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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是教育的错,还是学生的错:收缴一个手机,死了一个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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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5 22: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的,却是真的。

国庆前。一个初中。一老师收缴了学生的一个手机。学生跳楼。医治无效,学生死亡。

不敢具体描述,怕出错。但上述是大家都在说的事实。

是学校教育的错,还是家庭教育的错?是教师的错,还是学生的错?

一个手机,一条人命。这种事可能只有在我们国家的学校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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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02: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写保证书,第三次才收上来保管。
现在手机里面的隐私太多了,一但泄露,学生会丢脸。
收手机就跳楼的,是比较极端的学生,绝大部分不会。
也有可能是收手机的方法不太得当,引起学生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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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07: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讲,教师不应该暴力收缴手机,因为手机内含隐私信息,如果收缴也不应该打开检视----------除非公安机关出于破案目的,可按照法律程序收缴检视,这类似于任何人不得开拆私人信件一样,学生的公民权利应该依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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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08: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放弃生命,肯定是学生的错。
因教师收缴手机,学生放弃生命,可能是教师的错,也可能是学生的错。
如果此前没有达成在校使用手机的共识,教师收缴手机,学生接着放弃自己的生命,应该是教师的错。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律,教师可以随时收缴学生的手机。事实上,教师的收缴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学生实施了放弃生命的行动,因此,教师需要为自己的不合法的行为担责。
如果此前学校或班级师生已经达成了在校使用手机的共识,教师的收缴行为没有违背共识,学生可能因与手机有关的而教师不知道的其它原因,放弃了生命。原则上,教师没有责任。
但是,如果最初的共识只是粗糙的注重收缴行为本身,而没有考虑与之有关的其它潜在问题,教师的收缴行为尽管与共识想一致,但是教师依然需要为此担责。
如,教师的收缴行为发生的情境,是否考虑了学生的情绪状况,是否给学生带来了特别耻辱感的精神刺激,是否给考虑了学生家庭如果知晓此事而给学生带来特别的精神压力等。
很多人可能并不认同这样的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很多教师处理类似教育问题时,所采取的态度是粗放型的,鲜少从学生处理角度细想最好的处理方式及态度是什么样的。换句话说,粗放的处理问题的方式成了一种习惯,大家习以为常。
我想强调的是,如果因教师粗放的处理态度导致学生出了问题,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肯定是要担责的。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教师的教育行为没错,但是从教育效果看,教育行为导致了相反的教育效果,说明教育身行为的发生有其不周全性。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因为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教师的任何教育行为的发生,都应该考虑其实际效果。
就我目前了解的当下一些学校的教育情况而言,很多教师在教育学生时,脑袋里没有法律意识,只能教育行为,这很容易导致对老师不利的教育结果。
为此,可能一些人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管。如果真这样想,是不负责任的,更直接点说,说这话的人是不适合当教师的。
不管把教育学生当成谋生的工作,还是当成自己的人生事业,合法、合规、合情教育学生是必须的,都应该为学生成长而尽可能思虑周全,而不是任意而为。
真希望老师们在教育学生时,脑袋里多点法律意识,这样,对师生都有好处,悲剧也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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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08: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什么错可以改正,跳楼真没第二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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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0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在看《白夜追凶》这个电视剧,里面有一个镜头:人被抓到公安局了,审问时警察让交出手机,但是那个人说,你没有这个权力(当时还没有确定这个人有罪)

其实每个人或团体都没错,有错的只是我们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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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1: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让学生用手机上课了,老师和学生通过手机互动教学,
收手机的方法已经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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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3: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oliven 发表于 2017-10-6 07:26
从法律的角度讲,教师不应该暴力收缴手机,因为手机内含隐私信息,如果收缴也不应该打开检视----------除非 ...

讲公民权利用法律来批判教师的教育方法这是错误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就如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样,因此对待违规学生就如同对待触犯法律的人员一样,教师有什么错误呢,这个事件简单的到了如同执法人员收缴了非法人员使用的违法器械,非法人员自寻短见,这是非不是明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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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3: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balatu 发表于 2017-10-6 13:17
讲公民权利用法律来批判教师的教育方法这是错误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就如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样,因 ...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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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3: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balatu 发表于 2017-10-6 13:17
讲公民权利用法律来批判教师的教育方法这是错误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就如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一样,因 ...

