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零札】读《读书杂志》一则:“期期”
《汉书•周昌传》:“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杂志》:“师古曰:‘以口吃,故每重言期期。’刘攽曰:‘期读如《荀子》‘目欲綦色’之‘綦’,楚人谓极为綦。’(王引之按语:《荀子•王霸篇》:目欲綦色,耳欲綦声。杨注但云:綦,极也。刘云楚人谓极为綦,不知何据。)念孙案:颜说是也。‘臣期期知其不可’,臣知其不可也;‘臣期期不奉诏’,臣不奉诏也。‘期期’乃吃者语急之声,本无意义。刘读期为綦而训为极,‘臣极不奉诏’,斯为不词矣。”sting按,颜师古注及刘攽说本皆不误,王氏说则未必是。首先,“期期”二字叠用,确为周昌口吃之语,若用今日标点符号来表示,当为“然臣期……期……知其不可”、“臣期……期……不奉诏”。其次,王氏认为“期”无实义,只是语声,是错误的。刘氏释“期”为“极”,近是,但不必破读为“綦”。其实,这里的“期”是个副词,表肯定判断,意思相当于“必定”“绝对”。“臣期期知其不可”就是“臣期知其不可”,相当于“臣绝知其不可”(陆游诗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绝知”即尽知、极知,与此处“期知”略有不同),意思是“臣绝对明白此事不可行”;“臣期期不奉诏”就是“臣期不奉诏”,意思是“臣绝对不奉诏”,句意皆显豁明白,并不像王氏说的那样,“斯为不词”。
“期”作为副词,表示肯定判断,在典籍注疏中已有明证。《左传•哀公十六年》:“复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杜预注:“期,必也。”《汉书•路温舒传》:“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汉纪》“议”作“誓”。《说苑•贵德》则作“画地作狱,议不可入;刻木为吏,期不可对。”司马迁《报任安书》有类似的语句:“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颜师古《汉书注》:“画狱木吏,尚不入对,况真实乎。期犹必也。议必不入对。”很明显,上述“期”“议”“誓”“势”诸词都是副词,表示肯定判断,意思就是“必定”“绝对”。
“期”的这个意义应该是从“期约”义引申而来的。“期约”义有“期限”的意思,从而使“期”产生了“限制”“尽头”“终极”等意义。如《庄子•则阳》:“今计物之数,不止於万,而期曰万物者,以数之多者号而读之也。”成玄英疏:“期,限也。”《广雅•释言》:“期,卒也。”王念孙《疏证》:“期之言极也。”所以“期”有“极”义。刘攽认为文中的“期”表示“极”,不能说完全错了,但未达一间。“终极”一类的意义和“绝对”一类的意义往往可以互相转化,按照传统训诂学的说法,这两个义类相通。“期”既可表“极”,又可表肯定判断,就犹如“绝”既可以表示“极”(表最高级)(如“秦女绝美”意为“秦女极美”),也可以表示“绝对”。
附带说一下,“画地为狱,议不入”之“议”,过往诸家似皆未加训释。此字《汉纪》异文作“誓”,证明不能照字面意思理解为“议论”“说议”,而应该是一个副词,表示“必定”一类的意思。疑此字同“义”,读为“宜”,表示“理应”“应当”。西周师旂鼎铭文:“懋父令曰:‘義播!?氒不从氒右征。今母(毋)播,其又内(纳)于师旂。’”播即播弃义,此“義”亦当训为“必”。铭文大意为:伯懋父命令说:“必摒弃之!……” 尊说至塙。颜注既云“以口吃故每重言期期”,意谓常语则单言“期”字耳。刘氏审之;王氏盖未察注义乎?! 引用第0楼sting于2005-12-03 20:37发表的 【读书零札】读《读书杂志》一则:“期期” :
