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地址,http://en.wikipedia.org/wiki/Liberalism
自由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 或者说是一种政治思想潮流,通过在法律保障下的权利争取最大化的个体自由。自由主义想要达到一个特点为在被定义的范围内实现自由行动的社会。这个秩序一般公认包括了一个多元的自由民主的政府体制(a pluralistic liberal democratic system of government), 以法治理(the rule of law),自由交换理念, 以及经济竞争(economic competition)。自由主义拒绝了许多先前主流的大部分关于政府理论的基本假设,譬如君权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 , 世袭社会身份(hereditary status), 以及官定宗教(established religion)。自由主义的根本原则包括了人权,尤其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在法律之下对所有公民实行平等权利;通过公开、公平的选举由被统治者来决定政府;政府的透明。
内容
• 1 自由主义的本质与起源: 概要
o 1.1 语源学和历史上的用法
o 1.2 自由主义的形式
o 1.3 比较性的影响
• 2 自由想法的发展
o 2.1 自由思想的起源
o 2.2 革命自由主义
o 2.3自由和财产VS.博爱和平等、
o 2.4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o 2.5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自由主义
o 2.6 自由主义在现代世界中的冲击力
• 3 今天的自由主义
o 3.1 政治立场的一般概要
o 3.2政治上的反常倾向
o 3.3 比较性的批评
o 3.4 自由基要主义
o 3.5 新自由主义
• 4 还可以参考
• 5 对自由主义更进一步的阅读
• 6 一些参考资料
• 7外部链接
The nature and origins of liberalism: an overview
自由主义的本质与起源: 概要
Etymology and historical usage
语源学和历史上的用法
“liberal”(“自由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liber” (“free” “自由”)并且各色自由派们(liberals of all stripes)都倾向于把他们自己看作是免于传统束缚的自由之友(friends of freedom)。启蒙运动时期初始的自由主义以它的哲学与封建主义、重商主义做对比。在之后的法国大革命进程中以及整个19世纪,作为比较激进的哲学,(自由主义)把它们的理念清楚得表达出来了,自由主义一致地把它们自己定位成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相对照的一种理念,尽管自由主义的部分追随者同情某些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所追求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
一个地区内的自由主义在特性方面最重要的趋势仅仅是把他们自己的理念看作是“自由主义”并拒绝认同其他居于少数派地位也以“自由主义”冠冕自己的那些理念,基于这样的情况,以(理念)前后一致的方式对自由主义进行分类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自由主义”该词汇不仅与不同国家各种各样、种类不同的政治立场相关,还可能与从被高度称赞到被作为是一种意味着滥用、恶习的专门术语(a term of abuse)联系在一起,用不同的语言来理解该词汇的内涵结果也可能是纯然(starkly)不同的。
牛津英语字典(OED) 表明, “liberal”这一词汇在博雅教育(liberal arts)⑴中以“适合自由人、高尚的,慷慨的”(“befitting free men, noble, generous”)这样一种意涵在英语中已经出现很久了;同时还有着“在言论以及行动方面免于限制”的意思,当“liberal”作为随意乱花钱(in liberal with the purse)或是说闲话、讲话不严谨(liberal tongue)这种用法时,通常是一种用于责备的专门用语(a term of reproach), 但却从1776-88年起被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灌输进了一种更加使人喜爱的(favorable)意思并且还有着“免于偏见,宽容”的意思。
英语里第一个用于指涉“趋向于钟爱自由以及民主”的字眼根据牛津英语字典记载该词在英语中出现始于1801年左右、来源于法语libéral, “最初应用在英语中是由它的对手 (经常以Fr.的形式以及来自没有实施法律的外国的建议) ” (“often in Fr. form and with suggestions of foreign lawlessness”)。他们给出了早期的英语引证, 从“1801 Hel. M. WILLIAMS, Sk. Fr. Rep. I. xi. 113 ”这个引证中推测, Helen Maria Williams简短的描述了在法兰西共和国期间该国的局势以及公众对此的看法(the State of Manners and Opinions):“每种自由理念都与自由每种痕迹的绝迹联系在一起的。”(“The extinction of every vestige of freedom, and of every liberal idea with which they are associated”)
西班牙Cadiz宪法(the Spanish constitution of Cadiz)的编撰者们在1812 年也许是第一个在政治意义上以一个名词的形式来使用“自由派”(“liberal”)这一字眼的人士。他们为了申明他们反对西班牙君主制的专治主义力量,把自己命名为自由派(Liberales)。
