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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领导亲属13岁入职岂能降级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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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08:5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6/9844930.html
网友:徐林林



2009年08月12日16:5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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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临邑县电业公司两名1983年出生的员工,张某13岁入职,黄某不满16岁入职,24岁时都“分流”到公司老年活动中心,一直工资照拿。此事被曝光后,县电业公司日前决定,对两人作出行政降级处分(二级),并停发一年的奖金。(南方都市报8月12日)

  如此“严肃处理”,不知行政依据是什么?看来,有必要在此为该公司领导普及一下法律知识。

  其一,《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其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三,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显而易见,当年,张某、黄某“被安排”到县电业公司时,尚未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不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主体。也就是说,临邑县电业公司让二人入职属违法用工,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依法清退张某和黄某。

  临邑县电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王和平表示,当时电业公司人事权由地方领导管理。电力属于待遇比较好的行业,“不可避免会有领导亲属被安排进来”。上述二人到底是哪两位领导的亲戚?当地监管部门更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此事怪事要多爆光,这种领导也太牛了,这许多本科生都找不到工作,可他就能让家中13岁小孩上班领国家薪资!就因为这国家政府是他家后花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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