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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原创】] 几本古书的点校问题(原创非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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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18: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一些文字,原以灌夫之名发表于简帛网(http://www.bsm.org.cn/forum/viewtopic.php?t=438&start=0)。因听雨兄之嘱,再发于此。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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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18: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尚书·盘庚上

这里针对的是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本及北大出版社点校本(页码为北大简体本)。

1,P224 王肅云:「自祖乙五世至盤庚,元兄陽甲,宮室奢侈,下民邑居墊隘,水泉瀉鹵,不可以行政化,故徙都於殷。」
自祖乙五世至陽甲,王肃语当连读作:「自祖乙五世至盤庚元兄陽甲……」

2,P227 正義曰:「籲」即裕也,是寬裕,故爲和也。
四库本裕作意,疑是。

3,P229 聒,古活反,馬云《說文》皆云:「拒善自用之意。」
《释文》“马云”作“马及”,是。读作“馬及《說文》皆云”。

4,P231 相時憸民,猶胥顧於箴言,其發有逸口,矧予制乃短長之命?[言憸利小民,尚相顧於箴誨,恐其發動有過口之患,況我制汝死生之命,而汝不相教從我,是不若小民。○相時,相,息亮反,馬云:「視也。」徐息羊反。憸,息廉反,馬云:「憸利,小小見事之人也。」徐七漸反。]
对马云如此断读,有两个问题。第一,马说解释经文(“憸民”),而不是“孔传”(“言憸利小民”)。所以明王樵《尚書日記》卷八云:“憸民,馬融云‘憸利小小見事之人也’。”第二,“小小見事之人”,并不是“憸利”的解释。因而,马融此语当作一句读。

5,P231 汝曷弗告朕,而胥動以浮言,恐沈於衆?[曷,何也。責其不以情告上,而相恐動以浮言,不徙,恐汝沈溺於衆,有禍害。○曷,何末反。]
不徙,以二字为句,费解。下文孔疏引顾氏说:「汝以浮言恐動不徙,更是無益。我恐汝自取沈溺於衆人,不免禍害也。」正是对这句经文解释,可证“不徙”当属上读。\r

6,P324 予告汝于難,若射之有志。[……正義曰:此傳惟順經文,不言喻意。鄭玄云:「我告汝,於我心至難矣。夫射者,張弓屬矢而志在所射,必中然後發之。爲政之道亦如是也,以己心度之,可施於彼,然後出之。」
断读不确。当作“夫射者,張弓屬矢而志在所射必中然後發之”或“夫射者,張弓屬矢而志在所射必中,然後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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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18: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尚书·康诰

1,P357—358 且言千里,亦大率言之耳。何者?邢在襄國,河內即東圻之限,故以賜諸侯西山,即有黎、潞、河、濟之西,以曹地約有千里也。
这一段错得有些不成样子。盖因对所涉地理缺乏了解。正确的读法应是:
邢在襄國, 河內即東圻之限, 故以賜諸侯;西山即有黎、潞; 河、濟之西以曹地, 約有千里也。
这里是说殷朝王畿千里周围的情形。西山指太行山,黎、潞二国在焉。曹有济西地,事见《左传》僖公三十一年。

2,P358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初造基,建作王城大都邑於東國洛汭,居天下上中,四方之民大和悅而集會。○汭,如銳反。]
“上”当从四库本、四部丛刊本作“土”。清人沈廷芳《十三經注疏正字》卷七已指出:“以天下土中故也。‘土’監本誤‘上’。”阮元本亦误,北大本沿之未察。

3,P358 周公咸勤,乃洪大誥治。[周公皆勞勉五服之人,遂乃因大封命,大誥以治道。○陸云:「乃洪治同,一本作『周公乃洪大誥治』。 」勞,力報反。]
据经典释文及四库、四部丛刊本,此处脱去十六字,当作:
乃洪大誥治,直吏反。注及下其治、民安治、用安治同。一本作「周公廼洪大誥治」。勞力報反。
沈廷芳《十三經注疏正字》卷七已指出,阮元本失校,北大本沿之,遂不可通读。

