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梦 发表于 2010-11-4 17:36:25

家长的权利岂止在监督

家长的权利岂止在监督
    最近有媒体呼吁,家长委员会不能再做“收钱会”“联谊会”,要“真正成为学校的监督者”,担起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评价教学行为的重任,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突破口。
的确,当前部分中小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形同虚设,家长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家校沟通渠道也不太通畅。可是仔细思考一下,这个呼吁有失片面,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固然是家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评议权的体现,但过分强调家长对学校的监督,可能忽视了家长的其他三项权利。 呼吁者又似乎不太了解教育的现状和未来的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规划纲要》规定,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当然,要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家校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可以说,这考验着校长的改革智慧与勇气。山东章丘四中校长刘金水一语中的:“目前家委会对学校参与和监督力度的大小,与校长的认识密切相关,校长不开明,不积极,家委会可能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校长要吃透相关文件精神,看清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才能愿意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有组织有计划,加大力度普及家校合作知识;同时积极行动起来,让学生和家长看到家校合作的实际作用。要调动教职员工参与家校合作的积极性,校长就必须带头转变现有的课堂教学理念,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考虑到家庭因素对学生学习的影响、认识到家长参与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性,承认家长在课堂教学中的隐性主导地位,从而彻底打破教师单一主导课堂教学的封闭与沉闷。此外,家校合作不但参与教师的课堂教学,还将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和日常事务的管理,中小学校长势必要带头改变过去习以为常的工作方式、方法,虚心听取家长意见、耐心解释相关政策,诚心与家长展开合作。
只有家校合作理念深入人心,家长委员会的四项权利才能够真正地受到重视,家长也才能充分了解和运用自己的四项权利。简单说来,家长知情权,不单纯赋予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相关规定和计划的权利,家长还应在学校的帮助下,了解孩子的身心成长规律、在校学习的情况,了解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技巧,了解家校合作的必要性和具体方式。家长的监督权,则体现在监督学校的日常教学与管理行为上,以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不受侵害为要旨。至于指责教育主管部门在政策、法规制定上的瑕疵,并非家长委员会的任务,也不是家校合作的内容,另当别论。家长的参与权,不仅仅是指参与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还要参与到对所有孩子的引导教育中去,要发挥出自身优势,帮助学校扩充办学资源,从而实现参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最终目标。比如,家长可以向学生介绍各自所在行业的特点和发展动态,传授一些较高层次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指导学生参与社会性实践,让学生早日了解社会,了解各职业的特点,从中感受到学习的价值与意义,激发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其自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家长的评议权,除了评议学校的管理和教师的教学以外,还应该评议学生的平时表现,给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与学校共同探讨科学解决之道;当然,也包括家长自我评议权,评议自身在教育子女及家校合作中的表现,及时反思、总结,从而提高教育能力与合作水平。
家长一旦了解了家校合作的内涵,掌握了合作的技巧,就能够与学校通力合作——当然也就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帮助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陶梦 发表于 2010-11-4 17:37:46


家委会:何时真正成为学校监督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3日14:15 新民晚报

  《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温总理近期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也强调,“中小学还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评价机制”。中小学家委会久已有之,但目前一些学校的家委会已变为“收钱会”“联谊会”,形同虚设。家委会如何担起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评价教学行为的重任?如何成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突破口?“新华视点”记者最近进行了调研。
  家长监督权几近空白
  “即使对学校有看法也要保留,因为孩子在人家手里,投鼠忌器啊!”李玉的儿子就读于济南历下区一所小学,有一次老师在课堂上责骂孩子,李玉找学校领导反映,没想到老师竟在班上咬牙切齿地对孩子说:“行啊你,你妈厉害啊!”此后,李玉再也不敢找学校反映情况。
  今年10月,重庆市教委向社会公示,高三升学考前补习费最高限额标准为每课时2元,而以前一节课是1.5元。不少家长看到这一公示后,既无奈,又意外。重庆市外国语学校一位家长说,孩子补课多,涨价负担很明显,但面对学校,哪个家长敢提意见?
  重庆八中一位家长说,在收费标准方面,家长没有机会参与听证。择校费为什么每生每学期收取几千元,择校费用在哪儿,家长无从知晓,只有被动地“交钱”。
  在学校面前,家长和孩子处在弱势地位,能否通过家委会实现与学校的平等沟通呢?
  “不可能!你知道现在是什么人进家委会?大多是干部家属、公司老板以及尖子生的家长。他们都是给学校歌功颂德的人,是学校和班主任的‘工具’,不可能实现监督功能。我从没听说有家长通过家委会向学校反映问题。”李玉说。
  王乾达是北京市海淀区一所重点小学家委会的成员,平时帮助老师做一些服务性工作。他坦言:“没有谁会去监督学校,谁给家委会这一权利啊?”
  家长监督需配套机制
  “提高中小学教育管理水平,建立家委会是一种重要的实现形式。”山东省章丘四中校长刘金水说。对于家长“投鼠忌器”的心理,刘金水认为,来自家长的监督,是学校改进教师管理的突破口。“如果家长不反映,我们就无法发现问题。”
  但不少中小学校长表示,目前在教育制度层面,家委会的地位和职责不明晰,操作起来难度大。
  “家委会要发挥应有作用,需要配套政策跟进。”刘金水坦言,目前家委会对学校参与和监督力度的大小,与校长的认识密切相关,校长不开明、不积极,家委会可能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国外经验值得借鉴
  “应试教育语境下,家长很难去监督学校。”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杨东平认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现状,正吞噬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勇气。杨东平说,在一些国家,家长和教师委员会有任免校长、选聘教师的权力,学校、教师和家长可以实现平等交流。
  据介绍,美国的“全国家长教师协会”,会员总数超过500万人。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全面维护学生利益的全国性志愿者团体。它的使命,除了代表父母行使教育参与权,参与学校管理外,还在家教斡旋、家长教育、健康指导、学校安全、教育资助等方面发挥作用。日本的家委会会员超过1000万人,推动了义务教育及教科书的无偿化、学校保健安全法、学校午餐法等教育立法的制定,在日本战后的一系列教育改革中,家委会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国内一些省市开始促进家委会的“规范转型”。今年初,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家委会建设管理研究项目组,以政府、企业、专业机构三方合作推进,计划用3年时间推进家委会建设,帮助家委会履行民主监督、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和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等职能。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设计理念就是民主监督。“规范的家委会一定要落实家长‘四权’,即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评议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王海鹰 茆琛 王研(据新华社济南今日电)

陶梦 发表于 2010-11-4 17:46:01

每每看到这样的文章,都有些惭愧,我们这些教语文的,自己学艺不精,没教好学生。说学艺不精,也非谦逊,主帖的文章是昨晚草就的,今天下午试着改了一下,还是改不出自己想要的样子,水平如此啊,见谅。
   但我急于想和常来这里的书友探讨一下。

   大家看一看,新华社记者的这篇报道,是不是逻辑混乱?是不是对教育理解不准?举个例子,家委会——且不说用语是否规范,只是学校组织的一个团体,用来监督学校的,而报道里举例,说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补课费收取标准过高,与学校何干?与家长委员会对学校的监督何干?一码归一码,有,各找各的主儿,别乱搅和。
   再说,过分强调监督,是对立思想在作祟。合作中有监督,才符合教育发展的长远利益。

   大家可以谈一谈自己的看法,我写得这篇文章,也期待批评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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