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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gldacheng

[【刑事法学】] 我又有讨论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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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19: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男生既可能被定为故意杀人未遂,也可能被定为故意伤害既遂,区别就在于该男生伤人的动机、犯罪目的、伤人部位与力度等。如果根据证据认为该男生并无杀人的故意,则视伤情判断。伤势鉴定应待该女生伤情稳定后进行。
逃跑与否并不影响今后的量刑,刑法并未规定犯罪后逃跑者量刑加重,更不可能超过法定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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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4 12:4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们又开会了,书记提到了这件事情,他说那个男生现在正在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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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4: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该判什么不太清楚,但是一旦亮刀最少就是3年的
所以那个男生最少也是3年的,更何况他还跑了,还加上看女生的受伤程度
所以那个男生不可能判得太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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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4: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国,一亮刀就最少是3年的
所以那个男生,最少要被判3年
但是他又跑了,而且还要看女生的伤重情况来为他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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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6 1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3楼孜孜不息2006-03-06 11:37发表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条文在这里用“犯罪分子”一语,偶不以为然。可见,立法尽管经过专家论证,也有疏忽。)
自首成立的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3、接受审判。
偶以为,应当做男生的工作,走从宽处理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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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条件97刑法已改为:
一般自首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以上二个条件,而不是三个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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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2 14: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国家是规定亮刀就是3年的吧???
这样说的话,那个男的最少也是3年了
出逃的罪会更大的,这时候再看那个女生的伤才能具体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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