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xj123 发表于 2008-5-8 21:52:24

生存压力对于法治的影响

最近几件事情让人不得不作此感想。
一件事是我父在某工厂打工时,工厂因自身利益解雇了我父及一批工人并拒发遣散费,我父曾做过企业法顾,欲率众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该厂老板利用仍在厂工作的老乡前来分离、说服已辞退的工人:“你等若与老板闹将起来,我们也要失业”,最后只得作罢。
一件事情是我婶在市场经营时,该市场遭雪压塌而致伤,市场管理方(出租市场铺位的私营企业)拒付误工、护理、伤残等费用,我叔因怕市场管理者收回铺位而听其摆布。
从个体利益来讲,上述情非得以,值得同情。况且即使采取法律措施,也不见得能凑效。
但从社会整体来讲,如听任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只怕社会不公平会更为剧烈,使守法者的信心受到打击,从而使生存压力更大。
久已不是学生,法言法语早已还给老师,各位见晾。

llwang1115 发表于 2008-5-9 15:16:43

既然已经解雇也不用考虑什么后顾之忧的问题了,该劳动仲裁的还是要仲裁,否则自己都不出来主张权利还有谁会来帮你的?当然可以考虑先向劳动局投诉一下;
如果伤的比较厉害,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考虑还是要主张一下,天天到管理方的办公室去要求,或者市场的管理者那里去反映一下情况?

从实际的国情出发,不一定要采取法律措施,有时候其他手段可能会更快的达到目的。
还有,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多跑跑,多反映一下情况总有点好处的。

maobu 发表于 2008-5-9 18:09:04

还记得冯。耶林的那句话吗:为权利而斗争!不去斗争谈何改变。压力正是由于公众的不争,所以压力的黑幕越发庞大。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最后的防线如果失守,我们还如何看护我们自己的家园?

chuxj123 发表于 2008-6-25 20:36:38

中国人对诉讼的观念真是根深蒂固

我婶在市场经营遭雪压塌而致伤的事件,好不容易劝说我婶去做了一个法医鉴定,8级伤残,还找了个做律师的同学帮她算了算,大概可获赔7万左右。结果正当我同学准备上门谈判并着手起诉时,我叔叔却又动摇了,他说只要市场承诺后期治疗费(约1万元左右),承诺免去一年市场管理费(1万元左右),他就签字。他说一打官司,市场里会找各种理由找他的麻烦,他会做不成生意(其实市场方已经放出了话,你要打官司就不要做生意了,一门心思打官司去)。我说他可以换一家市场做生意,他说如果陷入诉讼他也没心思做生意了。我说如果市场方给你一个承诺,最后再不兑现怎么办(市场方一直就是这么干的,跨塌事件刚发生时,为了避免舆论,市场方承诺了保证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结果前期治疗刚结束,还未观察,就逼人出院,护理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统统没有任何承诺,还一直是强调天灾,强调自己没责任),我叔叔却说走一步看一步,同时也说怕对方找关系而导致官司打不赢,怕官司赢了执行不了,怕。。。。。明明因为害怕其用不正当手段而不敢用法律武器,也不相信法律,却要相信一个已经随意更改诺言的私营市场,岂不荒谬?
我还真是不好向我同学交代。
但是我有什么办法呢,我又不是当事人,又不是我要去面对生活难题。
如果我是律师,我也肯定只能遵照当事人的意志,可是肯定也会非常难受,中国的法律,就这么没地位吗?

nina0129 发表于 2008-6-26 10:12:46

“中国的法律,就这么没地位吗?”楼主最后一句说到点子上了,不是中国的老百姓诉讼观念不行,而是我们的法律在老百姓心里的依赖度不行。你叔叔的担扰不是空穴来风,是生活经验的积累。他可能有些过于小心,但是他的小心是在“生活夺力”之下,对个人利益保护,而不是漠视。有时候,坚决主张个人权利反而是对个人利益的无畏和漠视,是需要勇气的。

flashtao613 发表于 2008-6-26 14:23:26

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地位,而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法律也有关涉不到的地方。也就是说法律也有其规范社会行为的范围。
在与其他社会规范比如道德,社会正义等方面的权衡中,法律并不是总是强者。
这是一种法律的边界。
如果说是要有改变的话,不仅是人们的法律意识的问题,而是社会底蕴的问题。

g652 发表于 2008-6-26 14:36:25

其实你叔叔的选择也未尝没有道理,律师算了七万,只是他算的而已,这种案子一般是风险代理吧,律师最后拿多少呢?并且还要不停地折腾,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你叔叔和婶婶不过是一个做小生意的,还想在这个市场里继续做下去,也要为今后做打算。最后官司的赢家可能只是律师和法院。中国这个大环境中,老百姓的厌讼情绪不是没有道理。当然如果是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并且对方给出的赔偿不令人满意,耗费精力和时间打官司是值得的。

你父亲申请劳动仲裁一事,如果能够集合多人一起仲裁当然甚好,即使没有,也可以单人前往申请,如果案子赢了,给他人做个榜样。我相应普通老百姓的选择基本是以利益为中心的,如果别人觉得这是一条能走通的路,自然也会委托你父亲或是别人申请仲裁。

总结一下,我们的中庸传统导致了公民个体意识不强。

star2550 发表于 2008-7-1 18:49:15

中国的法治之中尚未起步。
正是广大底层人民的软弱可欺,造成今天他们的悲惨局面。
有报道说,中国的企业到柬普寨投资很不适应,因为那里的工会很强大,工人的利益不能随便侵犯。可是,他们从越南的占领下解脱出来才几天呢?
反观我们这个号称工农当家做主的国家,工人有几分权利,农民有几分权利,农民工又有几分权利?
在“稳定压倒一切”这个可以说是罪恶的口号下,一切正当的诉求,全部混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而遭到镇压。

accenture 发表于 2008-7-3 13:49:00

顶楼上!

tri_gems 发表于 2008-7-4 10:35:50

我很理解中国百姓为什么不爱打官司:

百姓不是不想维权,而是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首先是仲裁和诉讼的繁杂程序,要投入人力和财力,一般的老百姓忙生计还忙不过来,哪里有多余的来投入呢?

其次,最重要的,我国非法治社会,这个不争的事实地球人都知道,百姓一定会考虑付出的可能付之东流,或者是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对法律条文有一定的了解后,看到事实与之的出入,那种深深地权利得到侵犯的受打击的感觉就会更加强烈......就象鲁迅所说,在一间铜墙铁壁的房间里沉睡的人,是唤醒他,在痛苦绝望中死去,还是在甜美的梦中死去更人道呢?一旦人的眼界开阔了,越发感觉到自己在处处被侵犯合理的权利,又很难做什么,那么人生就不快乐,不快乐也什么都做不了,如果是年纪很大的人,他的仅有的很宝贵的余生不是完了吗?我身边的一位老人就处在这种人生境况中......

如果是年轻人,建议走走法律途径,这个过程走下来,也许浪费了时间,也许经受了打击,但是会彻底改变观念的,最起码在以后的人生路途中,终于明白该信什么而不该信什么了!还有,鲁迅的铁房子子里昏睡的人们,如果不去唤醒,肯定是死,如果唤醒,还有一线希望生.

最后,法律是灰色的,这句话该适用整个人类社会吧.

关于你叔叔的事,如果是仅仅为了市场能让你继续做买卖不去起诉的话就太懦弱了.致残的官司该多少都能拿到些赔偿的,劳动官司也建议打一下,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单位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多少也是能得到些赔偿的.钱也许不够,但对我们普通百姓来说,总比没有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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