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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园地】] 律师艺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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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1 22: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艺术

法律咨询概述
   律师的法律咨询工作,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固体以及公民个人提出的在关法律事务的询问,作出解释或说明,或提供法律方面的解决意见或建议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的法律咨询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接待来访者,就他们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而提出的询问进行解答。这属于一般法律咨询,通常是用口头的方式进行解答。二是就政府部门、各类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就生产、经营、管理、流通中发生的法律关系而提出的询问,从法律方面提供建议和意见。这属于经济法律事务咨询,通常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进行。
   律师解答法律的特点是:
   (一)法律咨询是专业性律师机构提供的。
   (二)解答法律咨询具有广泛性,表现在一是询问的范围涉及领域较广,从婚姻家庭到国家政策、从国内法律问题到涉外法律问题;有涉及诉讼的,也有非诉讼的;有历史的,也有现实和未来的确良,无所不包。二是咨询的问题所涉及的法律较多。三是服务手段有仅靠法律知识,还要靠其他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和知识与技能,而且要凭借相当的社会知识与阅历。四是咨询对象具有广泛性。
   (三)法律咨询的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咨询的意义
   解答法律咨询,是律师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最简便、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一种方便群体、有利于促进安全团结的重要工作。它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解答法律咨询,是适应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需要。由于一些群众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知识,对于有关法律、政策缺乏了解,在解决一些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事务时,迫切需要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二)解答法律咨询,是向来访者进行法律、政策宣传教育的一种最直接、最易见效的方式。
   (三)解答法律咨询,有助于来访者提高思想认识和道德法制观念。通过解答法律咨询,支持来访者的正当要求,制止来访者的无理、非法的要求,有助于息讼解纷,减少犯罪,促进安定团结。
   (四)解答法律咨询,是党、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与来访群众的交谈,可以了解人民群众急需解决问题、意见和要求,从而为有关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意见,以利于改进工作。,
   (五)解答法律咨询,有助于提高律师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方法
   律师接待来访者要作记录,在正式开始询问和解答前,律师应当首先登记询问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一般情况,然后按照《解答法律咨询登记表》对来访者所问的问题进行记录,留作资料存档,便于日后总结和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技巧,主要是掌“听、看、问、析、答”五个环节 。
   1、听。就是律师听取来访者的陈述。这是解答法律咨询的前提和要求。首先应有群众的观点,能关心群众疾苦,做到满腔热情,否则难以听“真” 。其次要耐心,即令是杂乱无章的冗长叙述,也要耐心听取,否则难以听“准” 。最后,务必聚精会神地听完问题的全过程,一定要听“全”。为了正确答疑,一定要听真、听准、听全,对于律师来说,并不要求“听后全信”,而应要求“信前全听”。目的是弄清真相。了解实质,为解答打下良好的基础。
要听真、听准、听全,律师在听过程中其技巧是:1、要全神贯注的去听。2、要鼓励对方说下去,最好用一些评语。表示你是在关心所叙述的问题。3、要听出弦外之音、言外之意。要注意对方的心理,观察对方的脸色,留心对方的语气。
   2、看。 首先是指审阅来访者带来的证据、证件、资料等等有关的书面材料。审阅材料,不能怕多怕长,但应注意是否与“问题”有关。如确实无关或关系不大的,自然无须全看。其次是指观察来访者的精神是否正常,并注意他的不同情绪的反映和感情的变化。对于情绪过于激动的,律师要善于稳定情绪,使之恢复常态。
   3、问。这是律师对来访者叙述情况时的提问。提问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为问清楚事件的主要情节,使来访者的叙述尽量省去不必要的过程和枝节。第二,为使所询问的问题涉及的“事实”更加清晰明确,进一步突出主题。总的来说,提问的目的是为了尽快地把握住“问题”的中心环节,从而使解答更有 针对性、更有准确性。
提问要“得法”。为了不使来访者产生误解,发生疑虑,形成心理压力,律师提问的基本方法是要靠“引导”。引导的方向就是引向“问题”的中心点,但有时候也应询问过程的细节。
提问引导的方式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和不同性质的问题而有所区分,其主要区分有:
   (1)谈心式
   它适用于来访者顾虑重重,有理不敢直陈等情况,
   (2)探讨式
