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英文维基百科全书上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
原文地址,http://en.wikipedia.org/wiki/Liberalism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 或者说是一种政治思想潮流,通过在法律保障下的权利争取最大化的个体自由。自由主义想要达到一个特点为在被定义的范围内实现自由行动的社会。这个秩序一般公认包括了一个多元的自由民主的政府体制(a pluralistic liberal democratic system of government), 以法治理(the rule of law),自由交换理念, 以及经济竞争(economic competition)。自由主义拒绝了许多先前主流的大部分关于政府理论的基本假设,譬如君权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 , 世袭社会身份(hereditary status), 以及官定宗教(established religion)。自由主义的根本原则包括了人权,尤其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在法律之下对所有公民实行平等权利;通过公开、公平的选举由被统治者来决定政府;政府的透明。
内容
• 1 自由主义的本质与起源: 概要
o 1.1 语源学和历史上的用法
o 1.2 自由主义的形式
o 1.3 比较性的影响
• 2 自由想法的发展
o 2.1 自由思想的起源
o 2.2 革命自由主义
o 2.3自由和财产VS.博爱和平等、
o 2.4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o 2.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自由主义
o 2.6 自由主义在现代世界中的冲击力
• 3 今天的自由主义
o 3.1 政治立场的一般概要
o 3.2政治上的反常倾向
o 3.3 比较性的批评
o 3.4 自由基要主义
o 3.5 新自由主义
• 4 还可以参考
• 5 对自由主义更进一步的阅读
• 6 一些参考资料
• 7外部链接
The nature and origins of liberalism: an overview
自由主义的本质与起源: 概要
Etymology and historical usage
语源学和历史上的用法
“liberal”(“自由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liber” (“free” “自由”)并且各色自由派们(liberals of all stripes)都倾向于把他们自己看作是免于传统束缚的自由之友(friends of freedom)。启蒙运动时期初始的自由主义以它的哲学与封建主义、重商主义做对比。在之后的法国大革命进程中以及整个19世纪,作为比较激进的哲学,(自由主义)把它们的理念清楚得表达出来了,自由主义一致地把它们自己定位成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相对照的一种理念,尽管自由主义的部分追随者同情某些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
一个地区内的自由主义在特性方面最重要的趋势仅仅是把他们自己的理念看作是“自由主义”并拒绝认同其他居于少数派地位也以“自由主义”冠冕自己的那些理念,基于这样的情况,以(理念)前后一致的方式对自由主义进行分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自由主义”该词汇不仅与不同国家各种各样、种类不同的政治立场相关,还可能与从被高度称赞到被作为是一种意味着滥用、恶习的专门术语(a term of abuse)联系在一起,用不同的语言来理解该词汇的内涵结果也可能是纯然(starkly)不同的。
牛津英语字典(OED) 表明, “liberal”这一词汇在博雅教育(liberal arts)⑴中以“适合自由人、高尚的,慷慨的”(“befitting free men, noble, generous”)这样一种意涵在英语中已经出现很久了;同时还有着“在言论以及行动方面免于限制”的意思,当“liberal”作为随意乱花钱(in liberal with the purse)或是说闲话、讲话不严谨(liberal tongue)这种用法时,通常是一种用于责备的专门用语(a term of reproach), 但却从1776-88年起被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灌输进了一种更加使人喜爱的(favorable)意思并且还有着“免于偏见,宽容”的意思。
英语里第一个用于指涉“趋向于钟爱自由以及民主”的字眼根据牛津英语字典记载该词在英语中出现始于1801年左右、来源于法语libéral, “最初应用在英语中是由它的对手 (经常以Fr.的形式以及来自没有实施法律的外国的建议) ” (“often in Fr. form and with suggestions of foreign lawlessness”)。他们给出了早期的英语引证, 从“1801 Hel. M. WILLIAMS, Sk. Fr. Rep. I. xi. 113 ”这个引证中推测, Helen Maria Williams简短的描述了在法兰西共和国期间该国的局势以及公众对此的看法(the State of Manners and Opinions):“每种自由理念都与自由每种痕迹的绝迹联系在一起的。”(“The extinction of every vestige of freedom, and of every liberal idea with which they are associated”)
西班牙Cadiz宪法(the Spanish constitution of Cadiz)的编撰者们在1812 年也许是第一个在政治意义上以一个名词的形式来使用“自由派”(“liberal”)这一字眼的人士。他们为了申明他们反对西班牙君主制的专治主义力量,把自己命名为自由派(Liberales)。
全世界的自由派都把启蒙运动、美国独立战争、来自法国大革命的更加温和的保守元素(the more moderate bourgeois elements), 以及1848年的欧洲革命理解为是他们的一种传统,以哲学的根源来讲可以回溯到由弗朗西斯•培根爵士(Sir Francis Bacon)、伊拉斯莫(Erasmus)和尼古拉•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各自开创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人道主义(humanism)和现实主义(realism)这种文艺复兴时期的传统。
原初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 像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 试图通过坚定而有信心地使别人认识到有自然权利以及关于统治的基本法则(没有国王可以逾越了这些原则而不变成暴君的)这种事情的存在来对现有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这种理念与商业自由将会带给整个政治秩序最大利益这种理念混合在一起,而这种提倡商业自由的理念会在之后与提倡资本主义的理念联系在一起,这样的理念来源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及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作品。下一个重要的构成了作为三大理念组合的自由主义(the triad of ideas of liberalism)之一的理念, 是普遍的自我决定论(the idea of popular self-determination)。多数自由派支持这类理念的组合, 虽然许多人会把更多重要性归因于这三者中的某一项。
开始于19 世纪晚期, 自由主义开始在不同国家中成为具有统治性作用的意识形态, 例如在英国。在同一时间,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所有发达国家成为了一个主要的意识形态。分布如此广泛所造成的一个结果是, “自由主义”这一专门字眼开始迅速地演变,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派代表了不同的意思。
Forms of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形式
在上述框架之内, 有着剧烈的, 经常是难以忍受的冲突与争论。从那些处于古典自由主义以外的争论中所涌现出的是许多不同类型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中的主要区分是在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和社会自由主义之间(social liberalism)。
• 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信奉个体是法律与社会的基石, 并且认为社会以及构成社会的各类机构的存在只是为了促进实现个体的目的, 而不是向那些社会层级比较高的人做倾斜。大宪章(The Magna Carta)就是一个清楚宣称个体权利在君主特权之上的政治文献方面的例子。政治自由主义注重在公民制定法律并且同意遵守那些法律条件下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它所依据的信条是, 个体最知道什么才是对他们自己最有利的。
• 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 有时被称作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 所依据的信条是, 最根本的权利是那些在一个自由市场之内形成的财产权。经济自由主义主张撤除制约商业的法律或规章(regulations),并且通常提倡自由放任资本主义(laissez-faire capitalism)。这种主张包括对于市场的最低限度的调控。一些经济自由派会接受政府对于垄断权(monopolies )以及卡特尔(cartels,同业联盟,以控制产量、销售及防止相互竞争)的限制, 其他人则坚信, 垄断权以及卡特尔现象的根源来自于某种形式的政府行为。经济自由化的理论是, 物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市场力量来设定。某些人还会要求市场力量在甚至是人权这类领域中发挥作用。这些经济自由派断言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财产权, 并且接受把经济不平等(economic inequality)看作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所出现的自然结果。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尤其在19 世纪中期为英国的自由主义所影响。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声称它自己才是这种智识传统(intellectual tradition)的嫡系传人, 但这种声称遭到了其他人的非议。在对外政策上经济自由主义倾向于自由贸易和文化交流(cultural exchange),但却并不意味着政治上的互相合作(譬如条约) 或军事干涉。最小国家主义(Minarchism)以及无政府资本主义(anarcho-capitalism)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它与自由化(liberalization)相关, 自由化则意味着撤除对贸易、商业、就业以及资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制约。
• 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关注个体的权利, 包括性的自由(sexual freedom), 宗教良心(religious conscience)、免于经济强制的自由(freedom from economic coercion),保护私人生活免受政府侵犯(government intrusion)。多数社会自由派接受某些形式的政府干预, 特别是针对孩童、残障人士以及那些老年时失去生活保障的人士的保护。容易引起争议的范围包括了政府对于赌博, 法定年龄(the age of consent), 堕胎, 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 卖淫(prostitution), 酒精以及其他毒品还有绝症(terminal illness)的管制。多数自由派反对这些领域中的某些或是所有政府干预。荷兰, 在这方面, 也许是今日世界范围内最为自由的国度。一些人把“经济”和“社会”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图表中的两个坐标轴, 并争辩说,较少的制约是这两个者根本的一致原则。
• 现代自由主义(Modern liberalism)在许多发达国家是作为始自19 世纪晚期的连串发展。根据现代自由主义的信条, 因为个体是社会的基础, 所以所有个体应该获得达到满足的所有基本必需品, 譬如教育,投票权, 经济机遇并且保护他们免于超出他们控制范围的大事件对他们所会造成的伤害(protection from macro-events beyond their control)。许多国家扩大了具有投票权的选民范围,选民范围扩大至妇女, 非白人公民以及那些没有财产的人士。学校, 图书馆, 博物馆, 和艺术展览馆由税收供应建立。一些经济自由派接受了某些社会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所批评的什么才是无限制的谋利动机的范围这样一种观点。其他人却不接受那种观点。但多数现代自由派表明为了最佳的利用人口的才能,应该对包括无限制的经济竞争进行一些制约并且提供一个基本水平的福利, 但有些人会争辩说,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倾向于极权主义的革命发生。现代自由主义一般赞成社会自由主义的大部分理念, 特别是隐私权的部分, 重视的程度随着国家的不同也因而有所差异。在当代国家,平等的目标经常与经济自由以及财产权的目标遭遇冲突。一部税法(a tax code)是倾向于商业还是倾向于穷人是衡量这种冲突的一个指标。某些人争辩说, 因为所有财产所有人都依赖于政府保护, 财产持有人只对在用于保护社会的成本有节余时才对那些财产拥有权利。在军事力量方面, 现代自由派一般反对对其它国家进行单边的军事干涉(unilateral military intervention), 但也许倾向于多边干预(multilateral intervention )(例如:联合国, 北约) 作为对侵犯人权的暴力进行谴责时的需要。
上面所列举出的所有关于自由主义的形式都有着一种共同信条, 那就是应该在政府责任和私人责任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并且政府应该被限制去做那些由私营部门无法执行得最好的任务。自由主义的所有形式都声称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个体的基本尊严以及自治权. 他们都相信通过自由个体的交互作用社会正义才能被最好实现。
