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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探讨】] 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契税政策的漏洞及其避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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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7: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是新发的规定,若有人转移财产,通过结婚离婚再结婚转移传导怎么办?

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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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7: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有漏洞,甲向乙买房,先和乙办理结婚登记,再免费变更权属登记后离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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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7: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不会应为这样,全国出现很多假离婚和假结婚的案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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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21: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税不到几万块,这样做的人不会多,买二手房的多是年轻人,应该很少会钻这个漏洞,毕竟挺膈应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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