   它适用于一些重大而又有疑难,或者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或者是已经发生了争议,但无法明文规定的一些问题。探讨式提问,一是要坦率亮疑。提问要简明扼要,问题要一目了然,不要含糊不清。二是善激“兴奋点”。如能抓住来访者的“兴奋点”发问,就能激起其谈兴。三是提问要化整为零。所提问题不宜太大、大笼统。
   (3)机智式
   它适用于来访者弄虚作假,或仅叙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或夸大事实,捏造一些情节的情况。对类似隐瞒事实真相或夸大事实真相的咨询者,律师要通过机智性巧问,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真实情况,其发问技巧有:首先是诱导式发问。不直接询问“问题的”的关键,而是通过“问题”的外围,逐步靠近,使其渐渐暴露自己的真意,反映事实听本质。其次是委婉式发问。在咨询中,在些特殊情况不便直问,这时需要采取迂回方式提出问题,让他自己作答。再次是提醒式发问。对一些健忘的人或无意间发生疏忽的人,在适当时机就某件事用提醒式发问,能起到暗示作用。接着就是变通式发问。提问时根据情况通过改变、调整语序、句式词语等,能收到意外的效果。最后是巧用“复杂问语”。要一般情况下,律师提问诅简洁、明确,不宜采取“复杂问语”,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复杂问语”也能收到特殊效果。
   4、析 。这是指律师对来访者的陈述在听懂、看清、问明之后,对所提的问题,做一番分析与综合,从法律、法规可政策的角度找出问题的症结,抓住实质进行剖析。
对来访者所提的复杂问题,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然后针对实质性的问题予以解答,是一个在效的咨询方法。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分析综合的基础上,还要对来访者的问题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如对问题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问题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法律上是否给予保障等等。做出正确的判断。要求分析问题时上带随意性,同样判断问题也不应从主观出发。
律师综合分析的方法通常有:
   1、因果分析法
对来访者叙述的情况,找出其原因和结果,按照因果关系理论予以分析。使用因果分析法,要掌握三点:一是要找出构成因果关系的事物。二是要确定因果关系的性质。通常须解决两个问题:(1)判定是否真的存在因果关系,哪个为因,哪个为果。(2)考察因果关系的类型,是一因多果,还是一果多因,还是多果多功能因。三是对因果关系的程度作出分析,找出影响结果的主要原因或主要矛盾。
   2、分析比较法
对来访者叙述的情况,从纵向上分析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从横向上,律师可以与以前承办的类似案件进行分析比较。”在比较才有鉴别”。通过比较分析,认清案情民展规律,找出类似案件的异同点,为下一步准确的回答打下良好基础。进行分析比较,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比较可在异类对象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同类对象之间进行,还可以在同一对象的不同方面、不同部分之间进行;二是比较案件的同与异是比较分析的两项内容;三是要考虑可比性问题。要在可比的事物之间进行比较,不要在不可比的事物之间作比较。
   3、归纳和演绎方法
归纳是指从个别的东西中推出一般的东西,是从大量的个别事实情节出发形成对咨询事物全貌认识的方法。而演绎则是指从一般的东西出发引出个别的东西,是从一般的法理分析单个案例的方法。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律师法律咨询中经常运用,这是不再赘述。
   5、答。 这是律师针对来访者提出的主要问题,要分析判断之后,做出的“有的放矢”的回答。
   律师回答的要求是:
   1、要明确问题的重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道理讲清楚,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透彻。总之,要让对方听懂、听清,以利于参照办理。
   2、要有针对性,有的放矢。
   3、提出的结论或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具体可行。
   4、防止答非所问。
   5、有的问题,例如落实政策方面的以及法无明文规定的问题,如不能或难以回答,因而不能提供具体的法律帮助,也应取热情态度,不能令人失望乃至绝望。
   6、对有些问题,律师不能一说了之,而应该以对来访者负责的精神,负责到底,切实帮助解决问题,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有的问题需要调解解决的,律师则可以找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的问题则需要律师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等等。
   7、回答要把握分寸,做到回答的内容要掌握范围和幅度,运用词句、语气和语调要注意轻重缓急。话不乱说,有利有节;话不说绝,留有余地。
律师回答的技巧有:肯定法、否定法、须应法、修正法、引用法、逆溯法、婉拒法、缓答法。以上“听、看、问、答”五个环节,并不是各自孤立存在的,这里安排的次序也不是一种咨询工作的程序。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需要结合进行,互相穿插。
常见的问题处理
(一)一般法律咨询工作
   1、关于法律条文的解释。(1)对于法院裁判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要首先分析该文书中概括的案情,结合具体案情给予具体的回答;(2)分析案件情况,解释司法机关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文,要照顾到实际情况的变化,特别是针对当前形势发展较快,立法速度迅速的情况,解释不能一般化;(3)对于单纯的条文解释,应注意制定该条文的立法理由和法学理论根据,以及其他法律中相关的特殊规定。

   2、要在咨询中,不仅要帮助来访者弄懂有关法律,还因竭力使来访者掌握,使他们能够自己运用,特别是关于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应当明确、具体地加以说明,使来访者能独立地行使或者维护自己应有的诉讼权利。
