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说 发表于 2009-7-15 22:56:30

学士讲谈第7期:楚简简谈



楚 简 简 谈
燕 说

一、楚简的发现
大家知道,中国在秦始皇统一之前,有一个春秋、战国时代。春秋时代大约从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代大约从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当时有许多诸侯国同时存在。其中有一个楚国,以今天的湖北省为中心,疆域曾经包括长江中下游地区,是非常重要的国家。



在中国著名的文化典籍中,《楚辞》、《老子》就是楚人的作品。在楚国故地的遗址、墓葬中,还保存着楚人遗留下来的大量文物。战国楚地墓葬中出土的竹简,可以说是楚人遗物中最有价值的一部分。
中国古代在纸没有发明、普及之前,主要书写方式是用毛笔、墨水把文字写在竹片或者木板上。记录文字的竹片古人叫做“简”、“册”,今天习惯叫“竹简”、“简册”或“竹书”。


近代意义上的简牍发现,开始于1901年。此后50年间,汉晋简牍也就是中国简牍的代名词。1951年,长沙五里牌楚墓出土竹简,标志着简牍发现新时期的到来。由于一系列重要发现,时至今日,楚简、秦简和汉晋简,已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中国简牍学的资料内涵及其学术魅力,更加丰富多彩,成为中国古典学问中十分活跃的一个领域。
目前已知的楚简,大约30多批、10万字左右。其中如河南信阳长台关简、湖北江陵望山简与天星观简、湖北随州曾侯乙墓简、湖北荆门包山简,有墓主生前卜筮方面的记录和关于丧葬物品的清单;包山简的大部分和江陵砖瓦厂370号墓竹简是司法、行政文书;信阳长台关简的一部分、湖南慈利石板村简、江陵九店简、荆门郭店简、以及上海博物馆购藏竹简,则是各种珍贵的思想文化典籍。

燕说 发表于 2009-7-16 08:58:36

二、充满挑战的整理工作
竹简出土后,有两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化学处理,使竹简上的字迹变得清晰可见,并且让竹简能够比较长时间地保存;另外一项工作,就是读懂竹简,使这些古人的手笔成为可以利用的史料。
为了读懂竹简的文字,至少要经过以下三个环节:释文、句读、编连。
第一,辨识文字。郭店竹书《语丛一》103号简,整理者原释作“礼不同,不害不妨”,对照其他资料和《说文》古文,可知第五字是“奉(丰)”,第七字是“杀”。正确的释读是“礼不同,不丰,不杀”,是《礼记•礼器》所记孔子语。






第二,离析文句。简文的断读,往往颇费推敲。
包山文书简“舒刃之死”案卷中有一句证人证言,写作:“信窃闻知舒庆之杀宣卯,舟、呈与庆皆(偕);窃闻知苛冒、宣卯不杀舒刃。”(137号)在第一处“宣卯”的“卯”和“舟”、“皆”之下,均有一个标记。楚简中的这种标记可以归纳为三类用法。①标在人名、地名下,近乎今天标点古籍用的专名号。②标在容易误解的地方,提示文句在这里分开。③标在文句的末尾,表示句子结束。简文第一、第二个标记属于第一种用法;第三个标记属于第二种用法。上述断读就是根据文意并参考这些标记作出的。而在《包山楚简》中给出的释文,忽略了“皆”字下面的标记,把“舟、呈与庆皆”与后面的文句连读,因而不好理解。
第三,复原简序。一篇文书或文章,往往用多支简书写,用绳子编连成册。编绳大都朽断,需要通过形制、内容多方推求,重建原本顺序。一旦失误,就造成错简。上面提到的“舒刃之死”案卷包括9支简(131~139)。《包山楚简》作为一篇完整的文书看待,文意含混。实际上,这是包括3小组、8份文件的文书组:A①132-135正面、A②135反面、A③132反面为第一组;B①131、136、137正面、137反面为第二组;C①138、139正面、C②139反面、C③138反面为第三组。这样一来,符合了古人的阅读习惯(正面皆由右至左),案件脉络和时间层次也分明可见。在《郭店楚墓竹简》中,《语丛一》的31号简和97分置两处,意义不明。其实应该连读,即:“礼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者也。”与《礼记•坊记》的一句话相当:“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

