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谈谈对该案既遂未遂的判断
甲杀乙,乙倒在血泊中休克,甲以为其已经死亡就走了。后乙被人急送医院经抢救还存活了一年(最后因伤势恶化死亡),请问甲杀人既遂还是未遂?既遂的话那假设乙是更长时间才死亡,比方说2年后3年后甚至20年后呢?
要是未遂的话那要是其死亡时间更短呢?比方说5个月2个月甚至十几天。 本人对刑法研究不多,冒昧地谈一下个人看法。
我觉得,关键要看乙死亡的真正原因,并基于此判定死亡与甲的杀害行为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以及有怎样的因果关系。仅仅以伤势恶化恐怕不能判定是否既遂,必须查明伤势恶化的原因何在。
也请精通刑法的网友谈谈高见。虽然楼主提的问题有些极端,但还是有思考的必要的吧! 一点粗浅的看法: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与加害行为之间的关系,重点不是相距时间的长短,是加害行为是否直接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目前较为通行的观点主张只有直接因果关系,才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 同意楼上的说法,加害行为和死亡结果相距时间长短应该与此关系不大吧,不过我到还不是很清楚应该怎么判定 周星驰在电影《审死官》中有关于这个问题的经典演绎。 我咨询过其他人,得知我国司法机关一般认定:因为伤害导致受伤连续住院期间(注意是连续)发生死亡的,认定为伤害致死。
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乙被抢救的这一年内是否康复出院,如果没有康复出院,就应该认定其伤势恶化死亡是甲的伤害所致。
因此,甲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致死。 呵呵,小可认为,的确是应该看乙的最终死亡原应是什么
如果是应为甲的行为所导致的,那么甲的行为就是既遂
如果不是应为甲的行为,而是应为乙自身的原因的话,那么就是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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