   3、在一般情况下,解答法律咨询时无须对问题进行调查和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但可以为来访者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
   4、对于理由明显不足而要求申诉的,应加以说服,使之放弃无理要求。
   5、对于围绕冤假错案提出的各种询问,要热情接待,认真倾听,尽力给予帮助,而不能感情冲动,随声附和。对于不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应告诉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诉落实。
   6、为了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合法的请求、合理的要求,律师咨询后应积极予以代理,帮助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7、发现异常情况、特殊问题,如来访者系精神病患者或者危险人物等,则必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或报告上级领导机关,以便尽快予以解决。
   8、解答询问中的收费,由于标准难以掌握,故应特别注意做到公平合理。
(二)经济法律事务咨询
   经济法律事务咨询的方式有:口头解答询问、与询问者一方共同协商、邀请各方面专家开座谈会、组织论证会、书面提出法律意见书等等。其中法律意见书,分为提示性和答复性两种,是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多项性、综合性的一种书面文件,也是律师回答经济法律事务咨询过程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形式。
   经济法律事务咨询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法律解释、可行性分析、风险预测及其对策、审查经济合同等。
   1、项目立法解释,就是运用与经营决策项目有关的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对项目进行说明。律师的项目解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编出有关项目的法律目录索引或法律条文摘录;二是就这些法律规定与项目之间的关系做出正确的解释。
      2、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指对项目是否可行所做的研究,以称可行性研究。
律师对项目作可行性分析,首先要看项目是否为法律所允许,其次是项目与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关系,分析法律对该项目是鼓励还是限制,以及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该项目是否有利和获利大小。可行性分析包括经济、技术和法律等方面。
   3、风险预测及其对策
律师的风险预测,是指对企业经营计划或合同、保单中可能发生意外损失的那些问题进行分析,提请委托人注意,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期风险一旦出现,尽可能减少损失或保持持续获利的能力。
   律师风险预测及其对策的要求和方法是:
   (1)律师要针对各种不同的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不同的符合法律和借助于法律保护的风险转移方法,除对发生可能性较大而又非人力可以抗拒的一类风险必须采用保险的方法外,对其他风险则应考虑到保险费用和风险发生率大小的关系,以对委托咨询方最有利的条件分别采用债的担保的各种方式,如担保、定金、抵押和其他措施等。
   (2)对于某一类风险、律师不要局限于提出一种对策,要准备几种方案,当风险一旦发生时,律师应协助选择最佳的方案,以使损失达到最小限度。
   4、审查国内经济合同
审查经济合同,多数情况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进行的,但在社会上仍有大量的咨询业务。
   律师审查国内经济合同的重点和方法是
   第一,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逐项审查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具备,以及所定各条是否适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三种:(1)各类合同普遍适用的条款;(2)根据法律规定的或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3)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应当说明,主要条款,毕竟不是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次要的条款,一经双方协商形成,便具有约束力,因而也应严格审查,不能遗漏,否则也易形成隐患,甚至发生争执或纠纷。
   第二。审查合同是否合法。这是经济合同法第4条的基本要求。
   第三,审查合同是否可行。
   第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对合同的具体文字、语句,要求准确无误,没有歧义。
   5、审查涉外经济合同
   第一,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共利益。
   第二,客商有关发行的实际财力,即进行资信审查。
   第三,关于客商身份的审查。
   第四,要对“平等互利”原则进行审查。关键在于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以及一方的得利是否以损害对方的利益为前提。
   第五,关于对担保的审查。
   第六,关于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审查。
   第七,关于对合同期限问题的审查。
   第八,关于对附件的审查和合同条款完备性的审查等。
   作为律师,审查合同的重点,诚然应放在法律问题上,某些专业性很强的条款,律师未必懂。但是,我们认为,合同中的每一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对每一条款都要尽可能加以弄懂,详予审查,以期减少委托人的失误和双方的争议。
