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olo 发表于 2007-9-2 16:47:45

引用第18楼野樵于2007-09-02 15:58发表的 :



正如avolo所说,不过报警还是要报,交涉还是要交涉,做这些是为去上告提供条件和素材,你不走正规途径,就去告,结果也只有一个,就是人家让你们通过正式途径解决.所以要两边走.此外,多找媒体,南方电视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的到处告,政府这边也不要闲着,信访啊党委的都去,如果方便的话,跑的级别高一点.形成各种压力之后,作为谈判的筹码,就好协商调节了。
还是野樵兄考虑的周到。不给他们压力他们就不会当回事来办。

avolo 发表于 2007-9-2 16:50:52

引用第19楼Michel2kme于2007-09-02 16:34发表的 :
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1. 探讨民事起诉的可能性
a.证明郭某自杀与薛某的陷害存在某种联系,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途径:多收集证据,找证人,证物,证明薛某与郭某存在共同贩卖私盐的预谋或实施贩卖行为的事实;(目前来看是贩卖行为未遂,但已经实施了贩运的行为。)
b.证明薛某实施了设计陷害的行为,这点,取证难度很大;
.......
呵呵,详细详细,颇有参考价值,楼主可以建议受害人考虑一下以上方案。

Michel2kme 发表于 2007-9-2 17:04:46

呵呵,感谢推荐!

aimeng 发表于 2007-9-2 17:41:57

刚才公安局来人答应赔偿10万元人民币,我老公他们不愿意,要求至少赔20万左右,谈判不成功,公安局的人说明天将派人强制把尸体托走。

aimeng 发表于 2007-9-2 17:53:40

引用第19楼Michel2kme于2007-09-02 16:34发表的 :
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1. 探讨民事起诉的可能性
a.证明郭某自杀与薛某的陷害存在某种联系,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途径:多收集证据,找证人,证物,证明薛某与郭某存在共同贩卖私盐的预谋或实施贩卖行为的事实;(目前来看是贩卖行为未遂,但已经实施了贩运的行为。)
b.证明薛某实施了设计陷害的行为,这点,取证难度很大;
.......
我都不知道现在有没有这种机会了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9-2 18:39:23

这个案子 薛某够不构成侵权 如果构成侵权 又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很难下定论
但我个人认为即使成立侵权 薛某对郭某的死亡结果也不会承担超过50%的过错责任。

那么
假设薛某的侵权成立,诉至法院

涉及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精神抚慰金:
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通常不超过5万元。

--------
因此 就赔偿数额的角度看
郭某的家人可以按当地的水平合计一下,把上面的几项算个总数再乘以50%看看是多少

hw8210 发表于 2007-9-2 18:41:30

接着闹!!!!!

我一开始回帖就说么,这个只能闹。

多找点亲戚,在他家门口烧纸钱,叫老婆孩子哭~~~~~妈的,说是强行搬尸体,都是人,他们也就是虚张声势,欺负孤儿寡母。让遗孀趴在尸体上哭,小孩子就坐在旁边,看哪个不怕倒霉的敢动。

掌握一条原则,不要起身体上的冲突。男人不要动手。在他家门口洒洒纸钱啊,摆个香案,都没事。

反正让他们不安宁,触他们眉头。托死他们。虽然对死者不太好,但现在顾活人了。反正异味就异味吧,薛家也有老有小,他们不怕倒霉就拖。

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未成年子女丧失经济来源的抚养费,上学费,精神损失费。要个20万,差不多了。再多估计对方也不肯给。

avolo 发表于 2007-9-2 19:07:46

引用第26楼hw8210于2007-09-02 18:41发表的 :
接着闹!!!!!