燕说 发表于 2009-7-16 09:07:13

三、传统认识的深化
楚简为先秦历史文化研究,提供了大量珍贵资源。在推动传统问题深入讨论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些新课题。我们围绕楚史,尝试作一些说明。
楚简带来传统问题的新认知,不胜枚举。比如,简书中祭祀远祖的内容,验证了旧籍所记楚人的谱系(楚先、荆王、其他诸王);卜筮简和日书,再现了楚地“信巫鬼,重淫祀”(《汉书•地理志下》)的生动场景;遣策中所记随葬器物的种类和组合,昭示出楚人名物制度的许多细节;简书中的思想文化典籍,反映出以儒学为主的各种学说在楚地的流传。
这里稍微具体谈谈政区研究的推进。在由西周封建向秦汉郡县的转变中,楚人显示了自己的创造力。早前的研究已经表明,楚是最早设置县和郡的国家之一。在“舒刃之死”案卷中,有一位被称作“子宛公”的官员。这组文件是一起命案的司法档案。案件由阴地官员承办,但有楚王和作为中央官员左尹的介入。在文件移送和处理环节上,子宛公正处在中央和阴地之间。杨宽先生在《战国史》一书中曾指出:楚有宛郡,《战国策•楚策二》“术视伐楚”章的“宛公昭鼠”应是楚宛郡长官。楚宛郡,是随后秦汉南阳郡的前身(郡治宛,在今河南南阳市)。西汉南阳郡的辖县当中,正好有阴县(今湖北老河口市[旧光化县]境)。结合这几方面的情形看,子宛公当是楚宛郡长官,而阴应为当时的一个县。这意味着,我们在出土文献中,首次找到了楚郡的记录;而宛郡与阴地的隶属关系与秦汉南阳郡与阴县相同,也是饶有意义的。
还应指出的是,以往对楚国政区的了解只限于郡县。在包山文书简中,出现了许多邑、里、州的记载。通过比勘、分析可见,邑、里都是县级政府管辖的基层居民组织,大约处于同一层级,前者散布在乡野,后者集中在城邑。至于州,则有更确凿的证据显示,大致分布于楚都一带,在司法管辖上直属于中央官署。楚国地域政治系统如此复杂多样,既有新生长的因素,又有旧时的痕迹,是楚简告诉我们的新知识。

燕说 发表于 2009-7-16 09:07:35

四、研究领域的拓展
以前的楚史研究,由于资料所限,留有许多空白。比如司法制度,只能利用一些后世的传言,作非常粗线条的勾勒。而对于“名籍”即人口登记制度,更是毫无了解。现在这种局面已经大为改变。
包山文书简中,大多是司法档案。通过梳理,可以看到战国中期楚国法律方面的大致情形。比如在诉讼事由方面,在大致知晓原由的29件讼案中,涉及人身伤害的10起,涉及经济纠纷的7起,涉及身分、名籍制度的6起,涉及掠取人口与官员失职的各3起。这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楚地各类讼案发生的比例。在诉讼程序方面,有以下几个环节:第一,“告”即提起诉讼。第二,“将”与“执”。官府在接到告诉后,即采取措施以使被告到案。对致人死伤一类重案的嫌犯,通常需要“执”即予以拘押。而对一般的被告,则往往要求在基层官吏的监护(将)下,按时出席审讯。第三,“听狱”即讯问。在前面提到的“舒刃之死”案卷中,131、136、137号简正面(B①),记录了阴地官员举行的一次听狱。当时双方各自陈词,针锋相对。舒姓家族指控对方杀害了自己的亲属舒刃,而否认自己与宣卯的死亡有关。苛姓和宣姓一方则作出完全相反的陈述。第四,“盟”与“证”。盟是对神灵发誓,保证证词的真实可靠。证是提出证言。在B①这组简中,听狱之后,阴地官员接着组织盟证,共有211人参与,在发誓之后举证,都说“信窃闻知舒庆之杀宣卯,舟、呈与庆皆;窃闻知苛冒、宣卯不杀舒刃”,支持苛姓、宣姓一方的立场。第五,“断”与“成”,断即审断,成即达成调解。这是讼案的结束。
在与司法有关的简册中,诉状也许应该特别提到。我们将包山简132-135号简正面(A①)单独作为一份文件,是因为发现这是一份完整的诉状。同一批简中(包山15—17号)格式相同,支持了这一看法。我们还发现江陵砖瓦厂370号墓所出楚简,也是两件诉状。诉状一说更得到加强。这些诉状都是向“视日”(大概是王朝值日官)提出的,用语、格式高度一致。其中诉主以“仆”自称,先通报身分,接着用“敢告视日”引出诉讼对象和事由,最后以“不敢不告于视日”结束。这些两千多年前楚人诉状的实物,其价值难以言表。

chaque 发表于 2009-7-16 09:39:31

认真学习我的师傅燕说学士的重要发贴!未能绍承师学,只在这里初次扫盲,读来喜愧交加!

chaque 发表于 2009-7-16 10:30:13

汗,受到我的师傅燕说学士鼓励,更为喜愧交加中~~

进一步提议,第四图的内容,自右向左,其实就是师傅重要发贴中介绍的“信窃闻知舒庆之杀宣卯,舟、呈与庆皆(偕);窃闻知苛冒、宣卯不杀舒刃”这一段。其中几个“标点符号”很有意思,与重要发贴文本内容合观,扫盲效果特佳。天人兄能否在图下略作标示,比如给出释文,或者指示读者看相关段落等?

chaque 发表于 2009-7-16 15:53:29

刚才偶尔偷闲,学习了一些关于包山司法简的重要文章,深受教益!

