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手写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对方起草的),法律效率等同于原件吗?
请问手写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是对方起草的),法律效率等同于原件吗?如题。
请法律界的书友帮忙解答,最好能讲讲法律依据。
谢谢! 复印件的效率肯定是不能等同于原件的,除非有约定之类的 是对方自己手写的合同的复印件,也不行吗? 不知道楼主是从那个意义上发问。从合同履行的角度考量,二者无本质区别,即便是传真件、电子文档、或者复印件,甚至是口头合同,并无本质不同,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及时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如果是诉讼过程中从证据的角度考量,二者差别甚大。手写件是原件,只要无修改、涂抹等情形,证明效力极高,复印件则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传来证据,无法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其他证据进行补强。 从诉讼过程角度考虑:
原件被对方销毁了,
手里只有对方手写合同的复印件,
能跟据对方笔迹,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吗? 合同尚未履行? 履行途中。 首先,看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对于该合同如何陈述,如果认可,则无需举其他证据证实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
其次,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认可此复印机,则需要举出其他证据进行补强,比如,合同履行的证据,如履行情况能够跟复印件互相吻合,法官还是有可能认定该复印件的。复印件的证明效力,要结合证据与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复印件与其他证据能够形成证明体系,具有证明优势的高度盖然性后,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官自由心证的确认,复印件就能够具有相当于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
你可以看看最高院的证据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初,该合同是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定的,
但后来了解到,该调解民警是其朋友,亲戚。
他不会为我做证的。
其他民警在调取当初调解记录时,居然找不到解记录。
估计调解记录也被销毁了。
郁闷。。。。。。 呵呵,既然派出所的调解笔录什么的都没找到,就说明事先有预谋。一般合同总归一式两份原件,而你手上的连原件都不是。
估计到了法庭,对方也会否认到底的。玄啊! 咋会有这种人呢!
唉。。。。。。 引用第10楼lushang123于2008-05-26 17:52发表的 :
咋会有这种人呢!
唉。。。。。。
防人之心不可无啊。这年月。。。 楼主,在调解时,还可以采取录音甚至是拍照的方式作为留一手,特别是现在你知道警察是其亲朋的情况下,保留了最后的一丝投诉啦,举报啦,信访啦等等非正常的诉讼途径的救济,虽然获得救济的希望可能也很小,但总比没有强。这年头,防伪君子甚于防真小人 手写合同的复印件的法律效率肯定不等同于原件,但复印件仍然是证据 , 我们称为不完整证据, 需要其他证据或线索辅证。
除了调解记录 以为, 一切与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事件或认证都可作为辅证提供。 LZ好好找找吧 一,看手写内容是否包括双方的签名或盖章?
如果不包括,签名或盖章都不是复制件,那么效力是一致的。
如果包括,那么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可以认定效力等同,如果对方不肯拿出原件,又否认这份合同,那么得结合其它证据来认定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