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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交流】] 阅读《浙江叔侄强奸冤案:警方串通牢头狱霸逼供》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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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20:3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活跃法律版的氛围,为了帮助各位书友们共同富裕,法律版特举办阅读〈浙江叔侄强奸冤案:警方串通牢头狱霸逼供〉征文活动。

  【参赛规则】
   1.请各位书友写下阅读《浙江叔侄强奸冤案:警方串通牢头狱霸逼供》的感悟,字数不少于600字,必须原创。
   2.自拟标题。如【读后感】二张案中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读后感】二张案中检察机关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等。
   3、同一个id提交的作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篇(如超过,请选择一篇参赛,余下的也另有奖励)。
   4、马甲参赛,需声明是某主ID的马甲,同时主ID不得参加。

  【活动时间】:2013年7月27日-2013年8月31日

  【活动奖励】:
     一等奖:5威望+100财富
     二等奖:3威望+80财富
     三等奖:1威望+60财富
     优秀奖:30财富
     参与奖:10财富(备注:有质量的文章,金额有一定额度的提高)
   踊跃奖:前5名参加者(以成文的时间先后为准),都会获得此奖项,按参加次序的先后,奖额分别为50、40、30、20、10
     
   (至于各奖项的评选数量,视具体的参赛作品数量而定。)

  【活动评委】:法律版的两位版主。

  【后记】:参赛者不把文章发在以下的楼层. 请另外发主题贴. 这样便于版主评分
  
   
   附一:《浙江叔侄强奸冤案:警方串通牢头狱霸逼供》摘要
   
  18岁的少女王冬2003年5月19日上午被发现赤裸仰卧在杭州西郊的一条水沟里。

   王冬是搭同乡张辉和张高平的货车来杭州的。他们一行三人从安徽歙县出发,于5月19日凌晨1点半抵达杭州西站。

  王冬要打车与其姐夫会合,两名货车司机则还要赶往上海送货,他们在杭州市区的艮秋立交桥分别。张氏叔侄清晨抵达上海,卸货之后,又满载货物回到歙县。

   张高平最后看见的王冬,是一个站在路边等出租车的身影。她搭上了谁的车,没人知道。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刑侦大队侦办此案,他们“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始终未找到任何痕迹。

   2003年5月23日夜,杭州警方将货车司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双双刑拘,宣布他们需对王冬之死负责。

   据二张自述,他们没有被送进看守所,而是关在西湖刑警大队办公地。张高平右臂上被烟头烫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不让我坐,站着睡着了,就用烟头烫”。

   张辉被送往拱墅区看守所,“牢头”袁连芳早在同一号房等他,同监舍犯人“收拾”张辉后,袁威逼诱引张辉写了下认罪书。

   在浙江省看守所,张高平也遇到了牢头狱霸的逼供和诱供,并按牢头的指示抄写了杀人过程。

  2004年2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

   上诉后,2004年10月,浙江高级法院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关键的物证,没有作为定案依据,但实际上有利于被告人。受害人王冬指甲上的DNA检测结果显示,该成分的归属,既非张辉也非张高平,属于他们之外的第三个男子。

  一审二审辩护律师都提出,陌生样本背后的人,极可能是该案的真实凶手。

  杭州中院未采纳该意见,浙江省高院的判决认为:“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最终的定案仅凭口供,除了被告人供述之外,“狱友”袁连芳是唯一指认张辉杀人的证人。

  法院启动再审,源自出现“新的证据”:受害人身上的DNA经鉴定属于死刑犯勾某,不排除其作案可能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一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共计221.14612万元。


   附二:详细资料链接:
    浙江叔侄强奸冤案:警方串通牢头狱霸逼供
http://news.ifeng.com/shendu/nfz ... 30/23698349_0.shtml
  
http://news.ifeng.com/shendu/nfz ... 30/23698349_1.shtml

    浙江高院赔偿张辉、张高平各110万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0/25503588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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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9: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表个态,这个活动我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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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3: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普法、提高
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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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4:4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后感】二张案——有错就改

2013年7月19日,浙江省公安厅举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座谈会。浙江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发言中谈了他的看法,要求大家认真剖析和深刻反思杭州两起错案的教训,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要杜绝冤案假案,严防错案;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绝不放过一个坏人;有案必办,命案必破;依法办案,合法取证;加强内部审核把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淡化考核排名,强化能力提升;错案必纠,有错必罚。
2013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原检察员张飚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
七月,传来的讯息,还算正面。谁都知道,浙江的几起冤案,公检法都有责任,该道歉的,也道歉了。该认错的,也认错了。可扪心自问,你们是否还记得——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某人说:“对涉案舆情要坦诚,千万不可愚弄媒体,以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有错就改,对的则要敢于坚持。没弄清楚的,表明积极的态度,我们正在调查”, “要坦诚相待,否则只会越描越黑。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不要搞成对立面。大家在这方面要有所准备,不能太脆弱,要有耐受力,这是一个基本功。”看样子,挺识相。
死刑案件,公检法及辩护律师务必缜密审慎,人命关天啊。一味的瞎搞,一追究,你们还不是一样玩完。公检法一家?做菜的、端菜的、吃菜的?!依然这样的话,提升司法公信力,必然是扯淡的笑话。当然,可以肯定的是,几起冤假错案,短期内对浙江公检法的触动是极大的。我担心的是,风头一过,就应验那句话——好了伤疤忘了疼。
侦查人员,麻烦您,不要动不动就刑讯逼供;检察官,麻烦您,不偏不倚地履行好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的本职工作,不要动不动恐吓FX;法官,麻烦您,审慎审查证据,坚持疑罪从无。
坦率地说,浙江的司法环境,在全国来说,还算是较好的了。那都尚且如此,不过如此,我们怎敢有太多的奢望?
让我们一道,折腾着进步吧。可以的话,步子稍微大一点,再大一点。传说,ZFW书记都可以听撤销ZFW言论了,D都懒得协调你们了,你们自己看着办呗……
你们像样点呵,不然我怎么挣钱?最后一句,祝福浙江!祝福浙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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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meissen 兄是第一个 发表作品的,作者  其发表时间是2013-08-01 14:48 |
   请 meissen 连跟3楼, 便于版主兑现涌跃奖和参与奖
  
  另外,请以后参赛者不把文章发在以下的楼层. 请另外发主题贴. 这样便于版主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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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9: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小哥让兄弟们共享财富,一定在园地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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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9: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版,应该多弄点疑难杂症案件来研究,这样才好激情四射。最近,不是流行研究形形色色的强奸刑事案,这个拿出来探讨探讨,未尝不可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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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21:4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跟三楼呀,汗,还得跳一楼……嘻嘻……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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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21: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求书学习咯,哈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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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8 11:5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堂堂天朝居然有此等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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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12: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读书,好好写读后感。已经另发新帖了。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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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9 20: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积极参与,不懂法学的东西,偶尔读过一两本。如果有什么观点看法不对的请热心指正,帮助提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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