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enz 发表于 2011-3-27 19:11:47

【转】孔庆东:药家鑫案揭示其丧尽天良 不判死刑天理无存

本文转自“第1视频新闻网”:http://tv.v1.cn/khs/2011-3-24/1300928348618v.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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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4 08:40来源:第一视频新闻网发表评论

醉乡常客 发表于 2011-3-29 23:51:45

个人认为,此人不杀,其影响不亚于或者可能严重超过南京那个案件。

heraldic 发表于 2011-3-30 08:53:02

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一点都不能判死刑,那是否以后法律都可以用“身价”来分类适用呢?

spuer 发表于 2011-3-31 15:08:14

药家鑫是谁

4545 发表于 2011-3-31 21:04:33

用发放问卷这种方式来进行民调作为量刑依据之一
恕我愚钝,理解不能
请法律专业的筒子来科普下,有没有别国采用过类似方法

zhq44 发表于 2011-4-1 09:24:28

“别看我们天天批评美国,批评日本,批评以色列”,想早点死就批评中国。

peacewyj@126 发表于 2011-4-1 09:57:54

这种学生就是将来社会上的人渣,对社会无益,于他人有害!

kingpen 发表于 2011-4-1 10:29:47

事实摆在那里,还用废那么多周折?支持死刑!

heraldic 发表于 2011-4-1 14:20:40

引用第4楼4545于2011-03-31 21:04发表的

oops1 发表于 2011-4-2 11:15:05

国外的陪审团是代表民意还是法律?

makeeoe 发表于 2011-5-4 16:52:42

中国现在的社会状况是没有文化,没有传承,没有精神,没有价值,只有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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