全世界的自由派都把启蒙运动、美国独立战争、来自法国大革命的更加温和的保守元素(the more moderate bourgeois elements), 以及1848年的欧洲革命理解为是他们的一种传统,以哲学的根源来讲可以回溯到由弗朗西斯•培根爵士(Sir Francis Bacon)、伊拉斯莫(Erasmus)和尼古拉•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各自开创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人道主义(humanism)和现实主义(realism)这种文艺复兴时期的传统。
原初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 像约翰•洛克(John Locke)和孟德斯鸠(Baron de Montesquieu), 试图通过坚定而有信心地使别人认识到有自然权利以及关于统治的基本法则(没有国王可以逾越了这些原则而不变成暴君的)这种事情的存在来对现有的政治权力进行限制。这种理念与商业自由将会带给整个政治秩序最大利益这种理念混合在一起,而这种提倡商业自由的理念会在之后与提倡资本主义的理念联系在一起,这样的理念来源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以及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作品。下一个重要的构成了作为三大理念组合的自由主义(the triad of ideas of liberalism)之一的理念, 是普遍的自我决定论(the idea of popular self-determination)。多数自由派支持这类理念的组合, 虽然许多人会把更多重要性归因于这三者中的某一项。
开始于19 世纪晚期, 自由主义开始在不同国家中成为具有统治性作用的意识形态, 例如在英国。在同一时间, 自由主义实际上在所有发达国家成为了一个主要的意识形态。分布如此广泛所造成的一个结果是, “自由主义”这一专门字眼开始迅速地演变,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派代表了不同的意思。
Forms of liberalism
自由主义的形式
在上述框架之内, 有着剧烈的, 经常是难以忍受的冲突与争论。从那些处于古典自由主义以外的争论中所涌现出的是许多不同类型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中的主要区分是在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和社会自由主义之间(social liberalism)。
• 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信奉个体是法律与社会的基石, 并且认为社会以及构成社会的各类机构的存在只是为了促进实现个体的目的, 而不是向那些社会层级比较高的人做倾斜。大宪章(The Magna Carta)就是一个清楚宣称个体权利在君主特权之上的政治文献方面的例子。政治自由主义注重在公民制定法律并且同意遵守那些法律条件下的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它所依据的信条是, 个体最知道什么才是对他们自己最有利的。
• 经济自由主义(Economic liberalism), 有时被称作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 所依据的信条是, 最根本的权利是那些在一个自由市场之内形成的财产权。经济自由主义主张撤除制约商业的法律或规章(regulations),并且通常提倡自由放任资本主义(laissez-faire capitalism)。这种主张包括对于市场的最低限度的调控。一些经济自由派会接受政府对于垄断权(monopolies )以及卡特尔(cartels,同业联盟,以控制产量、销售及防止相互竞争)的限制, 其他人则坚信, 垄断权以及卡特尔现象的根源来自于某种形式的政府行为。经济自由化的理论是, 物品和服务的价值应该由市场力量来设定。某些人还会要求市场力量在甚至是人权这类领域中发挥作用。这些经济自由派断言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财产权, 并且接受把经济不平等(economic inequality)看作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所出现的自然结果。这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尤其在19 世纪中期为英国的自由主义所影响。放任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声称它自己才是这种智识传统(intellectual tradition)的嫡系传人, 但这种声称遭到了其他人的非议。在对外政策上经济自由主义倾向于自由贸易和文化交流(cultural exchange),但却并不意味着政治上的互相合作(譬如条约) 或军事干涉。最小国家主义(Minarchism)以及无政府资本主义(anarcho-capitalism)都是经济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它与自由化(liberalization)相关, 自由化则意味着撤除对贸易、商业、就业以及资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制约。
• 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关注个体的权利, 包括性的自由(sexual freedom), 宗教良心(religious conscience)、免于经济强制的自由(freedom from economic coercion),保护私人生活免受政府侵犯(government intrusion)。多数社会自由派接受某些形式的政府干预, 特别是针对孩童、残障人士以及那些老年时失去生活保障的人士的保护。容易引起争议的范围包括了政府对于赌博, 法定年龄(the age of consent), 堕胎, 生育控制(birth control), 卖淫(prostitution), 酒精以及其他毒品还有绝症(terminal illness)的管制。多数自由派反对这些领域中的某些或是所有政府干预。荷兰, 在这方面, 也许是今日世界范围内最为自由的国度。一些人把“经济”和“社会”自由主义作为一个图表中的两个坐标轴, 并争辩说,较少的制约是这两个者根本的一致原则。
