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对腐败官员的惩治还只是对腐败行为的事后应对,那么釜底抽薪之策就应当是建立法治。法治(the rule of law)是一种现代市场经济不可须臾分离的制度支撑。如果说早期市场经济中,地方市场的人格化交换还可以靠熟人之间的双边或多边的信息渠道传递信用记录信息来促使人们信守合同,在现代范围广大的“生人市场”上的“非人格化交换”中,交易合同的执行,则主要靠第三方特别是正式法庭来保证了。所以,当我国市场交换突破了地方的范围走向全国市场、甚至突破了国家的范围走向全球市场,法治的缺失就会造成市场失序、欺行霸市行为盛行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