4,P358 侯、甸、男邦、采、衛, 百工播民和,見士于周。 [此五服諸侯,服五百里。侯服去王城千里,甸服千五百里,男服去王城二千里,采服二千五百里,衛服三千里,與禹貢異制。五服之百官,播率其民和悅,並見即事於周。]……傳「此五」至「於周」○正義曰:……以大司馬職、大行人, 故知五服,「服五百里」。
周礼大司马职、大行人,皆不止五服。这里重点是说明每服五百里的根据,而不是说分作五服。当读作:故知五服「服五百里」。

5,P364 【疏】「王曰嗚呼封有」至「刵人」○正義曰:以刑者政之助,不得已即用之;非情好殺害,故又本於政不可以濫刑,而王言曰:「嗚呼!封,欲正刑之本,要而汝政教有次序,是乃治理大明則民服。
“欲正刑之本,要而汝政教有次序”,不好理解。“本要”一词,要领义。《书·秦誓》“予誓告汝总言之首”,孔传云:“总言之本要。”《后汉书·律历志上》“文多不悉载,故总其本要,以续《前志》。”“要”当改属上读。

6,P365 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要囚,謂察其要辭以斷獄。既得其辭,服膺思念五六日,至於十日,至於三月,乃大斷之。言必反覆思念,重刑之至也。○要,於宵反。蔽,必世反。斷,丁亂反,下及篇末同。覆,芳服反。【疏】「王曰外事」至「要囚」○正義曰:言不濫刑,不但國內,而王言曰:「若外土諸侯奉王事以至汝,汝當布陳是刑法以司牧其衆,及此殷家刑罰有倫理者兼用之。」周公又重言曰:「既用刑法,要察囚情,得其要辭,以斷其獄。當須服膺思念之,五日六日,次至於十日,遠至於三月,一時乃大斷囚之要辭。」
经文之“时”,传文解作“三月”,疏文增繁作“三月一时”。三月一时为古人习语,《白虎通·嫁娶》:“三月一时,物有成者,人之善恶可得知也。”《诗·卫风·伯兮》序:“言君子行役,为王前驱,过时而不反焉。”孔疏云:“此言过时者,谓三月一时。”“一时”当属上读,“乃大斷囚之要辭”则与经文“丕蔽要囚”和传文“乃大斷之”相应。

7,P366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於貨,[凡民用得罪,爲寇盜攘竊奸宄,殺人顛越人,於是以取貨利。……○傳「凡民」至「貨利」○正義曰:「目」,用也,言所用得罪者,由寇攘也。
经文“凡民自得罪”,传文“凡民用得罪”,疏文于此解释“自”之训“用”(《书·皋陶谟》:“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 孔 传:“自,用也。”)。四库本不误。阮元本误,北大本沿之。

8,P366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爲人子不能敬身服行父道,而怠忽其業,大傷其父心,是不孝。]……
祇,传以“敬”释之。四库本、四部丛刊本作“祗”。祗与祇同音,或通用。但在释为“敬”的场合,则只作“祗”。是阮元本、北大本误。

9,P367 正義曰:「考」亦通生死,即此文及酒誥是也。下《曲禮》云「死曰考」, 是對例耳。
“下”字也应放在书名号中。《下曲礼》即《曲礼下》。

10,P368 正義曰:善兄弟曰友,此言「不恭」者,「友」思念之辭,兄弟同倫,故俱言「友」;雖同倫而有長幼,其心友而貌恭,故因兄弟而分「友」文爲二而言「恭」也。
最后一句费解。正义上文云:
父當言「義」而云「不慈」者,以父母於子並爲慈,因父有愛敬多少而分之。
比照之下,可以看出当于“分”字后断读。即
故因兄弟而分。「友」文爲二而言「恭」也。
最后一句文意仍欠清晰。疑脱“又”字。说文解释“友”字说:“从二又相交。”而“恭”从“共”,“共”从“廾”。说文云:“廾,竦手也。从、从又。”这大概是正义之说所本。

11,P359 不敢侮鰥寡,庸庸,祇祇,威威,顯民。
祇祇,为“祗祗”之误。参看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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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19: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毛诗正义·七月

1,PP491 正义……又豳人從君之教,三之日於是始修耒耜,四之日悉皆舉足而耕。俱時我耕者之婦子,奉饋食餉彼南畝之中耕作者。
俱,阮元本、北大本同。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明代福建刊十三经注疏本及四库本皆作“其”,当是。

2,P494 正义引孫毓云: 「小民耕農,妻子相饁,雖有冀缺,如賓之敬。 大夫儼然銜命巡司,何爲辱身就耕民公嫗壟畝草間共飲食乎?鄙亦甚矣。而改易經字,殆非作者之本旨。」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记:“初,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标点宜改作:
小民耕農,妻子相饁。雖有冀缺如賓之敬,大夫儼然銜命巡司,何爲辱身就耕民公嫗壟畝草間共飲食乎?

