不知道被谁撞了一下,跌倒在地。一个年轻人上来搀扶,老人被送进医院。

  因为找不到撞老人的人,送到医院的年轻人就得给老人垫付医疗费。老人的家人们觉得很生气,谁撞了人就跑了,这事一定得有人出来赔偿。于是,年轻人就成了目前唯一可以找的人选。

  年轻人自然不服,上诉到法院。

  法官说,谁主张谁举,你说不是你撞的老人,光你自己说还不行,得找到证人。年轻人希望能有人出来,证明自己没有撞老人。最有说服力的证人当然是撞人的人,但是,没有人说自己撞了老人。于是,结果就该是年轻人赔付。

  也许法官跟老人的家人也知道不是年轻人撞的人,但是没有证据,没有人可以证明是谁撞的。



  离高速公路不远,有一幢豪华别墅。一天,飞来的一块石头把别墅里的女主人给砸死了。女主人的家人状告当时行驶过别墅旁边的汽车司机们,说是他们驾驶的汽车飞速行驶,轧着了路上的一块石头,结构石头飞起来,正好把女主人给砸死了。

  司机们不服,第一,没有证据证明这块石头原来放在路上。如果可以证明,责任应该是公路部门,而不应该是司机。司机也是受害者,因为如果路上有石头,汽车可能受到了损害。第二,没有人可以证明是他们路过这里的时候轧飞了石头,造成了女主人的伤害。

  公路部门当然不承认在高速公路上会放有这样的石头。

  法院经过反复调查,没有人可以证明那天这块石头是从公路上飞来的。最后,法院不得不给出裁决:

  石头是一块陨石,是从天外飞来。具体是从那个星球上来的,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 18: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幽默的有些黑色,有些无厘头~~~欣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00: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雪融的评语总是很到位。谢谢!

喜欢看回帖中各种评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 15:3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很复杂,楼主到底想说明的是什么呢?
是现今人们诚信的缺失,还是法制社会对人的最基本的诚信和感情的异化?
第一个故事中的老人,是因为自己以前缺乏诚信的行为而导致的无法获得救助,并不值得可怜和惋惜。
第二个故事中的年轻人,难道年轻人就不能为自己证明吗?现代人诚信的缺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缺乏的信任。记得有一个事例,有一位男士,在地铁站捡到钱包发现里面没有钱后,马上找了周围的三个群众帮他作证,证明他捡到时,钱包里面就没有钱,否则,他把钱包交给失主后,失主会因为钱的丢失而使他难堪。
第三个故事中的结尾很荒唐,到底事实是如何,想说明的是什么。我想让楼主帮我解答一下。

以上是我对本篇文章的理解,也只能理解到这种程度了,应该还有更深层次的内容和东东,希望楼主或者其他朋友告诉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16: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jtxylgl于2010-01-22 15:34发表的 :
真是很复杂,楼主到底想说明的是什么呢?
是现今人们诚信的缺失,还是法制社会对人的最基本的诚信和感情的异化?
第一个故事中的老人,是因为自己以前缺乏诚信的行为而导致的无法获得救助,并不值得可怜和惋惜。
第二个故事中的年轻人,难道年轻人就不能为自己证明吗?现代人诚信的缺失,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缺乏的信任。记得有一个事例,有一位男士,在地铁站捡到钱包发现里面没有钱后,马上找了周围的三个群众帮他作证,证明他捡到时,钱包里面就没有钱,否则,他把钱包交给失主后,失主会因为钱的丢失而使他难堪。
第三个故事中的结尾很荒唐,到底事实是如何,想说明的是什么。我想让楼主帮我解答一下。
.......
谢谢jtxylgl兄关注和讨论。
第一,本来就是三个“独立”的事件。前两件事是真实的,好像各种媒体中都有报道,具体记不清时间和出处。第三件事前一半是文学作品中类似的故事,后一半是自己补充的。

第二,有些事本身可能没有任何联系。比如本文的第一、第二件事,可能故事的主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都风马牛不相及,但是把他们放在一起,也许会有一种东西隐含在其中。

