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有趣的案子:烟草稽查查假烟 被判招摇撞骗
烟草局稽查员异地查扣假烟法院判其犯招摇撞骗罪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到广惠高速石湾出口处查获了一辆运送大量假烟的货柜车,可是在此过程中却被当地的警方所抓获,并因涉嫌抢劫而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对这几名稽查人员查假烟的行为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他们犯有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一年零九个月至九个月的有期徒刑。
4名被告为东莞烟草稽查人员
被控犯招摇撞骗罪的共有5名被告人,分别是农华、谢仲伟、黄哲超、邱云飞和张鸿程。其中,农华、谢仲伟、黄哲超和邱云飞均为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第三分局稽查员。张鸿程则是当地的小商店店主,当天被农华叫来拉货的。5名被告人均在2007年3月24日因涉嫌抢劫,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4月2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逮捕。
据当地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3月23日上午9点左右,农华接到了线人李某某的举报,称有批假烟会到广惠高速公路石湾出口处交货,农华既未向单位报告,也未经单位同意,而纠集了谢仲伟、黄哲超、邱云飞、张鸿程及韦领英、罗天武等人(均另案处理)窜到博罗县石湾镇广惠高速公路出口处,私自以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的身份,由韦领英、罗天武等人将停在路口的一辆大货车上的林某明、林某锦带走,由农华、谢仲伟、黄哲超、邱云飞将运输中华等伪劣卷烟2192600支(货值金额人民币1071985元)的大货车开到附近,并将车上的伪劣卷烟搬到由张鸿程租来的大货车上占为己有,正在搬烟时被接报的公安干警人赃俱获。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招摇撞骗罪,应依法判处。
5人对指控均不认罪
在辩护中,5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不认罪。其中,农华表示,自己是在3月22日下午接到了线人举报后,当时还不敢确认是否是假烟草,于是就没有报告给上级有关领导,而是叫谢仲伟、黄哲超和邱云飞次日一起去查处,还通知了石湾当地的烟草稽查员李某玖,并叫了张鸿程去辨别烟草的真假,同行的还有南海烟草局的二名稽查员。
农华声称,他们在执法过程中身着制服并出示了执法证。农华的辩护人也在法庭上指出,农华等人的行为是正常执法,起诉指控的招摇撞骗罪不成立,农华等人的行为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他几名被告人也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招摇撞骗,而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法院判处犯招摇撞骗罪
博罗县法院审理后查明,农华当时既未向单位报告,也未经单位同意,而是叫张鸿程雇请货车及搬运工人,在22日下午,农华将线报情况告诉谢仲伟、黄哲超、邱云飞后,提出将那车假烟查扣卖掉后分钱,谢等3人均表示同意,并商议好次日会合。在查扣假烟的过程中,被当地警方抓获。
而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凌某也向警方表示,农华等人到石湾石湾稽查烟草没有请示,没有经过规定程序无权在石湾执法。
法院最终认为,农华等四人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于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冒充同种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张鸿程事前明知农华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查扣假烟而共同参与,其行为构成了招摇撞骗罪的共犯。法院遂做出判决,判处农华等5人犯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九个月。
不服判决被告人上诉
据记者的了解,在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后,几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并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农华在上诉状中认为,他们当时是和博罗县烟草专卖局的稽查人员联合执法,联合执行公务,查扣非法运输假冒伪劣卷烟,合法地、正常地执法,并恳请上级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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