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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三权分立”理论作了批判的吸收,形成了独有的特色即“一权统帅之下的三权分工”(立法权是统帅,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司法权)。它力图克服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而产生的诸多弊端,更强调国家权力行使中的互相配合,更强调国家权力的统一与行使效率,但并未放弃权力制约。我国权力制约的法律制度是好的,也是可行的,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权力意识、无讼思想在社会生活中仍有较大的生存空间,造成问题层出不穷,无疑影响了“一权统帅之下的三权分工”的实现,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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