在现代世界自由主义是如此根本的理念以至于多数西方国家至少接受个体自由是社会的基石这样一种假设。但是, 实施这个概念所优先应该做的事以及手段(the priorities and means)却有着广泛的差异,当其他人在现代模式下(in the modern mode)关注社会自由主义的时候,某些自由党几乎独独只关注经济自由主义。在当代欧洲的许多国家, “自由”党(“Liberal” parties)立足于经济自由主义,反对欧洲社会主义(eurosocialism )以及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放任自由主义政党(Libertarian parties)经常争辩说, 经济自由主义和社会自由主义是联系在一起的, 他们反对现代自由主义(modern liberalism), 他们把它视作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形式。放任自由主义者还反对当代保守主义, 他们认为(保守主义)扩展国家势力闯入了私人生活。
早期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把自由主义与古罗马时期的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封建主义(feudalism)、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以及罗马天主教放在一起做对比。之后,更加激进的哲学家们在法国革命以及整个19 世纪进程中明确表达了他们的思想, 自由主义把自己定位成与社会主义(socialism)、共产主义(communism)相对照的一种理念, 尽管当代欧洲的自由党已经通常与社会民主党(social-democratic parties)形成了联合。在20 世纪自由主义把自己定位成反对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与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的一种理念。大多数当代自由派都喜爱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
自由主义与无政府状态有很大不同,因为它坚持认为需要政府来保护个体权利, 特别是少数族群(minorities)的权利. 最近, 自由主义与那些寻求通过宗教价值来维持一个社会秩序的理念再次发生了冲突:激进的伊斯兰主义(radical Islamism)通常完全地拒绝了自由思想(liberal thought)。
Development of liberal thought
自由思想的发展
Origins of liberal thought
自由思想的起源
关注“自由”(“liberty”),把它作为是在政体之内人的根本权利已经一再得在整个历史上被坚持。以上所提到的(冲突)就是发生在古罗马时期庶民(plebeians)与贵族(patricians)以及意大利城邦国家群起奋争反对教廷国(Papal States)之间的冲突。在13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直到由外部力量在16世纪时取得控制权为止,佛罗伦萨共和国和威尼斯(The republics of Florence and Venice)有了选举的形式, 法治(the rule of law),并且追求自由企业。荷兰反抗 (西班牙) 天主教压迫被经常——尽管它拒绝给天主教徒以自由,被认为是宣扬自由价值的一个前奏(a predecessor of liberal values)。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 自由主义可以回溯它的根源到人道主义(humanism),人道主义在文艺复兴(Renaissance)期间掀起了挑战已建教会权威(authority of the established church)的序幕。它的另外一个根源是发生在英国光荣革命时期的辉格党人(Whigs of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他们坚持他们拥有选择自己国王的权利,拥有这样的权利才能被看作是宣称主权在民的(popular sovereignty)一个前兆(precursor)。但是, 真正标榜为“自由的”(“liberal”)的运动一般认为始自启蒙运动,尤其是英国的辉格党(the Whig party)、法国的哲学家以及在殖民地美国所进行的追求自治的运动。这些运动反对专制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各种各样的宗教正统性(religious orthodoxy)以及教权主义(clericalism)。他们并且还第一次确切的表达了个人权利、法治的概念, 这和通过选举代表进行自治一样的重要。
做出明确突破的是这样一种观念;自由个体能形成政治稳定的基础, 而不是在他们没有威胁到政治稳定的程度时才准许他们(rather than having license to the degree that they did not threaten political stability)。一般来源于约翰•洛克 (1632-1704)的著作, 《论政府》(《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中的两篇论文建立了两个根本的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经济自由, 意味着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liberty), 包括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他在《关于宗教宽容的一封信》(《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1689)中阐明了。但是, 他不会把他的意图扩大到关涉到天主教的宗教自由问题上。洛克进一步发展了早期关于自然权利的理念, 他把它看作为“生活、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理论”是现代人权概念的遥远的先行者。但是, 对于洛克来说, 财产比参加政府和公众政策制定的权利更为重要:他没有支持民主, 因为他恐惧那将给人民以力量腐蚀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尽管如此, 自然权利的理念还是对(至少是适当民主化的)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提供意识形态的正当性起了关键作用。
在欧洲大陆,由孟德斯鸠阐明了限制哪怕是君主权力的法律信条, 他的《法的精神》一书争辩说, “更好地来说, 政府最一致对自然是那最好与人民幽默以及性格一致在钟意它的建立。\"而不是仅仅法则的力量来统治。尾随他而至的是对于市场“和谐”最热心的的倡导者,政治经济学家萨伊(Jean-Baptiste Say)和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 并且很可能是这两个人采用了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这一专门字眼。 这种思想逐渐演变成了重农主义(physiocrats)以及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18世纪下半期两个关于自由思想的学派涌现出来了。在瑞典芬兰(Sweden-Finland) 1718 ——1772年自由和议会政府时期(the period of liberty and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产生了一个芬兰人、国会中的雄辩家 Anders Chydenius。他所带来的冲击被证明是持久性的特别在北欧区域(Nordic area), 但它之后还对于其他地方的发展具有一种强有力的效果。另一个学派可以回溯到“苏格兰启蒙运动”(“Scottish Enlightenment”), 包括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以及康德在内的思想家们。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著名的经济自由思想家(economic liberal thinkers),但并非没有与他的经济思想有渊源的前人。之前法国的重农主义者已经提议系统地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的自我组织本质(self organizing nature of markets)。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1750 年时写他钟爱美国产业的自由(freedom of American industry).更加重要是在1765 年由Anders Chydenius所写著的书籍《国家获取》(The National Gain)。
休谟的贡献非常众多而且非常多样化, 但最为重要的是他所断言的——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将会压倒试图限制或调控他们的那种尝试。关于这种态度的一个例子是在他轻视重商国家采取的累积更多金银就可能导致更多财富的做法。他持之有据的说道,价格与金钱的数量相关,因此采取那些国家的做法只会导致通货膨胀。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1723-1790) 阐明了在没有国家指导目的的情况下,个体既能构筑道德又能构筑经济生活这种理论,会让个体自由地发挥他们自己的主动性(left individuals free to follow their own initiative)肯定就是最强大的国家。他倡导终结封建制度(feudal)、贸易管制(mercantile regulations)、国家授权的专卖权以及专利权(state granted monopolies and patents),这被看作是宣扬“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原则的人或是“随[ 它] 去做”(“let act”)——在自由市场作用下最小的政府干预。亚当•斯密发展出一种设法在不进行调控社会秩序(unregulated social order)的情况下(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1759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 调和人的自利性(reconcile human self-interestedness)。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国富论》(1776)中, 试图解释一个不受调控的市场会如何通过聚集个人的决定(via aggregated individual decisions)来自然调控它自己。
康德受到了休谟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 a)和理性主义(rationalism)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思想最重要的贡献是在伦理领域上(the realm of ethics), 尤其是他对绝对命令(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断言。康德辩论道,接受理性和伦理的系统(received systems of reason and morals)要服从基本的自然以及道德律(moral law), 因此, 企图抑止这种基本法则的做法都会遭遇到失败。他的理想主义会在今后变得越来越有影响力, 因为它坚持认为, 在知识系统之上还有着根本的真理。这与英国启蒙运动时期关于自然权利的理念相吻合。
自由主义的另外一个由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建立的思想面向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他断言人是生而自由的, 在他所处的年代,社会动摇了君主政体,但是那时的教育却充分限制了他。他所断言的有机体将会是一个支持人民进行自决(self-determination)的国家,此外(那样的有机体)会违反同时代的朝代政治所建立起的政治实践, 这种做法在法国革命国民大会的宣言中会是一个关键因素, 并且影响到了诸如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以及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这样美国人的思想。他对于国家一体的看法来自于一致同意的协同行动(the concerted action of consent), 或是“国家意志”(“national will”)。行动的统一会允许国家存在从而不至于被诸如贵族统治之类的已存社会秩序(pre-existing social orders)所束缚。
然而这些思想家却是在君主制的(虽然有时是君主立宪制的)政治秩序之内做事。在美国和法国革命以前,在同意统治的情况下(through the working of understood rules,即统治得到了被统治者的授权)人可以构筑他们自己事务的理念依然只是纸上谈兵(理论上行得通,但却无法把理念化为实际行动)。因而,光荣革命反而经常被引为一个先例, 18世纪晚期发生的两次革命成为了之后的革命自由派(revolutionary liberals)所追随的榜样。
潘恩、杰佛逊、约翰•亚当斯在说服他们的美国同胞以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in the name of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的名义进行反抗会是有助的, 这是在回应孟德斯鸠先前的说法(echoing Montesquieu), 保障生活、自由以及追求幸福, 这是在回应洛克先前的说法(echoing Locke) 。“美国经验”(“American Experiment”)倾向于民主政府、个人自由, 容许实行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自由。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会是美国下一个世代的政治理论家,他们坚持认为一个共和国可以通过设置“利益对抗利益”(“interest against interest”)这样的机制,为少数族群提供保护,尤其是保护经济层面上的少数群体免于受到掌握权力的多数群体的伤害,通过这些做法来实行自治(self-governing)。他们确实设置了一种制约、制衡联邦政府的权利以及一种两院制立法机关的系统(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federal states' rights and a bicameral legislature)。这波自由主义的核心最为常见的是一个限制法律功能的(a state limited to the functions of upholding the law,强调法律的消极性作用)守夜人国家的理想模式(the ideal of a night-watchman state), 以防止民政当局(civil authority)在扩展市场、保卫国家时滥用法律。(强调法律的消极性)甚至连常设军队(standing armies)也被怀疑(是否有存在必要), 并且坚信民兵作为防御力量就已经足够了, 只要再加上一个为了(安全)贸易的目的而由政府操控的海军就可以了。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他们两个以及约翰•杰伊(John Jay),都支持诸如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以及人民主权(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与代议制安排(representative arrangements)之间的联系这些原则。