学生就算是违规,至少没犯法,你如果强制收缴手机或者搜身就是犯法了,法律并没有赋予教师这个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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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5: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oliven 发表于 2017-10-6 13:54
学生就算是违规,至少没犯法,你如果强制收缴手机或者搜身就是犯法了,法律并没有赋予教师这个权力的。

认真查看中国教育法规哪一条有这个说法强制收缴手机或者搜身是违法的呢,相反,校规校纪允许教师在教学管理中使用这种手段,这样的规定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就如同监护人强制收缴手机或者搜身一样,哪个孩子因为这个原因状告自己的监护人了呢,教师也是监护人一种,而且是有着教学管理的权利的特殊监护人。不要拿起法律就说事,先去翻翻法律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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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6: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balatu 发表于 2017-10-6 15:56
认真查看中国教育法规哪一条有这个说法强制收缴手机或者搜身是违法的呢,相反,校规校纪允许教师在教学管 ...

教师并不是监护人,监护人一般指近亲属,教师充其量顶多是个看护人,

如果他爹强行收走他手机,他想不开自杀了,显然无需负法律责任,但是教师不妥。有些事情教师可以通知家长处理,但自己去做就不合适了。手机不是你的,你没有权利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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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7: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已成为中国大地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可以给人们带来很多方便,学生也一样,收缴学生手机要针对不同的环境,采用不同的方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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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9: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古代修长城,近代国人抓去做劳工,那样极端折磨都不选择自杀,现今小孩子收个手机就自杀了,批评几句就自杀了,怎么把孩子教育成这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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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9: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讲,教师不应该暴力收缴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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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19: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孩子死不足惜,不是说别人的孩子我说话就狠,我的孩子早给说了,你想做极端的事你做吧,我和老师无法24小时跟着你,你思想上的问题别人是无法随时了解的,自己想不开,我也不会可怜你。这种孩子溺爱的过了,没有一点点承受压力的能力,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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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20: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饼 于 2017-10-6 20:54 编辑

老师有什么权力收缴学生的私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执法权的单位从来不包括学校,有执法权的职务也从来不包括老师!!!
所以这TMD的就是妥妥的犯罪!!!
有些老师就是J8翘上天,还以为是旧社会“天地君师亲”自个排第4,其实还是太祖说得好:“X老9”。
不过这学生跳楼也是自个SB,这种软蛋留在世上也是浪费粮食。
都有错。不多说了。

点评

收缴手机,不等于 “执法”;所以,没有执法权不代表无权收手机。 举个例子,学生在测验时藏个小字条,老师收缴了,这怎么就不行了。  发表于 2017-10-7 20:04
说得是事实  发表于 2017-10-6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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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6 21: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联想到前几天还看到有老师学生对骂的,老师学生互扇耳光的……
我只想说一句,两千多年前的孟子都知道:“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
封建社会的君臣尚且如此,何况当代的师生?
如果学生违反校规,老师按照校规处罚即可(当然前提是校规不违背国法);如果学生违法,老师报告执法部门即可;如果学生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老师依法进行正当防卫即可……
没收、罚款、体罚、语言侮辱……这都是些什么玩意?是老师该做的吗?
分明是老师把自个当成了道德的化身,跟某些地方上街“护教”的阿訇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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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3: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guitar 于 2017-10-6 23:46 编辑
oliven 发表于 2017-10-6 13:54
学生就算是违规,至少没犯法,你如果强制收缴手机或者搜身就是犯法了,法律并没有赋予教师这个权力的。


说得有道理。

老师这个群体还是好的,但个别教师对学生表现出来强烈的专制欲望,让人觉得难以理解。

比如,我曾经给一个刚去读初中的亲戚孩子打印了一封信,向他介绍了一些读书方法,勉励他努力读书,但他从没收到这封信。据他说,他们老师都要打开学生的信来查看的,或者干脆就扔掉。这倒让我想起,我所知道的某些学校的教师,真的是直接把学生的来信扔进垃圾箱的。

比如,在某大学,考试时规定不能去小便的,否则零分。我也听到某些中学也这样规定。数小时的考试,竟然不让人小便。这种刻薄的学校规定,怎么能与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职业对应起来呢。

比如,学校一旦出事,如学生跳楼这种事,学校、教育局立即上下一致行动,封锁消息,动用一切力量,淡化事件的社会影响,动用国家巨额金钱来安慰学生家庭,以免影响到自己的官位和仕途,而不是寻找原因,为后来者提供某种警示。这种官僚体制怎么能让人不讨厌呢。

教师没法律观念正像司法系统乱来一样,这个社会能有多少法制观念呢。

点评

虽然有考试不能去小便的规定,但实际上真的有人提出这个要求,还是会得到批准的。 很多人事先在厕所藏有夹带物,以小便为由,实行作弊。这个规定也是被迫的,但执行时并不会一刀切,所以,此规定主要是一种威慑。  发表于 2017-10-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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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6 23: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shami 发表于 2017-10-6 08:00
放弃生命,肯定是学生的错。
因教师收缴手机,学生放弃生命,可能是教师的错,也可能是学生的错。
如果此 ...

说得真好。收缴一个手机,这个学生就跳楼,他的心理也真是脆弱。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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