《汉书•周昌传》:“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杂志》:“师古曰:‘以口吃,故每重言期期。’刘攽曰:‘期读如《荀子》‘目欲綦色’之‘綦’,楚人谓极为綦。’(王引之按语:《荀子•王霸篇》:目欲綦色,耳欲綦声。杨注但云:綦,极也。刘云楚人谓极为綦,不知何据。)念孙案:颜说是也。‘臣期期知其不可’,臣知其不可也;‘臣期期不奉诏’,臣不奉诏也。‘期期’乃吃者语急之声,本无意义。刘读期为綦而训为极,‘臣极不奉诏’,斯为不词矣。”
sting按,颜师古注及刘攽说本皆不误,王氏说则未必是。首先,“期期”二字叠用,确为周昌口吃之语,若用今日标点符号来表示,当为“然臣期……期……知其不可”、“臣期……期……不奉诏”。其次,王氏认为“期”无实义,只是语声,是错误的。刘氏释“期”为“极”,近是,但不必破读为“綦”。其实,这里的“期”是个副词,表肯定判断,意思相当于“必定”“绝对”。“臣期期知其不可”就是“臣期知其不可”,相当于“臣绝知其不可”(陆游诗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绝知”即尽知、极知,与此处“期知”略有不同),意思是“臣绝对明白此事不可行”;“臣期期不奉诏”就是“臣期不奉诏”,意思是“臣绝对不奉诏”,句意皆显豁明白,并不像王氏说的那样,“斯为不词”。
“期”作为副词,表示肯定判断,在典籍注疏中已有明证。《左传•哀公十六年》:“复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杜预注:“期,必也。”《汉书•路温舒传》:“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汉纪》“议”作“誓”。《说苑•贵德》则作“画地作狱,议不可入;刻木为吏,期不可对。”司马迁《报任安书》有类似的语句:“故士有画地为牢,势不入;削木为吏,议不对,定计于鲜也。”颜师古《汉书注》:“画狱木吏,尚不入对,况真实乎。期犹必也。议必不入对。”很明显,上述“期”“议”“誓”“势”诸词都是副词,表示肯定判断,意思就是“必定”“绝对”。
“期”的这个意义应该是从“期约”义引申而来的。“期约”义有“期限”的意思,从而使“期”产生了“限制”“尽头”“终极”等意义。如《庄子•则阳》:“今计物之数,不止於万,而期曰万物者,以数之多者号而读之也。”成玄英疏:“期,限也。”《广雅•释言》:“期,卒也。”王念孙《疏证》:“期之言极也。”所以“期”有“极”义。刘攽认为文中的“期”表示“极”,不能说完全错了,但未达一间。“终极”一类的意义和“绝对”一类的意义往往可以互相转化,按照传统训诂学的说法,这两个义类相通。“期”既可表“极”,又可表肯定判断,就犹如“绝”既可以表示“极”(表最高级)(如“秦女绝美”意为“秦女极美”),也可以表示“绝对”。
附带说一下,“画地为狱,议不入”之“议”,过往诸家似皆未加训释。此字《汉纪》异文作“誓”,证明不能照字面意思理解为“议论”“说议”,而应该是一个副词,表示“必定”一类的意思。疑此字同“义”,读为“宜”,表示“理应”“应当”。西周师旂鼎铭文:“懋父令曰:‘義播!?氒不从氒右征。今母(毋)播,其又内(纳)于师旂。’”播即播弃义,此“義”亦当训为“必”。铭文大意为:伯懋父命令说:“必摒弃之!……”
sting論斷堪稱精敏!