法国革命是直接推翻君主制以及一个贵族社会秩序的结果, 革命进程比它所信仰的平等主义要来得激烈许多(more vehement),并且认为取消旧秩序是(革命)必需采取的措施。法国革命的关键时刻是(革命者)对君主立宪制的拒绝以及由第三等级(the Third Estate)代表自行组成的“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法国人民各种利益团体代表一起发布的宣言。在革命的开头几年的确是由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在做引导,法国革命从反抗向稳定过渡被证明了要比相似的美国革命所走过的道路艰难许多。
再加上来自本土的启蒙运动传统, 革命早期阶段的某些领导, 譬如拉法叶(Lafayette), 已经在美国的独立战争中与英国打过仗了, 并且把英美自由理念(Anglo-American liberal ideas)带回了家。之后, 在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的领导下, 一个雅各宾派(a Jacobin faction)掌握有巨大的权力但却省却了多数方面的适当程序(due process), 造成了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这种结局。取代最后一部共和国宪法的是,拿破伦•波拿巴一步步地从指挥者(Director)做到执政官(Consul), 最后成为皇帝(Emperor)。他临终前忏悔(confessed)说“他们其实想要另一个华盛顿”,“华盛顿”意味着能在军事上建立起一个新国家的人, 但却没有渴望一个皇朝(没有做皇帝的欲望)。 尽管如此,法国革命在建立自由主义理念(譬如男性普遍参政权、全国公民身份这些政策以及一部影响深远的“人与公民的权利宣言”——与美国的权利法案相平行)上走得更远。拿破仑军事活动的一个副作用(side-effects)将把这些理念传遍整个欧洲。
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例子被许多其它国家视为榜样。1808拿破仑的势力用武力强制剥夺了西班牙的君主制导致了遍及拉丁美洲的自治与独立运动。那些运动经常转向与殖民地时代的君权-教权统合主义(monarchical-clerical corporatism)截然不同的自由理念,把它作为一种其他选择。诸如由西蒙•波利瓦(Simon Bolivar)在那些位于安地斯山脉的国家所领导的运动向往立宪政府(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个人权利, 以及自由贸易。在自由派与强调国家-社会合作主义的保守主义者(corporatist conservatives)之间斗争在这个世纪的其余时间继续在拉丁美洲进行, 自由派联合的对象是像墨西哥的尼托•华雷斯(Benito Juarez)这样的攻击了罗马天主教教会传统作用的反教权(anti-clerical)自由派。在南美洲以及意大利, 朱塞佩•加里波第(Giuseppe Garibaldi)被作为一个为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而战的斗士形象而广为人知。在拉丁国家中, 共济会(masonic lodges)为自由革命提供了一种组织结构。
欧洲向自由社会的过渡有时通过革命式暴力(revolutionary violence)实现, 在19 世纪上半期的整个欧洲明确地发生了一再重复上演的自由革命与反复。然而在英国和许多其它国家, 过程更多得由政治活动而不是革命来驱动, 即便过程也不完全是平静的。法国革命时期的反教权暴力在19 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被它当时的对头们认为是处于原初阶段的明确自由派(explicitly liberal in origin)。同时许多法国自由派同样也是雅各宾恐怖(Jacobin terror)统治的受害者。1911 年的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在它的文章“迫害”(“Persecution”)里写道, 反映了在教会之内持续很久的反自由主义(anti-liberalism)现象[ 1 ]:
一种新的反对精神以所谓的“自由主义”、自由思想(Free Thought)的面貌出现了, 这类思想已经影响到了天主教(Catholic)以及清教徒国家(Protestant countries)内部的感受。它的起源可以回溯到到18 世纪的不信教的哲学(the infidel philosophy)。 18世纪末期的时候那种哲学增长势头如此之强以至于能以武装暴力的形式恐吓教会。在1791年,在法国有六百位教士被称作是“郐子手”(“the Beheader”)的Jourdan谋杀, 而下面一年则有三百位传教士(ecclesiastics), 这其中包括了一位大主教(archbishop)和两位主教(bishops), 在巴黎监狱被残暴地屠杀了。
浪漫主义(romanticism)的到来, 自由观念(liberal notions)从以提议的方式来倡导改革现存政府变迁到要求对现状做变动(changes)。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会增加“民主”这样一项自由思想一直促进的价值, 并且把他们的政治主权(political sovereignty)建立在“人权”(“the rights of man”)之上 。这个理念,认为人民才是主权(sovereign), 人民有能力制定所有必要的法律并且强制执行它们, 这种想法已经超越了启蒙运动时期对于同类问题所持有的观念。不是仅仅断言在国家之内的个体权利, 而是说人民就是国家,国家的所有正当权力来源于“获得了被统治者的同意”(“the just consent of the governed”)。这种做法使其与早先的独裁阶层(autocratic orders)做妥协的机会几乎不可能发生, 并且造成了暴力合理化, 在君主主义者的头脑里, 无论做什么样的压制行为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够恢复宁静。
自由思想的契约本质(The contractual nature)对于此点必须被加重强调。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第一波思想家们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就是个体间达成契约以及拥有财产。现在这种看法不能被看作是一种激进的观念,但在当时,大多数财产法被定义成财产是属于一个家庭或居于其间的一个特殊人物所有的, 譬如“家长”。责任是建立在对封建纽带的忠诚(loyalty)以及个人效忠(personal fealty)之上的, 而不是特殊物品交换的结果。逐渐地,自由传统开始把自愿同意(voluntary consent)以及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作为是合法政府、法律的基石。这种看法由卢梭以他社会契约的观念进一步向前发展。
在1774 年和1848 年之间, 有好几波革命浪潮,每次革命都要求为个人权利争取越来越多的优先性(primacy)。“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词自身就是在那个时间段被发明出来的的。国家统一(national unity)是政治统一(political unity)中非常重要一环的理念,革命给予其越来越高的评价, 并且人民不可能得到很好统治由那些不是(人民所选举的)代表进行统治。这是革命中一个特别重要的观念,正是这种观念结束了西班牙对超出它在美洲殖民帝国以外区域的控制,在欧洲坚持民族主义,分离了传统上由君主进行统治的地区。作为革命计划的一部分,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一项自伊拉斯谟之后会一再被强调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居于自由理念的中心位置。
Liberty and property vs. fraternity and equality
自由和财产vs.博爱和平等
19 世纪早期在自由主义被推向前的时候也同样经历了主要意识形态的冲突。自由主义的两个关键观念是个体的尊严与平等以及个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拥有和控制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两项原则发现自己存在着内在冲突, 当某些个体的财产权不能与他人的尊严无法取得和解时开始变得明显。这类情况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奴役制度(chattel slavery), 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被视为是另外一个人的财产。通常, 在这种冲突中, 自由思想会强调人类尊严的重要性(the weight of liberal thought tilted towards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dignity),自由派中持这类看法的人急剧增加,认为这种主张比要求财产保护的主张更为根本。但是, 平衡这两种根本价值仍然说明了自由思想内部的一系列冲突,最终导致了古典自由主义与当代自由主义之间的分类。
19 世纪晚期经历了选举权、教育、以工业制度的形式(in the form of industrialism)所导致的经济进步的扩展(expansion)。它还经历了贸易以及因此衍生出的机会的扩张,同样在文化、识字传播上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就在同时, 产生出了巨大的财富不平等, 以饥荒(famines)、童工(child labor)、被污染的市中心(polluted urban centers)、大多数人口的深度贫困(deep poverty)这些形式所表现出的巨大的人类苦难。财产和尊严之间的冲突继续深化。自由思想的一个面向(One strain of liberal thought)要求制定反对童工的法律,还要求提供工作、薪水的最低标准, 而自由放任那一面向的自由思想(the laissez-faire strain)则反驳说那样的法律是对财产所进行的一种不公道的税收以及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妨碍。
自由主义另一项的重要原则是政府及其所建机构的合理性(rationality)。19 世纪晚期经历了诸如时间基准(time keeping)、重量、衡量这类事情上的标准化以及国际化(standard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的兴起,经历了这种变化的还有货币体系(money systems)以及国际商业交易(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s)。自由主义坚持个人, 物产(real)或公司, 是法律的重要单位,使它成为了能使急剧增长的相互依赖的贸易得到治理的唯一秩序。在许多国家仍然生效的对于财产的封建观念,正在逐渐被剥离。例如, 农奴制仍然在19 世纪的俄国很好地被实行,始自中世纪对贸易所施加的限制仍然在德意志各邦存在直到1871年普鲁士统一各邦。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在发展现代自由主义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他反对集体主义趋势(collectivist tendencies)反而还是强调个人的生活质量。他对女性参政权以及(晚年) 对劳工合作社(labor co-operatives)抱有同情。他对效益主义的支持使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根植在有助性(instrumental)与实效性(pragmatic)之上,使自让•雅克•卢梭以来一派传统的法国思想家们对于自由的主观理念(subjective ideas)、建立在更多权利基础上的沿袭自约翰•洛克和英国传统的哲学获得了统一(unification),以及来自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的法国经济学家传统。
19 世纪晚期、20 世纪初期, 有一种不断增长的的看法,他们断言那样一种理念,即为了拥有自由,个体需要获得实现该目的所需要的所有要求(in order to be free, individuals needed to have access to all of the requirements of fulfillment):照那种看法,个人自由需要社会承担提供一种基本水平的机会、保护以及教育。在工业革命时期,当工业化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同时也导致了巨大的苦难、贫穷,这时尊严与财产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尖锐。
第二个与自由主义相关的变化在19 世纪的军事政策定位上发生了。古典自由主义是刺耳地反帝国主义者(anti-imperialist)——我们今天会称为孤立主义者(isolationist)。 在这个时段之前,格劳修斯(Grotius)的正义战争理论(the Just War theory of Grotius)是标准的自由派面对战争的态度(standard liberal fare), 并且英国的自由派已经谴责了从爱尔兰(Ireland), 到美洲, 以及到世界其他各处的英国帝国大厦(empire-building,形容英国是一个殖民地遍及全球的帝国)。常设军队(Standing armies)的做法被当成是“恺撒主义”(“ceaserism”), 或是为了创造掌握政治权力的军事英雄而广受质疑。
1911年, 霍布豪斯出版了《自由主义》 [ 1 ] ,该书总结了19 世纪的自由主义, 并且包括了既承认接受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又赞成在交易时要求包括贸易联盟在内的集体权利的平等(the collective right to equality in dealings),他称之为“刚好满意”(“just consent”)。
当贵族的国际政治秩序(aristocratic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order)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到达了一个发生危机的临界点时, 自由主义被扩展至了国际关系领域。它早先似乎充分信赖条约(treaties)、贸易扩展和接触(contacts), 并且还反对殖民主义(anti-colonialism)同时也被认为在充分支持民族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多数自由派之中盛行那样的信条是因为进行一场一般的战争是不符合任何人的经济利益的,这样的战争是不会到来的。这个论据一直很流行直到战争爆发(the outbreak of hostilities)。