第三,在后面增加第三件事,其实就是想看看前两件事本身有无共同的那种“隐含”的东西。这种“无厘头”的故事,如果有某种“隐含的东西”在其中的、能给人以思考,说明还是有有其价值的。

第四,也许世上很多事是“无法证明”的。这一点(指:存在着无法证明的事情),可能是这里要表达的主要意思吧。

至于“同情”“法律”等,不是本文要表达的。

再次谢谢jtxylgl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 16: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前段时间看法制新闻,说是有小偷偷了一辆车,结果撞了人,然后逃走,公安没逮到人,几天后,被撞的人死了。这时候,公安部门查到了车主,车主喜出望外,因为找到了自己的车。另他头痛的是,死者家属找车主索赔,车主拒赔,结果车主被告上法庭。法院受理,车主已经在车丢失之后,第一时间报了案,说明这起事故的发生已经不受自己控制。有一点是,车主没有续缴车险。这个很重要,但也有点滑稽,受害者家属以“如果车主交了车险,便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而车主现在没交车险,导致现在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为理由”要求车主赔偿,最终,法院判车主赔偿6万元给受害者家属,拿回了被撞的破烂车。

这是社会现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2 21: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卡通兄的文章我拜读过,水平很高!
其实,我想说的是,真正的好文章,是具有非常强的包容性与扩展性的,我记得鲁迅是这样评价《红楼梦》的“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卡通兄的文章,我在拜读的时候,也极力的去寻找文字以外的东东,也就是兄所说的“隐含”的东西,可是这种东西又是什么呢?我百思不得其解,考虑到一个主题,又不像,如果是黑色幽默的话,应该是讽刺某些问题,讽刺某些人,但如果只是去证明“世上存在着无法证明的事情”这样的主题,又难免有点过于简单,而无法体现文章的思想性,所以,我想和兄探讨一下在写作前的一个初衷,如果有的话,或许对我对文章的理解和拓展是一个帮助,以上的一些疑问,还是望楼主能解答一下,难免会有吹毛求疵的地方,只是为了能想明白,期待楼主的回答!


还有楼上的水天兄举的事例,车主可以去起诉偷车人,连带民事赔偿,这样的话就应该不会有问题了,我估计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由学法律的人来解释,如果是社会现象的话,就应该是司法腐败了,水天兄觉得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 22: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天兄的故事很精彩,绝对比小说中的故事精彩。

jtxylgl 兄的问题,一下子不知怎样回答。因为一段文字的写作有时候就是几十分钟的事,从构思、谋篇,到行文安排。有时候又不是这么简单,很多问题可能一下子会在脑海中“串”起来,有些是不断思考的问题,有些又是临时冒出来的灵感。很难一下说清楚每段文字表达的具体是什么。

我写这段文字,同样面临这样的问题。因为最近一段时间关注“李庄案”,后来又关注网上吵吵得厉害的“曹操墓”。应该说两者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但是,李庄案也好,曹操墓也好,辩论的双方都在强调“证据”。当然,我在浏览这些辩论的时候也在想:谁有证据谁就正确!比如,曹操墓,目前很多人认为“证据不足”,剩下的问题就是补充证据,寻找证据了。也许一些证据很快就会找到,也许有些关键性证据很难找到找全。李庄案则有些不太相同,当李庄被判刑之后,华龙网后来又发表一篇文章,证明李庄“确实涉嫌嫖娼”。于是就让人产生疑问,这样的证据充分吗?必要吗?会不会有其他嫌疑?当然,挺李派也就此哗然,说这证据来得巧。

这两天,跟家中人说其他小事,偶尔说到了证据:“谁能证明你如何如何?”当时的问题现在想不起来了,自己心中当时的看法就是“确实没人可以证明”。没人可以证明,或者没有证据,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出现。在有了争执,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也许是个非常难以处理的问题。