• 现代自由主义(Modern liberalism)在许多发达国家是作为始自19 世纪晚期的连串发展。根据现代自由主义的信条, 因为个体是社会的基础, 所以所有个体应该获得达到满足的所有基本必需品, 譬如教育,投票权, 经济机遇并且保护他们免于超出他们控制范围的大事件对他们所会造成的伤害(protection from macro-events beyond their control)。许多国家扩大了具有投票权的选民范围,选民范围扩大至妇女, 非白人公民以及那些没有财产的人士。学校, 图书馆, 博物馆, 和艺术展览馆由税收供应建立。一些经济自由派接受了某些社会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所批评的什么才是无限制的谋利动机的范围这样一种观点。其他人却不接受那种观点。但多数现代自由派表明为了最佳的利用人口的才能,应该对包括无限制的经济竞争进行一些制约并且提供一个基本水平的福利, 但有些人会争辩说,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倾向于极权主义的革命发生。现代自由主义一般赞成社会自由主义的大部分理念, 特别是隐私权的部分, 重视的程度随着国家的不同也因而有所差异。在当代国家,平等的目标经常与经济自由以及财产权的目标遭遇冲突。一部税法(a tax code)是倾向于商业还是倾向于穷人是衡量这种冲突的一个指标。某些人争辩说, 因为所有财产所有人都依赖于政府保护, 财产持有人只对在用于保护社会的成本有节余时才对那些财产拥有权利。在军事力量方面, 现代自由派一般反对对其它国家进行单边的军事干涉(unilateral military intervention), 但也许倾向于多边干预(multilateral intervention )(例如:联合国, 北约) 作为对侵犯人权的暴力进行谴责时的需要。
上面所列举出的所有关于自由主义的形式都有着一种共同信条, 那就是应该在政府责任和私人责任之间取得一个平衡, 并且政府应该被限制去做那些由私营部门无法执行得最好的任务。自由主义的所有形式都声称保护法律所规定的个体的基本尊严以及自治权. 他们都相信通过自由个体的交互作用社会正义才能被最好实现。
在现代世界自由主义是如此根本的理念以至于多数西方国家至少接受个体自由是社会的基石这样一种假设。但是, 实施这个概念所优先应该做的事以及手段(the priorities and means)却有着广泛的差异,当其他人在现代模式下(in the modern mode)关注社会自由主义的时候,某些自由党几乎独独只关注经济自由主义。在当代欧洲的许多国家, “自由”党(“Liberal” parties)立足于经济自由主义,反对欧洲社会主义(eurosocialism )以及社会民主主义(social democracy)。放任自由主义政党(Libertarian parties)经常争辩说, 经济自由主义和社会自由主义是联系在一起的, 他们反对现代自由主义(modern liberalism), 他们把它视作是一种社会主义的形式。放任自由主义者还反对当代保守主义, 他们认为(保守主义)扩展国家势力闯入了私人生活。
早期的启蒙运动思想家们把自由主义与古罗马时期的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封建主义(feudalism)、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以及罗马天主教放在一起做对比。之后,更加激进的哲学家们在法国革命以及整个19 世纪进程中明确表达了他们的思想, 自由主义把自己定位成与社会主义(socialism)、共产主义(communism)相对照的一种理念, 尽管当代欧洲的自由党已经通常与社会民主党(social-democratic parties)形成了联合。在20 世纪自由主义把自己定位成反对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与集体主义(collectivism)的一种理念。大多数当代自由派都喜爱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
自由主义与无政府状态有很大不同,因为它坚持认为需要政府来保护个体权利, 特别是少数族群(minorities)的权利. 最近, 自由主义与那些寻求通过宗教价值来维持一个社会秩序的理念再次发生了冲突:激进的伊斯兰主义(radical Islamism)通常完全地拒绝了自由思想(liberal thought)。
Development of liberal thought
自由思想的发展
Origins of liberal thought
自由思想的起源
关注“自由”(“liberty”),把它作为是在政体之内人的根本权利已经一再得在整个历史上被坚持。以上所提到的(冲突)就是发生在古罗马时期庶民(plebeians)与贵族(patricians)以及意大利城邦国家群起奋争反对教廷国(Papal States)之间的冲突。在13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直到由外部力量在16世纪时取得控制权为止,佛罗伦萨共和国和威尼斯(The republics of Florence and Venice)有了选举的形式, 法治(the rule of law),并且追求自由企业。荷兰反抗 (西班牙) 天主教压迫被经常——尽管它拒绝给天主教徒以自由,被认为是宣扬自由价值的一个前奏(a predecessor of liberal values)。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 自由主义可以回溯它的根源到人道主义(humanism),人道主义在文艺复兴(Renaissance)期间掀起了挑战已建教会权威(authority of the established church)的序幕。它的另外一个根源是发生在英国光荣革命时期的辉格党人(Whigs of the Glorious Revolution), 他们坚持他们拥有选择自己国王的权利,拥有这样的权利才能被看作是宣称主权在民的(popular sovereignty)一个前兆(precursor)。但是, 真正标榜为“自由的”(“liberal”)的运动一般认为始自启蒙运动,尤其是英国的辉格党(the Whig party)、法国的哲学家以及在殖民地美国所进行的追求自治的运动。这些运动反对专制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各种各样的宗教正统性(religious orthodoxy)以及教权主义(clericalism)。他们并且还第一次确切的表达了个人权利、法治的概念, 这和通过选举代表进行自治一样的重要。
