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人活着就应该有自己的尊严,有自己的选择,如果一个人让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他就有权力选择死亡。医生的职责是让患者快乐,而非让患者痛苦。
估计我国近十年是不可能实行安乐死的了,真希望早有那么一天,但要有严密的法律制度来约束。 主要是配套的法律没跟上,相信不远的几年后就会有此类法律
活着就是尊严,没有尊严的活着也许就是生不如死
死亡也是人类的一种状态 我赞成安乐死,但我又怕我国这项制度允许后,被某些特殊人改成杀人利器呀,我国人们太聪明了,什么方法都会想到的 如果活得没有尊严,安乐死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我个人是支持安乐死的,当某人处于绝症晚期、没有治愈的希望而又极度痛苦的时候,他应该有权利选择死亡。明明知道不能治愈,但现有的医疗措施可以让他维持生命,这样患者自己要承受痛苦,生命质量又差,家属也要承担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是没有必要也不人道的。
但如果中国社会接受安乐死,有一些家属可能借这种机会逃避瞻养的义务,甚至有可能谋财而害命;对患有绝症的患者和家属来说,会是一种打击;放弃对绝症患者的治疗,可能会阻碍医学的进步。
姑且不谈伦理的问题,在法律上安乐死的实施条件、范围、程序这些问题也需要很长时间的研究和讨论,我觉得十年八年在中国通过立法是希望不大。 引用第14楼heraldic于2008-12-25 10:27发表的 :
就是这个“患者同意”很需要研究:如何证明患者是在自己清醒状态下、万一他(她)没机会清醒呢?
如果患者不能清醒,安乐死也可能由患者家属提出要求。
但即使由患者本人同意,这个也是值得探讨的。在极度痛苦的情况下,或者经济压力过大,患者也许想安乐死,回头缓解一点,或到实施安全死的时候,又可能改变主意。所以安全死的条件和程序需要非常严谨。 赞成,每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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