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体制:“县财省管”“省管县”迈出第一步
张铁 来源:人民网广东将试水“省管县”:10月1日,该省将在南雄、紫金等县试行省直管县财政,取消市县之间日常资金往来,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动额度。
类似“县财省管”的改革,在浙江、湖北、江苏等地,已先行先试。广东加入“省管县”的尝试,再次证明了这一制度变革的必要性、紧迫性。相信作为一直走在改革前沿的东部经济大省,广东的试水也将提供有价值的“路径选择”。
这一改革,无疑符合国家体制改革的总体布局——正如“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这一改革,也无疑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正如浙江的改革刺激了各县增加财政的积极性,让该省占去了全国“百强县”近1/3席位。
改革,总是为了破除制度对发展的束缚。“县财省管”也正是如此。财政管理是“钱的问题”,涉及到钱,由于当前制度的模糊性与执行情况,难免越多层级,越多“盘剥”。事实上,“市管县”体制,也确实导致了市“吃”县、市“刮”县、市“卡”县等现象,造成县财政困难、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服务效率低下等情况。
同时,在一些县域经济发达的地区,“市管县”体制在经济发展上“小马拉大车”的初衷已经难以生效,这也要求尽量减少县域经济发展的掣肘。这也是“县财省管”的探索大多在中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始的原因。
实际上,在行政化的经济管理模式中,无论是“县财市管”还是“县财省管”,都是要在县这个区划之上,形成一个更大的资源配置区域。按照相关理论:资源配置的区域越大,配置的效率就越高——相同时间内,100元在一个省内肯定比在一个市内流通的次数要多。“县财省管”,也是为了在更大区域内优化资源配置,避免“看得见的手”过多运用行政资源限制和干预要素资源的配置。
然而,“县财省管”,才仅仅是“省管县”的一半。在财政省管县之外,行政省管县也是重要内容。包括人事权、审批权等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管理权,也可以考虑由省直接赋予县。
相对于“层级式”的管理模式,精练了管理层级的“扁平化”管理可以较好地解决层次重叠、冗员多、组织机构运转效率低下等等弊端。传统的“市管县”体制,使得行政层级增加,带来的后果是:信息传递时,程序增加一套,速度减慢一级,效率降低一层。而且,在信息技术和交通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也理应加大管理幅度,减少行政层级,保证行政效率。
这样的“扁平化”管理,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目前,政府的改革,从减人、减事、合并机构的行政职能调整,开始扩展到“减少层级”的行政改革。在扁平管理的趋势中,把行政层级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变成“国家—省—县”三级的“省管县”,将是一个重要的着力点。
县级政府权力的增加,也是现代国家中“府际关系”的再造,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公共权力的重新分配。简单地说,就是中央管决策和调控,省里管执行和协调,县里管贯彻和反馈。这种行政职能的转变和理顺,才是行政改革的真正意义所在。
“县财省管”,只是一个起步。在这个第一步之后,还有更多的问号,等待破解。
http://topics.gmw.cn/2010-10/13/content_1308597.htm
机构臃肿,肯定人浮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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