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文汇读书周报》札记两则
一 “窃书”是“偷读”吗?2000年4月8日《周报》“书人茶话”刊马斗金先生《也说孔乙己的“窃书”》一文,认为“他(孔乙己)所说的‘窃书’,不指偷书,而指读书,不过是没有通过主人的同意而已。因为前人所谓的‘窃书’,便有偷读之义。”文章很有新意,然而说“窃书”有“偷读”之义,笔者不敢苟同。
其一,《说文》:“窃,盗自中出曰窃。”即“窃”的本义是“把东西偷出来”;由此引申出“盗贼”、“非法占据”、“抄袭”、“私下”等引申义。遍查工具书,并未见“窃”有“偷……读”之义,因此解“窃书”为“偷(书)读”实乃增字为训。“偷”的本义是“苟且”,从汉代开始,“偷”字已经具有了“偷东西的人”和“偷窃”两种意义了(见王力《汉语史稿》)。而在口语里面,大约从六朝起,表示“偷窃”义时,“偷”便替换了“窃”(《百喻经》中表“偷窃”义用“偷”19次,用“窃”只有1次);即在口语里,从六朝起便只说“偷”而不说“窃”。“窃书”是文言,就是“偷书”的意思,并没有“偷读”之义。
其二,是不是“窃书”作为固定搭配,另有了新的含义即“偷书读”呢(比如“说书”其实是“说书给人听”)?也没有。马文举书证“乃求入集贤为书写吏,窃官书读之,昼夜不出。”(韩愈《阳城》)其实这里的“窃”仍旧是“偷窃”之义,因为后面还有“读之”二字。假如“窃书”本有“偷书读”的意思,那么这句话当改为“乃求入集贤为书写吏,窃官书,昼夜不息”,否则“读之”二字岂不是赘语!另外马文引《中文大辞典》列“窃书”词条及顾炎武语,“窃”指“抄袭”或“剽窃”,与孔乙己的“窃书”相去甚远。
其三,小说《孔乙己》写道:“可惜他又有一样坏脾气,便是好吃懒做,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钞书的人也没有了。孔乙己没有法,便免不了偶然做些偷窃的事。”可见孔乙己的确是会偷东西的,所谓“君子固穷”他根本做不到。那么他为什么拿“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来辩解呢?我想是因为:第一,“偷”字很难听,孔乙己要勉力维护他的体面,宁愿接受口语中不常说的“窃书”这一类似“多乎哉不多也”的文言(正所谓“读书人的事”)说法,也不愿接受“偷”;即便他是偷了去读,也不表明他认为“窃书”有“偷读”的意思。第二,孔乙己不是否认偷了书,而显然是在狡辩,“窃书非窃(偷)”犹如“白马非马”,这样可能他自己也能心安理得一些。这样不是与孔乙己迂腐可笑又荒唐可怜的形象更相符合吗?
二 “朕”就是“咱”吗?
2000年4月29日《周报》“书人茶话”刊曾伯炎先生《流沙河说<水浒>》一文,写道“有人问及皇帝称自己为朕有何来历?他(流沙河先生)说,这‘朕’,古音就读‘咱’,也就是‘我’的意思,先秦以前,人人都可用它,是秦始皇称霸中国后,由他下令,只准他一人称朕,从此,便只有皇帝独享此字了。”这段话后半部分很正确,不过为表述准确,最好将“称霸中国”改为“统一六国”;前半部分若只是当作茶余饭后的闲谈,亦无大碍,若认真计较起来,则有不当之处。
其一,“朕”的古音与“咱”音差得很远。“朕”上古属定母侵部,拟音diəm(见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咱”有两个读音(现代音,上古无“咱”字):zan和za。两者声母韵母相去甚远,怎能迳言“朕的古音就读咱”呢?
其二,“朕”的本义为“舟缝”(见《说文段注》),即“船身上的裂隙”。用如一人称代词“我”(非包括式,仅指代说话人,不包括听话人),是它的假借用法。而“咱”是包括式的一人称代词(指代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古汉语中原无这种用法,只是元以后受蒙古语的影响,才产生了这样一个人称代词。可见“朕”和“咱”在语义上也是不一样的。 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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