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没点的菜要付钱吗
前段时间出去吃饭,服务员上菜的时候给上错了,我们也没注意就给吃完了,结果最后吃完饭结账的时候,老板非得收那个菜的钱,其实才十几元,我们和老板吵了起来,最后老板收了一半的钱。大家来讨论一下需要付钱吗? 当然不付账,不过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好事 不当得利吧应该全收的,楼主这下赚了 非善意的不当得利,应该全收的 值得讨论一下,个人的浅见,
(1) 如果饭馆由于自己的错误而多上了菜, 属于典型的非债清偿, 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对于食客而言,
上错了菜一般其不可能不知道, 一般都会提醒商家的, 也就是说如果真的消费了,
此时食客属于恶意受领人, 由于返还已不可能, 应该按照价值偿还, 支付菜款,
(2) 如果食客确实不知道上错了菜, 比如人数很多, 菜的种类很多, 或者喝醉了, 属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下,
一般属于善意受领人, 如果已经被消费了, 则一般可以减轻甚至不负偿还义务.
(3)如果商家明知非债而清偿,属于赠与,食客消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也很多,如赠送额外的果盘.
具体情况必须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分析,结合楼主的表述,感觉你们不可能不知道上错了菜,所以,你们其实应该承担责任的.
需要说得时,也许你当时确实没有注意到上错了菜,但是由于主客观来看,你们是恶意的,所以,应该承担付款义务. 引用第3楼cuplav于2008-06-27 21:12发表的 :
非善意的不当得利,应该全收的
完全同意cuplav专家的意见,应该全收, 请注意楼主的措辞“我们也没注意就给吃完了”,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他们点完菜之后,并没有义务去注意商家上的是什么菜,并且很多时候众人聚餐时,可能是多人点菜,更会出现模糊的情形。
商家作为经营者,对于自己上菜正确度是其经营环节中重要一环。如果上错菜,那么至少表明是其主观上存在重大失误。此处尽管可以套用民法之不当得利来进行研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商业环境中,商家作为商事主体,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是和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的消费者截然不同的。
我国奉行民商合一的传统,但是对于民法基本原理应用于商业环境适用不宜直接套用,实际情况中更加应当尊重商业传统和惯例。
从法理学的角度,法律的存在在于促进公众福祉的增加,在现实情况中如果一味套用所谓法言法语,而讲求具体应用的场合与环境,未免与公众意见相左,出现曲高和寡的态势。 引用第5楼makeeoe于2008-06-27 21:24发表的 :
完全同意cuplav专家的意见,应该全收,
偶不是专家 引用第7楼cuplav于2008-06-28 00:18发表的 :
偶不是专家
你的文章写的那么好, 我觉得你是专家, 引用第6楼g652于2008-06-28 00:10发表的 :
商家作为经营者,对于自己上菜正确度是其经营环节中重要一环。如果上错菜,那么至少表明是其主观上存在重大失误。此处尽管可以套用民法之不当得利来进行研讨,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在商业环境中,商家作为商事主体,其所负有的注意义务是和作为普通民事主体的消费者截然不同的。.......
如果商家“没注意”上错了一对“熊掌”,又上了N盘鱼翅,接着燕窝等高档产品鱼贯而出,而消费者也“没注意”都给消费了,这事情就有意思了。
于是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的自动取款机恶意取款案,如果某人取了10000元,结果取款机多给了100元,则银行埋单。如果某人去了100元,而取款机多给了10000元,则取款人埋单。
呵呵,偶也不懂法,这个比方不知道是不是恰当…… 学习了,看来法律真的有意思 昨天为去当兵的两朋友践行,也就6个老友,点四季豆这菜,服务员说没有,她推荐了令一个,我们没点,点了另一个菜,后来上菜时多上了推荐的那个,我们没有“不经意”地吃了,要不然又得付账 有意思。
要是店家故意上某种比较贵的菜呢?
就象郑州天价理发店一样,那又如何处理呢? 吃了白吃。
顾客是上帝!
可惜中国人不相信上帝,所以坚持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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