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持之有据的说政党是贯彻国家意志(national will)的手段、工具(instruments), 是人民,而不是国家或政党有这样一种与众不同的特征(characterstic), 描述了他的十四点计划(Fourteen Points),战争将只会为了“使民主得以在世上安全存在”才进行。他以众多英国自由派为依托而提议成立一个国家联盟(a Leauge of Nations), 并且坚信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不应该通过秘密条约以及维持君主关系(monarchical relationships )这类做法来维护, 而应该采取公开契约,公开缔结(open covenants, openly arrived at)这样的做法。”
Liberalism against totalitarianism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在第20世纪中期, 自由主义开始把自己定位成极权主义的对立面。乔万尼•秦梯利(Giovanni Gentile)是第一个使用极权主义这个专门术语来形容由墨索里尼(Mussolini)所建立的社会和政治体制(socio-political system)的人。斯大林(Stalin)会使用它来对待德国的纳粹主义(Nazi-ism), 并且在战争以后它成为了一个针对具有共同特征的法西斯主义(fascist) 与 马克思列宁主义(Marxist-leninist regimes)政权的描述性术语。极权政权为了达到繁荣、稳定, 以及让其自身生存下去,寻求并设法对所有社会的所有方面实施绝对集中化的控制(absolute centralized control)。反对极权政权试图摸黑、毁灭自由主义的举动获得了对于自由以及民主思想的伟大重要性的认识。自由主义花费了整个20 世纪来把自己定义成反对各色各样极权主义的思想(various strains of totalitarianism)。这种位于极权主义对立面的角色由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以及其他的民主意识形态共同分担了。
20世纪30 年代的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动摇了对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laissez-faire capitalism)、“谋利动机”(“the profit motive”)的公共信念,同样对没有调控的市场导致繁荣的能力产生了怀疑。急剧增长的财富的不平等而造成的政治不平等以及对于自由的限制,许多自由派都为之困惑。持有这种思路的重要自由派,譬如约翰•杜威(John Dewey)、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以及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支持在不诉诸独裁、延续资本主义的情况下为保障个人自由(the bulwark of individual liberty)而创造一个更加精致的国家机构。包括由写作《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至今仍保持了相当影响的哈耶克在内的某些自由派支持反对这样的制度,他们相信大萧条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分别的事件, 一旦(这些事件)过去, 没有办法证明继续由国家干预的正当性。
与此同时,在意大利和德国, 民族主义政府(nationalist governments)兴起使公司资本主义(corporate capitalism)与国家联系(linked)在一起, 这种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自由, 而是促成征服、民族优势(conquest and national superiority)会给这些国家一个适当的“太阳照的到的地方”(a rightful “place in the sun”)这样的理念。极权国家辩论说, 民主制度是虚弱的、不能胜任果断的行动, 唯有一位强有力的领导能强行施加必要进行的规矩。
极权主义的兴起成了自由思想的一面镜子(lens)。大多数自由派开始分析他们自己的信仰以及原则试图找到他们在哪里犯了错误。最终, 他们得出了结论, 极权主义上升是因为人们处在一个被贬低的处境中(in a degraded condition)倾向于转向独裁以求解脱。从这里起, 国家是否有职责保护它的公民享有经济福利就一直遭到争论。以撒亚•柏林(Isaiah Berlin)评论道, “狼的自由意味绵羊的死亡。”(“Freedom for the wolves means death for the sheep。”)他们还争辩说, 统治的理性要求一个政府扮演在经济方面的平衡力量。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经济理论是这个自由思想群体中的杰出代表
像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霍布豪斯( 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 博蒂尔•俄林(Bertil Ohlin ,瑞典经济学家,1977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及约翰•杜威这样的重要自由思想家们在没有使国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情况下说明了政府为什么以及如何才可以干预经济。这些自由派发展出了现代自由主义(modern liberalism)(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但不要与当今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发生混淆)。现代自由派既拒绝激进资本主义又拒绝社会主义学派中的革命元素。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尤其特别,他对于全世界的自由思想产生了一个极为显著的影响。英国的自由党(The Liberal Party),尤其自从劳合•乔治(Lloyd George)的人民预算(People's Budget)颁布以后,深深影响了凯恩斯,同样的影响力也波及到了国际自由联邦(Liberal International),这是个在1947 年发布了自由牛津声明(The Oxford Liberal Manifesto)由各国自由党组织参与的国际组织。在美国,凯恩斯主义影响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所实施的新政,这种做法导致现代自由主义等同于是美国自由主义(American liberalism)和加拿大自由主义(Canadian Liberalism). Liberalism after World War II
自由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在许多西方国家, 明确表明是自由党的党派(expressly liberal parties)被困在了“保守的”党派("conservative" parties)与“工”党或社会民主政党派("labor" or social democratic parties)的中间。例如, 英国自由党成了少数党。同样的过程也发生在了许多其它国家, 因为社会民主党扮演了左派领导的角色, 而支持商业(pro-business)的保守党扮演了右派的领导角色。
战后经历了现代自由主义大行其道的阶段。现代自由主义连接了现代主义(modernism)以及进步主义(progressivism)的观念,人民大众(a populace)拥有各类权利以及充分的经济、教育资源(means)会是抵抗极权主义威胁的最佳防卫手段。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采取了开明的态度来对待政府力量的使用(enlightened use of government power), 个人自由能最大化, 并且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 能由广泛使用技术而达成。这个时期的自由作家(Liberal writers)包括了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以及社会学家拉尔夫•达仁道夫(Ralf Dahrendorf)。一种显著的反对自由主义(即现代自由主义,这时候他们已经牢牢占据“自由主义”、“自由派”这类称号了)面向的思想发展出来了——就是把政府任何介入经济事务的举动都视为是一种对自由原则背叛的潮流,他们称呼自己是“古典自由派”(“classical liberals”)以及/或者“放任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s”),这股运动集中围绕在奥地利经济学派的思想上。
个人自由(personal liberty)与社会最优性(social optimality)之间的辩论占据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大量的自由主义的理论, 特别集中围绕的问题是:什么程度的社会选择与市场机制(the market mechanism)的交互作用才产生出对物品以及公共事业的最“公道”的分配(the most "just" distribution of goods and utility)。这个争论当中的一个中心焦点涉及到了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的阿罗一般性定理(General Possibility Theorem), 这个定理阐明了没有持续的社会选择能在同时满足无边际的政策制定(unbounded decision making)、独立做选择、帕累托最优性(Pareto optimality)以及非独裁制上起作用:简而言之, 既拥有无限的自由又以无限制范围的选择达到最大数量的效用,这是不可能的(it is not possible to have both unlimited liberty, and the maximum amount of utility with unlimited range of choices)。在自由主义之内另外一个重要的争论是理性(rationality)在决策时的重要性-自由国家是否在根据严格的程序权利上是做得最好的或它是否立足于实质平等(be routed in substantial equality)。
自由主义的关键的问题在于人们是否有作为社群成员(members of communities)的积极权利(positive rights)。换句话说, 除被保护以免遭受由他人造成的错误之外还添加了积极的期望(positive expectations)。对于多数现代自由派(modern liberals)来说, 特别是在美国(还有欧洲), 答复是“是”:个体的确有成为一个全国性的, 政治的或地方单位成员的积极权利,并且拥有对于他们利益的自然增加、提供保护给他们有一个公道的期望。其他的更为古典的自由派们则会回答“不”:个体没有诸如成为社群成员的权利,因为这样的权利冲突会以上述社群中其他成员的更多的根本的“消极”权利(“negative” rights)丧失为代价。
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 政府行为开始发生巨变(the pendulum had swung away),往返回到了对于自由市场以及自由放任原则的应用上。实质上, 许多老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理念正在恢复到原先的成功地位(comeback)。
一部分这种回应是用来针对当时占统治形式的自由主义——胜利主义(triumphalism), 但它也根源于一种自由哲学(liberal philosophy)的基础, 尤其是对国家是否可以作为经济事务或哲学事务参与者保持怀疑。甚至连自由派所提倡设立的制度(liberal institutions)也可能被误用以至于被用来限制而不是提升自由。对于自由市场的强调随着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在美国、奥地利学派的成员们在欧洲的出现开始涌现出来。他们的依据是调控、政府介入经济会造成经济的一个滑坡(slippery slope), 任何介入行为只会导致更多滑坡, 并且更难去除(介入所造成的恶果)。
The impact of liberalism in the modern world
自由主义在现代世界的冲击力
自由主义给现代世界所带来的冲击力是深刻的。个人自由(individual liberties)、个人尊严(personal dignity)、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普遍人权(universal human rights)、政府透明(transparency of government)、限制国家权力(limitations on state power)、主权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 民族自决(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隐私(privacy), 开明且合理的政策(enlightened and rational policy), 以法主治(the rule of law), 根本平等(fundamental equality)- 所有的基本概念至少是250 年前的产物。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它典型的形式是多党制政治多元主义(multiparty political pluralism)已经散布到世界各地。上面那些概念几乎普遍地被承认为多数国家制定政策时所追求的目标, 既使在声明和现实之间有很大的距离。这些概念不仅是自由派的目标, 而且还是社会民主党(social democrats),保守党(conservatives),基督教民主党(Christian Democrats)以及绿党(Greens) (许多人熟悉它却没有察觉出它的真正价值) 。但仍然还是有反对这些概念的人士。
Liberalism today
今天的自由主义
A general overview of political positions
政治立场的一般概要
在今天,自由主义一词在不同国家中它的用法也不一样。在用法上一个最巨大的对比就是美国与欧洲大陆之间.在美国, 自由主义通常被用来与保守主义作对比, 并且美国自由派支持更加广阔的宽容(broader tolerance)、欢迎多元文化(multiculturalism)、积极歧视(positive discrimination).在欧洲, 另一方面, 自由主义不仅被拿来与保守主义、基督教民主主义(Christian Democracy)作对比, 而且还被拿来与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与社会主义作对比.