然而,此處期是否定爲“必”義却似仍有餘地。劉說是否不誤,此處是否“不詞”也需再加審視。
期有“極”義,“必”義,同其(同“居”之無義——經傳釋詞卷五)等均無疑,“極”義所以被王氏父子否定,一則無據,二則“不詞”,此處“不詞”似非僅其義之顯豁明白與否,尚有語法一關。《讀書雜志》原意爲“期期知其不可”“期期不奉詔”爲“不詞”,如解作“必”“絕”,後者尚可,前者未安。
“必知其不可”或“絕知其不可”,欲達此意本當作“知其必不可”“知其絕不可”,如:
“吴太伯世家第一
《正义》江熙云:“太伯少弟季历生文王昌,有圣德,太伯知其必有天下,故欲传国于季历。以太王病,托采药于吴越,不反。太王薨而季历立,一让也。季历薨而文王立,二让也。文王薨而武王立,遂有天下,三让也。又释云:太王病,托采药,生不事之以礼,一让也。太王薨而不反,使季历主丧,不葬之以礼,二让也。断发文身,示不可用,使历主祭祀,不祭之以礼,三让也。”第01445页”
二十五史最近似之例如上,《正義》何以不言“必知其有天下”?怕此語序非僅僅偶然。
看您所舉陸游例,應當是考慮到了此處,問題在于,陸游“絕知此事”是否足以支持漢書此處可以爲“必知”,或者,《正義》之說更爲妥帖。 lamses兄目光如炬,一眼看破关键所在。
当初看书,随手记之。因没想过要敷衍成文,所以未作进一步的整理。
将“期”释为“绝”、“必”,则“期知其不可”一句符合当时文法否?这一点,当时确实也产生疑问。但我个人感觉,这样的句法结构似乎也可以成立。待忙完这几天,容我有暇,再作一番语料的考察,作一个补充。多谢lamses兄指出问题。 顺手查了一下,检得以下几条:
《战国策•燕策》:齐因孤国之乱,而袭破燕。孤极知燕小力少,不足以报。然得贤士与共国,以雪先王之耻,孤之愿也。敢问以国报讎者柰何?
《史记•燕世家》:燕昭王于破燕之后即位,卑身厚币,以招贤者。谓郭隗曰:“齐因孤之国乱而袭破燕,孤极知燕小力少,不足以报。
《史记•周昌传》:周昌泣曰:“臣初起从陛下,陛下独奈何中道而弃之于诸侯乎?”高祖曰:“吾极知其左迁,然吾私忧赵王,念非公无可者。公不得已强行!”
《史记•酷吏传》:然亚夫弗任,曰:“极知禹无害,然文深,不可以居大府。”
从这些用例来看,“期知”意思大概和“极知”差不多(“期”可训为“极”)。“臣期知其不可”,等于说“臣极知其不可”,用“期”来加强语气,表示强调。这种表达句式,符合当时的语言习惯。 引用第4楼sting于2010-01-19 16:47发表的 :
顺手查了一下,检得以下几条:
《战国策•燕策》:齐因孤国之乱,而袭破燕。孤极知燕小力少,不足以报。然得贤士与共国,以雪先王之耻,孤之愿也。敢问以国报讎者柰何?
.......
靜候大作,呵呵。
二“期期”當屬同義。
“極知”可,“臣期期不奉诏”則又不安……呵呵 细细读来,确实如此,又学到东西了 都这么古老的帖子也给翻出来了~~~~ 引用第7楼robertchrs于2010-01-29 21:29发表的 :
都这么古老的帖子也给翻出来了~~~~
混迹江湖,不择手段……呵呵。当然,是光明正大地不择…… “期”的这个意义应该是从“期约”义引申而来的。“期约”义有“期限”的意思,从而使“期”产生了“限制”“尽头”“终极”等意义。
"期"有约定义,故可引申为"必",似无需与"尽头"、"终极"相关。如“期山东以为三处”中之“期”可直接释为“约定”,似不必以“期限”为说。
颜注既云“以口吃故每重言期期”,意谓常语则单言“期”字耳。刘氏审之;王氏盖未察注义乎?!
颜注之意当为口吃之人,发音困难,故急切间气流不畅,而有“期期”之声,“期期”为摹声词,非言“期”字时而重之。《史记正义》:“昌以口吃,每语故重言期期也。”“每语”即“每每说话时”之义。王念孙之理解应无误。
讀書雜志》原意爲“期期知其不可”“期期不奉詔”爲“不詞”
王氏仅以“期期不奉詔”为不词。(手头无此书,仅据sting兄所引。)
“臣期不奉诏”亦未必为不辞,如《史记·高祖本纪》:“丰,吾所生长,极不忘耳。”
不过“期以为不可”、“期不奉诏”读起来确实觉得古怪,感觉上还是以“期期”为语辞较好。 引用第9楼hzyuan于2010-02-13 11:47发表的 :
颜注之意当为口吃之人,发音困难,故急切间气流不畅,而有“期期”之声,“期期”为摹声词,非言“期”字时而重之。《史记正义》:“昌以口吃,每语故重言期期也。”“每语”即“每每说话时”之义。王念孙之理解应无误。
我的想法是,口吃者语言虽不流畅,其发音总还是围绕着自己要表达的意思而来,不会凭空发出声音。即使是夹缠不清的发音,或许也是原句某字之音的变形。sting兄认为“期”是副词,表示肯定判断,意思就是“必定”“绝对”,我以为可通。
看了上面诸位的辨析,忽然觉得是否还有一种可能。我们试看《汉书》原文——
《汉书•周昌传》:“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
很明显,“期期”之音总在“臣”字之后,“臣期期”是否就是“臣”字口吃的音变呢?(“臣”是禅纽真部字,“期”是见纽之部字,都是开口三等。)我们前面的讨论是否注意了“期期”与下文的关系,而忽略了它与上文“臣”字的关系?
