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风 发表于 2008-4-26 15:13:41

为了生者安和死者宁……

         为了生者安和死者宁……


               一

   3月19日下午,某市东方集团中学球场。
   初中某班正在上体育课。老师在讲解有关注意事项。
“报告老师,我头晕。”说话的是一个叫做陈红树的男生。是附近村庄村民的孩子。
“你头晕就不参加体育课了,在旁边休息。”
   老师安排陈红树退出队列休息后,继续组织学生上课。
   20多分钟后,陈红树被人发现跌倒在教室里不省人事,地上有一大堆呕吐物。医院尽管及时予以抢救,终归回天乏术。
谁也想不到,几个小时前还活蹦乱跳的小伙子,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谁也想不到,几个小时后,在这里,竟然成了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地。

                  二
   晚上9时,东方集团中学来了近百人,老师吓得早就没了踪影。找不到学校的人,这群人便去找集团领导。
   信息报告到了当地政府,公安、司法等单位迅速组成工作组介入。
   工作组稳定群众的情绪,把群众集中在集团办公楼的院子里。接着开展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弄清了事情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向群众讲清楚陈红树不是他杀,是意外事件,是“呼吸循环系统衰竭死亡”,不存在追查凶手问题。但是就赔偿问题,直到20日凌晨3时,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第二天上午,群众作出很大让步,但仍要求东方集团中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死亡赔偿金19万元,丧 葬 费1万元。东方集团中学提出,学校没有过错,不应赔偿;即使有过错,要承担全部责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也只是赔偿6万多元;中学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补助1万元。下午,群众提出赔偿20万元,因为最近就是本区一中学生死亡也是赔偿这个数额;而东方集团中学提出补助2万元。此时,陈姓群众串联到本县其他镇及附近的四个县市的宗族兄弟,准备采取更大规模的行动。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与兄弟县镇联系,制止外地群体介入纠纷,并增派队伍。由区政法委牵头,抽调公安、卫生、教育等单位人员开展工作。晚上,群众松口要求赔偿15万,但是,东方集团中学仍不接受。东方集团中学提出,合理范围内的数额可以接受,如果超出了此范围,则由当事人起诉法院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人员向群众再三说明,本案与其他高额赔偿案不同,那些高额赔偿案中,赔偿方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没有过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在学校里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学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有多大的过错,承担多大的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即使学校有过错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额也只有6万多元。当然,如果调解不成,你们认定学校要赔偿15万元,可以起诉法院,不能采取极端措施。在政府已出面协调处理的情况下,在东方集团中学已同意给付合理补助款的情况下,如果群众仍然坚持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采取非法措施时政府不能任由事态恶化。目前最紧迫的,是处理好尸体,不能把尸体放在医院急救室内,影响社会公共场所的秩序。如果双方仍达不成协议,政府就得对尸体采取必要措施;尸体处理好后,民事赔偿问题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
   “好端端的一个小伙子,突然间就这样去了,怎么能说学校没有责任?”说话的代表对调解人员抱着很大的敌意。
“赔偿15万元有什么多,前几个月本区某中学死了个女中学生也是赔了17万元。”另一个代表抢着说。
“老师干什么了?学校干什么了?我们把子女交给学校,学校就这样把人教死吗?”代表们激奋了起来。
   “一千万元我也不要,我只想要人。” 死者的姑姐、妹妹等几个女的嚎哭着冲进调解室。“你们不知道,对这孩子我花费了多少心血……”
   “不赔钱不要紧,把尸体拉到那个老师家去得了。”外面的人跟着起哄。
   “要那个老师赡养死者的家人。”
   “走,去找那个老师!”
   “不听他们的,这里都是官官相护的,没有我们说话的地方。我们到区里,到市里。”
   几个群众走到会议室里,砸坏玻璃、椅子等办公用品;几个群众走到校长面前,要拉校长到他们的宗族词堂“做孝”。外在近百群众跟着起哄闹事。局势以难控制,调解工作异常艰辛。
   面对这种局面,调解人员沉着冷静,阻拦砸毁物品的人,劝说群众不要冲动,不要意气用事。待大家情绪平稳后,向大家讲清楚:调解人员也为这事感到非常难过难过,也和大家一样不能正常吃饭和休息;调解人员是在为他们解决问题,与群众没有利害冲突。与你们不同的是,我们的工作得不到大家的理解,大家对我们出气。这不要紧,我们能够理解。但是,骂人、毁物,甚至采取其他极端手段能够解决问题吗?要取得最好的解决方案,就得听从调解,否则,大家想想后果……经过反复细致的疏导教育,最终双方于晚上9:30达成了调解协议:东方集团中学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4.5万元;死者家属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3时前,自行把尸体运回处理。待拿调解书到死者父亲家中,由死者父亲签字办理完有头手续,时间已是当晚的11时.