3,P495 經於「傷悲」之下,即言與公子同歸,是說女之思嫁,不得爲公子率民,故易傳以言,「悲則始有與公子同歸之志,欲得嫁焉」。雖貴賤有異,感氣則同,故與公子同有歸嫁之意。
按传笺的解释,是说采桑之女欲嫁公子而不获,而为公子所率(管辖)。当改读作:
經於「傷悲」之下,即言與公子同歸,是說女之思嫁不得,爲公子率民……

4,P498 郭璞曰:「似鶷鶡而大。陳思王惡鳥論云:『伯勞以五月鳴,應陰氣之動。陽氣爲仁養,陰爲殺殘,賊伯勞蓋賊害之鳥也。其聲鶪鶪,故以其音名云。』」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贼”字当属上读。《艺文类聚》卷二四、《太平御览》卷九二三所引并作“隂為賊害蓋賊害之鳥也”,可证。二,陈思王以下并非《尔雅》郭璞注的内容,这在《尔雅注疏》中即可看出。
北大本《尔雅注疏》于此不误。

5,P500 正義曰:四月秀者,葽之草也。五月鳴者,蜩之蟲也。八月其禾可獲刈也。十月木葉皆隕落也。此四物漸而成終,落則將寒之候。
最后一句不顺。当读作:
此四物漸而成終落,則將寒之候。
或者
此四物漸而成,終落,則將寒之候。
骈字类编卷九四“四物”条云:“此四物漸而成終將落則將寒之候。”“終將落”当为一句读,可证。

6,P501 天官掌皮:「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 注云:「皮革逾歲乾,久乃可用,獻之以入司裘。」
上读颇不辞。《周礼·天官·掌皮》注:“秋斂皮者,鳥獸毛毨之時,其皮善,故秋斂之。革乃須治,用功深,故冬斂之。乾久成善乃可獻,故春獻之也。”当连读。北大本《周礼注疏》不误。

7,P503 若總言一歲之事,則寒暑一周乃爲終歲,寒氣未過,是爲未終,故上言無衣無褐,不得終歲,謂度寒、至春二者,意小異也。
这里说的是终岁的两种情形:一是寒暑一周,即一周年;一是度过寒冬。当读作:
若總言一歲之事,則寒暑一周乃爲終歲,寒氣未過,是爲未終,故上言無衣無褐,不得終歲,謂度寒至春,二者意小異也。

8,P506 禾稼、禾麻,再言禾者,以禾是大名也,徒黍、稷、重、穋四種而已,其餘稻、秫、菰、梁之輩皆名爲禾。
阮元本、北大本“徒”前并脱“非”字,遂不可通。汲古阁本、四库本有之。

9,P506 《月令》「孟冬,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大割牲,祀於公社及門閭,臘先祖五祀。」注云:「此周禮所謂蜡也。天宗,謂日月星辰。大割,大殺群牲割之。臘,謂以田獵所得禽,祭五祀:門、戶、中霤、竈、行。或言祈年,或言大割牲,或言臘,互文。」
以蓝色标出的文字,难以通读;且与经文不相对应。查《礼记》郑注作:
臘,謂以田獵所得禽祭也。五祀:門、戶、中霤、竈、行也。
这里所引少一“也”字,遂致断读失误。

10,P510 地官黨正職曰: 「國索鬼神而祭祀,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一命,齒於鄉里。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注云:「正齒位者,爲民三時務農,將闕於禮,至此農隙而教之尊長養老,見孝悌之道也。鄉人雖爲,卿大夫必來觀禮。」
最后一句当读作:
鄉人雖爲卿大夫,必來觀禮。
北大本《周礼注疏》于此不误。