在对这个主题进行解释之前,增加下面这个否定性声明(disclaimer)是重要的:哲学理想(philosophical ideals)与政治现实(political realitie)之间总是有着一种断裂(disconnect)存在。同样, 任一信条的反对者都倾向于以(那些信条)信奉者使用那些信条的情况来用不同的术语对那些信条加以描述。What follows is a record of those goals that overtly appear most consistently across major liberal manifestos (i.e., Oxford Manifesto of 1947). It is not an attempt to catalogue the idiosyncratic views of particular persons, parties, or countries, nor is it an attempt to investigate any covert goals, since both are beyond the scope of an article on ideology.
在一个开放竞争的过程、自由市场,国家对保护个体公民以及他们的自由负有双重责任这些条件之内,多数自认为是自由派的政党都声称自己是为了促进个体权利与责任以及自由选择。反对党倾向于用不同的术语来描述自由派的政策。面向所有人的自由选择通常导致某些人是富有的,其他人则是贫穷的。面向所有人的言论自由为通常导致某些人说话猥亵,亵渎神明(blasphemous), 或是通敌背叛(treasonous)。国家既作为自由促进者又作为公民保卫者这种冲突的理想,是自由主义与其对手或是自由主义内部在处理原则问题(principle issues)上所面临的争执。
自由主义强调了作为代议民主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类型的自由民主制(liberal democracy)的重要性。当选代表的能力借以行使决策的权力(decision-making power)服从于法治(rule of law)以及由一部强调对个体以及少数族群的权利及自由进行保护、对多数人可以行使意愿的程度作限制的宪法来节制(moderated)。自由派倾向于一种多元主义社会体制(a pluralist system)在政治和社会看法上则有所不同, 甚至那些被认为是争夺政治权力的极端或边缘之士,在一个民主政治的基础上也有机会通过周期性举行的选举来取得权力。他们强调区别的决议通过和平手段在民主或合法的过程边界之内。许多自由派寻找方式增加公民介入(involvement)和参与(participation)民主过程(democratic process)。某些自由派喜欢包括了政治体制里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这样的形式。
当今的自由主义与公民权利的观念(concept of civil rights)联系在一起: 对于个人自由的保护以及个人自由的言行免责权(privileges of personal liberty)通过法律授予给了所有公民。它包括对所有公民无论其种族、性别与阶级以同等待遇。根据在面对包括这种观念在内的积极权利时的程度高低,自由派被划分成了好多个支派。批评家辩论说, 以自由的态度来处理这些公民权利没有囊括所有人民, 而只是限制在公民范畴里。根据国籍所实行的不公平对待因此是可能的, 尤其是在对待公民身份自身这个问题上。
作为基本的自由主义此外还是在法律出台之前(before the law)的法治以及平等。政府权威也许只在与法律相符的时候才能被行使,而那样的法律则是通过一个已建立的程序并且由一个独立的全国性的法官体系来确保的前提下被采纳。它意欲保障(公民)免受个案中的任意判决。以法主治包括了诸如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不双重定罪(no double jeopardy)、法律平等(legal equality)以及判决法院(Habeas Corpus)这类概念。法治被自由派看作是一种反对专制(despotism)的守卫者并且被看作是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在陪审团制度(penal system)中,自由派一般拒绝非人道的惩罚(inhumane punishment),例如死刑(capital punishment)。
评论家争辩说, 法治仅仅是统治阶级(the ruling class)可以证明他们的统治有理的一种方法。按照这个看法让有权力制定或更改法律的人民来主治是可以成真的。(In this view it is in reality the rule of people who have the power to make or change laws。)
种族主义与自由主义是不相容的。欧洲的自由派深恶痛绝由国家通过合法诉讼(legal action)反对雇佣者的意愿而强制推行平等的那种尝试,而在美国这恰恰是一种典型的“自由派”政策。自由派总是支持机会均等(equal opportunity), 但不不是需要结果均等(equal outcome)。 多数欧洲自由党不倾向于针对妇女和少数族裔采取就业配额(employment quotas),而就业配额被看作是忽略性别与种族不平等的最佳选择。但是在所有方面它都同意建立在诸如种族、性别这种主观因素基础上的不平等是错误的这样一种看法。
今天的经济自由派强调一个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的重要性, 并且寻求限制政府干预经济。 但是, 现代自由运动经常在自由贸易理念的原则上达成一致,但却保持了一些怀疑(skepticism),把不加限制的贸易看成了导致跨国公司(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的激增以及财富与权力越来越向少数人手中集中。在战后的欧洲公众舆论对于福利国家的态度上, 自由派支持政府对于健康, 教育,缓和贫穷负有责任,与此同时却仍然把那样的做法包含在坚持在一个基于独立交换的市场范围内。自由派同意,一个高质量的医疗保健与教育的应该向所有公民开放,但是在政府任务在这些事物中所起作用的程度而有做差异。因为贫穷是对个人自由的一种威胁, 自由主义在人民对于他们追求未来时应该承担的个人责任以及那些不能够获得一份充足收入的人士所在社群对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之间取得一种平衡,给有疾病危险(hazards of sickness)、失业危险、伤残危险和年老危险的人士以保障。[ 3 ]
欧洲自由主义在20世纪80 年代和90 年代转回到了更加自由放任的政策(laissez-faire policies)并且支持在医疗保健私有化和其它国营部门的私有化(privatisation)、自由化(liberalisation)。现代欧洲自由派比社会民主党人更倾向于支持更小政府的做法,更不用说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这两者之间共同的一个信条是经济应该采取分权制(decentralized)总之, 当前的自由派不相信, 政府应该通过国家拥有企业直接地控制任一工业的生产, 这种态度使他们站在了社会民主党人的对立面。
自由派一般相信一个中立政府(neutral government), 意味着它不是让国家去确定个体怎么才能追求幸福。约翰•罗尔斯评论道, “国家没有权利去确定一个什么是美好生活这样一种特殊观念”。在美国这种中立性由宪法所定义的“追求幸福” 的权利来表述。
所以自由派相信政府应该对道德问题保持一种开放心灵(open mind).欧洲和美国的自由派支持“自由选择”运动以及主张对于妇女、同性恋者的同等权利。欧洲的自由派与其它世俗力量一起合作,更加成功得实现了这种目标, 尽管政府与保守力量的合作(加以阻拦)。所有自由党都是世俗的(没有宗教因素搀杂其间,但并非意味着自由党人就是无神论者), 但他们在反教权主义(anti-clericalism)问题上所持态度则与一般立场有所不同。拉丁国家的自由党是非常倾向于反教权的。
一些自由党现在位于反对多元主义者的行列,他们把它视作是在少数族群的社群内对于个人的压迫,并且损坏了全国团结。其他人接受多元文化认为它丰富了社会, 但还是想要在少数民族社群范围内保卫个人权利。评论家争辩说, 自由主义者对待少数族裔不是中立的并且强迫社群内的成员接受他们的价值。
在最近, 自由主义正在为怎样合并环保问题(green concerns)进入自己的思考范围上寻找一个方式并且(与其他人士)有所区别。某些自由派把环保价值合并进了他们的政策。他们寻求让人类对自然世界所造成的毁坏减少到最小并且让受到毁坏的领域能够再生(regeneration)。他们喜欢与商业界一起行动, 但当必要时会进行立法(enact legislation)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以这种看法来看环境毁坏自身就是对自由的一种威胁。其它自由派不接受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调控行为并且争辩说, 市场应该调控自己。
在国际政治上没有普遍的自由信条(liberal doctrine)。虽然有一些中心性的观念,这样的观念可以从例如自由国际(Liberal International)这种组织的观点上被推论出来。自由派声称坚信战争可以被废除并且世界和平、经济繁荣可以兴盛下去如果所有国家都根据同样的法律和公平,忠诚地遵守一个由所有国家组成的世界性组织(联合国组织) , 并且以权力对自由加入的所有国际义务(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执行严格的遵守。此外他们应该尊重每个国家的权利以享受根本人的实质自由(essential human liberties), 尊重全国少数族群的语言、信仰、法律和风俗。此外根本上是要在国家之间自由交换理念、消息、物品以及服务, 并且在所有国家之间实现旅行自由, 而不被审查、贸易保护壁垒以及交换规则(exchange regulations)所阻碍。早在1947 年自由国际倾向于支持之后被称为是世界上落后区域的那些国家的发展,与他们的居民的合作,带给他们、以及整个世界真正的利益。
自由派坚信促进政治权利以及公民权利因此反对所有形式的独裁。自由派辩论说, 世界大部分地区的贫穷可以被缓和通过自由旅行、自由贸易并且承诺进一步开放“西方”市场给由发展中国家所生产的产品。发展融资(Development finance)可能会帮助减少贫穷如果接收(援助的)政府机关采取好治理举措(practices of good governance),包括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充分的透明度以及责任制[ 4 ].
