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司离职的知识,咨询一下大家
我公司自己的制度上有这样的规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50条:
离职人员必须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辞退人员按工资发放日结算;辞职人员延迟一个月发放工资,其他时间一律不结工资。
也就是我,如果我要自己辞职,我就要下月拿我工资~~~~
因为我是外地人,又要去外地,这样很不方便
公司这种做法是不 是违法?
我该怎么办?? 对辞职人员延迟发放工资当然是违法的
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赋予企业这样的权利
据理力争
争不到 向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其拖欠工资 举报后又如何?
劳动局责令其执行?
企业拒不执行又如何? 典型的拖欠工资,这种行为要严厉打击哈。。。
不过可能你折腾这些时间来,倒不如等一个月算了,让公司直接汇到你卡里就可以了。制度不完善,维权也难。如果一个月后他还不支付,再告他也不迟。 不知楼主是哪里,如果是在江苏。你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举报他,保证立即拿到钱。这钱是社会劳动保障局出。
然后等待企业的,是不可估量的罚单。
2008年1月1号以后更狠。 先和企业交涉,行不通就如含笑所说。
一般这种情况是会课以行政处罚的。 如果仅仅讨论本规定的话,这个不用说,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楼主遇到类似的事情,可以说具体一点,然后根据个案提出相应的对策~~ 这种情况下,劳保局都是不作为的情况多! 谢谢大家心里有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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