律师阅卷的要求
律师阅卷的内容
律师阅卷按诉讼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阅卷、民事诉讼阅卷和行政诉讼阅卷三种。诉讼性质不同,其阅卷的内容、要求也不同。
刑事诉讼阅卷
刑事诉讼阅卷有查阅起诉书和查阅其他案卷材料两方面内容。
1、查阅起诉书
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也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结论性文件。律师的刑事辩护活动主要是针对起诉书进行的。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对起诉书进行认真阅读和研究。其查阅的主要内容有:
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符合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被告人是否达到了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告人是否具有一定身份的犯罪主体;
被告人有无前科;
被告人是否自首;
有无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条件;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查阅其他案卷材料
律师查阅的其他案卷材料,包括公安预审卷、检察院补充侦查卷和法院调查卷三种。
对于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他案的线索材料,律师不应审阅。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律师不应局限于查阅委托自己辩护的被告人的卷宗,还应查阅同案的其他被告人的卷宗。如果其他被告人有另案处理的情况,也应作为共同犯罪的资料,调卷加以查阅。
民事(经济)诉讼阅卷
律师应在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谈话、收集证据、进行鉴定和调解之后,主动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取得联系,适时去法院阅卷。
在整个阅卷过程中,其主要内容和重点是:
1、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观点。
2、论证这些基本观点的主要论据。
3、当事人双方对本案件诉讼标准的主要分歧点和处理经过。
4、法院调查中有关证人证言的关键部分和人民法院的调查结果。
行政诉讼阅卷
行政诉讼的案卷材料,是人民法院管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形成的业务档案。阅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原告人提起的诉讼材料,行政机关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决定及其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2、处罚执行手续的材料。
3、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议材料;
4、被告人的答辩材料;
5、人民法院的调查材料,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查笔录等各种证据材料。
律师阅卷的基本要求
刑事案件阅卷要求
1、反复研究起诉书。
2、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要坚持普遍阅卷与重点阅卷相结合,采取全面查阅、随时核对、重点研究的方法。
民事(经济)案件阅卷的要求
法院立案之初,案卷材料非常简单。律师写答辩状时查阅过案卷,在临时开庭前仍应查阅案卷。因为,这时法院调查的材料和双方当事人按需提供的证据都已收入案卷中,案卷材料基本能反映出案件的全貌。
律师在阅卷过程中,既要从头至尾地全面查阅所有案卷材料,以切不平均分配力量。律师查阅民事案卷材料,通常应抓住以下四点:1、核对事实;2、审查证据、3、分析对方的意见和观点;4、研究相关的法律。同时应摘要抄录,重点是:1、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观点及主要论据;2、当事人双方的主要分歧和矛盾焦点;3、人民法院的调查结论和有关材料。
行政案件阅卷要求
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无论代理原告方还是代理被告方,都应全面细致查阅,由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目的不同,代理律师在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根据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目的而在查阅的材料上有所侧重。
原告代理律师查阅案卷,在了解:
1、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真实性程度如何;
2、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涉及的行政赔偿的请求是否正当合法;
3、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及其违法性与不 当之处在哪些。
4、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各种证据之间在哪些问题上在矛盾,矛盾的焦点是什么,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证据是怎样取得的等。
被告代理律师查阅案卷,要了解:
1、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材料和依据;
2、证明行政机关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的材料、证据是否符合客观事实,证言是否稳定可靠。
3、证明行政处理、处罚和复议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定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证据的判断与分析