也许,科学研究、法律政策,更偏重证据,而日常生活并非什么事都有“证据”,或者都能够拿得出证据。有时候“有证据”并不代表“真实”,网上前些时间说浙江有个向老板讨薪事件,当时讨薪的女工拿了录音笔把当时的录音录下来了,在网上传播,这应该是“证据”了吧。但当时觉得这样的“证据”会不会“不充分”?比如,为了获取这样的证据,一方可能故意说出某些话来刺激另一方?当然,本人不知内情,不好妄加评论,只是一种感觉而已。

如此种种,听到或看到的不少,当然,核心问题是一个“证据”问题。将这些东西连成串在一起,就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也许就是我前面说的“隐含在背后的东西”。

当然,写出这些文字,并不是说已经把问题想清楚了。相反,我对这个问题仍不太清楚,只是在文字中把现象罗列出来。

难得jtxylgl 兄热心讨论,给了我一个继续思考的机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08: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卡通兄能如此真诚的给我以回复!

有时讨论中能感到对方的心情和问题更深邃的东东。我也喜欢讨论一些问题。

我觉得卡通兄文中罗列的事例已经说明了卡通兄的意思了,就每一个事例都有两面的回答,
第一个故事:可是说老人因为自己以前缺少诚信,而自食其果,不值得同情;另外,也可以说现今法制社会的发展必然也会有它的弊端,也就是过于注重证据,而证据的出现必然也会使真正的事实被掩盖,就比如说美国大片国家机密中的情节,主人公受到陷害,而且是国家安全局的人员的陷害,那肯定是没有证据了。这也可以说明着一种社会的不公,这种不公来自个人,集体,乃至整个国家都存在。

第二个故事:也是有以上两个方面的说法,但是,我更倾向与后者,毕竟年轻人是被冤枉的。
第三个故事:也是卡通兄给整篇文章的一个精彩结尾,也显现出兄想说明的意图,在没有办法证明事实的时候,有时会出现荒谬的结果,哪怕那些法官明明知道事实的真相,他们也会作出荒谬的结果,为什么?隐含的东东是不是就是这个呢?苹果落地是因为有引力,那法官的决断是不是因为有引力呢?
曹操墓如果没有“引力”又如何会有争议的存在呢?

以上浅见只代表本人观点,因为我只是一个读者,而并非作者,所以,我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感受来说明想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08: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6楼jtxylgl于2010-01-22 21:25发表的 :
卡通兄的文章我拜读过,水平很高!
其实,我想说的是,真正的好文章,是具有非常强的包容性与扩展性的,我记得鲁迅是这样评价《红楼梦》的“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卡通兄的文章,我在拜读的时候,也极力的去寻找文字以外的东东,也就是兄所说的“隐含”的东西,可是这种东西又是什么呢?我百思不得其解,考虑到一个主题,又不像,如果是黑色幽默的话,应该是讽刺某些问题,讽刺某些人,但如果只是去证明“世上存在着无法证明的事情”这样的主题,又难免有点过于简单,而无法体现文章的思想性,所以,我想和兄探讨一下在写作前的一个初衷,如果有的话,或许对我对文章的理解和拓展是一个帮助,以上的一些疑问,还是望楼主能解答一下,难免会有吹毛求疵的地方,只是为了能想明白,期待楼主的回答!

1
还有楼上的水天兄举的事例,车主可以去起诉偷车人,连带民事赔偿,这样的话就应该不会有问题了,我估计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应该由学法律的人来解释,如果是社会现象的话,就应该是司法腐败了,水天兄觉得呢?
首先在截止判决前,偷车人是没有找到的。
我说的这件事,新闻媒体做了专题报道。法院判决后,便有专业法律人士谈了观点。车主可以起诉偷车人,法院立案,等偷车人落网车主就可以索赔。在偷车人没落网前,由车主赔偿,法律人士认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是很空白。造成了各方面的尴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3 14: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古道热肠,公德为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4 14: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空白,感觉就是社会的不公,应该完善的,应该尽快的完善!国家有非常重要的责任来完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网上读书园地

GMT+8, 2024-11-16 18:26 , Processed in 0.23446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