我一开始回帖就说么,这个只能闹。

多找点亲戚,在他家门口烧纸钱,叫老婆孩子哭~~~~~妈的,说是强行搬尸体,都是人,他们也就是虚张声势,欺负孤儿寡母。让遗孀趴在尸体上哭,小孩子就坐在旁边,看哪个不怕倒霉的敢动。
.......
呵呵,hw8210兄的方案操作性很强,现实中这么做的很多。能让当今的学士、未来的学者拉出泼妇架势出主意,很不容易哦。赞一个!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9-2 19:15:48


私下怎么谈都可以
到法院就要找依据料 死扣条款了

注意把握

aimeng 发表于 2007-9-2 19:27:04

引用第26楼hw8210于2007-09-02 18:41发表的 :
接着闹!!!!!

我一开始回帖就说么,这个只能闹。

多找点亲戚,在他家门口烧纸钱,叫老婆孩子哭~~~~~妈的,说是强行搬尸体,都是人,他们也就是虚张声势,欺负孤儿寡母。让遗孀趴在尸体上哭,小孩子就坐在旁边,看哪个不怕倒霉的敢动。
.......
嗯,或许学士的方案比较适合对付他们那些人(不管什么方法,实用的就是好方法),我让他们采用看看。再次谢谢大家的热心肠!

hw8210 发表于 2007-9-2 19:30:30

引用第27楼avolo于2007-09-02 19:07发表的 :

呵呵,hw8210兄的方案操作性很强,现实中这么做的很多。能让当今的学士、未来的学者拉出泼妇架势出主意,很不容易哦。赞一个!

avolo兄啊,你就别寒蝉我了。

什么当今的学士、未来的学者,我浑身都打摆子了。

我现在天天是不学无术,法律也都快忘了,上班累啊。嗨,勉强还在法律版,都不敢发言了。

不行,以后还是要坚持看看书,多向各位学习。

泼妇架势往往比较管用,本人也有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

hw8210 发表于 2007-9-2 19:37:32

对了,一定要分好工。妇女,孩子,农村乡下的亲戚只管折腾。

当家的,有见地一点的男人要有一个主持大局。闹得目的是要他们谈判,协商数额。

说的时候也不用太强硬。就说,我们只要让孤儿寡母有个基本的依靠就行。 他们不同意,也别说狠话,那就歇会儿,女人孩子接着开始折腾。反正就是要长期抗战。

avolo 发表于 2007-9-2 19:38:55

引用第30楼hw8210于2007-09-02 19:30发表的 :


avolo兄啊,你就别寒蝉我了。

什么当今的学士、未来的学者,我浑身都打摆子了。
.......
hw8210兄很有潜质的,有热情有活力还有学法之人最不可缺少的良知,努力哦

avolo 发表于 2007-9-2 19:46:34

引用第29楼aimeng于2007-09-02 19:27发表的 :

嗯,或许学士的方案比较适合对付他们那些人(不管什么方法,实用的就是好方法),我让他们采用看看。再次谢谢大家的热心肠!
看到大家踊跃出主意,很替你感到欣慰,热心朋友还是很多的。无论专业非专业的方案只要有利于问题解决就好。操作过程中遇到实务问题可多请教一下野樵和含笑兄(姐?妹?哈哈)等,估计不会收咨询费,看书去了

rxyin 发表于 2007-9-2 20:15:53

见死不救这可是简介杀人罪啊。

1.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通过前两天看大家的帖子,那两个人看小偷淹死不救,已经是刑事案件了。这个也是刑事案件啊。

2.出事后经理一家不主动自首,而是躲起来,这是逃避法律的追究。明知违法而逃避责任,这是罪上加罪啊。

3.一般需要打官司,然后弄个庭外调节,只有经官才能解决问题,私下谈判,那是忽悠人,除非你们村长特别牛。

4.赔偿的问题要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经理家的实力,想把他弄个倾家荡产也不现实,但也不能让他感觉隔靴捎痒。

含笑饮砒霜 发表于 2007-9-2 20:26:53

“见死不救这可是简介杀人罪”

这个不够准确
要看见死不救的人有没有“救”的义务了

另外谈判嘛 经官不是必须的

关键是自己心里要有数 明确并守住自己的底线

rxyin 发表于 2007-9-2 20:38:14

引用第35楼含笑饮砒霜于2007-09-02 20:26发表的 :
“见死不救这可是简介杀人罪”