自由派是国际合作、像欧盟那种超国家(supra-national)的组织机构最为有力的提倡者. 他们需要这些组织成为民主的(机构)并且是对世界开放的。他们把全球化(globalisation)看作是一种需要被治理而不是战斗的现象(全球化需要被改善但并不需要被抵制)[ 5 ]。这样方法他们看作它的积极作用可能被促进以及被开发(提升生产效率,全球性自由市场,资本、人民、理念的自由流通),与被察觉到的消极作用做斗争(通常是降低工人的权利, 加深在富国与穷国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裂缝,丧失文化认同、大型跨国公司缺乏责任感) 。在一种自由观点看来(a liberal view)如果全世界范围的公司尊重一套共同的最低的社会和生态标准,一个全球性的自由和公平的市场才可能运作。评论家则认为, 自由派实际上通过限制移民并没有开放他们的国家以及超国家组织给身在其外的人民。此外他们坚信, 自由贸易没有给位于西方世界之外的人民一个公平的机会让他们得以进入西方市场。
因为自由主义是包容的(broad,), 并且在它的取向上一般是重实效的, 可以普世性得假设是一个“自由派”是不困难的并且可以快速开列出所会实施的政策来。在一些情况下(有的自由党)将会增加税收,而其他(自由党)会实行减税。在某些情况下会创造出一个准公共的实体(a quasi-public entity)来执行一种作用, 在其它一些情况里私有化或创造一种政府项目。有时自由主义对贫困公民(例如以失业救济金或者负所得税或基本收入,确保最低收入或公民股息) 强调财务援助。多数自由党争辩说, 政府应该提供某种形式的健康服务以及基础教育。多数自由党派同样也相信, 社会保障福利(social security benefits)应该由税收来提供经费, 但是补贴(perks)必须由私人保险(private insurances)购买。为了给个体提供更加充分的选择, 他们有时可能支持代金券利用政府支付的福利(they may sometimes support vouchers in utilization of government-paid benefits) ,譬如教育或是高龄照护(senior care)。
Political deviances
政治的反常倾向
然而最近, 欧洲的“自由”党已经开始重新考虑他们的立场,以回应所遭遇到的回教极端形组织(radical forms of Islam)以及政治化的回教(political Islamism)。他们遭遇到了一种是尊重其他文化还是捍卫个人权利的困境。自由主义传统上持有国家和社会应该以非常有限的兴趣关注它的公民在私人行为(私人间的性关系、言论自由、良心或宗教信仰是个人范畴的事务, 以及参与政治性机构)。欧洲的“自由派”是较不愿意扩大自由到要求他人穿戴布卡(burqa,伊斯兰妇女所穿、从头包到脚的罩袍)、安排婚姻以及割礼(female circumcision)那类人群,他们把这些行为都视作是与个人自由(尤其是对妇女来说)相矛盾的。许多欧洲自由派现在认为, 国家应该积极地促进“西方价值”(“western values”)、“欧洲价值”(“European values”)以及/或者“启蒙运动价值”(“Enlightenment values”)。
Comparative critiques
比较性的批评
自由主义的对头——国家主义者(Statist)拒绝把它的理念重心放在个人权利上,取而代之的强调集体或是社群把个人权利减少或废除到某一地步。这种立场被称作是集体主义(collectivism)。
集体主义既可能(在政治光谱上)被发现处于自由主义的右边又能被发现处于它的左边。在自由主义左边的时候,倾向于被提高的集体是国家,经常以国家社会主义(state socialism)的形式示人。在自由主义右边的时候,保守的以及宗教的对头们反驳说在一个非经济范围中(non-economic sphere)的个人自由可能导致冷漠(indifference)、自私(selfishness)、不道德(immorality)。
针对自由主义的一个更为柔和的批评可以在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中发现, 社群主义强调回归到社群却认为没有必要贬低(denigrating)个人权利。
在这些清楚的理论区别之外, 一些自由原则(some liberal principles)可能是被视作是零碎的(piecemeal), 某些部份被保留、其他的在持续的进程中则被摒弃-自由发起者(liberal agents)公认得接受某些传统自由价值(liberal values)并且拒绝了其他部分-造成了某些批评质疑“自由派”(“liberal”)这一词汇是否在根本上还有任何有意义的要素存在?
根据国际政治, 自由主义倾向于通过严格的继承非干涉主义(non-interventionism)来支持人权的普世性要求(the universal claims of human rights),因为有利于人权的干预可能与国家的主权(the sovereignty of countries)相冲突。与此相反, 世界联邦主义者(World federalists)批评自由主义继承了对主权民族国家(sovereign nation-states)的教条, 世界联邦主义者相信在种族灭绝以及其他大量践踏人权的事实面前,采取自由主义的方针是不会有什么帮助的。
经济自由化的左倾对手(Left-leaning opponents)拒绝私营部门可以带来集体利益这种看法, 经常援引已经出现的对于在竞争中失败的那些个体所造成的伤害。他们反对使用国家强加市场原则给非自由派(non-liberals),通常通过在一个早先非市场的区段被强制执行的市场机制。他们争辩说,自由原则在经济和社会中的绝对优势已经导致了国家中的不平等。他们争辩说, 从长远来讲自由社会的特征是贫穷,以及按种族和阶层在健康, (婴儿) 死亡率、寿命上有区别性。某些人甚至会说他们有了比中央计划经济更为高的失业人口。
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分享许多基本的目标和方法, 但在某些地方则存在差别。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双方对于国家在经济中所起作用的理解是不一样。社会民主可以被理解是,重叠了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之间和民主社会主义(democratic socialism)的共同特征,或可以说比这二者都更为广阔的意识形态。民主社会主义寻求达到最低限度的结果平等(minimum equality of outcome). 民主社会主义者(Democratic socialists)支持一个大型的国营部门并且国有化诸如天然气以及电力等为了避免私人独占、达到社会正义的公共事业,以及为所有人都提高生活水准。与此相反, 自由主义, 出于对专卖权(不管是公营还是私营)的不信任,更喜欢较少的国家干预, 相较而言更愿意选择例如补贴与调控这样的做法而不是彻底的国有化(outright nationalization)。自由主义同样强调机会均等, 但却不是结果的平等, 援引欲望为一个效绩制度(meritocracy)。
非国家主义者(Non-statist)对于自由主义的批评, 譬如某些类型的无政府主义(anarchism), 强调不管为了什么目的国家的非法性(the illegitimacy of the state)。
Liberal fundamentalism
自由基要主义
基要主义是强制实行根据严格解释的意识形态而进行的实践。基要主义形式的自由主义,就像其他多数意识形态一样。至少可以区别出两种自由基要主义。
一个就是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 它声称它在意识形态层面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 强烈的反国家主义(anti-statist),它否认政府有权利强制执行多数领域内的准则(norms), 并且特别重视一个无限制的市场。(至于到底该如何定位这种思想)取决于“自由主义”的确切表达(formulation of “liberalism”), 它有时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a branch of liberalism),有时则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意识形态。
国际上, 只有少数的政党忠于放任自由主义。某些这样的政党把自己标榜为自由党(liberal parties), 特别是当前这个国家(美国)主流的自由派不是存在在国家有关。 法国自由派 比较接近放任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s), 但欧洲其它国家的多数自由党并不分享他们的主要价值。虽然这些党也许会采取一部分放任自由主义的议程(agenda), 许多欧洲自由派把放任自由主义作为一种(与自己的主张)有区别的,对立的政治哲学。那些强调在古典自由主义和放任自由主义之间区别的人士指出, 甚至连亚当•斯密都相信一个自由市场不能满足一个社会的所需求。
此外, 某些人(Haworth 1994 年, 页。 27) 争辩说, 放任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在根本上是不相容的,因为由自由制度(liberal institutions)所显示的制约(checks and balances)表明了与支持完全解除经济管制的放任自由主义之间的冲突。然而它也许引起争论,某些类型的放任自由主义者被称为最小国家主义者(minarchists) (至少是那些容许征税并且/或者是采取相似的手段去支持政府的人士) 不一定是倾向于在初始的阶段就完全解除经济干预。
自由基要主义的另一形式有时被称为新雅各宾(neo-Jacobin),有时则被称为“启蒙运动基要主义”(“Enlightenment fundamentalism”)[ 6 ]。它之所以兴起是作为对激进神权政治(radical theocracy )(譬如“回教”) 以及它那已被察觉的辩护者(所谓“多元文化”)的一种回应。启蒙运动基要主义适合一种可以在许多启蒙运动时期的思想中发现的面对有组织宗教时的抵抗和怀疑的传统。这项传统的一个坦率的拥护者是荷兰自由派国会雄辩家阿扬•贺西•阿里(Ayaan Hirsi Ali)。
只要涉及到新雅各宾主义(neo-Jacobinism)就有着许多问题存在, 因为多数当代自由派不会对新雅各宾主义感到友好因为它那非自由的恐怖统治(illiberal terror regime)。
的确,启蒙运动基要主义者对多元文化的攻击是否证明他们自己就是反自由派(anti-liberal)这是有争议的,因为他们在自由传统之内给了理性的宽容以位置(rational tolerance)以位置(例如洛克的“一封关于宽容的信”) 。
新自由主义是一种经济意识形态而不是一种广义上的政治意识形态。于20世纪70年代起要求改变政府行为(积极干预经济事务)这种思路的兴起导致了对于该术语的介绍,新自由主义涉及到减少贸易壁垒、国内市场制约这项目以作为一个更为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体系。它确实接受政府对于经济事务某一程度的介入,尤其采纳了一个中央银行以及一个可胜任的国防, 但它寻求尽可能的减少政府管制(尤其是税收)。新自由主义有时被描述为与撒切尔主义(Thatcherism)相重叠,从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到米尔顿•弗里德曼这种不同类型的经济学家被其他人描述为 “新自由派”(“neoliberal”)。依照前面所说的, 这个经济议程与一个政治上的议程结合在一起的:新兴自由派通常在关于道德问题或性习俗方面不支持对个人自由。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皮诺切特(Pinochet)政权统治下的智利,但有些人还会把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或格哈特•施罗德(Gerhard Schr鰀er)归为新自由派的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 在20世纪90 年代, 许多社会民主党采取了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譬如广泛的私有化以及开放的市场, 这让他们的选民感到很沮丧。这导致这类党成为事实上的新自由派(neoliberal), 并经常导致他们丧失大众的支持。例如, 德国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的评论家指责他们寻求新自由主义的政策(neoliberal policies)。