做出明确突破的是这样一种观念;自由个体能形成政治稳定的基础, 而不是在他们没有威胁到政治稳定的程度时才准许他们(rather than having license to the degree that they did not threaten political stability)。一般来源于约翰•洛克 (1632-1704)的著作, 《论政府》(《Two Treatises on Government》)中的两篇论文建立了两个根本的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经济自由, 意味着拥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智识自由(intellectual liberty), 包括良心自由(freedom of conscience),他在《关于宗教宽容的一封信》(《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1689)中阐明了。但是, 他不会把他的意图扩大到关涉到天主教的宗教自由问题上。洛克进一步发展了早期关于自然权利的理念, 他把它看作为“生活、自由和财产”。他的“自然权利理论”是现代人权概念的遥远的先行者。但是, 对于洛克来说, 财产比参加政府和公众政策制定的权利更为重要:他没有支持民主, 因为他恐惧那将给人民以力量腐蚀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尽管如此, 自然权利的理念还是对(至少是适当民主化的)美国革命以及法国革命提供意识形态的正当性起了关键作用。
在欧洲大陆,由孟德斯鸠阐明了限制哪怕是君主权力的法律信条, 他的《法的精神》一书争辩说, “更好地来说, 政府最一致对自然是那最好与人民幽默以及性格一致在钟意它的建立。\"而不是仅仅法则的力量来统治。尾随他而至的是对于市场“和谐”最热心的的倡导者,政治经济学家萨伊(Jean-Baptiste Say)和德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 并且很可能是这两个人采用了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这一专门字眼。 这种思想逐渐演变成了重农主义(physiocrats)以及卢梭的政治经济学。
18世纪下半期两个关于自由思想的学派涌现出来了。在瑞典芬兰(Sweden-Finland) 1718 ——1772年自由和议会政府时期(the period of liberty and parliamentary government)产生了一个芬兰人、国会中的雄辩家 Anders Chydenius。他所带来的冲击被证明是持久性的特别在北欧区域(Nordic area), 但它之后还对于其他地方的发展具有一种强有力的效果。另一个学派可以回溯到“苏格兰启蒙运动”(“Scottish Enlightenment”), 包括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以及康德在内的思想家们。
虽然亚当•斯密是最著名的经济自由思想家(economic liberal thinkers),但并非没有与他的经济思想有渊源的前人。之前法国的重农主义者已经提议系统地研究政治经济学和市场的自我组织本质(self organizing nature of markets)。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在1750 年时写他钟爱美国产业的自由(freedom of American industry).更加重要是在1765 年由Anders Chydenius所写著的书籍《国家获取》(The National Gain)。
休谟的贡献非常众多而且非常多样化, 但最为重要的是他所断言的——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将会压倒试图限制或调控他们的那种尝试。关于这种态度的一个例子是在他轻视重商国家采取的累积更多金银就可能导致更多财富的做法。他持之有据的说道,价格与金钱的数量相关,因此采取那些国家的做法只会导致通货膨胀。
苏格兰人亚当•斯密(1723-1790) 阐明了在没有国家指导目的的情况下,个体既能构筑道德又能构筑经济生活这种理论,会让个体自由地发挥他们自己的主动性(left individuals free to follow their own initiative)肯定就是最强大的国家。他倡导终结封建制度(feudal)、贸易管制(mercantile regulations)、国家授权的专卖权以及专利权(state granted monopolies and patents),这被看作是宣扬“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原则的人或是“随[ 它] 去做”(“let [it] act”)——在自由市场作用下最小的政府干预。亚当•斯密发展出一种设法在不进行调控社会秩序(unregulated social order)的情况下(这部分内容主要体现在1759出版的《道德情操论》一书中) 调和人的自利性(reconcile human self-interestedness)。在他最著名的作品,《国富论》(1776)中, 试图解释一个不受调控的市场会如何通过聚集个人的决定(via aggregated individual decisions)来自然调控它自己。
康德受到了休谟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 a)和理性主义(rationalism)的强烈影响。他对自由思想最重要的贡献是在伦理领域上(the realm of ethics), 尤其是他对绝对命令(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的断言。康德辩论道,接受理性和伦理的系统(received systems of reason and morals)要服从基本的自然以及道德律(moral law), 因此, 企图抑止这种基本法则的做法都会遭遇到失败。他的理想主义会在今后变得越来越有影响力, 因为它坚持认为, 在知识系统之上还有着根本的真理。这与英国启蒙运动时期关于自然权利的理念相吻合。
