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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三昼两夜,化解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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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0: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县某镇政府成功调结一起死亡赔偿纠纷纪实
        
   2011年7月4日,晚上。某县河山镇木棉村委会办公室灯火通明,近百人聚集在那里,争吵声不断,火药味弥漫,人员不时扭打在一起……一起因小学生溺水身亡而引发的群体性纠纷事件,是进一步激化,还是得到化解,充满变数,不得而知……
  
  事情还得从6月29日说起。那天晚上7时,河山镇某小学校长家里来了十多个人。代表人是谢某某,是该小学8岁一年级学生谢小山(化名,下同)的父亲。他说其儿子中午到学校后,直到现在不见回家。这事非同小可!校长立即找来有关老师和学生了解情况,得之当日下午3时15分,学校放学后,谢小山与几个同班同学结伴同行;途中,谢小山独自回家。经过当晚及以后连续几天的查找,均不见谢小山的踪影……

  7月2日中午1时左右,谢小山被发现溺死在村边小河下游的不远处。为此,死者家属联络同族兄弟及亲朋好友几十人到学校,要求学校对谢小山的死亡负责。
  
  某镇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学校进行调处。调解人员向群众讲明,聚众闹事不利于事情解决,要依靠政府主持,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事实、法律和情理解决问题。大部分群众听从了调解人员的意见疏散了。双方派出代表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死者家属认为:事发当天,市气象局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接着连下大暴雨。学校明知谢小山回家要经过小河,应预见到危险的存在,学生放学应通知家长接送或者是学校接送。而学校没有履行通知家长或者负责接送的义务,致使谢小山跌入小河中溺死。学校应对谢小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赔偿20万元;学校认为:学校已按日常教学管理对学生尽了义务,且当天已告知学生返家途中要注意安全,事件是发生在放学之后,学生回家途中,学校对此事无过错,不应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相左,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
  
  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从传统道德习惯等多方面,引导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到下午5时,学校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2000至3000元,这话激怒了死者家属,他们扬言要将死者尸体抬到学校。调解员考虑到死者死去多天,为不让尸体暴露腐烂,对死者家属进行艰苦细致的疏导教育工作,晚上12时,死者家属同意先购买棺木殓装尸体,待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后再行安葬。

  3日上午,调解继续进行。死者家属赔偿请求额降至10万元;学校愿付5000元。晚上11时,死者家属赔偿额5万,学校坚持1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不欢而散。
  
  7月4日早上,调解继续进行。从上午8时一直到晚上10时,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学校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死亡抚慰金(含殡葬费)2万元;死者家属于当晚将尸体安葬入土。
  
  经过三天两夜的持续奋战,一起因学生意外死亡引发的群体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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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3: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楼主原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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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9 09: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本人原创!
还得补充——是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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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6: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2楼来风于2011-07-29 09:24发表的 :
是本人原创!
还得补充——是首发!


是原创首发,以后在标题中可以注明一下。否则他人无法得知是不是首发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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