某些保守主义者把他们自己看作是古典自由主义真正继承人。“国家评论”(National Review,美国保守派的“旗帜”刊物)的政论家卓纳•古登堡(Jonah Goldberg)坚信“大多数保守主义者都要比许多理性(提倡放任主义思想的著名刊物)-放任自由主义者(Reason (magazine)-libertarians)都更为接近古典自由派”因为保守主义者想要保存某些在他们看来是为了拥有自由而建立起来的制度。某些保守主义者声称自由派价值(liberal values)也是他们自己的价值,这样的说法进一步混淆了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分类。
Further reading on liberalism
• in English
o The future of liberal revolution / Bruce Ackerman -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2
o 布鲁斯•阿克曼所著《自由革命的未来》
o Left and Right: The Prospects of Liberty / Murray N. Rothbard, 1965
o 穆瑞•罗斯巴德所著《左与右:自由的前景》
o Liberalism and Democracy / Norberto Bobbio - London: Verso, 1990 (Liberalismo e democrazia, 1988)
o 诺伯特•波比奥所著《自由主义与民主》
o Liberalism / John A. Hall - London: Paladin, 1988
o 约翰•豪所著《自由主义》
o The Decline of Liberalism as an Ideology / John H. Hallowell - London: Kegan Paul, Trench, Trubner, 1946
o 约翰•哈洛韦尔所著《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的衰落》
o Liberalism / Ludwig von Mises, 1927
o 路德维格•冯•米塞斯所著《自由主义》
in Dutch
in French
in German
省略
External links
外部链接
斯坦佛哲学百科书上关于自由主义的介绍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Liberalism, by Gerald F. Gaus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liberalism/
约翰•杜威关于自由主义以及社会行为的介绍
On John Dewey's Liberalism and Social Action
http://fcis.oise.utoronto.ca/~daniel_schugurensky/assignment1/1935dewey.html
18世纪到19世纪的法国自由主义
French Liberalism in the 18th and 19th century
http://cepa.newschool.edu/het/schools/frenchlib.htm
《自由主义怎么啦》,政治理论家罗纳德•贝纳的经典批评
What's the Matter With Liberalism, political theorist Ronald Beiner's classic critique
http://ark.cdlib.org/ark:/13030/ft4w10063f/
彼得•贝尔科维奇(哈佛大学政府学院副教授)关于“当代自由主义”的文章
Peter Berkowitz on "Modern Liberalism" (http://wwics.si.edu/index.cfm?fuseaction=wq.print&essay_id=8468&stoplayout=true)
The program of liberalism, Ludwig von Mises
自由主义的行动方案,路德维格•冯•米塞斯
http://www.mises.org/liberal.asp
The Oxford Manifesto of 1947
1947年牛津宣言
http://www.liberal-international.org/editorial.asp?ia_id=535 要做一点说明的是,该文的内容与之前所发布的《Labor Law Talk线上百科全书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在内容上有将近一半的相似性。 下面是引用shrek7777于2005-11-24 15:19发表的:
要做一点说明的是,该文的内容与之前所发布的《Labor Law Talk线上百科全书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在内容上有将近一半的相似性。
谢谢兄的提醒,我建议兄自己写写自由主义的东西如何?也算是给像我一样不懂的书友“扫盲”。 回复:长歌-废墟
我在《(翻译)古典自由主义的学术成就指南》中写给天人合一网友的回帖用来回答老兄的疑问不知是否合适?你先看看吧,假如还有什么困惑,再留言就是,我尽自己所能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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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对“自由主义”理念知之甚少的朋友来说,在这里我倒要对一些关乎“自由主义”理念的基础读物做个小小的推荐:
文章:
任赜(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阿玛蒂亚•森《以自由来看待发展》一书的译者)先生的文章
《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从两对英文概念Freedom/Liberty和Liberalism/Libertarianism谈起》
我昨晚发布在论坛上的翻译,《Labor Law Talk线上百科全书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读过这篇文章的人基本上可以对“自由主义”、“自由派”这类概念的形成、发展、现状有一个最最起码的了解,翻译国外各类百科全书上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大陆似乎做得很少,印象中只有邓正来主编翻译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做了这方面的尝试,但是那篇文字内容却很简短,相较而言,这篇对于“自由主义”进行解释的文章却很全面、到位,英文维基百科全书上对于“自由主义”这一词汇的解释有部分内容就是参考了本文。
书籍:
顾肃(南京大学哲学与法学教授,美国杜克大学哲学博士)所著《自由主义的基本理念》(可以到当当网去订购,该书已经出到第二版了)
江宜桦(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博士)所著《自由民主的理路》(电子版我已发在论坛上了)
这两位海峡两岸的学者写作的这两部对于“自由主义”理论进行梳理、评论的著作,代表了华人学者对于自由主义理论研究得最高水平,至少在我视野范围中是这样。
约翰·麦克米兰(英国诺丁汉大学政治学高级讲师)所著《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第六、七、八、九介绍自由主义发展历程的章节,该书的译者是位台湾学人,文字翻译得非常典雅,却丝毫不生涩,读过的思想史著作中该书的译笔堪称最佳。 别说“扫盲”,我对“自由主义”的了解、认识也非常肤浅,发这些文章在论坛上也是想通过学友间彼此的讨论、辩驳使自己对这个思想理路能认识得更为深刻一些。之所以会动念去翻译一系列涉及自由主义思潮的文章,主要还是感觉当下的大陆学术界对于自由主义思潮的介绍太简单化、太片面化了,把很多自我臆想的因素添加到了“自由主义”思想中,反而模糊了它在世界其他各个地方所代表的原貌。我之所以对了解、认识、研究自由主义思想有浓厚兴趣,并不是因为我的职业就是研究这个思想领域,而是出于热爱自由价值的本能反应,作为与“自由”字眼相联系在一起的理念——“自由主义”又怎能不使我产生思考、探索的兴趣呢?但我自认为翻译的能力还不是很过硬,希望自己在把“自由主义”的字眼转换成汉文的时候不至于产生太多意义上的偏差,否则造成若干人士经过我的介绍而对“自由主义”产生了歧义、误解的话,这个罪责我可是承担不起的。所以希望各位学友积极的指出文本在翻译上的不足与错误来,大家一起努力使这个汉译后的文本能更好的体现出原意来。 邓正来主持翻译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上对于“自由主义”的解释,大家可以作为一个参考!
自由主义(Liberalism)
最近四个世纪在欧洲和一些受欧洲文化影响的国家中多次激发起政治运动的思维方式。由于自由主义在西方政治中长期处于显赫地位。因此,如果不从远溯全前苏格拉底哲学家们的整个西方文明来认识它,就几乎不可能给它下定义。加之极端激进的自由主义和极端保守的自由主义这对立的双方,常常从自由始而以不自由终,保守派使自由主义趋于保守,而激进派则使之激进。这就使某些界限变得模糊,而让人难于确定某些思想家是不是自由主义者
(例如霍布斯、康德、黑格尔、柏克)。而且自由主义本身也随着环境或敌对势力的变化而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表现为不同的形式,例如,世俗阶级的自由主义不同于宗教时期的自由主义;天主教国家中的自由主义又不同于新教国家中的自由主义。最后,象其他思想学振一样,自由主义内部也是分裂的,因此也难干作出严格的定义。
但有益的区分仍然是可能的。首先,古典的和现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有明显的区别。哲学
家们如德谟克利特和卢克里特所说的“自由主义”,按这个同的现代意义来说,就不是自由的。这种古典“自由主义者”否认政治生活是一种自然的和有价值的活动,因而与苏格拉底式的哲学家们的意见不同,在这方面,他们似乎预示了现代自由主义把私人生活凌驾于社会或国家之上、并反对社会或国家权利的倾向。然而这些古典“自由主义”者不同于其大多数现代同行,他们坚持认为人类理性能够辨出一种自然的最佳生活方式,在此方面他们的认识又与苏格拉底式的哲学家们趋向,一致。现代自由主义的自由观,不具有古典哲学的特性,古典哲学所考虑的是只有最优秀的个人才有反对政治权威的权利,而非所有的个人。而
且古典“自由主义者”与现代自由主义者的不同还表现为。前者坚持政治行为是非自然的,因而是不可取的。就大多数情况而言,现代自由主义在政治上是积极的。显然偶尔也表现出较多的消极情绪,现代自由主义责难政治权威,但它主要是寻求对政治的改革而不是逃避政治。
对政治的怀疑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精神(这种态度内在的矛盾有助于解释自由主义特有的某些复杂和令人困惑之处)。现代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认定政治是人为的。政府是必要的,但它不是自然的。自由是自然的人类状态。政治权威是约定的。理 性能够引导政治,但自然并不针对政治契约而向理性提供积极的目标,反而只是提供消极的目标,主要是避免死亡、疾病和贫穷。没有哪一种生活方式,因此也没有哪一个人类阶级,能够根据自然的或超
自然的权利去要求统治的权力。政府的合法目标限于保障各种生活方式的条件,因而主要包括世俗的和平与繁荣的目标。
现代自由主义的第一个重大行动是反对彼岸世界的宗教对政治的歪曲。某些思想家和活
动家曾提出一个国家、一个宗教的政策,从便减少在灵魂拯救问题上的权力纷争;自由主义的战略超越了这种政策,它重新界定和限制了政治的范围,这样,一个国家,多种宗教也就不再是解决内战的处方。依据这种宗教宽容的政策,自由主义者赞赏地把商业看作是一个能使公民的才力得到更有利运用的领域。在自然中缺乏积极的道德引导,自由优先于权威,政治世俗化,改进宪政及法律原则以确立政府的权限和公民反对政府的权利。这一切是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其后诸如保守派和激进派等相互背道而驰的各种观念。