自由主义的另外一个由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所建立的思想面向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他断言人是生而自由的, 在他所处的年代,社会动摇了君主政体,但是那时的教育却充分限制了他。他所断言的有机体将会是一个支持人民进行自决(self-determination)的国家,此外(那样的有机体)会违反同时代的朝代政治所建立起的政治实践, 这种做法在法国革命国民大会的宣言中会是一个关键因素, 并且影响到了诸如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以及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这样美国人的思想。他对于国家一体的看法来自于一致同意的协同行动(the concerted action of consent), 或是“国家意志”(“national will”)。行动的统一会允许国家存在从而不至于被诸如贵族统治之类的已存社会秩序(pre-existing social orders)所束缚。
然而这些思想家却是在君主制的(虽然有时是君主立宪制的)政治秩序之内做事。在美国和法国革命以前,在同意统治的情况下(through the working of understood rules,即统治得到了被统治者的授权)人可以构筑他们自己事务的理念依然只是纸上谈兵(理论上行得通,但却无法把理念化为实际行动)。因而,光荣革命反而经常被引为一个先例, 18世纪晚期发生的两次革命成为了之后的革命自由派(revolutionary liberals)所追随的榜样。
潘恩、杰佛逊、约翰•亚当斯在说服他们的美国同胞以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in the name of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的名义进行反抗会是有助的, 这是在回应孟德斯鸠先前的说法(echoing Montesquieu), 保障生活、自由以及追求幸福, 这是在回应洛克先前的说法(echoing Locke) 。“美国经验”(“American Experiment”)倾向于民主政府、个人自由, 容许实行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自由。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会是美国下一个世代的政治理论家,他们坚持认为一个共和国可以通过设置“利益对抗利益”(“interest against interest”)这样的机制,为少数族群提供保护,尤其是保护经济层面上的少数群体免于受到掌握权力的多数群体的伤害,通过这些做法来实行自治(self-governing)。他们确实设置了一种制约、制衡联邦政府的权利以及一种两院制立法机关的系统(a system of checks and balances, federal states' rights and a bicameral legislature)。这波自由主义的核心最为常见的是一个限制法律功能的(a state limited to the functions of upholding the law,强调法律的消极性作用)守夜人国家的理想模式(the ideal of a night-watchman state), 以防止民政当局(civil authority)在扩展市场、保卫国家时滥用法律。(强调法律的消极性)甚至连常设军队(standing armies)也被怀疑(是否有存在必要), 并且坚信民兵作为防御力量就已经足够了, 只要再加上一个为了(安全)贸易的目的而由政府操控的海军就可以了。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他们两个以及约翰•杰伊(John Jay),都支持诸如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以及人民主权(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与代议制安排(representative arrangements)之间的联系这些原则。
法国革命是直接推翻君主制以及一个贵族社会秩序的结果, 革命进程比它所信仰的平等主义要来得激烈许多(more vehement),并且认为取消旧秩序是(革命)必需采取的措施。法国革命的关键时刻是(革命者)对君主立宪制的拒绝以及由第三等级(the Third Estate)代表自行组成的“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法国人民各种利益团体代表一起发布的宣言。在革命的开头几年的确是由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在做引导,法国革命从反抗向稳定过渡被证明了要比相似的美国革命所走过的道路艰难许多。
再加上来自本土的启蒙运动传统, 革命早期阶段的某些领导, 譬如拉法叶(Lafayette), 已经在美国的独立战争中与英国打过仗了, 并且把英美自由理念(Anglo-American liberal ideas)带回了家。之后, 在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的领导下, 一个雅各宾派(a Jacobin faction)掌握有巨大的权力但却省却了多数方面的适当程序(due process), 造成了恐怖统治(Reign of Terror)这种结局。取代最后一部共和国宪法的是,拿破伦•波拿巴一步步地从指挥者(Director)做到执政官(Consul), 最后成为皇帝(Emperor)。他临终前忏悔(confessed)说“他们其实想要另一个华盛顿”,“华盛顿”意味着能在军事上建立起一个新国家的人, 但却没有渴望一个皇朝(没有做皇帝的欲望)。 尽管如此,法国革命在建立自由主义理念(譬如男性普遍参政权、全国公民身份这些政策以及一部影响深远的“人与公民的权利宣言”——与美国的权利法案相平行)上走得更远。拿破仑军事活动的一个副作用(side-effects)将把这些理念传遍整个欧洲。
