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啊?
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啊?现在好像大陆都认为是单务的,我觉得是双务的。
说单务的理由是“借用合同是个实践合同 交付物只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并非义务”所以出借人没有义务。这个说法的思路有问题啊。
好,我们来这样推理,当年我国的民法通则认为“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那么就是说,赠与人交付赠与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而不是义务。那么赠与合同算什么呢?无义务合同?因为这样一来,没人负给付义务了。赠与人没有义务,受赠人当然更没有义务
我比较赞同王泽鉴的说法“一个契约的法律性质究为双务契约与否,应就其双方当事人实际上是否负有互为给付关系而定,不应因其是否为要物契约而受影响。” 看这里下法律书籍的人不少,怎么这么一个基础问题都没人回应一下?
是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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