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礼入刑 刑起于兵
自古以来,国人对法律就有许多同西方不一样的观点和看法,而在这些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之中,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中西法律文化的细微差异,洞悉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今
法制建设潜移默化般的影响。
早在我国古代夏商之时,人们普遍认为社会的一般规范并不是今天人们所指称的“法
”,而是“礼”。“礼”源自于先民对神灵的祭祀活动(“礼”字繁体作“礼”,由“礻
”、“曲”、“豆”三部分组成,其中“礻”又叫神补旁,是指神;“曲”是曲酒;“豆
”是盛酒的礼器)。在古代那个神灵与祖先合一崇拜的年代,这种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
规范,逐渐便成了人们遵行的准则。渐渐地将许多重要的社会习惯也赋予礼的形式,以使
人们普遍遵行。所以千百年来,我们有自称是“礼仪之邦”的说法。
这样一套礼仪规范,经过夏商时期,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任何社会都会有不遵守和破
坏社会规范的言行,因此,相应的制裁方法便应需而生。我们的祖先从远古部族之间的征
战经验中得到了启发,将战场上的杀戮手段,有选择地演变为刑罚手段,用来惩罚违规逾
礼者,这就是“出礼入刑”,即你的言行如果超出了礼仪规范的要求,那么就落入了刑罚
惩罚的范围;而刑罚手段因为又是源于战争中的杀戮,所以古人称之为“刑起于兵(战争
)”。关于“刑起于兵”的理论,中国古代文献中有许多记载,刑字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
。刑字拆开恰好是一捆兵器,即两个“干”和一个“刂(刀)”。“干”是古代的一种长
兵器,成语有“大动干戈”一词,而“刀”则是人们所熟知的兵器,它成了传统刑罚的主
要工具之一。在古代,无论是罪犯面额上刻划的“黥”刑(又叫墨刑),还是割去犯人耳
鼻的“刵”、“劓”之刑,以及毁坏生殖器官的“宫”刑、断足的“刖”刑、“剕”刑、
剜取膝盖的“膑”刑和砍头的斩刑,都离不开刀。所以古人又说“兵刑同源”,这充分揭
示了中国传统刑罚源于战争的特点。西周时期的司法长官叫“司寇”,而这一名词也与战
争不无渊源。“司”是管理,“寇”指外来之敌(如日本人侵入中国,被称为日寇),所
以“司寇”是负责抵御外来敌人的意思。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律的这一形成特点,或说古人认为的法律形成的这一特
点,深远地影响着我们对法律的理解与认识。西方自文艺复兴以来,法律在人们的观念中
是与公平、正义、自由和权利相生相伴的,而在中国古代长久以来,一谈到法律,普通百
姓首先联想到的就是刑。在他们的观念中,法律是与威严、残酷、权力相生相伴的。这一
传统法律观念的历史影响,绵延流长,甚至在如今某些国人的心目中仍然缠绵不改,认为
法虽不可以没有,但最好是敬而远之。清代乾隆年间负责编撰《四库全书》的大学士纪晓
岚曾言:法为盛世所不可缺,亦为盛世所不尚。这种观念曾长久地影响着国人对法律的认
知和评价。了解一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正确认识我们今天的法制,树立正确的法律
观念,笔者以为都是不无裨益的。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