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的例子被许多其它国家视为榜样。1808拿破仑的势力用武力强制剥夺了西班牙的君主制导致了遍及拉丁美洲的自治与独立运动。那些运动经常转向与殖民地时代的君权-教权统合主义(monarchical-clerical corporatism)截然不同的自由理念,把它作为一种其他选择。诸如由西蒙•波利瓦(Simon Bolivar)在那些位于安地斯山脉的国家所领导的运动向往立宪政府(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个人权利, 以及自由贸易。在自由派与强调国家-社会合作主义的保守主义者(corporatist conservatives)之间斗争在这个世纪的其余时间继续在拉丁美洲进行, 自由派联合的对象是像墨西哥的尼托•华雷斯(Benito Juarez)这样的攻击了罗马天主教教会传统作用的反教权(anti-clerical)自由派。在南美洲以及意大利, 朱塞佩•加里波第(Giuseppe Garibaldi)被作为一个为自由民族主义(liberal nationalism)而战的斗士形象而广为人知。在拉丁国家中, 共济会(masonic lodges)为自由革命提供了一种组织结构。
欧洲向自由社会的过渡有时通过革命式暴力(revolutionary violence)实现, 在19 世纪上半期的整个欧洲明确地发生了一再重复上演的自由革命与反复。然而在英国和许多其它国家, 过程更多得由政治活动而不是革命来驱动, 即便过程也不完全是平静的。法国革命时期的反教权暴力在19 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被它当时的对头们认为是处于原初阶段的明确自由派(explicitly liberal in origin)。同时许多法国自由派同样也是雅各宾恐怖(Jacobin terror)统治的受害者。1911 年的天主教百科全书(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在它的文章“迫害”(“Persecution”)里写道, 反映了在教会之内持续很久的反自由主义(anti-liberalism)现象[ 1 ]:
一种新的反对精神以所谓的“自由主义”、自由思想(Free Thought)的面貌出现了, 这类思想已经影响到了天主教(Catholic)以及清教徒国家(Protestant countries)内部的感受。它的起源可以回溯到到18 世纪的不信教的哲学(the infidel philosophy)。 18世纪末期的时候那种哲学增长势头如此之强以至于能以武装暴力的形式恐吓教会。在1791年,在法国有六百位教士被称作是“郐子手”(“the Beheader”)的Jourdan谋杀, 而下面一年则有三百位传教士(ecclesiastics), 这其中包括了一位大主教(archbishop)和两位主教(bishops), 在巴黎监狱被残暴地屠杀了。
浪漫主义(romanticism)的到来, 自由观念(liberal notions)从以提议的方式来倡导改革现存政府变迁到要求对现状做变动(changes)。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会增加“民主”这样一项自由思想一直促进的价值, 并且把他们的政治主权(political sovereignty)建立在“人权”(“the rights of man”)之上 。这个理念,认为人民才是主权(sovereign), 人民有能力制定所有必要的法律并且强制执行它们, 这种想法已经超越了启蒙运动时期对于同类问题所持有的观念。不是仅仅断言在国家之内的个体权利, 而是说人民就是国家,国家的所有正当权力来源于“获得了被统治者的同意”(“the just consent of the governed”)。这种做法使其与早先的独裁阶层(autocratic orders)做妥协的机会几乎不可能发生, 并且造成了暴力合理化, 在君主主义者的头脑里, 无论做什么样的压制行为都是可以的只要能够恢复宁静。
自由思想的契约本质(The contractual nature)对于此点必须被加重强调。自由主义传统中的第一波思想家们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就是个体间达成契约以及拥有财产。现在这种看法不能被看作是一种激进的观念,但在当时,大多数财产法被定义成财产是属于一个家庭或居于其间的一个特殊人物所有的, 譬如“家长”。责任是建立在对封建纽带的忠诚(loyalty)以及个人效忠(personal fealty)之上的, 而不是特殊物品交换的结果。逐渐地,自由传统开始把自愿同意(voluntary consent)以及自愿协议(voluntary agreement)作为是合法政府、法律的基石。这种看法由卢梭以他社会契约的观念进一步向前发展。
在1774 年和1848 年之间, 有好几波革命浪潮,每次革命都要求为个人权利争取越来越多的优先性(primacy)。“自由主义”(“liberalism”)一词自身就是在那个时间段被发明出来的的。国家统一(national unity)是政治统一(political unity)中非常重要一环的理念,革命给予其越来越高的评价, 并且人民不可能得到很好统治由那些不是(人民所选举的)代表进行统治。这是革命中一个特别重要的观念,正是这种观念结束了西班牙对超出它在美洲殖民帝国以外区域的控制,在欧洲坚持民族主义,分离了传统上由君主进行统治的地区。作为革命计划的一部分,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一项自伊拉斯谟之后会一再被强调的价值,变得越来越居于自由理念的中心位置。
Liberty and property vs. fraternity and equality
自由和财产vs.博爱和平等
19 世纪早期在自由主义被推向前的时候也同样经历了主要意识形态的冲突。自由主义的两个关键观念是个体的尊严与平等以及个人自由的权利,尤其是拥有和控制私人财产的权利。这两项原则发现自己存在着内在冲突, 当某些个体的财产权不能与他人的尊严无法取得和解时开始变得明显。这类情况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奴役制度(chattel slavery), 在那种情况下一个人被视为是另外一个人的财产。通常, 在这种冲突中, 自由思想会强调人类尊严的重要性(the weight of liberal thought tilted towards the importance of human dignity),自由派中持这类看法的人急剧增加,认为这种主张比要求财产保护的主张更为根本。但是, 平衡这两种根本价值仍然说明了自由思想内部的一系列冲突,最终导致了古典自由主义与当代自由主义之间的分类。
