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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前沿】] 软件出租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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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04: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往,在我们国内,软件的租赁业务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以为使用正版软件就已足够。其实,软件租赁业务十分重要,不能轻而视之。为什么?



    元月 11 日,微软宣布一项“ Rental Right”( 租赁权 ) 许可的实施办法(全球范围内适用),由此,软件租赁业务的实施办法更为简便可行了。具体来说,今后, Windows 和 Office 软件包都可以进行出租经营,只要一次性地支付给微软一笔费用(当然,肯定要高于正版费用),而不再需要按月支付给微软“订阅费”(通常,微软执行的软件租赁办法称为 Service Provider License Agreement, 即所谓的“ SPLA” 规则)。



    在国外,电脑出租业务很普遍。但是,一般而言,出租的电脑不能只是裸体计算机(硬件),里面总得有操作系统以及办公套件等。这项业务必须得到微软的许可,经营者仅有正版软件的使用权是不够的。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要保护软件的租赁权。严格地讲,国内网吧老板使用正版软件是不够的(网吧的性质就是按时收费出租软件搞商业经营)。我们把话说白了,网吧老板每月还要向微软“缴纳”软件租赁使用许可费(按照 SPLA 规则)。这可不是一笔小账。



    自由软件也存在租赁问题,因为,自由软件是版权软件。当然,自由软件的租赁费用严格地为零,否则,怎么叫做使用自由呢?实际上,这里有个“使用免责”问题,这就是说,你使用自由软件,后果自负。但是,如果你使用自由软件还要别人为你的使用后果负责,那么,你就要支付别人一定的费用。这种行为无异于软件的出租。由此可见,自启动 U 盘的租赁业务是有法律根据的。



    国外有分析师认为,微软的真正对手不是苹果和 Linux ,而是价格不断下降的硬件。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上网本的硬件成本下降到 200 美元以内, Win 7 的许可费用还能够上得去吗?如果微软对你说,我不卖软件了,今后只出租软件。你有啥办法(对付它)?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环境下,软件的租赁权凸显其重要性。



    说句实在话,人们使用盗版很不道德,网吧非法出租软件更不正常。我们国内目前使用软件的情况就像是一锅“软件”糊涂粥。国内大量使用盗版,我们欠人家微软的情(本质上是钱)。近日,古巴宣布全国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 Nova Linux ,全部弃用 Windows ,这种极端做法是被美国长期禁运逼出来的,我们要与 Windows 和谐发展,相互竞争。


http://blog.csdn.net/yuanmeng001/archive/2010/01/13/51839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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