在网络上见到下面一段话——
辛斌、戴淑艳的《口吃与语言学初探》(《现代外语》第4期),考察了口吃的四种类型和发生的一些原因,并认为口吃与语言的类型有关:注重主语或主题且主语主题常在句首的语言,如汉语、日语、朝鲜语及印欧诸语言,会引发口吃现象,而讲阿拉伯语、藏语等的人中则没有口吃现象。
此处的“期期”是否和主语有关呢?对口吃现象并不了解,姑妄言之。 下文比较专业,哪位仁兄能帮忙找来看看?
http://chinese.fudan.edu.cn/zhongwenxi/xuekejianshe/disView.asp?id=1033&l_id=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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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口吃现象的语言学研究
姓名:冯钰婷
导师:杨剑桥
专业: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从70年代开始国外已经有语言学家对口吃的语言学特征进行分析研究,所涉及的学科包括神经语言学、病理语言学、心理语言学以及认知语言学等。其中对于口吃在语流中发生的位置与词类的关系的研究是近几年该领域一个较新的课题。国外语言学家在英语、德语和西班牙语的口吃研究中发现口吃发生与功能词-实词区别有着规律性的联系,本文的研究发现在汉语中也存在类似情况。但是由于汉语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印欧语的特点,汉语口吃现象又有别于其他语言的地方。通过具体研究和分析,本文发现汉语的口吃现象在词类与发生位置上有以下几点规律性联系:(1)儿童在功能词上容易发生口吃,而实词上几乎不发生口吃;随着年龄增长,青少年在实词和功能词上的口吃发生率都有所增加;但是到成年人以后功能词上的口吃发生率明显降低,而实词上的口吃发生率继续增加,以至于超出功能词上的口吃发生率;(2)在一个语音词内部,实词前的功能词比实词后的功能词更容易发生口吃;(3)在一个语音词内部,位置靠前的词都比位置靠后的词更容易发生口吃;(4)尽管存在序列位置效应,实词在不同序列位置的口吃发生率却并不是一个单纯的递减变化,实词在第二个词位上发生口吃的几率最高,到第三个词则又降低。目前国内对口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矫正手段和效果方面的研究,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口吃的发生和词类之间的关系还是一个很新的课题。本文立足于大量一手录音资料,力求客观准确地对汉语口吃现象进行描述,并与印欧语中的同类研究进行比较分析,在学术上和实践意义上都有一定价值。 文献传递成功,先传上两文……疑义相与析,呵呵 有几处提供了说法……呵呵 引用第10楼宋公明于2010-02-15 15:36发表的 :
我的想法是,口吃者语言虽不流畅,其发音总还是围绕着自己要表达的意思而来,不会凭空发出声音。即使是夹缠不清的发音,或许也是原句某字之音的变形。sting兄认为“期”是副词,表示肯定判断,意思就是“必定”“绝对”,我以为可通。
看了上面诸位的辨析,忽然觉得是否还有一种可能。我们试看《汉书》原文——
Quote:
《汉书•周昌传》:“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
很明显,“期期”之音总在“臣”字之后,“臣期期”是否就是“臣”字口吃的音变呢?(“臣”是禅纽真部字,“期”是见纽之部字,都是开口三等。)我们前面的讨论是否注意了“期期”与下文的关系,而忽略了它与上文“臣”字的关系?
