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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k555

[【其它】] 惊闻17岁小女孩在杭州爱心斑马线旁被保时捷车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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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23: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就是:酒后允许开车杀人,只要这个醉汉有足够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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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23:3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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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9: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想去天堂就去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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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5: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拍部《杭州!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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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5: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3楼zsjcj112于2009-08-06 15:12发表的 :
建议拍部《杭州!杭州!》


噎!。。。楼主你的建议真够损的。。。。。要请你做导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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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lyw1997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8-6 15: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是大摇大摆的过马路 现在看来得小心翼翼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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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6 15: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9楼星小目于2009-08-05 22:20发表的 :
有些难过,有些悲哀,也有些担心。
可怜的受害者,可悲的肇事者,可忧的法律现状和越加激愤的民怨。

我觉得这种事情的接连发生,主要责任不在于律法不严(南京那个除外),像现在这个应该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但问题在于之前的几个案例和教训似乎没有被人们所重视,记得南京第二个肇事司机曾说那个屠夫司机是该死,但他自己是没想到、意外了。我猜想是人出了问题吧,看到血的教训没有给自己以警醒,而只是像看电影那样感慨一番,然后一切照旧。

.......

对小目兄的看法我持保留意见,主要责任在于律法不严不够狠,杀一批就能起到震慑作用,就可以救很多人。麻木了,刀架在脖子上他就不麻木知道怕了,哪个麻木开车,不拿人命当回事,哪个就要抵命!在闹市又不是高速公路开那么快赶着~~~~~~~

酒后开车的出了人命要杀,没出事被抓到的要判刑,超速行驶一样!
或者就在每个车里装个辅助驾驶仪器,喝酒的开不走,超速的超不起来,私自改车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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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5: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醉司机不甘落后,再次撞死一人,撞伤一人。

http://cd.qq.com/zt/2009/drunkdrivin/

杭州醉司机与成都醉司机不甘下流,争撞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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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16: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在面对富人的时候总是会变得那么软弱、仁慈,甚至能够用钱来减刑,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学过刑法的都知道,刑法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如果能够用钱来和社会公共利益讨价还价,那么刑法的根基就会严重动摇,其结果就只能是刑法是面对穷人的法,从而回复到“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时代了。
法律的基础,尤其是“公正”的理念,在这样用钱来赎刑的案件中,何在?法律的威慑作用又何在?
你瞧,事过不久,在同一个城市,不是又发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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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车子开得快,心情爽啊,也就不太容易把速度降下来

可怜了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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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7 15: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般醉酒交通肇事者可能被判死刑成为通识的话,那可以预见,今后凡是酒后驾车肇事者绝大部分将逃逸而非施救。

现有的交通事故中依然不乏肇事逃逸者,对于他们,3年以下有期甚至只是高额的民事赔偿就足以令其驾车逃逸。那么若刑罚加重,这部分人还会有踩刹车的犹豫吗?还会停车将仍有生还可能的受害人送至医院或报警求援吗?

另外,因最高刑只有死刑,所以交通肇事的刑罚越接近死刑,也就意味着肇事者一旦情节严重,他越有可能不择手段地脱罪,横竖都是死,为何不拼?谁都不想看到,为驾车逃逸撞伤路边数人,为掩人耳目将伤者抛至荒野的惨剧吧~

这事的关键不在于刑罚设置上,而在于执法力度和市民本身的素质,光严刑峻法没啥用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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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8: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喝酒不驾车 驾车不喝酒

汽车的数量在增加 驾驶者的素质在下降

我们的汽车文化从没有真正的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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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8 18: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操啊。。这些垃圾早就应该下地狱了,有钱了不起啊,撞死人可以不用偿命!!!!!!!
可恶!!!!!!!!!!!!!!!!都是生命啊,怎么就能这样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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