19 世纪晚期经历了选举权、教育、以工业制度的形式(in the form of industrialism)所导致的经济进步的扩展(expansion)。它还经历了贸易以及因此衍生出的机会的扩张,同样在文化、识字传播上也出现了爆炸性的增长。就在同时, 产生出了巨大的财富不平等, 以饥荒(famines)、童工(child labor)、被污染的市中心(polluted urban centers)、大多数人口的深度贫困(deep poverty)这些形式所表现出的巨大的人类苦难。财产和尊严之间的冲突继续深化。自由思想的一个面向(One strain of liberal thought)要求制定反对童工的法律,还要求提供工作、薪水的最低标准, 而自由放任那一面向的自由思想(the laissez-faire strain)则反驳说那样的法律是对财产所进行的一种不公道的税收以及对经济发展造成了妨碍。
自由主义另一项的重要原则是政府及其所建机构的合理性(rationality)。19 世纪晚期经历了诸如时间基准(time keeping)、重量、衡量这类事情上的标准化以及国际化(standard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ization)的兴起,经历了这种变化的还有货币体系(money systems)以及国际商业交易(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s)。自由主义坚持个人, 物产(real)或公司, 是法律的重要单位,使它成为了能使急剧增长的相互依赖的贸易得到治理的唯一秩序。在许多国家仍然生效的对于财产的封建观念,正在逐渐被剥离。例如, 农奴制仍然在19 世纪的俄国很好地被实行,始自中世纪对贸易所施加的限制仍然在德意志各邦存在直到1871年普鲁士统一各邦。
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在发展现代自由主义观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他反对集体主义趋势(collectivist tendencies)反而还是强调个人的生活质量。他对女性参政权以及(晚年) 对劳工合作社(labor co-operatives)抱有同情。他对效益主义的支持使自由理念(liberal ideas)根植在有助性(instrumental)与实效性(pragmatic)之上,使自让•雅克•卢梭以来一派传统的法国思想家们对于自由的主观理念(subjective ideas)、建立在更多权利基础上的沿袭自约翰•洛克和英国传统的哲学获得了统一(unification),以及来自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édéric Bastiat)的法国经济学家传统。
19 世纪晚期、20 世纪初期, 有一种不断增长的的看法,他们断言那样一种理念,即为了拥有自由,个体需要获得实现该目的所需要的所有要求(in order to be free, individuals needed to have access to all of the requirements of fulfillment):照那种看法,个人自由需要社会承担提供一种基本水平的机会、保护以及教育。在工业革命时期,当工业化产生了巨大的财富同时也导致了巨大的苦难、贫穷,这时尊严与财产之间的冲突变得更为尖锐。
第二个与自由主义相关的变化在19 世纪的军事政策定位上发生了。古典自由主义是刺耳地反帝国主义者(anti-imperialist)——我们今天会称为孤立主义者(isolationist)。 在这个时段之前,格劳修斯(Grotius)的正义战争理论(the Just War theory of Grotius)是标准的自由派面对战争的态度(standard liberal fare), 并且英国的自由派已经谴责了从爱尔兰(Ireland), 到美洲, 以及到世界其他各处的英国帝国大厦(empire-building,形容英国是一个殖民地遍及全球的帝国)。常设军队(Standing armies)的做法被当成是“恺撒主义”(“ceaserism”), 或是为了创造掌握政治权力的军事英雄而广受质疑。
1911年, 霍布豪斯出版了《自由主义》 [ 1 ] ,该书总结了19 世纪的自由主义, 并且包括了既承认接受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又赞成在交易时要求包括贸易联盟在内的集体权利的平等(the collective right to equality in dealings),他称之为“刚好满意”(“just consent”)。
当贵族的国际政治秩序(aristocratic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order)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到达了一个发生危机的临界点时, 自由主义被扩展至了国际关系领域。它早先似乎充分信赖条约(treaties)、贸易扩展和接触(contacts), 并且还反对殖民主义(anti-colonialism)同时也被认为在充分支持民族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多数自由派之中盛行那样的信条是因为进行一场一般的战争是不符合任何人的经济利益的,这样的战争是不会到来的。这个论据一直很流行直到战争爆发(the outbreak of hostilities)。
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持之有据的说政党是贯彻国家意志(national will)的手段、工具(instruments), 是人民,而不是国家或政党有这样一种与众不同的特征(characterstic), 描述了他的十四点计划(Fourteen Points),战争将只会为了“使民主得以在世上安全存在”才进行。他以众多英国自由派为依托而提议成立一个国家联盟(a Leauge of Nations), 并且坚信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不应该通过秘密条约以及维持君主关系(monarchical relationships )这类做法来维护, 而应该采取公开契约,公开缔结(open covenants, openly arrived at)这样的做法。”