在看到“期期”这段话时,我的第一反应是“期”是齿音,所以说是气流不畅。那么,造成这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二。一是齿音字本身发音较为生涩,口吃之人急切间难以将舌头转换到下一个字的发音位置上,(刚大致看了一下lamses 兄提供的材料,感觉上齿音字是较多。)则“期期”应是“期”的重叠。“期”是副词……这一说法确乎可通,语法上也应无问题,但因没读到过“期知其不可”、“期不奉诏”之类的句子,所以觉得尚难接受。二是由前一字音向后一字音转换之过程中,因舌头僵硬尚未到位,而喉间气流已经发出,造成两个字音之间的擦音。从这一想法出发,所以认为“期期”为摹声词。不过确如公明兄所指出,“口吃者语言虽不流畅,其发音总还是围绕着自己要表达的意思而来,不会凭空发出声音。即使是夹缠不清的发音,或许也是原句某字之音的变形。”因为舌头尚未完全离开前一字音的位置,所以这发音也应该是前一字音的变形。当时并未想到将“期期”与前一字相连考虑,公明兄此论确乎漂亮。 《世说 言语》载邓艾口吃事。
《三国》内言:懿戏谓曰:『卿称艾艾有几艾?』艾应声曰:『「凤兮凤兮」,故是一凤。』
两处若皆为称谓之口吃,也是一说,呵呵 感谢lamses兄提供论文资料并指出邓艾口吃的事例,真古君子和而不同之流亚。 引用第16楼宋公明于2010-02-15 22:35发表的 :
感谢lamses兄提供论文资料并指出邓艾口吃的事例,真古君子和而不同之流亚。
周昌沛地方言、汉代声韵、本义暨引申序列、上下文句法、汉书行文……若此期期之情境得以复原,诚大功劳!呵呵
且既已挖坟,也不当隐身不见哈,呵呵 兄言甚是。唯其难明,乃得各持一端。倘能如兄所说悉为考论,则定于一是,不待辨矣。 这几天过年没怎么上网,偶尔上得网来也直奔专家求书,没注意到这里讨论得火热,惭愧!
楼上诸兄发言很精彩,得益良多。不揣浅陋,也说几句。
公明兄认为“期期”有可能是主语“臣”的重叠音变,这一解释较为新颖,但我个人觉得可能性不大。“期”和“臣”音韵相差较大,虽然公明兄已指出二者韵母相近,但声母悬隔,“臣”为齿音,“期”为喉牙音,如何转化?
口吃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语句尚未编码成功,只好重复某音节以延缓时间。如果“期期”后面一字声母恰好是喉音,公明兄的说法就较具说服力。假设原文是“臣期期见其不可”(假设而已,姑且不论文句通否),那么“期期”是“臣”的重叠变音是讲得通的:说话人急切要表达完整句子,但潜意识里又需延缓时间以完成编码,故脱口欲说“见”,又欲退缩回来重复“臣”字,仓促之间就说成了“期期”。
如果真是这样,这种语言现象,语言学家称为“语流音变”。古书中的一些文字、音韵变化,或可用“语流音变”来加以解释,可参见俞敏《古汉语里的连音变读(sandhi)现象》一文(《俞敏语言学论文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31-50页)。现实生活中的类似语音变化也比比皆是。例如2009年10月1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三十分”节目中,主播章伟秋播报内蒙古囚犯杀警越狱相关新闻,说“缉拿逃犯”时,“拿”读成“挠”。这是因为语速快,受后一音节“逃”的影响而将“拿”口误成。口快发生口误,口吃也会发生音变,本质上都是因为编码与表达不同步造成的。
但周昌所言“期期”有没有可能是“臣”的音变呢?我觉得可能性不大。两句“期期”后面都并非声母为见组的字,一为“知”,一为“不”,如何解释周昌在口吃时为什么把声母发音靠前的“臣”(齿音)说成声母发音靠后的“期”(牙音)呢,后面紧接着要说的又是声母发音靠前的“知”(舌音)、“不”(唇音)?我想,根据“期”和“臣”韵母可通认为“期”是“臣”的音变,有点儿勉强。
况且,如果把“期期”看成“臣”的重叠音变形式(或者把它看作无意义的音节),句子可以还原为“臣知其不可”、“臣不奉诏”,文法固可通,文气终觉稍弱。这也是我主张“期”是副词的一个重要原因。
词不达意,惶恐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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