尤其对“窃闻”二字的考辨,深为折服,不亚于最有意思的侦探推理!

hong 发表于 2009-7-16 15:58:24

跟在我师傅后面来学习!
好!很好!燕兄,别笑话外行乱叫啊,我说的“好”,并非学问,那哪里是我能说的;我说的是“简谈”好,让人能够明白!
这个可不容易啊,这是大学问的特征之一!一般的“学问”都弄得深奥无比,专门让人不懂。

我想到另外的事,不是主题方面而是受众需求的角度。

例如,是不是能够连上“简+牍”呢?这可能是关心者希望知道的。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写东西最主要的 形制吧?一起简谈概述一下可能也好。
听说用竹片写的书称“简策”,用木版(也作“板”)写的叫“版牍”。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在检上写寄信人和收信人的姓名、地址叫作“署”---这是信封的起源。然后将两版合好捆扎,在打结的地方涂上粘土,盖上阴文印章,在粘土上出现凸起的字,这就是“封”,使用的粘土叫“封泥”。由于写信的木版,通常只有一尺长,故信函又叫“尺牍”。笺是古代一种短小的简牍,是供读书者随时注释的,它系在相应的简以备参考之用。现在人们所说的笺注就是起源于此。从策、简、籍、簿、笺、札、检、椠等从竹、木字形上,都反映出简牍的制成材料,如此等等。还有先生说用笔写,这是肯定的,看有人以为“刀”也是重要工具,是不是还有笔、墨、刀、削之说?刀可能主要用于改错吧?
呵呵~~~~~胡乱侃几句,以示学习和顶贴!

yu_xin51 发表于 2009-7-16 16:07:19

启蒙了,启蒙了!
郭店竹书《语丛一》103号简看上去的确很像“不害不妨”。
顺便向燕说老师请教个问题:楚国的州与县,在行政级别上哪一个更高?

翘首期待我师傅hong学士的重要讲谈!

伸长脖子期待我顶头上司hong总顾问的重要讲谈!

chaque 发表于 2009-7-16 16:07:34

我的师傅hong学士归纳得最精辟,“唯大学问,能写小文章”。

半瓶醋的研究者,自己没把问题弄通透,对领域的全景也不能了然于胸,因此反而做不出这种彻底、直观、深入浅出的总结来!

翘首期待我师傅hong学士的重要讲谈!

hong 发表于 2009-7-16 16:16:01

哈!
兔兔,你你你是不是学习了赵简子“上大夫授县,下大夫授郡”啦?

哇~~师傅,我我我不敢继续捣乱了,我我我打酱油去了:))

燕说 发表于 2009-7-16 20:09:48

下午见证了学士区的一起事件,至今还有点得意。
多谢诸兄关注。兹就二事敬覆如次:
1、H师傅说应该讲讲简牍的一般情形。其实H师傅已经讲得很到位,毋庸再赘。随便说一下,在楚简中,除包山2号墓有一件竹觚(?)之外,全部是简,没有看到牍。
2、Yu教授问及楚简中县、州哪个大。就现有材料看,州小县大。不过,州大概是直隶于中央,并没有为县管辖的迹象。《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爲比,使之相保;五比爲閭,使之相受;四閭爲族,使之相葬;五族爲黨,使之相救;五黨爲州,使之相賙;五州爲鄉,使之相賓。”賈公彥疏:“二千五百家爲州,立一中大夫爲州長。”《左傳·昭公二十二年》:“冬十月丁巳,晉 籍談、荀躒帥九州之戎及焦 瑕 溫 原之師,以納王於王城。”杜預注:“州,鄉屬也。五州爲鄉。”这也是比较小的州。

tiantian 发表于 2009-7-19 21:59:11

支持支持!这几天瞎忙,没来得及专门来祝贺!
燕老师的大作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作为实例向大家介绍,值得大家关注!想当时拜读燕老师的大作,那可真是拍案叫绝啊。

燕说 发表于 2009-7-20 06:48:12

天天教授谬奖,殊不敢当。
期待天天教授开讲。

醉乡常客 发表于 2009-7-22 18:13:52

文文应该就发掘发表一下看法并为我等扫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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