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大 发表于 2008-8-13 10:32:54

以下各项行为的性质分别是什么?

A. 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两三轮车. 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甲和乙有仇, 遂寻机报复. 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 ,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 途中突然腹痛 ,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 准备杀乙泄愤 ,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 ,甲深感害怕 ,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 乙因害怕求饶 , 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无天 发表于 2008-8-13 11:01:03

是问甲的行为的性质吗?
A 盗窃既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预备。
D 犯罪中止。

阿大 发表于 2008-8-13 12:16:47

兹来源于一道公务员考试题,原题如下:
犯罪预备: 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中甲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的是( )

A. 甲、乙、丙、丁四人预谋某晚去某超市盗窃,由甲提供一两三轮车. 届时甲因害怕未去,由乙、丙、丁三人用甲提供的三轮车盗走超市的大批名贵手表
B.甲和乙有仇, 遂寻机报复. 一天甲得知乙一人在家 ,便携带匕首向乙家走去, 途中突然腹痛 ,只得返回家中
C.甲于某日携带匕首前往乙家, 准备杀乙泄愤 ,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 ,甲深感害怕 ,折返家中
D.甲在树丛中向仇人乙射击,连开了两枪未击中乙, 乙因害怕求饶 , 甲在能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不再开枪

makeeoe 发表于 2008-8-14 09:59:04

应该选b, 也只能是b,

第一个, 甲原本属于共同正犯, 但是由于没有参与实行, 仅仅提供作案工具, 成立盗窃罪(既遂)帮助犯,

第二个, 属于典型的预备犯, 即犯罪正处于着手阶段, 因为犯罪即行为, 也就是说必须是危害行为已经可以认定为已经很紧迫的侵害到了某种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正在路上, 还没有显现出这种紧迫性,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很痛)导致犯罪停止, 没有实行行为只能认定为预备犯,

第三个, 属于犯罪中止, 不是罪犯未遂, 因为促使犯罪没有实行终了的原因并不是足以防止犯罪人犯罪的意志以外的原因,

第四个, 属于典型的犯罪中止, 犯罪人的一系列行为应该有机的, 联系的看待, 用枪杀人不可能必须一枪导致人死亡, 也有可能没有命中, 或者仅仅轻伤, 如果因为这种原因就认定犯罪未遂显然对于犯罪人事部公平的, 除非其处于认识错误, 比如罪犯以为受害人已经死亡, 但是后来受害人获救, 或者受害人受伤装死, 这才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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