11,P510 箋以下云「躋彼公堂」是升君之堂,「萬壽無疆」是慶君之辭,又鄉飲酒之禮用狗不用羊,故易傳以爲,斯饗謂國君間於政事而饗群臣也。
“故易傳以爲”当与下文连读。毛传以为《诗•七月》此章讲乡饮酒之事,而郑笺以为是讲国君饗群臣,孔疏故云“易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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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30 20: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孟子注疏·梁惠王上

1,P2 孟子見梁惠王。[孟子適梁,魏惠王禮請孟子見之。]
“礼请”一词,《汉语大词典》云:
以礼聘请。《後汉书·方术传上·樊英》:“州郡前後禮請,不應。”《後汉书·党锢传·刘淑》:“州郡禮請,五府連辟,並不就。”
是以赵注应断读为:
孟子適梁,魏惠王禮請,孟子見之。

2,P4 「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者,王,號也,以業爲言也;曰,發語詞也;叟,尊老之稱也,言惠王尊老孟子也。惠王尊孟子,曰:叟,不遠千里之路而至,此相將亦有以利益我國乎?
末句不可通读。查孟子正义,先后使用五次“相将”,皆与经文“将”对应,为行将义。文句当读作:
惠王尊孟子,曰:叟,不遠千里之路而至此,相將亦有以利益我國乎?

3,P4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者,是孟子答惠王也。言王何必特止曰財利,我亦有仁義之道,以利益而已。上利以財利爲言,下利以利益爲言。
所断读处当连读。

4,P4 劉熙曰: 叟,長老之稱,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家長率教者。
《史记·魏世家》集解引刘熙曰:“叟,長老之稱,依皓首之言。”《说文》:“父,矩也,家长率教者。”由见原断读不确。当读作:
劉熙曰: 叟,長老之稱,依皓首之言。父,矩也,家長率教者。

5,P5 云厭者,說文云:「饜,飽也,字從厭從食也,飽則厭食也。」
查《说文》只作:“猒,饱也,足也。”段注:“猒、厭古今字。猒、饜正俗字。”当读作:
云厭者,說文云:「饜,飽也。」字從厭從食也,飽則厭食也。

6,P12 謹庠序教化之宮,以申舉孝悌之義,而富以教之,則頭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負戴於道塗之間矣。無他,人皆知孝悌之義,爲之壯者必代之爾,故曰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
“为之”与下文当断读,是指如果頭班班然而半白者自負戴於道塗之間,则壯者必代之。连读则不通。

7,P12 謹庠序教化之宮,以申舉孝悌之義,而富以教之,則頭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負戴於道塗之間矣。無他,人皆知孝悌之義,爲之壯者必代之爾,故曰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
“为之”与下文当断读,是指如果頭班班然而半白者自負戴於道塗之間,则壯者必代之。连读则不通。

8,P12 案地理云:「魏地觜觿,參之分野,其界自高陵以東,盡河東、河內。河東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地畿內爲三國,詩風邶、鄘、衛是也。」
汉志云:“魏地,觜觿、参之分野也。其界自高陵以东,尽河东、河内,南有陈留及汝南之召陵……河内本殷之旧都,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诗·风》邶、庸、卫国是也。”正义引“河内”为“河东”,误。查嘉靖中福建刊本、四库本、阮元本皆然,北大本未校出。

9,P13 遂人: 「掌邦之野,辨其野之土地。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鄭司農云:「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餘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萊謂休不耕者。鄭玄云:「廛,城邑之居。」
《周礼·遂人》郑注云:“萊,謂休不耕者。鄭司農云:‘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餘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楊子雲有田一廛,謂百畮之居也。’玄謂廛,城邑之居,《孟子》所云‘五畮之宅,樹之以桑麻’者也。……”由此可知,“廛,居也。”亦为郑司农语,应放在引号中。“萊,謂休不耕者。” 为郑玄语,然正义殆亦以为郑司农语,是否置于引号中,似两可。即:
鄭司農云:「戶計一夫一婦而賦之田,其一戶有數口者,餘夫亦受此田也。廛,居也。」萊謂休不耕者。鄭玄云:「廛,城邑之居。」