这个不够准确
要看见死不救的人有没有“救”的义务了
我觉得他有救的义务。因为是由他而且,他是间接故意。

aπολλωv 发表于 2007-9-2 20:48:38

第一个贴本来写了不少,回帖被论坛踢了出去 ,所以只补回了那些重要的东西

我所指明的教唆行为的目的是,表明当事人郭的行为完全不是自主的(从未有贩卖私盐动机),是被诱发的

不管法理学上如何认定,这个目的只是为郭尽量减轻责任(作为一个筹码),相应的,薛的责任将会加大,是以对最后的调解也罢,诉讼也罢,都是有益的

作出调解的姿态,对于郭家一方已处于行为被动,(从事发处理上来看,薛的处理要先于郭家很多,而且公安部门起得好像不是调解,而是传话的作用),所以金额如何敲定并非明着来就可以获得的,要从其他方面多做做

至于怎么闹可以恰到要害,也要多咨询律师,这种事情上他们都会出出主意的

louselice^_^ 发表于 2007-9-2 21:05:24

我觉得楼上诸兄的方法比较可行,死者是带着怨气走的,设圈套的那个人肯定良心不安,还是在这上面多做文章,争取自己的补偿,尸体拉走,对他们的压力就小了,不行就用封建迷信的方法吓唬吓唬他们,比如说哭着哭着突然看见死者流泪了之类的。

打官司的话可能要拖很久才能拿到赔偿,一个没工作的寡妇拉扯两个儿子还要打官司,太不容易了,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

以后的路还长,希望你的亲戚的事情能够早日顺利解决,另外也要让她注意身体,把自己气病了,孩子就更可怜了。

aimeng 发表于 2007-9-2 21:44:36

引用第37楼aπολλωv于2007-09-02 20:48发表的 :

我所指明的教唆行为的目的是,表明当事人郭的行为完全不是自主的(从未有贩卖私盐动机),是被诱发的

不管法理学上如何认定,这个目的只是为郭尽量减轻责任(作为一个筹码),相应的,薛的责任将会加大,是以对最后的调解也罢,诉讼也罢,都是有益的
.......


嗯,这点如果可以的话,倒也是个有利的说词(他之前是没有贩卖过私盐的,只带回去他老婆在东莞开店时剩余的食盐回家,后来遇上薛让其带盐回家,才开始陆续用客车带的)
因为薛家的关系网在我们县城也是蛮多的,今天下午谈判不成功,走的时候说明天要把尸体强行抬走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应对?
因为一些原因,就我一人没回家,我老公同他弟弟回去了,我给他们打电话可以感觉出他们都伤心过度失去了主张,说话都没什么力气了。刚才与家人联系,我老公的意思是
1、让我婆婆、公公、大嫂及两个儿子守着尸体不让运走,如果他们强制要托走的话,备好家伙到时自弑吓他们,我怕到时吓不成他们又赔命可就太不值得了,主张与托尸体不解决问题的人拼命。
2、其他亲戚朋友去县政府闹,如果能达成20万左右的赔偿金就算了,如果不成,他们县里有人,我们再去市里、省里闹。这种行为是否可行?
3、我们去谈判有力的说辞是,首先薛教唆其贩盐是明知盐是专卖的,还让死者去贩卖,其次,即使他真是贩私盐,也就是未收罚款的问题,可死者从派出所出来过后就变成死人一个,在这当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导致他想不开一定要去死了?执法人员难道非要把小事化大才开心吗?
4、当事人在他薛店门口喝农药,当事人为什么不报警或者送医院,还一走了之?这是做为一位共产党应有的素质吗?
5、那当事人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躲藏起来,你们执法机关为什么只知道来问我们,为什么不把他当事人纠出来。
具体赔偿问题如含笑兄所讲那么计算的话,我还真算不来,我也不知道我们老家的居民年平均收入等。就要个20万吧?

大家看看这样是否可行?或者还有什么更好的提议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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