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法院调解
目前法院大力加强了调解工作,调解的结案率已经超过了50%。调解程序已经成为法院审判程序之重要一环,或者说调解程序已经独立于审判程序成为重要的程序。作为当事人,不得不思考如何应对法院调解程序。一、接到法院通知到庭时,如何判断法院是准备开庭审理,还是准备调解?
二、如何根据手中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案件的胜诉机率?
三、对于正式开庭之前的调解,如何谨言慎行,防止对方当事人刺探军情?
四、法院调解笔录上如何记载调解过程?调解笔录是否附于审判卷中,审判法官可以查阅?
五、如何通过调解推测法官对本案的意见?
六、调解法官可否对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情况直接发表意见促成和解?
同时,我也希望大家交流一下大家所经历的法院调解程序的具体情况。似乎各地法院对调解的重视度和规范度不一样。 现在法院系统强调案结事了,强调调解的功效,调解率确实成为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一个指标,所以一般来说案件都有调解程序(当然,法定需要调解的案件更是如此,如婚姻,继承等)
一般来说,案件胜败看法律依据,看事实,看证据,三者衔接好了胜诉的几率就大。
调解过程的意见和承诺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在正式开庭后是不作数的,所以不必太担心。
调解过程应当记入笔录的,具体有详有略,笔录在证劵里,是公开的。当事人可以查阅。
调解少了上诉环节,诉讼时间上可能相对短些。 调解笔录的记录详略是一个问题。
首先,如果意见和承诺在调解失败后不作数,但如果记入笔录又订在正卷里,则对审判法官是否有影响。
其次,如果调解过程不详细制作笔录,则如果判断调解过程合乎自愿合法原则,尤其是自愿原则,因为说不定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虚假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骗得另一方和解。如果笔录记载太略,可能很难认定此节。 可能大家或是来自法院系统,对鼓励调解的话语之下,比较注重调解技巧和对当事人的心理分析,很少从当事人或者小律师的角度对调解进行分析。
或者大家来自院校和理论界,对调解过程少有切身体会。
调解是一个令当事人或者小律师感情复杂的问题。比如说一个小案子,立案调解一次,再换一法官以证据交换名义再调解一次,再后来再开庭调解一次,调解太多,违背了简易程序只开一次庭的本意。虽说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同意的,但是法院说要给你做做工作,当事人敢拒绝吗?
在小案子中,很容易就找一些不够诚实的证据。在调解过程中,如果你兴致匆匆地向法院或对方出示证据,指不定下次开庭对方会补充证据。虽说关于举证期限的司法解释要求诚信诉讼,不突袭,以查清真相为要。但是,在小案子中,这样的规定只是理想。小案子中,大家都会编故事。 首先楼主要分清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区别。调解协议相当于契约,调解书是法院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经当事人签收后是有强制执行力的。
调解成功后,一般会有一个调解笔录,上面会有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这个调解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如果签收了调解书的话,除法定事由外,是不可以反悔的。
自愿原则体现在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签字认可,已经对调解书的签收认可。 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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