10,P13 漢志云:「六尺爲步,步百爲畝,畝百爲夫,夫三爲井,井方一里,是爲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畝,公田十畝,是爲八百八十畝,餘爲廛舍。里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以行禮,而視化焉。」其有秀異者,移鄉,學於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于小學;小學之異者,移於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制士處居、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汉书食货志云:“理民之道,地著為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經界。六尺為步,步百為畮,畮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方一里,是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為廬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則)[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齊同,力役生產可得而平也。……在壄曰廬,在邑曰里。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萬二千五百戶也。鄰長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級,至鄉而為卿也。於是里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庠則行禮而視化焉。……是月,餘子亦在于序室。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始知室家長幼之節。十五入大學,學先聖禮樂,而知朝廷君臣之禮。其有秀異者,移鄉學于庠序;庠序之異者,移國學于少學。諸侯歲貢少學之異者於天子,學于大學,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則別之以射,然後爵命焉。……此先王制土處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两相比照,正义“其有秀異者”以下亦是汉志文,北大本标点不确。又,大致言之,“理民”以下,说“制土处民”,“于是里有序”以下述“富而教之”,正义引作“制士”显误,“处居”亦不词,并应据改。

11,P18 宣王問孟子,欲庶幾齊桓公小白、晉文公重耳。孟子冀得行道,故仕於齊,齊不用,乃適梁。建篇先梁者,欲以仁義爲首篇,因言魏事,章次相從,然後道齊之事。
赵歧以为孟子先事齐宣,后事梁惠,故解释孟子章次不是按时间顺序,而是因以仁义为首而将“孟子见梁惠王”章开头,进而把与梁有关的事依次相序,然后才说齐事。故尔“因言魏事章次相從”当连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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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21: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荀子集解·非十二子

这里针对的是中华书局1988年本《荀子集解·非十二子》。

1,P103填填然,狄狄然,莫莫然,瞡瞡然,瞿瞿然,盡盡然,盱盱然。杨倞注:填填然,滿足之貌。狄,貌讀爲趯,跳躍之貌。莫,讀爲貊。貊,靜也,不吉之貌。或動而跳躍,或靜而不言,皆謂舉止無恒也。
不吉之貌无解。吉,四库全书、四部丛刊本皆作“言”。下文“或靜而不言”是对“莫莫然”的又一次解释,亦可证作“言”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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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21: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六、《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七年

以下针对阮元校勘本和北大出版社简体标点本《春秋左传正义》襄公二十七年。

1,北大本P1052春秋经孔疏:如此,雖實非公命,豹伹倚此順道以從公命, 則弱命之君命得顯矣。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明代福建刊十三经注疏本及四库本皆作“但”,当是。

2,北大本P1063 鄭伯享趙孟於垂隴, [自宋還,過鄭。 ○壠,力勇反]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明代福建刊十三经注疏本及四库本皆作“隴”,与传文一致,当是。

3,P1064 卒享,文子告叔向曰:“伯有將爲戮矣。詩以言志,志誣其上,而公怨之,以爲賓榮,其能久乎?”杜注:“言誣,則鄭伯未有其實。趙孟倡賦詩以自寵,故言公怨之,以爲賓榮。”孔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是詩所以言人之志意也。鄭君實未有罪,伯有稱人之無良,是誣其上也。但伯有不臣,被公之所怒。以公怨怒,當自須掩蓋,而賦詩道公無良,反將公之所怨,以爲賓之榮寵。劉炫云:「而公顯然將比來之怨,以爲對賓之榮樂也。」 ”
劉炫语九字,北大本作一句读,无解。左傳會箋云:“公猶云公然,即顯然也。”是很正确的。劉炫语当读作:「而公,顯然。將比來之怨,以爲對賓之榮樂也。」

4,P1067 《左传》“父兄莫得進矣”孔疏:“成、彊是崔杼之子而云‘父兄’者,成、彊之意,以崔杼在,無咎與偃弃遠宗族,不可自斥於己,故舉宗族父兄也。”
在,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明代福建刊本、四库本、阮元本皆作“任”。北大本误作“在”,连带断读亦误。当作:“成、彊是崔杼之子而云‘父兄’者,成、彊之意,以崔杼任無咎與偃弃遠宗族,不可自斥於己,故舉宗族父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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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21: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国语·楚语下》“昭王問于觀射父”章