                   三

   东方宾馆1号厅。虽是深夜,四周已静悄的,但这里却灯火通明。
“感谢各位为我们排忧解难。大家辛苦了,在这我敬各位一杯。”东方集团董事长举杯说。
   “为了完满处理好该纠纷,来,干杯。”区政法委书记举杯说。
“来,干杯。”大家一干而净。
   这是特殊的晚餐。说是特殊,一是指在凌晨吃的晚餐;另外,过度的饥饿和疲劳,很多人没有食欲,只想好好地休息,只是盛情难却,才勉强参加——事实上,有好几位同志已病了不在宴席上,现在正在医院里。三是尸体没有入土(该地允许土葬),意味着纠纷没有最终解决,调解人员也没有好心情吃。调解人员草草的吃了饭,就地待命,直到尸体确实被家属运回,并确认了死者家属已经开始办理后事时,调解人员才得回家。此时,已是早上7时。调解人员倒在床上,很快便进入了梦乡。这天是星期六,调解人员奋战了几个昼夜,也该好好补偿了。但是,就这点要求也不能实现!
早上8:30,有些调解人员还没有睡,有些刚刚进入梦中,急速的电话声便把大家惊醒——某炮竹厂发生爆炸,造成一死二伤(后来一伤者死亡),他们立即出发,再次奋战六个昼夜,化解又一起群体性事件。

   注:文中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

cyliugj2003 发表于 2008-4-26 15:30:01

注:文中人名和地名均为花名。
呵呵,先砸一“闷棍”:花名?化名?

cyliugj2003 发表于 2008-4-26 15:35:29

学校、老师吓得早就没了踪影。
学校怎么没影呀?、、、、、

桃子 发表于 2008-4-26 16:21:28

纪实小说?新闻调查?

茉莉花 发表于 2008-4-27 21:39:25

引用第3楼zhiyongtao于2008-04-26 16:21发表的 :
纪实小说?新闻调查?
如果没记错的话,来风兄好像是律师吧。

干什么工作都不容易,多注意身体哦。

上弦月 发表于 2008-4-28 14:46:48

这样地事情多了去了。家长以为把孩子送到学校,就交给学校了。学校不仅要教书育人,还得做保姆……孩子一有任何闪失,就去找学校扯皮……

来风 发表于 2008-5-1 21:25:03

   感谢茉莉花的关心和支持。就关注的事情说上几句:

   一、关于体裁。原先有过一番思量,感到“小说”不是很妥,曾想归类于“其他”……至于是那一类,还是由版主来决定吧。

   二、关于为什么有这样内容的文章。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有为《法制日报》等媒体写稿的任务;二是我的业务与此密切相关;

   三、关于律师的业务。在法庭上舌战只是律师的很小部分工作,更大量的工作是在法庭外。比如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你几乎得参与他们的所有重大决策!你得为它们避免风险;当出现危机和有了矛盾纷争时,你得为他们化解;当你的顾问单位迫不得已要“打官司”时,你还得尽最大可能使案子撒诉,不能撒诉时,要尽力争取在法庭调解结案……“打官司”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最好不要“打官司”!

