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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视角】] 每一条公路的收费都要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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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20: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1月19日 07:46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新京报

■ 社论

  交通运输部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副部长翁孟勇表示,“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现状,也没有农村公路取得的这些成就。”
  借助收费公路模式,过去二十多年中国城乡公路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也没有人会否定。当下舆论质疑的,不是否认收费公路整体上为中国交通所做的贡献,而是收费公路所存在的问题。翁孟勇也承认,随着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缺陷,“确实存在着对收费的相关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的问题”。
  在河南“天价高速过路费案”以及其他有关事件中,舆论关注的正是收费公路收费过高、收费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在个案中,令公众感受到了强烈的不公,而且从宏观上增加了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民众的负担。
  现在,我们有《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两部法规适用于收费公路。然而,这两部法规将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交给了地方政府,却又缺乏有力的约束和问责机制,从而导致收费公路乱象频出。
  收费公路的定价,其实是一种垄断性定价,定价过程缺乏透明,被收费者和公众缺乏议价能力,从而导致各地公路收费标准不一,有些地方的公路收费堪称天价。
  考察河南天价过路费一案,郑石高速(现郑尧高速)载重货车的计重收费标准显示40吨及以上按照0.10元/吨公里计费,其收费标准相当于京石高速的3倍、京津塘高速的6倍。所以说,天价过路费案之所以“天价”,也有当地政府和高速路经营方自己高定价的因素。
  这种收费标准过高的情况,在2008年审计署公布的《18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中,可谓比比皆是。
  另外,法规虽然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届满后,必须停止收费,而且也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在收费期满前已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然而,审计署审计报告显示,北京机场高速、山东济青高速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收费条例还规定,还贷公路变为经营性公路后,收费期限最多可延长5年,但京石高速在“变性”之后,总收费年限长达42年。
  在国家审计部门已明确上述高速公路违规的情况下,这些高速公路仍照收不误。这不但显示了法规对地方政府收费权力制约的乏力,也暴露了对地方政府违规收费监督与治理的疲软。
  现在,交通部门“正在研究”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的、低标准的收费系统。这无疑是公众所期待的。然而,要建立这样的系统,关键还是,法规需要完善,地方政府的权力需要从制度上受到约束。
  期待每一条公路的收费都明明白白,该收的收,该停的时候停。因此,接下来公众希望看到的是,哪一条收费公路经过了真正意义上的听证,哪一条收费公路到底收了多少钱、成了地方政府和企业不倒的摇钱树?哪些人因为公路收费违规而被惩处?
  治理收费公路乱象,不能仅仅取消偏远地区的二级公路收费站,也要重拳打击那些长期盘踞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周边违规收费的“拦路虎”。这个问题如果避而不谈,民众恐怕不会满意。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 ... /19/4342886_0.shtml
  应该彻底取消过乱收费,一切道路建设和管理的来源,都应该取自于建设基金和债券,还要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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