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公明 发表于 2009-10-15 18:29:51

引用第19楼白马西北驰于2009-10-15 16:42发表的 :
我完全外行,心里有疑问,也就顾不得献丑了:

“贤贤易色”,如果按照公明老师的解释,是“勤勤恳恳、和颜悦色”的意思,那么从句法上讲就该是状语了,这样把状语放在句首,不太符合汉语习惯;下面举的例子里也没有类似的用法。

像“匆匆地我走了”,诗歌里才会这么写吧。
.......
白马兄说得对,“贤贤”、“易色”应该点断。不过我理解“贤贤”、“易色”原为两事,“贤贤”主内,“易色”主外,相辅而行,可能不是状语和中心语的关系。

lidaweildw 发表于 2009-11-1 09:44:36

长见识了,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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