Liberalism against totalitarianism
自由主义反对极权主义
在第20世纪中期, 自由主义开始把自己定位成极权主义的对立面。乔万尼•秦梯利(Giovanni Gentile)是第一个使用极权主义这个专门术语来形容由墨索里尼(Mussolini)所建立的社会和政治体制(socio-political system)的人。斯大林(Stalin)会使用它来对待德国的纳粹主义(Nazi-ism), 并且在战争以后它成为了一个针对具有共同特征的法西斯主义(fascist) 与 马克思列宁主义(Marxist-leninist regimes)政权的描述性术语。极权政权为了达到繁荣、稳定, 以及让其自身生存下去,寻求并设法对所有社会的所有方面实施绝对集中化的控制(absolute centralized control)。反对极权政权试图摸黑、毁灭自由主义的举动获得了对于自由以及民主思想的伟大重要性的认识。自由主义花费了整个20 世纪来把自己定义成反对各色各样极权主义的思想(various strains of totalitarianism)。这种位于极权主义对立面的角色由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以及其他的民主意识形态共同分担了。
20世纪30 年代的大萧条(The Great Depression)动摇了对于自由放任资本主义(laissez-faire capitalism)、“谋利动机”(“the profit motive”)的公共信念,同样对没有调控的市场导致繁荣的能力产生了怀疑。急剧增长的财富的不平等而造成的政治不平等以及对于自由的限制,许多自由派都为之困惑。持有这种思路的重要自由派,譬如约翰•杜威(John Dewey)、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以及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支持在不诉诸独裁、延续资本主义的情况下为保障个人自由(the bulwark of individual liberty)而创造一个更加精致的国家机构。包括由写作《通往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至今仍保持了相当影响的哈耶克在内的某些自由派支持反对这样的制度,他们相信大萧条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是分别的事件, 一旦(这些事件)过去, 没有办法证明继续由国家干预的正当性。
与此同时,在意大利和德国, 民族主义政府(nationalist governments)兴起使公司资本主义(corporate capitalism)与国家联系(linked)在一起, 这种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自由, 而是促成征服、民族优势(conquest and national superiority)会给这些国家一个适当的“太阳照的到的地方”(a rightful “place in the sun”)这样的理念。极权国家辩论说, 民主制度是虚弱的、不能胜任果断的行动, 唯有一位强有力的领导能强行施加必要进行的规矩。
极权主义的兴起成了自由思想的一面镜子(lens)。大多数自由派开始分析他们自己的信仰以及原则试图找到他们在哪里犯了错误。最终, 他们得出了结论, 极权主义上升是因为人们处在一个被贬低的处境中(in a degraded condition)倾向于转向独裁以求解脱。从这里起, 国家是否有职责保护它的公民享有经济福利就一直遭到争论。以撒亚•柏林(Isaiah Berlin)评论道, “狼的自由意味绵羊的死亡。”(“Freedom for the wolves means death for the sheep。”)他们还争辩说, 统治的理性要求一个政府扮演在经济方面的平衡力量。凯恩斯主义(Keynesianism)经济理论是这个自由思想群体中的杰出代表
像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霍布豪斯( Leonard Trelawny Hobhouse)、托马斯•希尔•格林(Thomas Hill Green),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 博蒂尔•俄林(Bertil Ohlin ,瑞典经济学家,1977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以及约翰•杜威这样的重要自由思想家们在没有使国家成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情况下说明了政府为什么以及如何才可以干预经济。这些自由派发展出了现代自由主义(modern liberalism)(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但不要与当今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发生混淆)。现代自由派既拒绝激进资本主义又拒绝社会主义学派中的革命元素。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尤其特别,他对于全世界的自由思想产生了一个极为显著的影响。英国的自由党(The Liberal Party),尤其自从劳合•乔治(Lloyd George)的人民预算(People's Budget)颁布以后,深深影响了凯恩斯,同样的影响力也波及到了国际自由联邦(Liberal International),这是个在1947 年发布了自由牛津声明(The Oxford Liberal Manifesto)由各国自由党组织参与的国际组织。在美国,凯恩斯主义影响了富兰克林•罗斯福所实施的新政,这种做法导致现代自由主义等同于是美国自由主义(American liberalism)和加拿大自由主义(Canadian Liberalis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