1,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简称中华本)P512 古者民神不雜。韦昭注:“離,會也。謂司民、司神之官各异。”
“離”为“雜”字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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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2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八、《逸周书·克殷》

针对黄怀信等《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1,P363 商辛奔內,登于廩臺之上, 屏遮而自燔于火。
内、入二字通。“内”应属下读。《史记·殷本纪》作“纣走,入登鹿台”;《周本纪》作“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并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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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19: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九、《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

1,《史记·河渠书》P1406:至于大陸,播爲九河,同爲逆河,入於勃海。集解瓚曰:「禹貢云『夾石碣石入於海』,然則河口之入海乃在碣石也。武帝元光二年,河徙東郡,更注勃海。禹之時不注勃海也。」
按《禹贡》作“夾右碣石入於海”。手头的其他几种《史记》版本,如四库本、殿本、会注考证本均不误。

2,货殖列传P3260:烏氏倮畜牧,及衆,斥賣,求奇繪物,閒獻遺戎王。
绘,殿本、史记会注考证本作“缯”,《白孔六帖》卷二一、《事类赋》卷二二所引同。《汉书·货殖传》亦作“缯”。《急就篇》卷一“宋延年”下颜师古注: “至如雜寶竒繒,殊俗異物,及疾病刑獄官曹職務,豈非當時庠校之内悉自有乎,皆汎說耳。”奇缯,即奇物。所以索隱云:“謂斥物賣之以求奇物也。”

3,《货殖列传》P3265: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綵布帛魚鹽。
九店日书两言“宜人民”,大致是指适宜人们居住。此处恐当读作:“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綵布帛魚鹽。”

4,《货殖列传》P3268:多竹木。豫章出黃金,長沙出連、錫,然堇堇[正義音謹。]物之所有,取之不足以更費 。
集解應劭曰:「堇,少也。更,償也。言金少少耳,取之不足用,顧費用也。」
顾有反、还义。标点者殆将其理解为副词,实当为动词,与史记正文“更”和应劭上文“偿”相当。故当连读作:“言金少少耳,取之不足用顧費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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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0 19: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汉书·楚元王传》(中华本)

1、P1969: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舊書,多者二十餘通, 臧于秘府,伏而未發。
中华本在“春秋”下标波浪线,作书处理;在“左氏丘明”下标横线,作人名处理。恐误。应将“春秋左氏”作一书,即《春秋左氏传》。同书《王莽传下》记崔发说:“《周礼》及《春秋左氏》,国有大灾,则哭以厌之。”可证。

2、P2017 定齊郡,凡得七十縣。
“齊郡”下標横线,即地名符号。如此处理,是以“齐郡”为名齐之郡。
史记曹相国世家作:“定齊,凡得七十餘縣。”是“齐郡”指齐地之郡,当改作
定齊郡,凡得七十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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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2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及春秋左氏丘明所修
单纯就这句话而论,可以有两种点断法:1是“及《春秋》,左氏丘明 所修……”;那么中华本的点断是对的;2是“及《春秋左氏》,丘明 所修……”。
  这里的关键是“原文”中提到的书,指的是《左传》,还是《春秋》。从上下文看,燕兄的说法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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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ant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16 1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四、孟子注疏·梁惠王上

对楼主还学深思的精神表示赞赏!

第6、7条的标点修改可能不妥:“为之壮者”,应当理解为道途之人中间的健壮者。实际上,这是一种相对指意的说法,并不是说一定要年轻力壮,而是就人群中相对健壮者。“之”在这里是代词,意指“他们”。

引用第4楼燕说于2008-04-30 20:54发表的 四、孟子注疏·梁惠王上 :
6,P12 謹庠序教化之宮,以申舉孝悌之義,而富以教之,則頭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負戴於道塗之間矣。無他,人皆知孝悌之義,爲之壯者必代之爾,故曰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
“为之”与下文当断读,是指如果頭班班然而半白者自負戴於道塗之間,则壯者必代之。连读则不通。

7,P12 謹庠序教化之宮,以申舉孝悌之義,而富以教之,則頭班班然而半白者不自負戴於道塗之間矣。無他,人皆知孝悌之義,爲之壯者必代之爾,故曰班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
“为之”与下文当断读,是指如果頭班班然而半白者自負戴於道塗之間,则壯者必代之。连读则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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