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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死刑该不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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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0: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既然不能赋予人生命权.为何却有权剥夺生命权!



  死刑的执行,对于那些受害死去的人而言已没有任何意义,死刑是做给活人看的.死刑带不来正义和高尚,死刑的唯一功用是对活着的人进行警告和威胁.任何一个先进的社会制度都会有废除死刑的考虑,我们也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中国司法的完善.死刑是不可逆的.由于死刑的存在而造成的冤案、错案,导致了司法不公的社会舆论对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

  绝对完美的司法制度和绝对完美的刑侦过程都是不存在的,只要有死刑存在就无法避免死刑的错杀?在“命案必破”的压力下,在刑讯逼供相当程度上仍存在的情况下,聂树斌、杜培武、佘祥林们就不会被冤枉了吗?

  既然事情已经无可挽回了,就算枪毙了死刑犯,也实在让人感觉太偏宜他了.反倒不如给他一个将功补过的机会,让他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多创造些价值---让他到普通人不愿去的煤矿采煤等。

  从价值角度讲,有些高科技死刑犯,他的价值创造有时能抵得上几十甚至几百个人的劳动,一个枪子就解决了他也实在太可惜.不如给他一个为社会贡献价值的机会,古时候还有将功补过的说法,有时候一个高级官员犯了死刑,还可以允许戴罪立功?那些刑讯逼供造成误杀好人的人是如何处理的,他们难道就可以无罪了吗?何况宣扬司法公正的今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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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0: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上学期我们的刑法老师专门就这个问题要我们讨论了两节课……

从法理上说当然很漂亮,而且也似乎很人权…

就中国当前的法制现状,中国人的精神文明水平(说白了就是素质)和中国的基本国情,废除死刑还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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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0: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中国这样一个复仇心理浓厚的国度,现在谈全面废除死刑太过超前。我有一个基本观点,除了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的犯罪,其他犯罪都可以考虑废除死刑。我是一个法律人,但我认为那些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有目的、有预谋的肆意屠杀他人生命,且采用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渣滓,如佳木斯的杀人狂,河南的两位杀人魔王,这样的人你跟他谈人性,对他讲求仁义,讲究人权,肯怕是不得人心的,法律可以适度超前,但不可以太过,否则效果适得其反。

  2、在废除死刑之前,先对我国刑法进行一次修订,改变我国现行刑罚畸轻畸重的情况,既要保障人权,又要实现能够充分惩戒犯罪的目的,刑法的威慑性是时时刻刻不能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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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0: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究竟该不该废除,其实谈论的已经比较多了。
    我认为,死刑不应该废除,应当从减少恶性犯罪着手。如果没有恶性犯罪,自然就不会有死刑。  
  如果说会出现冤案,那么应当从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出发,而不是废除死刑。
    死刑的存在,是因为有恶性犯罪的存在。对恶性犯罪的仁慈,就是对社会的残忍。
    但建议全面推广注射死刑,并且这即是终点。死刑不能废止,减少死刑应当从减少恶性犯罪着手。包括社会教育、包括道德体系的建设、包括规范化建设、包括高科技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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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21: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死刑,应该废除."虽然说杀人偿命"古已有之.但杀人
偿得了命吗?如果真要那样偿还的话!那盗窃就可以再盗窃.强奸也可以反强奸.
  如果杀人不偿命,那冤冤相报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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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1: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有个网站,专门宣传废除死刑的推动
可以访问的可以看看!
http://www.deathpenalty.org.tw/

人民网也有这样的专题讨论
http://legal.people.com.cn/GB/43027/4350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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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16 21: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是讨论! 可问题就楼上说的!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死缓很容易变无期.无期也能成有期!那些有权有势的死不了.还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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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1: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黛玉于2007-11-16 21:05发表的 :
  我认为死刑,应该废除."虽然说杀人偿命"古已有之.但杀人
偿得了命吗?如果真要那样偿还的话!那盗窃就可以再盗窃.强奸也可以反强奸.
  如果杀人不偿命,那冤冤相报何时了!

貌似前后矛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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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1: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犹记楼主当年的抗议贴,很有意思哦,连苦闷都给“臭”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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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1: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效仿国外吗?连坐几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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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2: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贴一个台湾的讨论,大家不要骂我啊!我知道有愤青要骂我了?
为什么选择台湾的讨论呢?
因为台湾是中国的一个部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是文化还是历史还是意识形态!
所以有必要参考借鉴一下!