fufa3310 发表于 2008-5-1 21:47:53

呵呵,来风兄弟也到文学版来了。涉法的文学作品,写的不错呀。
这几天闲着到文学原创版走了走,发现这里也很不错,与法律版相比各有各的长处呀。

zanzijas 发表于 2008-5-1 22:12:22

1.民众对于各项调查结果基本持不信任态度,最基本的态度就是官官相护和官商勾结了;
2.联系到本文,我越发觉得去年美国民众能将美大学枪击案韩裔枪手列为遇难者是了不起的进步。

来风 发表于 2008-5-2 18:36:37

很高兴在这与fufa3310 兄相见。

难忘与兄等人在法律版共渡美好的时光。我曾说过,在法律版里,使我回想起在校读书的温馨记忆,我感到野人版主就像是班主任,我就想做个班干部,共同做好班集体的工作……很想念“班主任”,很想念“班”里的“同学”。

来到文学版,也有“入学”和“班集体”的感觉。虽然来不久,但也体验了“老师”、“同学”的关怀、爱护、支持和帮助;同时,还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知识。在此,对末莉花等“同学”的关心和帮助,再次表示感谢;对cyliugj2003兄的斧正致以敬意!并欢迎大家继续对我进行帮助!

cyliugj2003 发表于 2008-5-2 18:56:27

哈哈哈哈,。。。,
啥啥“斧正”,扯淡!俺的水平大家都见了——外行一个、一丑儿、一闹儿。。。

俺是让你把错误之处修改一下,呵呵。。。兄台不会不知道如何修改吧?得罪得罪。。。

兄台不改也没啥关系,大家也能读懂,地球人都知道啥意思,。。。

呵呵,吃粥去,喝茶去。。。

P.S. 才知道论坛修改帖子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啊。。。来风兄见谅!见谅!

来风 发表于 2008-5-2 19:30:37

就cyliugj2003指出的两个问题, 似乎以回贴更正比直接在原文更改更好。故更正如下:

一、第二部分内容开头一句:“晚上9时,东方集团中学来了近百人,学校、老师吓得早就没了踪影……”有错,改为“晚上9时,东方集团中学来了近百人,老师吓得早就没了踪影……”删除“学校、”

二、最后一行:“ 注:文中人名和地名均为花名。”中的“花名”更正为“化名”。

风云007 发表于 2008-5-5 18:47:23

引用第3楼zhiyongtao于2008-04-26 16:21发表的 :
纪实小说?新闻调查?
我倒是觉得应该算是报告文学了,

风云007 发表于 2008-5-5 19:10:13

文章共分三部分,采用顺叙的写作手法将故事展开,铺陈直叙,交代了突然离世的问题。

那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在第二部分大手笔、大篇幅陈述学校在赔偿方面的问题,该赔偿多少,周围群众的激愤,调解人员的努力、无奈等等都淋漓尽致的展现在我们面前,有点像是在看一部电影一般。

第三部分交代了故事的结尾。但这样的结尾也在告诉我们其实故事对调解人员来说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小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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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第二部分群众所说的激愤的话,我能体会那种焦灼的心情,在整个案件中学校其实是弱者,有苦说不出啊,群众的孩子在学校里出了事即便不是因学校的缘故造成的,在你的地盘出了事,能脱得了干系吗?最终学校还是赔偿了4.5万元!!群众以为把学生送到学校,不管发生什么事情都得让学校扛着了,

“老师干什么了?学校干什么了?我们把子女交给学校,学校就这样把人教死吗?

或许你不当老师,你不知道老师的苦啊,光看到老师也有双休日,不就说说话,教教课吗,殊不知老师的压力有多大哪。当你听到群众说出这样的话,当老师的心里能舒服吗?群众考虑问题的时候不是首先考虑自身,而是考虑学校~

把孩子送到学校,你学校就得负全部责任,学习不好,怨老师没教好,“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孩子犯错误了,也是老师没教好、没管教好。





来风 发表于 2008-5-5 19:50:56

看来风云版主的贴子,我的眼泪差点流了出来……

    这个世道不知怎么了,滋生了许多怪异的事情……听说过“流氓政府”和“宗族政府”吗?这两个“政府”可神通广大了……

    是我们的法制不健全吗?那么,在“老毛时代”也没有什么“法制”啊,为什么那时没有这些怪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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