自由主义的思想一直与许多注重实践的政党有关联。虽然“自由主义”的标签于1810年首次被用于一个西班牙政党,但那个政党的纲领是有意识地仿效英国立宪主义的。尽管威尼斯和荷兰的共和国那种宽容与商业性的政体成为大陆的先例,但现代自由主义的起源,在与1688年的英国革命有联系的思想和政策方面看得最为清楚。立宪主义、宗教信仰自由和由这个“光荣革命”所促进的商业活力,成为18世纪欧洲和美国自由主义者的标准。法国哲学家
孟德斯鸠对英国作了多少有点理想化的描述,并认为是现代人最值得仿效的那种政体的样板。在18世纪最后25年中获得成功的美国革命者,满怀着共和的激情,当然要反击英国,但他们所建立起来的共和政体却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洛克的政治哲学,这种哲学被看成是对]fi88年革命所作的典型辩护。1789年法国革命的动机及结果更为混杂,自由主义的色彩不很明显;在这场骚动的革命中,民主、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成为自由主义的对手。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那一个世纪,自由的革命和改革横扫欧洲大陆,尽管它经常与民族主义者和民主运动结合在一起。自由主义的思想家如托克维尔、穆勒和阿克顿勋爵开始思考如何使民主与自由,特别是使对国家的(民族的)忠诚与普遍的人权统一起来。
人们常常注意到大陆的自由主义者专注于国家的统一,尤其在德国、意人利和中欧,这
使得他们比许多英国和美国的自由主义同代人更少反对国家权力的统一和集中,而后者在19世纪更热衷于反国家主义的、白由放任主义的原则和政策。当然也应该注意到英国和美国的自由主义并非一开始就是反国家主义的;例如,洛克和麦迪逊赞成政府缩小其范围(目的),而不是限制其权力(手段)。虽然国家行为甚至被赞成它的自由主义者称为“干预”,这一事实意味着对国家是非自然的、因而需要证明为正当的这一信条的背叛;但是由斯宾塞和萨姆纳等人提出的反对使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力量的观点显然义是片面的自由主义的观点。
这可从20世纪的自由主义者对这些观点的矫正(有人会说是矫枉过正)看出来。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所作的辩护有所改变。在英国,是格林和霍布豪斯等人的新社会自由主义及凯恩斯的新政治经济学;在美国,是“进步的”改革家,如克罗利和杜威这样的作家在其著作中所表述的思想。这些作家否定了某些19世纪自由主义者的极端个人主义,而试图使个人自由与下述认识相调和,即社会与国家较之个人对人类福利、尤其是
对穷人的物质生活和教育状况负有更大责任。自由主义者的思想在大陆欧洲得到了同样的发展,在那里,社会自由主义可远溯至19世纪90年代的哈科特这样的莱茵河流域的实业家。
对当时的许多人来说,这些自由主义的改变和修正如同异己的背离,是过去从没有过
的;许多自由主义者拒绝和他们打交道,不信任国家指导的经济战略和社会自由主义的新福利目标,因为它们看来更接近于社会主义而不是自由主义。可是,社会自由主义已经很好地建立起来。甚至许多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也接受了福利国家的理想,虽然他们对全部依赖国家这种诱惑一直存有疑虑。英国同大陆一样,新自由主义(至少最初)没有为官方的自由主义政
党全部接受,但社会民主党却采纳了它,在美国,政治上对新方法和新目标的接受是以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进步分子赢得“自由主义者”称号,而老的自由主义者则被称为“保守主义者”这一事实为标志的。
新白由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社会主义政党兴起的一种反应,由此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新老自由主义者的区别是否就是真假自由主义者之间的区别。保守主义者宣称新自由主义者对社会主义退让过多。新自由主义者则抱怨保守主义墨守过时的、已经不再有助于达到自由主义目标的自由主义政策。这个辩论是20世纪震撼西方政治学界的主要争论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及其后,保守自由主义的声望有所恢复,特别是在看到左的暴政比右的暴
政对自山政体构成更为持久的威胁的时候。在20世纪50年代一个短时期内,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甚至认为观念已无关紧要,自由主义之所以优于极权主义,是因为它不是意识形态性的,健康的、自由的政治只存在于利益集团的冲突中,而不在于意识形态的争论上。这种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意识形态重新出现两极对抗时就不存在了。试图把战后经济繁荣延续至20世纪最后1/4时期的自由主义经济管理的失败。也有助于保守自由主义复苏。从
而使社会自由主义处于守势。然而论争仍在继续。
自由主义发展到社会民主主义和现代保守主义这种既分裂又混乱的格局,到底算是自由主义的成功还是意味着它的衰落呢?或许它恰恰表明自由主义在实践上有活力、有成效,只是在理论上陷入了困境。在这些理论上的困境业已对实践发生了影响。无论是保守主义者还是社会民主主义者都倾向于对国家干预问题采取一种武断的态度,这与诸如孟德斯鸠这样的老自由主义者所支持的那种较为谨慎的态度形成对照。从这个观点来看,新老自由主义者之
间的论争似乎是沉闷的而非活跃的。而且。自由主义的思想已经变得完全缺乏自信,时时从政治舞台退到比较平静的艺术之宫,特别是在现代自由主义的小说里,个人的而非政治的关系,才显露出自由的人道主义的希望。
20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障碍并非来自社会主义的挑战。新老自由主义者对社会主义都有一系列言之有据的驳论:即它把物质财富的增长看作理所当然的事情,却看不到经济自由与报酬不平等的前景是其先决条件;它把政治降低到经济的同一水平,因此它加剧而不是限制了阶级利益和阶级冲突;它使社会拥有一切而个人一无所有,从而使个人缺乏责任感;而自由主义的劳工组织和自由主义的政党能够消除那种“允许贪得无厌的雇主,在自由主义外衣下实行奴隶政策”的经济剥削制度。自由主义者必须承认,他们拒绝考虑取消家庭及其私有财产使得他们更倾向于绝对的经济机会而非均等的经济机会,但他们辩解说,他们所接受的并非完善的公平。较之任何试图取消这些私有因素的空想都更有助于人类的幸福;很多增进机会均等的事情能够或已经做到,并不需要象社会主义者所要求的那样走得很远。
对自由主义思想所抱的信心来说,更大的冲击来自这样一些批评者,他们不仅指责自由主义经济学上的缺陷,而且进一步对它的道德基础与前景提出了质疑。右的和左的批评都既反对自由主义的道德冷漠症—道德被看成是与政治无关的纯私人事务;也反对它的道德市侩气,它助长了狭隘、自私的中等阶级的道德,以至于排除了高尚与热衷公益的美德、他们认为,这种道德上的无目的性与狭隘性,破坏了旧的经济联系和社会联系,但除了破坏性的、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人主义以外没有造就出任何可以取代它们的东西,因而使政治团体缺少活力。存在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德国魏玛共和国的经历常被用来说明:如果缺乏由新教徒或其它社会力量提供的自由政体所必需的旧道德规范的制约,那么自由主义的政治生命将是脆弱的。
作为对这个批评的回答,自由主义者很可以指出,在最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中,没有一个曾忽视自由主义政体对社会道德的需要口这在法国自由主义著作家中表现得特别清楚,如托克维尔和基佐,他们强调道德、品行和合作的政治意义。而在如洛克这样的英国古典自由主义者那里,这一点也是有案可稽的,洛克认识到并论证了一定的道德品行和社会惯例是被正确的(即非原子论地)理解的个人主义的产物。自由主义怀疑政府的力量能否和社会惯例的教育力量融合在一起,但他们把社会属性和德行归于非政府的领域,并不等于说他们是社会原子主义和道德淡漠。把个人视为较之家庭或其他团体更宜作为政治社会的单位并不是主张政治可以排除这些实体。对人类来说缺乏一种天然的至善,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所有的生活方式都是同等适宜的。
这个回答遭到很多但非全部反自由主义者的非难。他们指责自由主义纵使不是道德淡漠也是缺少道德抱负;自由主义的德行,如自我否定、勤奋、诚实、礼貌、开明,即使不是破坏性的个人主义,也不能赋予人性最美好的东西。人性中追求安全、多产和和睦相处的一面固然被培育出来,但更多的灵感与富有想象力的才能却被忽略了。
许多自由主义者(知识分子多于经济学家或商人)用强调自由主义更具雄心的一面来回
答这种指责。事实上,自由主义思想勃兴伊始就带有两可性,象霍布斯、洛克、亚当•斯密及其继承者那样坚定的自由主义者,一直满足于用有助于达到和平与繁荣的制度和习俗来取代那些阻碍它们的制度和习俗,从而借助理性去更可靠地为自然的人类感情服务。而那些更具雄心的自由主义者曾立志用理性去构造一个能更加完全地摆脱自然束缚的自由王国。对十
这种自由主义来说,人类自由是个性积极发展的自由。而不{又仅意味着远离物质匮乏和贫穷的自由。这种思想符合斯宾诺莎的观点,即人的生活并不在于承受(无论怎样舒适地)自然感情,而在于自由的、合理的活动。人和自然的对立在较坚强而少雄心的自由主义那里可以看出,他们否认自然为人们提供积极的目标;这种对立在较软弱但更具雄心的自由主义那里则被大大地强化,他们不相信自然对人类事业和人类习俗的限制全部或者大部可以抛弃。那么通过强调能使人摆脱自然的心灵或精神的内在的主体意思,也就较好地被用来解释和支持人们的社会属性。
无论如何,这种被强化了的人与自然的分离,使自由主义避免了平庸的道德观与腐败的个人主义,同时也可能导致道德虚无主义。霍布斯和洛克的那种缺少雄心的自由主义——尽管对自然的可理解性的理论上的怀疑是根据他们自己的认识论而提出的——至少在否定的意义上提出了自然的目的;更具雄心的自由主义在抛弃这些之后,就不得不依靠(如从康德和黑格尔哲学中看到的)在人类历史进步中自由的合理实现来提供并保证道德与政治的目标。当(在I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合理化和历史进步变得不大可靠时,他们就倾向于从政治中退出,而到诗歌、小说以及精神病床上去追求可靠的、真正自由的自我了。洛克的自由主义,从一开始就把这种雄心勃勃的追求局限于非政治领域,在不致于因有过大的抱负而干扰政治,以及不因引起政治的倾攫而应限制的情况下,让它在这个领域生机勃勃地发展、繁荣。
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讲英语的学术圈子中的复兴,并未对自由主义形成激烈挑战。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是,究竟是功利主义的还是基本权利论的观点,才能够为这个圈子赞成的那种政治制度和政策提供更好的证明。功利主义者同义务论者之间的分裂,使当代自由主义的理论比起码提供了一种功利主义观点与基本权利论的联合战线的老的、洛克式的自由主义更少有引起激烈挑战的可能。关于义务论取代功利主义的现代批评家准确地指出。这种取代体现了康德关于人类自我的见解,他们所不喜欢的不是其中人与自然具有高度差别的看法(这点他们是接受的),而是它的普济主义。这些批评家认为,所需要的是他们更为赞赏的,由于人作为特定共同体的一部份而给予人自身的道德深度,不是那种无牵无挂的、康德所谓的自我。说英语的自由主义理论家们因此似乎在重复——多少有点嫌迟地也更加枯燥地一一大陆上通过康德的义务论到黑格尔历史主义的摆脱功利主义的运动。不论是义务论者还是它的批评者都不愿挑起坚持人的权利是自然的这副担子,“这种权利有某些特殊的形而上学特性”。现在,人们尚难预料,自由主义能够解除它自身的负担而既不使自身倒退为柏克的保守主义。这种保守主义并不借助自由主义的普遍权利纲领,而是依赖历史来维护自由主义的传统;也不至于进步到把自由主义视为一度有用而现在业已衰竭的思想方法,从而对之持激进的反对态度。 可惜中文维基给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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