廢除死刑的理想與現實
  憲政法制組研究助理 呂啟元

  法務部長陳定南日前石破天驚的提出「三年內廢除死刑」的說法,立刻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的重視及廣泛討論。無論社會大眾、朝野政治人物、司法體系,對於三年內廢除死刑,都抱持保留的態度,即使是台灣人權促進會、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等組織,也都不表樂觀。
  廢除死刑是爭論已久的問題。十六世紀的學者基於寬恕的宗教立場,十八世紀的學者基於尊重人權的立場,都對死刑制度提出批判,然而這些討論並未產生廢止死刑的結果。二次世界大戰後,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對於死刑問題的闡述,僅止於「人人皆有天賦的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即便是法務部最近草擬的「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也只是主張「非經法院依法定程序判處死刑確定,不得剝奪之」!甚至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國內至少有百分之七十八的人不贊同廢止死刑,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的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由此可見廢除死刑爭議之大。
  死刑的確有誤判的可能,也的確野蠻,廢除死刑也的確是世界潮流。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但也有很多國家廢除後又恢復的,甚至美國聯邦政府最近才判決奧克拉荷馬市爆炸案的主嫌死刑,打破了自一九六三年來沒有處死過任何一名人犯的記錄!因此,是否在三年內完全廢止死刑,首應探究的是我們死刑在我國整體刑罰制度設計中的定位及其意義。

  我國古代法家對於刑罰的社會控制,有許多著名的探討,例如:「威勢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亂」(韓非子‧顯學),「賞莫如厚而信,罰莫如重而必」(韓非子‧五蠹)。這些言論主要都是在強調「賞罰必須分明、及時」,而且為了預防犯罪,「重刑」不可或缺。因為刑罰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及時的正義」,重刑則是為了確保刑罰預防犯罪的效果(並非法律規定了重刑就必須經常使用)。況且,法律是規制人類社會的規範,法律制度須配合人類生活的型態,並應根據時空的差異作不同的修正。正因如此,法律無論如何翻修,都不能違背現行社會既存的價值觀,應以追求社會大眾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否則,若我們本於「人性本善」的觀點,為了達成「人都是聖人」的理想,是否也可以在三年內「完全廢除所有法律」?
  如果我們只是為了達成某種理想而去制定某種法律,完全不考慮社會、民眾的意願,這樣的法律,我們不禁要反問:有沒有可行性呢?廢除死刑制度,不能只單純基於是某黨或某人的政見或理想,而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尤其,政府在制定刑事政策時,更不能有「為了滿足某個政見或理想而不惜自我矛盾」的情形。如果為了「保障基本人權,所以必須在三年內廢除死刑」這樣的理念是對的,那麼政府又怎麼可以將「漠視基本人權的保障而濫行起訴或羈押人民」的行為引以為傲呢?又怎麼可以在未定罪之前就讓犯罪嫌疑人的名譽受損呢?再說到所謂的配套措施,永久拘禁一個人而且不得假釋,真的比剝奪他的生命來得符合人性尊嚴嗎?以死刑配合死緩制度,讓死刑犯有機會改過向善,豈不更合乎人性尊嚴及教育刑之目的?
  綜上所述,其實政府應該念茲在茲的,是人民的生計與法律的公信。只要人民生計獲得保障,誰會作奸犯科?只要人民相信法律有效且及時,就算法律明文定有死刑制度,也不會有被引用的一天,則死刑制度之存在,又有何不可?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05.19台灣時報二版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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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2: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楼上的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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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2: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最后一段说的慷慨激昂
是不是我们应该由法制社会 变成人制社会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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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23: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2楼gansuz于2007-11-16 22:56发表的 :
楼上的最后一段说的慷慨激昂
是不是我们应该有法制社会 变成人制社会哩!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一点不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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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16:42: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方就联大委员会通过死刑问题决议表示遗
http://news.sina.com.cn/c/2007-11-17/0831143273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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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6: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曾记得贺卫方曾讲过关于死刑制度,对于先生学识很钦佩,他提出的观点也为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但如果立法废除死刑,我将竭力反对之,学术讨论毕竟不同于政治生活。

至于原因为何,但得到的表象是中国人对于死亡还是很恐惧的,而且认为对人最大的惩罚即是除死,在中国人眼里,最大的仇恨是什么?是不共戴天,也就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死”在中国人眼里有很重要的意义,再大的仇也可以因死而消弥于无形,死可以解决任何问题,也即一死百了。

还有另一种象,剥夺了另一个人的生命,杀人者并不会感觉到心灵的不安,最多的只是怕法律的制裁,或者那些杀人者也是不得已而杀人,他们大多会有很多杀人理由。如果废除死刑,或许就会有人因一言不合而杀人,再也不会顾及法律的制裁,这对于社会风气是个很大的损害,社会将很难控制。

如果做个调查,寻问那些死刑犯,是愿意死还是愿意受很大的苦,或许大多数人会选择后者,因为中国有个观念“好死不如赖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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