人民法院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合法。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必须对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判断与分析,这是律师研究案卷材料的重点要求。故单独列出,以刑事案件证据为主予以说明:
1、物证。物证是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能否作为物证的关键是该物品或痕迹是否同案件事实有因果联系。
2、书证。律师在查阅案卷时,要研究书证是否伪造的,是否在暴力、威胁、欺骗等情况下制作的。
3、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的来源,证人得知案件事实的来源。审查证人能否辨明是非和正确表达。审查证人身份及其同案件当事人之间关系,分析证人证言的内容是否合乎情理,有无漏洞。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对于犯罪事实有着具体详细的了解。但由于被害人具有憎恨犯罪、受害时情绪紧张等特点,也有夸大或不能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情况。因此,要注意被害人陈述是否合乎情理,前后是否一致,有无旁证。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律师要审查判断被告人中供的自愿性,注意被告人是事投案自首或主动交代问题,有无刑讯逼供现象。
6、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要审查它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否真实、充分;鉴定、检查方法是否科学;鉴定、勘验时间是否及时;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能不能说明它所要证明的问题;鉴定人、勘验人等是否具备了鉴定、勘验所要求的专门知识,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工作程序是非曲直否科学、得当;与其他证据之间无无矛盾等
等。
律师阅卷的方法
阅读技巧
律师阅卷,必须做到亲自阅卷、全面阅卷、重点阅卷。
亲自阅卷,是律师阅卷的基础。
全面阅卷,当然是从头至尾,一页不拉,一字不漏的阅读。
重点阅读,即是精,所阅的应该是案卷中重点的地方,并尽可能对这些重点进行分析、深刻了解。
摘录技巧
律师在阅卷时,阅读与摘录往往同时进行。摘录因阅读目的不同,其方法也有所不同,但共同点有:
(一)精心摘录
律师在阅卷时,摘录的次数多,而内容不必过多。即第一次摘录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反对泛泛而摘;每一次阅卷,要勤摘录,一有疑问或不明,即进行摘录,以防遗忘或者遗漏;摘录要准,反对草草而录,只记个大概或自己主观认为的东西。
(二)重点摘录
律师摘录要有所选择,突出重点。以刑事案件为例,摘录的重点有: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年龄、职业、原来表现情况、心理生理状况、家庭和经济状况等。
2、犯罪嫌疑人被控的罪行,如犯罪时间、地点、行为、罪然、罪证等。
3、犯罪嫌疑人如构成犯罪,则他的从重和从轻情节也是重点。
(二)规范摘录
律师摘录要十分注意规范性问题,这是保证摘录内容客观性的一具重要条件。律师进行规范摘录,以刑事案件为例,内容主要有:
1、摘录应注明案卷的卷数和页数;
2、摘录应说明承办人、证人的名字、身份以及办案或作证的时间、地点;
3、摘录应说明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被害人陈述的时间、地点;
4、摘录应能区分是原告的字句还是进行概括的意思。
5、应注明摘录失的姓名和摘录的时间;
分析技巧
分析的技巧包括放大显微法,以类相比法,牵连分析法和因果互证法。
(一)扩大显微法
律师在查阅案卷过程中,对发现的不实之处,扩大其范围,加深基程度,强调其性质,使不实处能明显显示出来,这就是扩大显微法。
(二)以类相比法
以类相比法,就是律师在阅卷过程中,针对某些错误的证据或判断,用某些属性相同的两类对照比较,从而揭示其证据或判断错误的方法。
律师在运用以类相比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两类相比的事物应当具有共同的属性,这种共同属性愈多,就意味着这两类事愈接近,相比才能贴切,说服力才强。不要把两类事物表面的、偶然的相似作为根据,或把实质上不同的两类对象进行类比,否则就会陷入“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之中。
(三)牵连分析法
牵连分析法是关系推理的应用的方法,即律师在阅卷时,将存在对称关系的事物联系起来进行分析考虑,从中找出对当事人或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材料的方法。
(四)因果互证法
以原因证明结果或以结果证明原因,这种方法即是因果互证法。律师在查阅案卷材料中,运用因果互证法,找出案件证据材料的疵漏,会收到一举成功的效果。
律师分析的方法还很多,诸如假言法、归纳法、二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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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8 08: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怎么没人支持?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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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0 1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多谢楼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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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8: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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